三號墓的墓主究竟是誰

2024-10-06 05:08:16 作者: 岳南

  傅舉有在破解三號墓墓主之謎(傅舉有提供)

  

  就在二、三號墓發掘不久,考古人員在編寫《長沙馬王三號漢墓發掘簡報》時,根據墓中出土上書「文帝十二年」等字樣的木牘,推斷此墓的主人「顯然不是利豨」,而應是利豨的兄弟。其理由是,儘管軑侯家族在《史記》或《漢書》中均沒有詳細的傳記,又都曾在表中提及。但據《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以及《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記載,第二代軑侯利豨在位21年,死於文帝十五年。這個記載顯然與三號墓出土木牘所記的十二年相隔三年。故此墓的主人不是第二代軑侯利豨,而應是利豨那一位史料中無法查到的做武官的兄弟——這個推斷無論是當時參與馬王堆漢墓發掘的考古人員,還是依靠發掘材料,坐在斗室里查史論證的研究人員,似乎都對此深信不疑。於是,馬王堆三號墓墓主是第二代軑侯利豨某一位兄弟的說法,開始在海內外廣為流傳。但就在這個說法流傳了九個年頭之後,湖南省博物館研究員傅舉有,在整理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時,感到以前的說法有可疑之處。於是,經過一番潛心研究後,終於得出了新的結論,那便是馬王堆三號墓的真正主人不是利豨的某一位兄弟,而恰恰是第二代軑侯利豨本人。傅氏的一家之言通過《考古》月刊1983年第2期發出之後,引起了考古界、歷史界研究人員的關注,同時也引來了眾多的附和之聲。一篇又一篇的論文相繼出現在不同的報刊,爭相以不同的角度和側面證實傅氏推斷的準確。在馬王堆熱漸趨降溫的時刻,這個嶄新的推論無疑是一聲餘響,傅氏本人也趁著這個餘響開始連篇累牘地在海內外大力宣揚這一「劃時代的發現」。但不知是傅氏的推論過穩、過狠,嚴密得無懈可擊,還是80年代中後期的知識分子,大多整日沉浸在商海中樂而忘返的緣故,在傅氏以及其他為之搖旗吶喊者將餘響引爆的十餘年裡,中國大陸考古、歷史界依然是一片沉默,竟沒有一人跳起來迎戰。倒是海峽對岸的台灣台南市一位叫劉克全的讀者,在看了傅氏發表在《大地》地理雜誌的文章後,提出了疑問。

  劉克全在台灣1996年4月號的《大地》地理雜誌上撰文說:

  閱讀貴雜誌第94期《馬王堆漢墓再現西漢盛世》一文,有關三號墓墓主,我仍有存疑,請貴刊再深入研究查詢。

  貴刊第72頁報載,三號墓墓主為利蒼的長子利豨。唯我兩年前閱讀光復書局所出版,湖南省博物館與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著《輝煌不朽漢珍寶——湖南長沙馬王堆西漢墓》一書,第109頁與第140頁所考據,三號墓的墓主,應是利豨的兄弟——未繼承侯位的一員武將。原因如下:

  三號墓中出土一塊木牘,詳載該墓葬於漢文帝十二年二月戊辰(西元前168年),然《史記》和《漢書》均有記載利豨是死於漢文帝十五年(西元前165年)。故三號墓所葬不應為利豨。

  另三號墓中出土38件兵器,以及長沙國南部地形圖、駐軍圖、車馬儀仗圖以及大量與軍事有關的帛書。說明墓主是一員武將。

  我的看法,三號墓墓主應不是二代侯利豨,而是利豨的兄弟。

  就在劉克全撰文的同一期雜誌上,該刊同時登載了傅舉有的文章,傅氏在文中披露了他研究的詳細經過及推斷的證據。傅氏說:

