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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輯 釋卷思帝王 秦始皇對中國法律的貢獻

2024-10-05 15:18:07 作者: 尹劍翔

  中國古代帝王眾多,但能稱為千古一帝的人也就這麼幾個。而秦始皇、漢武帝、唐太宗、宋太祖、成吉思汗、明太祖、康熙大帝這些千古一帝們之所以可以稱之為有作為的帝王,實際很大程度上與他們在中國法制建設上的貢獻是分不開的。

  而秦始皇是這些皇帝中的一個另類。

  論起秦王贏政掃滅六國,建立中國第一個封建王朝,這位帝王可以說是創造了中國歷史上諸多的第一。

  比起,第一個封建王朝,第一個皇帝,第一個稱自己為朕的人,還有,他是中國第一個提出依法治國的帝王。

  秦始皇依法治國,需要從商秧變法開始說起。

  大家都知道,秦國強盛是從變法開始的,論秦國變法,不得不提商秧,商鞅是衛國人,戰國時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其實,在這個時期,六國都在變法。諸子百家紛紛在探求強國之道,而除了秦國其他都是曇花一現。六國變法不深入,未動根本,也就是說,變法對一個國家來講是脫胎換骨,而他們的變法只不過是換張皮而已,且對於變法中所出現的阻力,其他的學說門派根本無能為力,只有法家的強制才能落實各項變革法案的順利實施以及順利執行,這個就不得不注意商秧的法家背景了。

  商鞅年輕時好刑名之學,他聞知秦國孝公發布求賢令,便脫魏去秦,向秦孝公說明變法強國的利害,孝公聽聞衛秧所言大喜,與其他六國相比,同樣的變革制度在秦國卻能得以施展除國君的支持外,衛秧制定出來法家的嚴苟律法也有效保證了,變革措施的進行,提倡「法制大於人治」這就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政治上的較早實現。

  這就是我們今天常說的,法律的平等原則,民法上的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雙方,在民事活動中的行為均應遵循這樣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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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贏政來說,最熟悉的女性最莫過於母親了。在秦始皇3歲的時候,父親異人將他們母子作為人質留在了趙國。母親趙姬曾是呂不韋的姬妾,所以「兩個父親」的傳言一直伴隨嬴政的成長。

  秦始皇與母親相依為命。從出生在趙國一直到9歲,這個階段正好是一個孩子心理發展的重要階段,他無法發展出對遠在秦國父親形象的認同,也無法發展出對母親形象的認同,更無法發展出對仲父呂不韋這個所謂的親生父親形象的認同。這些複雜的狀況造成了秦始皇複雜的心理感受。而後來秦始皇的母親又和嫪毐搞在了一起,給秦始皇弄出了兩個弟弟來。這都是秦始皇不能接受的。

  但是,母親卻是秦始皇幼年時唯一依靠的人,只有母親才能讓他生存下來,他鄙視和討厭自己母親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造成了他幼年心靈巨大的創傷,但是卻又有點無可奈何。

  所以,秦始皇才做了一一系列禁錮女性權利的事情。

  講一個小故事比如至今流傳的秦始皇《會稽刻石》文字,給後人留下了他首倡節操的證明。據歷史記載,秦始皇在臨死前的公元前210年,在全國各地巡狩。

  當他走到今浙江一帶時,得知當地男女婚姻比較自由,經常發生逃婚事件,婦女死了丈夫可以再嫁。他認為這不符合封建道德和法規,便命人把詔令刻在石頭上,不許再發生類似行為。

  這便是所謂《會稽刻石》。其中有這樣幾句:一、「有子而嫁,倍死不貞」,意思是指責那些再嫁的寡婦:帶著兒子改嫁,這是背叛丈夫的不貞行為。又說:「妻為逃嫁,子不得母」。意思是,女子如果因為不滿男方而另找對象,是淫蕩的傷風敗俗的行為,將來她的兒子都可以不認母親,別人發現了殺掉她也無罪。秦始皇在《會稽刻石》中還明確表示:婦女守貞絕非一件普通的小事,而是關係天下「太平」的大事。

  當然,秦始皇的做法是比較極端的,比較中國的新舊社會,會很清晰地意識到女性在其中變化之巨大,在這裡僅從婚姻角度來談。不同於男性,女性的婚姻與終生幸福的關係比男性的更加緊密,而且相對於在舊社會中女性的不敢反抗,近代女性的逃婚與追求婚姻自主更容易得到輿論的關注,成為一種令人關注的社會現象。

  現代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自由,任何違背婚姻雙方意願的婚姻都是違法的,女性完全可以拒絕由長輩或者接受彩禮而定下的婚姻。所謂逃婚,並不違法,而且應該得到支持。

  但是,我們前邊的節目講過,如果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禮,最後女方逃婚,而使得婚姻無法締結,那麼男方就應該返還彩禮。

  如果女方在逃婚的情況下,拒絕返還彩禮,那麼這就不合適了。男方可以報警,讓警方解決爭端,切忌不可私下解決,鬧出不愉快,甚至是悲劇。

  不過,如果男方索要精神損失費這類的費用,就沒有法律依據了,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了。

  秦始皇一手締造的秦王朝不但是中國的第一個封建王朝,也是世界上的第一個封建政權,讓中國領先世界一千多年。秦王朝的法制社會更是為後世留下的瑰寶,不但影響了中國,也影響了西方,他的功績已不局限於中國,而已經是世界性的。所以,就如方才所說,秦始皇的地位無可取代亦無人能出其右,他才是「千古一帝」他不但屬於中國,也屬於世界!

