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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國殃民的捐官制度

2024-10-05 15:18:33 作者: 尹劍翔

  雍正、乾隆和康熙皇帝一起被稱為是康雍乾三朝盛世,不過,這三世之中卻出現了一個共同的社會問題,這就是捐官制度。

  什麼叫捐官制度呢?

  捐官就是士民向國家繳納錢款以取得官職,有人會說,這不就是買官賣官嗎?

  這可不同於一般的買官賣官,一般國家官員私下裡買官賣官,那是犯罪!這種捐官是國家行為,西漢時就有,宋元明清也都有,但是這都是一些與科舉考試相輔相成的制度。

  比如一些很有才能的人,他就是考試不行!平常滿腹經綸,一到考試就掉鏈子!國家就給了這樣的人一個機會,通過一定的考察,通過這種捐官的制度也可以當官。

  但是到了清朝,這種捐官制度就被徹底的透明化,而且制度化了,還成為了國家的一項重要的財政收入!

  而且清朝到了雍正、乾隆年間,對買官的人無任何限制,地主、商賈且不必說,連流氓、盜賊等也沒問題,有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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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邊就有這麼一個故事,乾隆年間,松江縣一個姓趙的人,靠販賣布匹發了財,之後就捐銀兩買得通判一個小小官位,被上司召見時,上司問他是歷來從事什麼職業,他回答說以前是賣布的,上司又問:那你為什麼要捐錢當個官啊。他回答說:在下以為作官好過賣布很多。上司大為生氣,馬上解除他的官職,他很氣憤的離開了,不久到吏部的大堂上大鬧索要捐官的錢,並振振有辭說:「既然免了我的官職,就應退回我的錢財。」吏部官員聽了,讓聽差的打了他五十個嘴巴,一百棍子,趕了出去。

  中國歷史上只有清朝是把捐納作為國家制度下的正常升官途徑的,其他朝代雖然有,但是都不如清朝這樣成系統,而且作為國家一項重要財源來組織經營。

  但是這些買來官員的水平那真的是不行。

  雍正年間,就舉行了一場考試,考察那些納過捐,但還沒有正式到任正在等缺的候補官們,結果1萬多人裡面9千5百餘人不及格,甚至接近6成人交白卷,這是有歷史記載的,可不是我隨便編個數字危言聳聽,八股文是非常難得,不會就是不會,四書五經裡面拿句話出來讓你破題發議論,沒點真功夫也就只能交白卷了。

  乾隆時期規定白米20石可捐縣丞1個。那時候,乾隆六下江南,造成了國庫空虛,只能以這種方式充盈國庫。

  您說當官這麼便宜,誰不想捐一個!噹噹官老爺過過癮。

  北京城幾乎所有的旗人都拿發給的老米換了個官;嘉慶晚年間國庫空虛,捐生人數捐到了22萬;你說多可怕可怕啊,當時全國只有1300個縣,竟有20多萬候補在虎視眈眈。

  晚清小說《官場現行記》里描寫的「捐官」令人驚的瞠目結舌,有富商姨太太為了各自的兒子捐的頂戴品級不同大打出手。老百姓只要是家裡有點錢讀書卻不好的,都是走的這條路,窮人也花錢甚至借錢、貸款搞一個有品級的頂戴希望改變出身。捐了頂戴的人就是國家認可的的官員候選人,然後搞一個介紹信,到相應的中央部門或者省里、縣裡的衙門等候派差。

  各個衙門裡只要是老爺上堂,必然是熙熙攘攘的各級候差頂戴前來捧場露臉,希望套個近乎,能派個差事。有不少5、60歲還湊熱鬧上堂碰運氣的老夫子;有家裡有關係有錢,捐來的頂戴品級高,馬上就能得美差的少年郎;還有科舉正途出身苦等多年的學子。

  有人可能說了,這也不一定是壞事啊,國家財政收入得到極大增加,拉動了百姓的內需,一般老百姓通過捐官進入官員隊伍,鍛鍊了能力,增長了見識,這是平民化的好處啊。

  話可不能這麼說,雖然財政收入多了,但是這些官員都占著職位,又不會幹啥,那國家不就要完蛋了嗎?

  咱再來說說雍正,雍正的3個模範總督,李衛是捐納出身,鄂爾泰是祖宗餘蔭,田文鏡是監生出身,什麼叫監生呢?就是花錢買了個學歷,考試考不上進士,買了一個!

  這老哥三,可算得上是雍正皇帝的肱骨之臣了,竟然竟沒有一個是正兒八經的進士及第。捐納之風如此猖獗以致乾隆年間,官場內幾無淨身士人,康熙時正牌子進士、同進士出身的正途官員是不與納捐的官員一起排班站立的。

  你說買來的官多讓人看不起,當時估計這兩排人的眼神都不一樣,誰都看不上誰!

  但到了後期自然而然就沒有這種禁忌了,原因就是因為拿錢買官的人太多了,一眼看去密密麻麻幾乎都是花錢買來的頂戴。禮儀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靠這種取士制度,清朝不亡才叫沒天理。

  捐納泛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污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

  當今中國,這種「捐官」早已杜絕,但是,權錢交易在一些地方政府並未終止,買官賣官的新聞時有所聞。

  安徽巢湖市「賣官書記」周光全受賄達300餘萬元。36名行賄人中近20名是想讓他提攜的下屬官員,他來者不拒,有求必應。這可真成了烏紗帽批發中心了!

  國家對敢於買官賣官的個別官員也加大了監督和懲罰的力度,中共中央於2002年7月頒布實施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實踐證明,該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於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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