  1973年11月至1974年年初,我們對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進行發掘,出土了珍貴文物1000多件。發掘剛一結束,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趕快寫出一份發掘簡報,把發掘的情況公之於世,因為當時,全世界都在關心和注視著我們這次震動世界的考古發掘工作。但是,由於當時時間太匆促,對出土的1000多件文物,不說進行深入研究,就是仔細看一看,也還來不及,只能大概地報告一下。當時對於三號墓墓主的身份,包括我自己在內,都認為『不是利豨,而應是利豨的兄弟』。我們把這一觀點寫進了簡報,發表在《文物》雜誌1974年第7期。此後不久,我就去北京參加由國家文物局和文物出版社組織的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對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進行整理工作。同時,開始對馬王堆出土的數千件文物進行研究,經過七八年潛心的研究,發現我們原來對於三號墓墓主所做的結論,是錯誤的。在和學術界一些專家廣泛交換意見之後,寫出了論文《關於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的墓主問題》,發表在中國考古研究所主編的《考古》1983年第2期上。論文主要從三號墓的棺制、銘旌(帛畫)、遣策所記的美人、才人,遣策所記的謁者,記事木牘中的郎中,朱書「軑侯家」和「軑侯家丞」封泥及遣策中的「家吏」,遣策中的「宦者」,遣策中的「受中」,車騎制度,從卒兵馬制度等十個方面,證明墓主身份為列侯。至於《史記》《漢書》中所記第二代軑侯利豨死年為漢文帝十五年,與三號墓木牘所記漢文帝十二年相差三年一事,當為《史記》《漢書》所誤記:把利豨母親在文帝十五年的死年,誤記為利豨的死年。這篇文章一發表,馬上就得到了學術界的廣泛贊同:

  一、中國史學會主編的《中國歷史學年鑑》認為:這篇論文對長沙馬王堆軑侯家族墓的研究,有了新的進展。

  二、中國考古學會主編的《中國考古學年鑑》認為:對過去發表的一些重要考古資料,也發表了不少研究文章。《關於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的墓主問題》的作者傅舉有不同意原發掘報告推斷的該墓墓主是利豨兄弟的看法。而從三號墓的棺槨數目、銘旌內容、遣策文字等來論證其墓主應是第二代軑侯利豨。

  三、湖南省考古研究所,研究馬王堆漢墓的著名專家周世榮研究員,近年來多次發表文章,認為馬王堆三號墓墓主人應是第二代軑侯利豨。

  四、中國藝術研究院著名研究員、中國《美術史論》雜誌副主編劉曉路先生,近幾年多次撰文說馬王堆三號墓墓主應是第二代軑侯利豨。如他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中華文史論叢》第50期發表《馬王堆漢墓若干史實鉤沉》,以及在《美術史論》等學術雜誌發表文章,很有說服力地論證了馬王堆三號墓墓主人為第二代軑侯利豨。不久前,他又在自己的專著《中國帛畫》一書(中國書局1994年6月出版),以及在由中國文物編輯委員會編輯、文物出版社出版的《文物》1994年第6期發表《從馬王堆三號墓出土地圖看墓主官職》的論文,論證三號墓墓主是第二代軑侯利豨是無可懷疑的。

  五、台北《故宮文物》月刊第一卷第十期(1984年元月出版)刊登蕭璠先生的《從漢初局勢看馬王堆文物》一文,認為馬王堆三號墓墓主,就是第二代軑侯利豨。還有一些贊同我看法的文章,這裡不再贅述。

  總之,在我的論文發表後十多年來,學術界發表了許多贊同我觀點的文章,然而,卻沒有一篇反對我的觀點的文章……

  既然在劉克全之前的十餘年中,國內12億芸芸眾生無一人提出迎戰,更未將傅氏觀點掀翻推倒,可見傅氏所出拳腳的路數還是頗為在行和有相當分量的。那麼傅氏到底依仗著什麼過硬的招數竟獨霸「擂台」十餘年?且看他和他支持者們的推論:

