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討債的英雄
2024-10-05 15:16:08
作者: 尹劍翔
既然有了債權、債務的關係,就必然是有一方要履行債務,但是現實中是很多人,不願意履行債務。
而有時,有人欠債不還,這樣的古人改怎樣去討債呢?他們會不會尋求官府的司法救濟呢?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一些富有同情心的官員,往往不願意為債權人去討債,因為他們覺得放債的人都是富人,對富人有個詞就叫為富不仁。
有一件事在歷史上被傳為了美談,顧覬(ji,四聲)之是個好官,而他的三兒子顧綽是個惡棍,到處放債。
顧覬之後來調任吳郡太守,然後就對這個顧綽說了:「我過去一直反對你放債,不過現在想想咱們也太窮了,連日子都沒法過了,這次我正好調到吳郡去,正好幫你討債,你就把契約都拿來吧,給我就是了。」
顧綽一聽,老爹終於開竅了,他去要債,誰敢不給?這傻小子信以為真,從抽屜里拿出了一大騾子契約,交給父親。
沒想到顧覬之拿了一個火盆,一把火把這些契約都燒掉了,然後就派人到民間去宣布,:「欠我家三郎錢的,都不必還了,契約已經被燒掉了。」
顧綽那真是懊惱不已,恨自己把契約都給了老爹,這一刻他的腦子裡,只有哪吒,金剛葫蘆娃,柯南,這些人物形象了。這哪是大人辦的事?不過,懊悔歸懊悔,顧綽也無話好說,只能垂頭喪氣,以後再也不敢放債了。
好多人放債,要不回來錢,他們就找官府的人幫忙要。南北朝時,北齊有個放債的和尚。
這個和尚是個管理地方宗教事務的僧官,他放債之後就總是和官府打好關係,最後大著官府的旗號去要債。
當時南清河太守蘇瓊就不願意為他討債,不過他也不願意得罪這個和尚,他一來,你不是和尚嗎,咱倆有話題,蘇瓊就對他談佛法,一談就是一大天,談的這個和尚都暈了。到處去放債的和尚,整天不務正業,估計佛法也不咋地。
後來這和尚就再也不去了,徒弟挺奇怪的,問他怎麼不去了?和尚說了:「每次去見他,他就把我送到青雲間,怎能跟他談人間之事?」
有時候,找官府討債,還真的是不靠譜,所以,好多人把討債的事都交給了民間的大俠們。
清代有本小說叫《儒林外史》,咱們中學都學過的課文,范進中舉就是這裡邊的故事,這裡邊有個非常搶眼的角色,叫鳳四,江湖人稱俠客鳳四老爹。這個人樂於為朋友兩肋插刀,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他的朋友商人陳正公去要討債,毛二鬍子乾脆不出來見面。陳正公急的沒辦法。鳳四知道了,來到毛二鬍子的當鋪,高叫一聲:「姓毛的在家不在家?」兩手一扳,一下子就扳倒了一面牆。
接著他又上去把柱子一扭,好傢夥,客廳塌了半面。簡直就是Superman和綠巨人的合體!
然後,鳳四爺一步步向另一邊的柱子走去,看來這房子真要塌了。
毛二鬍子害怕了,連忙向鳳四爺求饒。鳳四嘿嘿一笑,「諒你有多大的蜂窩,不夠我一頓飯時都拆成平地!」
毛二鬍子老老實實的還了錢,而且是連本帶利一起還的。後來就有人評價鳳四,說不怕該債的精窮,只怕討債的英雄。遇到鳳四哥,還怕賴帳的?
像鳳四這樣的討債英雄,是在債權、債務雙方沒有信任和信用時,才出現的。而且雙方還都不想依靠法律解決問題。
中國長久以來,主要是依靠人際關係來維護,訂立契約實際是一種人脈的傳承,聽眾們如果看過正規的合同的話,合同上大多有這麼一句,未盡事宜或雙方出現分歧,應該友好協商。這在外國的合同中是不常見的,因為國外的合同會把每一個條款都寫到面面俱到。正是因為這種合同的不完備,才會產生很多賴帳的情況,或者說叫法律風險。這才給了像鳳四這樣的要債的俠客生存的空間。
現在有很多討債公司,專門負責討債,但是有人就問了,這種公司合法嗎?
據我了解,一般討債務公司的其實是註冊商務調查公司,主要做調查債務清欠的業務!禁止在討債上綁架欠款人,只要不綁架或者暴力討債就不違法。
不過,討債這種事,我建議大家還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
先通過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獲得勝訴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判決的,那麼就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來討回本該屬於自己的權力。
所謂的強制執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執行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
您看,這樣是不是就可以保障您的權力得以實施了呢,而且也不用冒這麼大的風險和精力,到處去找鳳四爺去拆人家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