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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的公益訴訟

2024-10-05 15:20:16 作者: 尹劍翔

  法國大革命風暴來臨之前,在法蘭西大地上傳播洛克的「天賦人權」民主法治學說的,是三個最著名的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伏爾泰教導「自由」,盧梭鼓吹「民主」,而孟德斯鳩則闡述「法的精神」。

  

  這個咱們在高中的《西方歷史》中都學過,咱們今天就來說說倡導自由的伏爾泰的故事。

  1761年,法國南部的圖魯茲小城法院,作出了一宗殘忍的死刑判決。被判決的死囚名叫卡斯拉,是一個有6個兒女的普通商人和新教徒。當時,與羅馬天主教徒在英國受盡迫害相反,在法國等天主教國家,則是新教徒們受盡了壓迫和歧視。卡斯拉的兒子安東尼在大學讀的是法律,但當他畢業時,有關當局卻強迫他改變宗教信仰,否則,一輩子都休想取得成為法官或律師所必需的執照。在大學裡,讀了一腦門子「自由、平等、公平、正義、誠實、守信」等信條的這個年輕人,一口氣咽不下,便在家裡上吊自殺了。

  喪子之痛,已令卡斯拉痛不欲生,更糟糕的是,在當時法國的法律中,居然還有一條蔑視自殺者、羞辱自殺者家屬、沒收其家庭財產的荒唐法律。卡斯拉無奈之下,向警局提供了其子「自然死亡」的虛假證詞,想逃過這一劫。

  那些獵犬似的警察們自然一眼就看穿了這個可憐的謊言,因為安東尼的脖子上有一條鮮明的勒痕。但「精明」的警察們卻硬是把「自殺」說成了「謀殺」,而謀殺的動機則是「卡斯拉企圖阻止兒子改信天主教」。這一來,當地民眾的宗教狂熱便被煽動起來。法庭不問情由便判卡斯拉有罪。卡斯拉竭力為自己辯護,可遭受到的是警察們慘無人道的酷刑逼供,他的四肢被綁在一張鐵床上,用絞盤拉斷,灌辣椒水、鞭打,放在十字架上用鐵棒毒打。打了幾小時後,他被拖到一個廣場上,高高吊起,當眾燒死。

  兩個星期之後,伏爾泰得知了這宗慘無人道的冤案。這位67歲的老人拍案而起,四處奔波,調查事件,接見受難者家屬和證人,然後,他以一個非法律專業人士的身份,揮筆寫下了一篇長長的司法調查報告《卡斯拉先生之死的原始文件》,付諸出版。整個歐洲都被這宗冤案震動了,英國、俄國和波蘭的國王爭相捐獻金錢給死難者的家屬,連法王路易十五也過問了此案。最終,3年之後,冤案得以平反,卡斯拉的家屬獲得3萬鋰的國家賠償,而施行酷刑、製造冤案的警官、法官們,也遭到了相應的懲罰。

  消息傳來,伏爾泰老人又一次流出了熱淚,一半是為平民的悲慘,一半是為司法的黑暗。

  從此以後,直至他84歲逝世為止,伏爾泰老人都一直地、持續地充當了一個「為民請命」的包青天、海青天的角色。他向全歐洲的知識界發出呼籲:請用學者們的筆,用學者們的良知,去「呼喚歐洲那個沉睡的良心!」去向那不公正的法律、向黑暗的舊司法制度宣戰!

  當今中國,也有一批如伏爾泰一樣的法律工作者,在公眾眼中,他們是一群通過發起具有超越個案意義的公益訴訟和公益上書等法律行動,挑戰不合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律師。

  這些人就是公益律師。

  這些律師中有致力於消除B肝歧視的李方平律師;為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奔走多年的郭健梅律師;為了北京動物園搬遷之事,親力調查的陳躍琴律師;為春運火車票漲價狀告鐵道部,引發聽證的喬占祥律師;為了業主維權與房地產開發商進行鬥爭得秦兵律師;為了傷殘農民工爭取合法權益的周立太律師;為了未成年權益保護奮鬥多年的佟麗華律師……

  法學家江平教授說:「律師興、法治興,法治興,國家興。」

  公益律師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個嶄新律師群體,越來越多的公眾也對其寄以深深的期待。但與此同時,這又是一個面目模糊的群體,這個群體還面臨著重重困難。

  儘管目前的公益訴訟在法律上取得的效果還相當有限,但這並沒有妨礙公眾對它的支持,因為在公眾的眼裡,公益訴訟這種挑戰行動本身就具有遠遠超越個案價值的社會意義,公益律師們所展現的堅持為法律和權利而鬥爭的精神更是成為展現社會理性力量的有力象徵。

  我舉兩個例子,看看我們身邊的公益訴訟。

  比如:2004年9月3日,丘建東以機場建設費收費違法為由向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廈航返還建設費5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機場建設費的徵收主體是政府,而廈航是根據國家行政機關的授權委託,代為收費,應屬於合理收費。最後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再給大家舉個例子:2005年3月,律師胡鳳濱以只走了300米就收10元收費不合理為由狀告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要求被告返還其10元錢並從此停止不合理收費的行為。該案一審敗訴。2005年10月,胡鳳濱又將北京市發改委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北京市發改委履行法定職責,對首都機場高速公路違規收費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公益訴訟在性質上主要是一種法律行動,因此參與者主要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研究人員和法律專業的學生,對於這些人,我們可以籠統地稱之為「公益律師」。公益訴訟的興起和公益律師的湧現既說明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渴望法治,並試圖通過利用法律的行動來維護法律的價值,也說明人們不再把法律程序僅僅當作是維護個人權利和利益的工具,而試圖把它改造成為一種維護公共利益和推動社會變革的強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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