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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椰子的夏威夷

2024-10-05 15:20:22 作者: 尹劍翔

  現在咱們說的這個案件發生在聞名遐邇的度假天堂夏威夷,這裡有著與美國邁阿密、澳洲墨爾本以及巴西里約熱內盧齊名的「世界四大海灘」之一。

  除了美麗的沙灘和沙灘美女,那裡綿延不絕的椰樹林也是使它聞名於世的原因之一。

  在十九世紀,有一位美國遊客躺在椰子樹下享受沙灘美景,天不作美,一顆成熟的椰子被海風吹落,正好砸中這位遊客的天靈蓋,很倒霉,當其他遊客發現這位受傷的遊客並叫救護車趕來時,他早已命喪黃泉了。當時,人們對這件意外的事情並沒有給予過多的關注,除了對死者報以同情外,並沒有想到什麼自由和權利的問題,而訴諸法律;當地的媒體也只是以一條花邊新聞的形式報導了此事,僅以此提醒遊客小心椰子而已!

  世界上的人和事往往因為一個小小細節的不同,而很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不同結局。就說我們現在講的案例吧,如果死者是個普通遊客,那後來的很多事情也許就不會發生了。然而,這個死者是位富商,並且他有一個精通民事訴訟法的律師弟弟。當他弟弟趕來處理後事時,與一般人的想法和行為都不同,他急於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查找那棵椰子樹的主人;他在查證那棵椰子樹屬於夏威夷政府所有後,便一紙訴狀將夏威夷州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以政府對其管理範圍內的椰子樹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為由,要求夏威夷州政府向死者家屬賠償1億美金。這個天價的賠償請求立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新聞報導也跟著熱鬧起來了,而庭審更是吸引了太多人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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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審中,被告夏威夷州政府的代理律師據理反駁原告,提出了兩條辯護理由:

  第一條理由是這件事根本屬於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意外事件。因為,海風屬於自然力,它什麼時候吹來誰也說不準。

  第二條理由是對於此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夏威夷州政府也早已在各處明顯的地方豎立了警示牌,敬告遊客小心椰子、遠離椰樹,因此盡到了提醒的義務。

  基於上述兩條理由,被告方的律師認為,政府對此事件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他本以為提出了有力的辯護理由,哪裡知道就在這兩條理由中蘊涵著顛覆自身的邏輯因素,又恰恰被原告,就是那位死者的弟弟,他作為律師是精通法律邏輯的,他恰恰從被告代理律師的辯護詞中抓住了反擊的重要把柄。

  首先,被告方的辯護律師對「不可抗力」的理解有問題。「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測,或即使可以預測而依靠人力也無法抵禦的自然力,如火山、地震等等。而夏威夷海灘常年有季風吹拂,時時有海風吹過,日日有椰子落下,並非不可預見;而且,椰子的落下也不是不可防禦的。

  第二,夏威夷州政府在椰子樹下豎立警示牌的做法又恰恰表明事情的可預測性,他們是知道危險性的,只是採取的防禦措施不得力,在椰子樹下豎立警示牌的做法有點敷衍了事的味道,防止遊客被椰子傷害的辦法肯定是有的,只是沒用心去做而已,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第三,在椰子樹下豎立警示牌的做法並非是對遊客的保護,而是對遊客權利和自由的一種侵犯!夏威夷州政府在GG中大肆宣傳海濱的美景,但並未提及椰子落下的地方不可以靠近。當遊客聽信這些GG前來旅遊時,如果因為這些警示牌而這兒不能靠近,那兒不能靠近,那麼,旅遊本身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夏威夷州政府的這種做法是在侵犯消費者應有的自由和權利,為其管理的疏忽推卸責任。

  在整個庭審中,雙方辯論了三個多小時,難分上下,直到法官做出最後判決。在此,我們需要提及的是美國的訴訟模式。美國屬於英美法系國家,以判例為主要法律淵源;每一判例對以後同類案件都會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和影響力,即遵循先例原則。同時,在美國,法官做出判決後,需對判案的理由、根據做出詳細說明。於是,在最後宣判時,夏威夷的法官也做了總結陳述:「自由至上是美國的立國之本,是美利堅民族自開天闢地以來一貫珍視的民族傳統,它代表了美國文化的一貫精神,因而由美國憲法明文加以確認。夏威夷州政府因管理失職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使憲法精神蒙垢。致使遊客身亡,理應判罰,對死難者家屬作一個合理賠償。而死難者家屬索賠1億美元則屬過分要求。因此,判罰夏威夷州政府賠償原告人1000萬美元。」

  判決下來後,夏威夷州政府當然不服,他們歷時幾年,層層上訴。但意想不到的是,各級法院眾口一詞,全部維持一審判決。最後,夏威夷州政府只好忍痛賠償了1000萬美元。

  好玩的是,許多遊客得知此事後,紛紛躺在椰子樹下,等著椰子掉下來砸傷自己。夏威夷州政府出於無奈,只好專門成立了一支砍椰子的隊伍,專門負責砍去所有椰樹上的椰子。自此以後,夏威夷的椰子樹上再也看不到成熟的椰子了,成了「不結果」的椰樹林。

  上文中提到的所謂判例法,就是基於法院的判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這種判定對以後的判決具有法律規範效力,能夠作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據。

  這在中國並不適用,中國是大陸法系,是依靠法典判案的,法官對於案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不過,現在有呼聲,希望引入判例法,這樣就可以不出現,上下級法院,甚至是一個法院做出兩種截然不同判決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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