  (1)漢代鄭玄注《禮記·檀弓》的棺制說:「諸公三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重是指套在納屍之棺外面的棺的層數,一重即二棺,再重即三棺,不重即單棺。「諸侯再重」,就是諸侯使用三棺。三號墓正是三層套棺,正好符合諸侯葬制。從長沙已發掘的西漢的初期諸侯墓來看,也都是三層套棺。所以三號墓墓主應是諸侯(列侯)。

  (2)三號墓內棺上有一幅「T」形帛畫,古代叫「銘旌」。三號墓的銘旌上畫日月,下畫交龍,按漢代「日月為常,交龍為旂」「王建大常,諸侯為旂」的葬制,三號墓墓主也應為諸侯。

  (3)三號墓遣策竹簡記載墓主為「家丞一人」。《漢書·百官公卿表》和《後漢書·百官志》記載,漢法規定列侯置「家丞一人」。說明墓主為列侯無疑。

  (4)墓中遣策竹簡記載墓主有「八十人美人,廿人才人」,「宦者九人」。按漢代後宮制度規定,只有諸侯和皇帝才有「美人」「才人」「宦者」,說明墓主人的地位起碼是一個列侯。

  (5)《史記》和《漢書》這樣的名著,也是有錯誤的。如《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把軑侯利蒼錯寫作「黎朱蒼」就是一例,這一錯誤一直到1974年馬王堆二號漢墓發掘,出土了「長沙丞相」「侯之印」和「利蒼」三顆印章之後,才把《漢書》這個錯誤糾正過來。至於《漢書》此處的錯誤,大概是由傳抄所致。班固原本或亦作「利倉」,並不誤。後來「利」字偶缺右半成「禾」與「朱」相近,遂誤成「朱倉」。「朱」與「來」形似。「倉」「蒼」更可通用,故轉誤成「來蒼」。又可能有讀者據司馬貞《索隱》所引校勘,在「來」字旁註「朱」字。其後轉寫,又把旁註之「朱」竄入正文,復將「來」誤成「黎」,就變為「黎朱蒼」了。這個錯誤的演變可能如下所示:

  利倉—禾倉—朱倉—來蒼—來朱蒼—黎朱蒼

  《漢書》如此,而《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把「利蒼」寫作「利倉」,可見《史記》的記載也是不準確的。所以,考古發現往往可以糾正歷史文獻記載的錯誤。梁玉繩所撰《史記志疑》一書就指出《史記》在紀年方面的錯亂多達百餘處,而其中又以「表」中的紀年錯誤最多。如《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在高后的橫欄中書:「其四年為太尉」。據《史記·絳侯世家》云:「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以勃為太尉,十歲,高后崩。」又,《漢書·百官公卿表》(以下簡稱漢表)云:「孝惠六年,絳侯周勃復為太尉,十年遷。」惠帝六年至呂后八年,正合十年之數,如是呂后四年始置太尉,則只有五年。由此可見《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的紀年是錯誤的。如《漢表》平皋煬侯劉它欄中記載有「功比軑侯」四個字。《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以下簡稱《史表》)中,則是「功比戴侯彭祖」六個字。《史表》《漢表》記述歧異,顯然必有一錯。有研究者認為「由於『戴』『軑』同音,班固就誤把戴侯當作軑侯了」,是「《史表》不誤」,而「《漢表》大誤」。而事實恰恰相反,是《史表》誤,而《漢表》不誤。關於這個問題,清夏燮在《校漢書八表》中就說過:「按軑侯第一百二十,平皋功與之比,故百二十一也,《史表》比戴侯彭祖,誤也。」另外,清王先謙《漢書補註》也說:「軑侯,黎朱蒼也。蒼百二十,它百二十一。《史表》作『功比戴侯彭祖』,非也,彭祖百二十六。」夏燮、王先謙根據列侯排列的位次考證《漢表》不誤,自是有道理的。

