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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的炒作

2024-10-05 15:20:05 作者: 尹劍翔

  近年來,不少人在炒作一些書籍,這些書籍其實本身的內容很差,但是特別賺人眼球,書商因此賺了大錢。

  即便如此,說起書商中的炒作高手,現代人比民國人差得很遠,如小巫見大巫。且看民國年間發生的「武侯秘籍」炒作事件,當事三方對「武侯秘籍」版權的激烈爭奪,瞞天過海,引得天下人隨起心動,真是大氣魄、大手筆,令人對其厚黑之術感慨不已。

  在上世紀20年代的上海,在市場上頗具影響力的《申報》、《新聞報》等差不多在同一時間刊登同樣內容的GG,其內容是:

  關中某世家子,祖先曾在陝西某縣西南石壁中發現一批古代帛書,其中數卷經專家考證審定為蜀漢丞相諸葛武侯所著,乃武侯在行軍途中用以占卜戰事勝敗的秘籍,與時下社會流傳的金錢神課等算命書絕不相同。

  

  其中預測的漢代以來重大事件與後來的歷史事實完全相符,如能認真閱讀,大到國家存亡,小至個人吉凶,盡可知曉。現因家道中落,且有重大變故,急需款項,故將該書特地從關中攜來申城,待價而沽。如有興趣者,請速來某地聯繫洽談,過期不候!

  正在大家對此將信將疑之際,後續的東西跟進了。數日後,在兩報同樣版面,又刊出了某書局委託某大律師代表購買該書版權的聲明:前日關中某姓出售諸葛武侯秘籍一事,其版權已由本書局與該姓協商訂立契約,以重價購得。因無書名,故委請某史學家定名為《諸葛武侯未來預知術》。本書局考慮到該珍籍系某姓世代相傳,恐有族人異議而發生爭執,故特登報聲明。如有異議者,請在一個月內由族人共同洽商解決,凡有利權出入與本書局概不相干。逾期即按契約規定,將該書公開出版發行。

  石擊水中層層波。兩則煞有介事的GG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一時成了熱點,讀者都在靜觀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果然不出一月,報上又有關中某姓族人代表刊出啟事稱:諸葛武侯秘籍系本族共有的鎮宅之寶;先祖遺囑,倘有關涉全族安危的重大變故,經族人開祠堂公議,得到全體同意,才可出讓,此外任何個人均無擅自處理之權。因此某人與某書局所訂的版權契約,顯系無效,該書局如貿然出版,決當對簿公堂云云。

  版權之爭不斷升級,火藥味越來越濃,看來少不了打官司來解決,這更加引起了人們的興趣。

  筆戰仍在繼續。數日後,某大律師又代表某書局登報警告說:「關於《諸葛武侯未來預知術》一書,該姓族內對出售版權發生爭執,純系某姓族內私事,與書局買主概無牽涉。且局方已預付定金,訂立出版契約,完全符合法律手續,豈可因族人內訌而任意毀約。本律師特此警告,今後如再發生任何影響本局利益的事端,即當依法呈請法律解決,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三方各執一詞,都不妥協。接下來只能去對簿公堂了,此時,自然是賺足了眼球。很快,某書局以關中某姓「詐取錢財、製造事端」為由,委託某律師向租界會審公廨提起訴訟,被告為出讓該書收取定洋者與反對出售者。

  開庭時,大家都蜂擁而至。三方當事人都委託律師代表,原告、被告沒有一個親自出庭。在法庭上,律師們唇槍舌劍,唾沫飛濺,法庭辯論十分激烈,旁聽席上坐滿了好奇的看客。但開庭多次,均未判決。最後由法官調解,達成三方和解協議:該書版權仍由某書局收購,但為照顧該族利益,書局自動增添售價若干,所得由該族公議,在族內按股均分。於是,一場熱鬧異常的官司,就此宣告結束。

  和解協議簽署後,該書局很快就在各報刊登巨幅GG,內容為:「本局為將武侯珍貴秘籍公之於世,不惜花費巨資,幾經周折,終於購得版權並於近日出版。該書已經專家考定,確係真品;一冊在手,料事如神。欲購者勿失良機。」

  到這裡,我想各位讀者應該就都明白了:此書要想不熱銷都不可能了。因為經過半年多新聞媒介的「熱炒」,上海對該事原委幾乎是婦孺皆知了,且又借重諸葛丞相之名,所以即使老於世故者也認其為真。該書面市GG後,頓時洛陽紙貴,來購者車水馬龍絡繹不絕,初版數千冊迅即銷售一空,以後再版十餘次,始終供不應求,出版商賺得盆滿缽滿,數錢數到手抽筋。

  真相,總有一天是要大白於天下的。後來,人們終於知道了,所謂的「武侯秘籍」,純屬假貨。原來,這是兩個窮困潦倒的文人處心積慮的自拉自唱的鬧劇。他倆為了脫貧致富,動起了歪腦筋,將流行的各種占卜書改頭換面,匯總選編,而偽托「武侯秘籍」。所謂關中某顯宦後裔的出讓者及反對者,都是子虛烏有;報上所刊GG及律師聲明,其實都是他倆瞞天過海一手炮製的;法庭上原被告三方,都是他們聯手書局在幕後操縱的。最後,這兩個窮文人靠這本欺世盜名的書而鹹魚翻身,躋身於富人行列。

  民國的牛人就是多,連騙子都如此高智商,炒作炒的也是高水平,令人不齒之餘,也不得嘆其騙術之高明。現在很多作家炒作品,估計手段也沒有這二位這麼高明。

  不過,這樣的鬧劇在現在是不可能發生的。

  為什麼呢?

  因為《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可見,我國對著作權的保護時間只有50年,所以這部所謂的武侯秘籍,即便是真的,也早就變成我們所說的公版書了,可以任意出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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