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
2024-10-04 18:23:28
作者: 李振平
吳智關好倉庫大門,自覺地上了警車。他問:「兩位警官怎麼找到這兒的,我沒給你們發請柬。」
小袁說:「我們要找的人無處藏身。」
吳智理了理長發,撣去肩上的頭皮屑,說:「兩位警官不是來看我的作品展的,我知道你們為什麼抓我,雇兇殺人。」
小袁回過頭,坐在後排座位上的吳智叼著沒點著的大菸斗,眼望車外,長發遮住他的額角。
吳智問:「傳喚、拘留還是逮捕?」
小袁回答:「今天對你正式傳喚。」
「噢。」
「你在想什麼?可以主動說出來。」
「我在想不會收走我的菸斗吧。」吳智的思維方式與正常人不同。
畢隊長開著車,沒回頭,夸道:「菸斗漂亮。」
吳智點點頭說:「畢警官,你是我的知音。投桃報李,不用你審問,我和盤托出。我就自問自答吧。問,你是否有雇兇殺人的行為?答,為了幫助女朋友蜜兒體驗生活,我和她模仿電視劇本中的情節,在網上雇了一個金牌殺手;問,殺誰?答,殺吳董事長;問,如果吳董事長遇害,於你有沒有好處?答,有,吳董事長死了,我可能會因此分到吳氏集團的股份,值很多錢;問,殺了嗎?答,沒有。最後一個問答讓兩位警官失望了。」
「說完了?」畢隊長問。
「說完了。」
「還有一個問題。」
「請講。」
「你不稱呼吳董事長為爸爸?」
「不,從小沒叫過。」
吳智一搖長發,露出額角的傷疤。畢隊長說:「我能相信你的話嗎?」吳智說:「信不信由你,你可以去調查,我是不是殺害吳董事長的幕後真兇,不難查出真相,就像底片泡到顯影液里,自會現出本來的畫面。那個金牌殺手來過影樓,要殺人的錢,我看得出,那是個只會吹牛、撒謊的蠢貨,無知的下等人。」
小袁問:「你想沒想過雇兇殺人的後果,如果真的殺了呢?」
「殺就殺了唄。」吳智與陶蜜兒的回答一樣。
小袁說:「放任犯罪結果的發生,同樣構成故意殺人罪。」
吳智淡淡地一笑:「監獄裡能搞攝影嗎?」
回到刑警隊,畢隊長打開留置室的鐵門,請吳智進去,沒有收走他的菸斗。小袁問:「不審?」畢隊長說:「再審劉大有。」
劉大有走進審訊室坐定,畢隊長問:「二十三號下午你在哪兒?」
劉大有說:「我想想。」
小袁沒好臉色:「想什麼想,想著怎麼編瞎話?」
劉大有一怕就出汗:「我在玩牌,不,我在網吧;不不,我在老鄉家裡睡覺,不不不……」
「這麼一會兒說了三個地方,你到底在哪兒?」
「我在火車站……對,我在火車站。」
「你在火車站幹嗎?」
「倒賣火車票,賣的不是假票。警察一來,我跑了,票一張沒賣出去,全砸手裡,賠了。倒票那幫人有個老大,我是受他利用。」
「時間,幾點到幾點在火車站?」
「一大早去的,到晚上七八點吧。」
小袁翻開訊問筆錄:「四個小時之前審你的時候,你不是這麼交代的。」
「我怎麼交代的,您提個醒,我記性不好。」
「你交代,二十三號下午五點零一分,你在溫泉山莊回城山路上殺了一個姓吳的老闆。」
「我說過這話?」劉大有傻傻的,做出完全想不起來的樣子。
小袁要拍桌子,忍住沒拍,手攥成拳頭。
畢隊長不輕不重地說:「劉大有,你被判過四次刑,哪次你從警察的手指縫裡溜出去了?裝傻,搞不好你就會真傻了。」
劉大有帶著哭腔叫屈:「我真沒殺那個姓吳的老闆。」
小袁問:「案發時間二十三號下午五點零一分;案發地點溫泉山莊回城山路,現場有一株老樹;被害人開著一輛黑色加長林肯轎車。你怎麼會知道這些細節?」
劉大有說:「我在網上看來的。」
「你找出來。」小袁打開電腦網頁,劉大有很快找到一篇題為「白衣女鬼驚現風雪之夜」的文章,作者是那位姓殷的美女網絡主播。吳董事長失蹤當晚,她跟吳家人一前一後到市立醫院太平間認屍,那具臉被撞爛的屍體不是吳董事長,而是剛與她辦過離婚慶宴的丈夫。吳良律師扶住當場暈倒的她,願為她大打一場爭奪夫妻共同財產的官司。兩人交談中,她從吳良口中得知吳董事長失蹤的詳情,加上她的想像與發揮,編成這篇文章發到網上,由於標題吸引人的眼球,點擊量不低。
劉大有在審訊中的交代與文章內容一致。
小袁說:「你應當早點實話實說。」
劉大有感到受了委屈:「我是按您的意思、順著您的話、挑您愛聽的說。小時候,我偷家裡的糖吃,我媽問我,是不是你偷的,說實話,說了實話不打你。我承認了,我媽結結實實揍了我一頓,擀麵棍打斷兩根,把我打慘了,三天下不了炕。從那次起,我落下說瞎話的毛病,您一生氣,我就想起我媽。」
小袁沒在審訊筆錄上記下他的這段話。
劉大有被押走前,畢隊長問:「你交代過一件事,在六六大順小旅館撞過一個老頭兒,身上有臭味兒,腰裡揣的全是錢,像個外逃的貪官?」
「是,我算立功吧?」
「你手指頭怎麼搞的?」
「殺雞,沒殺好,縫了三針。」劉大有沒說在滷煮店遇見凶神吳義的事。
為了驗證劉大有說的話,小袁跑了一趟火車站,她調看了二十三號的監控錄像。當天,從早到晚,劉大有跟一幫票販子混在一起,向進售票廳的人兜售高價火車票;晚七點一刻,他逃進人群,替一位婦女扛起行李,擋住臉,裝成上車旅客,躲過警察追捕。
劉大有沒有殺害或綁架吳董事長的作案時間。
冒充導演的姓華的騙子交代,他給陶蜜兒的電視劇本是路邊撿來的,裡面確有一段窮姑娘為了除掉她跟有錢男友結婚的障礙、雇兇殺害未來公公的情節。「華導」還交代,他與陶蜜兒第一次見面時間是二十二號夜,入住王朝酒店,兩人在客房裡一直泡到第二天,也就是二十三號下午五點,陶蜜兒說有事,結完帳後先走的。「華導」悄悄跟在後面,看到她出了酒店大堂,被一個騎電動自行車、叼大菸斗的小伙子接走。經照片辨認,接她的人是吳智。
吳智、陶蜜兒與劉大有均不具備作案時間,吳董事長失蹤不是這幾人所為。
吳智與陶蜜兒有錯,不構成犯罪。
兩人徹底洗清嫌疑。小袁請示道:「放人?」
畢隊長說:「不放,留下這對寶貝兒吃午飯,你請客?」
小袁說:「我有錢寧可去救助流浪狗。」
這時,吳董事長的夫人劉淼來到刑警隊找畢隊長,說要找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