  秦始皇能夠統一六國,是因為他有一支天下無敵的軍隊,就是秦軍。沒錯,就是兵馬俑出土的那些石頭人。

  除了秦軍的戰鬥素養外,秦軍天下無敵其實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那就是秦軍的兵器。

  秦軍對於武器的要求近乎苟刻,這一點跟二戰時期的德軍有相似之處,都是以工藝品級的要求來要求軍隊的裝備,嚴謹而苟該,有些技術甚至是直到近年才被攻破的技術難題。

  從武器材質上看主要以青銅為主,這項技術在當時的世界來講是領先的,並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兵器製造管理制度,質量,規格,尺寸,都以統一要求製造,兵器種類多樣,針對性強,從兵馬俑遺址中發現了秦國其它種類繁多的兵器,戈、戟、矛、鈹等兵器與秦弩、秦劍組成了一個完美的青銅武器庫而在作戰當中所用的巨弩更是其中的姣姣者,歷次戰鬥中令敵軍騎兵,步軍聞風喪膽。

  然而據專家考證,戰國時期除秦國以外的六個強國,也同樣以青銅兵器為主,但以秦國的鑄造工藝最為精專。

  講個小小的例子大家就能知道,秦國的武器製造工藝到達何種程度了,在秦皇陵兵馬俑坑,出土最多的青銅兵器是箭頭,由於在坑中沒有發現弓。

  考古人員認為,那些青銅箭頭都是為弩配備的。戰國時代,箭頭的種類繁多,這些箭頭上的倒刺和血槽讓人感到陣陣殺氣。

  而在兵馬俑坑中發現的箭頭,幾乎都是三棱形的。

  秦軍為什麼單單選擇了這種三棱箭頭呢?

  這個學問可就大了,運用了物理學的知識。三棱箭頭擁有三個鋒利的稜角,在擊中目標的瞬間,棱的鋒刃就會形成切割力,箭頭就能夠穿透鎧甲、直達人體。

  帶翼箭頭有兇狠的倒刺,但翼面易受風影響,使箭頭偏離目標。秦軍的這種三棱箭頭取消了翼面,應該使射擊更加精準。專家對這些箭頭進行了仔細的分析。當檢測數據最終擺到桌面上的時候,研究人員確實感到難以置信。

  檢測結果發現:箭頭的三個弧面幾乎完全相同,這是一種接近完美的流線型箭頭。這種箭頭的輪廓線跟子彈的外形幾乎一樣。

  子彈的外形是為了減低飛行過程中的空氣阻力。我們有理由推測,秦人設計這種三棱形箭頭也是出於同樣的目的。

  專家們搞過風洞試驗就看箭怎麼飛,這樣的箭頭出去以後,它上下左右的氣流是平等的,所以才能保證這支箭沿著預定的軌跡前進。

  秦人憑經驗接近了現代空氣動力學的規律。這種古老的箭頭是早期飛行器當中的範本,它和今天的子彈一脈相承。

  考古人員還發現了一些特大型號的銅鏃(zu,二聲)。

  銅鏃是什麼?這可是秦國軍隊的秘密武器。說的通俗點就是大號的弓箭。

  每支重量達100克,迄今為止,這是古代兵器史上發現的最大的銅鏃。這種分量的銅鏃肯定配有強弓,強弩配以精良碩大的銅鏃,無與倫比的殺傷力足以令人心寒。秦弩,連同它配備的弩箭,在那個時代很可能是技術含量最高的武器,秦人在銅鏃製造方面確實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它使秦軍的攻擊力大為加強。

  公元前215年,秦始皇派大將蒙括帥軍30萬征討匈奴,一舉掃滅匈奴30萬騎兵。

  蒙括征匈奴是古中國漢族政權與北方強族戰爭的第一個高峰。秦軍奪回河套地區,占領了顎爾多斯,打得匈奴20年內不敢南下犯境,武器的精良立下了赫赫戰功。

  隨後,秦始皇又大規模修築萬里長城,作為國界。中國的龐大領土,正是由秦始皇完成的。

  這麼看來,幹什麼都給有個嚴格的標準才行,那麼現在咱們生產武器是不是也有標準呢?

  何止是武器啊?我們國家很多產業都有國家標準的。

  那什麼是國家標準呢?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標準化主管機構批准發布,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且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標準。國家標準是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協調項目分工,組織制定(含修訂),統一審批、編號、發布。法律對國家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國家標準的年限一般為5年,過了年限後,國家標準就要被修訂或重新制定。此外,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需要制定新的標準來滿足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中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DB)、企業標準(Q/)四級。截至2003年底,中國共有國家標準20906項,這裡還不包括工程建設標準,工程建設的標準還有一套獨立的體系。

  還有一點也要特別注意,有些東西,只能是國家予以製造,民間是禁止製造的,比如槍枝這一類的武器。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枝、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觸犯這一罪行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槍枝,是指《槍枝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槍枝及槍枝零件。《槍枝管理辦法》中規定: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枝,如軍用手槍、步槍、衝鋒鎗、機槍;體育競技用的各種槍枝;狩獵用的有膛線的獵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兇猛動物用的麻醉槍以及發射金屬彈丸的汽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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