  西漢初年,列侯有位次。高帝年間,曾對列侯18人排列了位次。到了呂后二年,又由丞相陳平主持,對當時的列侯137人進行了位次的排列,「盡差列侯之功,錄弟下竟,藏諸宗廟,副在有司」。看來,這在當時是一件很鄭重的事。在排列位次時,對某些列侯的功勞一定是進行過比較,因此才有「功比某侯」的提法。在《漢表》侯功欄中,共有23人有「功比某侯」的記載。二侯相比,其位次必然相鄰。但例外的情況有兩個,一是位次66的襄平侯功比位次54的平定侯,二是位次99的宋子侯功比位次92的歷侯。然而這兩個例外是因為《史表》和《漢表》的記載本身有問題。襄平侯的位次實際不是66,而應為65,因56的位次,無論《史表》和《漢表》都缺,而66的位次另有高梁侯酈疥。歷侯的位次實際不是92,而應為97,因97的位次,無論《史表》和《漢表》都缺,而92的位次另有高陵侯王虞人。襄平侯的位次改為56,功比位次54的平定候,歷侯的位次改為97,位次99的宋子侯功比歷侯。結果和上表中其他相比的列侯情形完全一致。由此可見:甲侯功比乙侯,甲侯的位次一定在乙侯之後,並且緊相連接,相差在一位或二位,其勢不得過遠。平皋侯位次121,按《漢表》,功比位次120的軑侯,與上述情況正相符合。為什麼列侯相比.位次必然相鄰呢?因為當時定位次是按功勞的大小,即所謂「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假如某一列侯位次較易排列,而另外一個列侯的經歷與前者大體相近,或某一方面相同,就可以稱之為「功比某侯」,其位次自然應緊跟在前者之後。如果按《史表》,功比位次126的戴侯,則與上述情況相矛盾。這證明錯的不是《漢表》,而是《史表》。

  像這種紀年上的錯記和誤記,《史記》和《漢書》的表上是很多的。中華書局編輯部1959年標點《史記》出版和1960年標點《漢書》出版時,對兩書明顯錯誤之處進行了改正,其中改正《史記》「表」中紀年方面的錯誤達37處之多,改正《漢書》「表」中紀年方面的錯誤達74處之多。而其中肯定還有沒有改正過來的紀年錯誤。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景帝中元五年,軑侯吳利為奉常;六年,奉常利更為太常;後元三年。柏至侯許昌為太常。」其中許昌繼任太常之年,恰是利彭祖的卒年。有人認為吳利應是利彭祖之訛。如果這一推測能夠成立,那麼在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以前,利彭祖仍有可能在長沙國為吏。利彭祖是第三代軑侯,第一代軑侯利蒼和第二代軑侯利豨應死葬長沙。長沙馬王堆是軑侯一家的家族墓地,一號墓是軑侯利蒼的夫人,二號墓是第一代軑侯利蒼本人,三號墓從出土器物和葬制看,也可以肯定為第二代軑侯利豨。經過仔細的鑽探,在這個墓地再也沒有發現有別的墓葬了。因此,馬王堆三座漢墓的埋葬正與歷史文獻記載相符,第一代軑侯利蒼和第二代軑侯利豨均是死葬長沙的。

  (6)關於三個墓的年代,一號墓「由於它分別打破了二、三號墓,從地層關係看來,是晚於這兩座墓的。但是。一號墓和三號墓的隨葬器物,無論是漆器的形制、花紋和銘文,還是絲織品的圖案,或者簡牘文字的書體、風格都非常接近。往往如出一人之手;而一號墓出土的泥半兩和三號墓填土所出半兩錢,又同樣都是文帝時間的四銖半兩,因此,兩墓的年代應該相當接近,可能相距僅數年而已」。三號墓根據墓中出土紀年木牘肯定為文帝十二年下葬,那麼一號墓則可能是文帝十五年左右下葬的。一號墓墓主是第二代軑侯利豨的母親,而她的死年正好是《史記》和《漢書》所記利豨的死年,即文帝十五年,而根據三號墓的出土文物和葬制,應該證實三號墓墓主是第二代軑侯利豨,葬於漢文帝十二年(墓有「十二年」的紀年木牘),可見《史記》和《漢書》可能是把利豨母親的死年——文帝十五年誤寫成利豨的死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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