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燕子李三
2024-10-05 15:19:40
作者: 尹劍翔
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在當時的中國北方活躍著一位傳奇大盜,他行蹤不定,每次作案後,為顯示自己藝高膽大,把一隻用白紙疊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以表示此事與外人無關。
這位大盜時不時將劫來的財物分給貧苦人民,堪稱當時「第一俠盜」,因為他獨特的作案手法,時人尊稱其為「燕子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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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古案今說,咱們就來說說燕子李三的故事。
「燕子李三」只是混社會的江湖雅號,其人本名李景華,是當時京東的薊縣人,現在算天津地界,可以算個「老天津人」。小時候和叔父在滄州長大,滄州是個練武的好地方,民間習武風氣盛行,他也跟著學了點武藝。
自從開始練武,李景華展現出自己非同常人的天賦,爬牆上樹易如反掌,一身輕功非一般人所能比。由於家境貧寒,及其年紀稍長便開始四處偷盜,從開始的小偷小摸,成功多次後膽子也大了起來,專門選擇河北、河南等地的豪門大戶,畢竟有錢人油水多嘛,干一票頂的上以前干十幾票。
偷著偷著,在1925年的時候偷到了白堅武家。白堅武是李大釗的同學,吳佩孚的幕僚,當時擔任著洛陽警備司令,相當於現在洛陽的公安局局長兼軍分區司令。偷到警察局長家裡,李景華在民國數得著的大盜中,也算是頭一號了。
雖然成功脫身,卻遭到了警方通緝,李景華當時也正好避避風頭,停職深造一下,於是隱姓埋名上了五台山,師從五台山來的法慧。法慧是個武功高強的和尚,更懂得因人施教,教了他在水上跳躍而行的功夫。
學到武功的李景華輕功更上一層樓,自以為武功高強,北上京津地區作案,偷盜的目標越來越大:臨時執政段祺瑞家、執政秘書長梁鴻志、愛新覺羅瑞仲家、國務總理潘復家、大軍閥張宗昌家……其中偷盜張宗昌的事跡更是被當時的說書先生編成評書《智取血絲玉蟾蜍》傳的活靈活現,當時的百姓對這麼一位經常讓軍閥大佬灰頭土面的大盜喜聞樂見,將大刀王五、神拳霍元甲、燕子李三並稱的「幽燕三俠」。
李景華作案很少失手,他前後被抓了好幾次,都是因為他銷贓與消費時不謹慎而被緝拿歸案。
您想像,畢竟他一幅「窮鬼」打扮,卻出手闊綽,肯定引起懷疑。
即便如此每次他都能從監獄逃脫,甚至在獄中都能「興風作浪」。
當時京津地區的警探十分費解,燕子李三明明前兩天剛關在牢里,城裡依然會有與燕子李三盜竊手法一模一樣的大案發生。所以為了防範李景華逃出監獄作案,每次有案情發生,警察局長第一件事就是跑到獄中看看燕子李三是否還在。但每次的結果都不出乎意料,燕子李三在獄中乖乖躺著呢。
而其他地區也總是有「燕子李三」作案,令警方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其實事情的真相很簡單,獄卒也十分仰慕他,願意為他效力。甚至連「牢頭」,也就是感化所巡官史海山對李景華也是好吃好喝供著,後來,兩人竟結為拜把兄弟。最後,史海山和獄卒們與李景華達成協議:晚上他們把李景華放出去作案,李景華則信守諾言,作案後及時返回感化所,作案所得贓款贓物,李景華與史海山等人平分。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李景華、史海山二人一直合作愉快,也正是因此,僅兩個月的時間,他就接連作案十幾起,屢屢上演監獄內李景華服刑,監獄外李三犯案依舊的奇觀。
直到1934年發生的一件偷竊案,華北警方當局才搞清楚是怎麼回事,這也是李景華人生中的最後一次作案。
1934年8月的一天晚上,西單哈爾飛劇場散戲後,李景華尾隨乘豪華包月車回家的麗華綢緞經理潘國英,混入其住所。他先藏在車房內,待到午夜,見潘國英和家人酣然入睡,便進入藏貴重物品的東偏房,得手後即回獄中,把一些贓物送給史海山等人。
當時,麗華綢緞莊是個大買賣,有錢有勢。潘家發現失竊後,立即報了案,有一天,史海山把李景華給他的一件毛背心拿去洗染。當史海山將贓物送至洗染房時,洗染房掌柜立即通報潘國英,經查確係丟失物品。偵緝隊將史海山和其他一些接受贓物的人抓了去,嚴加審問。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審理李景華盜竊案。李景華神情鎮定,對偷竊供認不諱。而這時法庭上交鋒的核心凸顯出來,也就是李景華的行為到底算是盜竊罪還是強盜罪呢?
「盜竊」和「強盜」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判刑上卻是天壤之別。被認定為盜竊罪的話,李景華最高也就判個八年有期徒刑就完事了,可強盜罪不然,判個十幾年是小意思,嚴重的話死刑也是有可能的,兩者的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為,但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區分點就是過程中是否有暴力行為。
潘國英當時對李景華頗有怨氣,自然希望法院對李景華重罪加身,一口咬定李景華行竊時不僅偷了潘家的贓物,而且還用槍對潘家的僕人進行恫嚇,有暴力行為。李景華當場申辯:「諸位老哥們聽著,我燕子李景華雖然偷竊,但絕沒有使用暴力。好漢做事好漢當,我做過的事我認了,但我沒做的事,我是絕不能認的。」
但是當時法官對此置若罔聞,在潘家的運作下,庭審結果認定李景華犯「強盜罪」,從重判處李景華12年有期徒刑。為防李景華逃跑,還給他戴了一種殘酷的刑具「木狗子」。「木狗子」是舊時木製刑具的一種,裝於犯人兩腿間,使兩腿不得自由伸縮離合,此刑具戴上三年,雙腿就會殘廢。
李景華對一審判決很不服氣,決定上訴河北高等法院。河北高等法院指定由義務勞動法律委員會會長蔡禮作為李景華的辯護律師。蔡禮仔細查閱此案的卷宗並多次到看守所與李景華面談。李景華對蔡禮十分信任,有問必答。
庭審開始後,蔡禮從兩個方面提出李景華的減刑理由:第一,李景華作案並無強暴行為,不應以『強盜罪』判處。他只是一小偷,就算是一個聞名遐邇的大盜,按民國法律,即使從重,判12年顯然過重,與法律條文不合。因此提出應給李景華減刑,判處8年徒刑足矣。第二,「木狗子」是一種很不人道的刑具,早應徹底廢除,給李景華上這一刑具與現行法律的基本精神牴觸,請求撤銷。
法官聽取意見後決定改日再審,但李景華未能等到重新判決,便於1936年年初病逝,時年40歲,一代大盜就此終局,可悲可嘆,可歌可泣。
燕子李三的案子放在今天呢,爭議的焦點應該是,他犯了搶劫罪還是盜竊罪。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但是,大家都要記住了,可不是犯了盜竊罪所受到的懲罰就會輕一點,這要看犯罪的嚴重程度,盜竊罪也是有死刑的。所以,燕子李三即便是在今天審判,估計刑期也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