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論民主制度和戰事處理

2024-10-04 16:34:41 作者: [英]威廉·古德溫著 鄭博仁、錢亞旭,王惠譯

  在盡力把戰爭問題歸原於它的真正本質之後,現在我們應該再回到開始講這個問題時所提出的原理上去,那就是:個人是一切,減去組成社會的個人所余的社會就什麼也不是了。從這個原理直接得出的結論是:我們應該特別注意社會內部事務,外部事務則是次要而帶從屬性的問題。內部事務是不斷的,每時每刻都應關心的,而外部事務則是不常發生和不固定的。所有人都應該具有獨立自主的意識,並且不被極度匱乏和不自然的欲望所影響,這些也是人類思想所及範圍內最值得關心的目標;但人的生活卻可能不被理想的激情所感染,其平靜也可能不會被外來侵略擾亂。認為那些與我們生長在同一地區,被稱為英國人或法國人的幾百萬人,應對他們相鄰的幾百萬人的行政會議產生影響的想法是極其空洞和不著邊際的,不應該成為任何民族政治制度的主要目標。樹立賢明公正的榜樣,是我們所能產生的最好影響。

  所以看來在內部事務和外部事務這兩項中,似乎有一項必須在某種程度上為另一項犧牲,而民主制度似乎在某些方面不如其他政治制度那樣適合於戰事,但明智的人在做選擇時是不會猶豫的。如果國內具有正義和美德,那我們也就沒有理由因為國外的威脅而為自己的安全沮喪,也有充分理由感到滿意。即使我們的同胞沒有受過正式軍規和機械性一致的訓練,但如果他們知道怎樣做人,了解什麼是人類的天性和本質,且沒有完全被盲目的信任和卑賤的服從所摧折,那麼對民主制度的信任就不會使我們失望。正如我們現在所認為的,習慣了合理社會狀態的人將充滿平靜的信心和積極的活動能力,對他們而言這些品質要頂得過軍事技術學校的一千堂課。如果可以證明民主制度適合進行自衛戰爭,而其他政體更適於進行另一種戰爭,那麼這個理由所證明的就不是它的缺點而是它的優點。

  曾經有人提出一項反對意見以針對民主制度在戰爭中的效力,說:"這種制度不能保守秘密。立法會議不論擁有創製權或只有監察權,在行政業務上都經常需要許多文件、計劃和情報,需要反覆諮詢各部部長並詳細分析國家事務的策略和正義性。如果敵軍非常了解我們要攻擊的目標、我們的要塞情況以及軍隊的實力和弱點,我們應該怎麼應付他呢?如果敵軍清楚地了解我們的意圖並且知道我們對外交使節的指示,那我們該以哪種巧妙高明的手段來處理條約事務呢?"

  這種情形下,它被反對意見當作民主制度的弊害來加以攻擊,而這恰巧是它最根本的優點之一。用神秘行動來欺騙別人乃是萬惡之源;雖然迄今為止,人類的思想傾向容許民主政府在某種程度上保守秘密,但是民主制度的固有主旨卻是要消滅秘密,這也是民主制度的一個突出優點。一個正直的人必然會以輕蔑的態度摒棄虛偽和掩飾,所以一個國家為什麼要認為這種行為是善良有利的呢?誠實開明的人會無法意識到坦白率直的行為所帶來的優勢嗎?政府所提出的那些使人迷惑、不可理解的理由,誰會不知道是因為害怕人民了解自己的事務,從而想要管理這些事務而有意製造出來的呢?條約是否在一切場合下都是多餘的,這個問題當然值得懷疑。但是如果能訂立公開條約,那麼企圖互相欺騙的兩國政府跟私人交易中企圖互相欺騙的買賣雙方又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這一整套理論都來自於國家尊嚴和榮譽這個概念,好像實際上這些名詞真有什麼特殊意義似的。有史以來這些無聊的東西,空洞的詞彙就被用來粉飾最有害的行為。我們不妨從最高尚和最值得讚揚的事例中來看它們的真正價值。可以在理性的支配下得出,如果我立志成為一個偉大的詩人或一個偉大的歷史學家,那只是因為我可以對人類有所貢獻,而不是為了給國家增光。是不是因為牛頓是英國人他就要好些;而伽利略是義大利人就差一些呢?誰能忍受將這種誇誇其談的空話跟人類最高利益等同起來呢?當巧妙的手段、權術和不可告人的勾當被當成值得羨慕和稱道的東西時,人類的最高利益就會受到致命之害。人類的智力和美德總是同他們志趣的豪邁純樸和內心的坦白正直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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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與外國打交道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還有另一項反對民主國家的意見:「民主國家不能迅速果斷,採取在某些局勢下特別能夠保證成功的行動。」如果把這種反對意見理解為民主國家不適於玩弄手段和進行突襲,缺乏刺客的敏銳,那麼它已經得到了充分的回答。如果他的意思是說,民主制度行動的正規性同鄰邦暴君的急躁不相適應,因而像古代猶太人那樣,希望有一個國王,「那樣我們可以同別的國家一樣」,那就是一個十分不合理的要求。一個公正無私的學者決不會希望他的國家在外交檔案中高據卷首,被深深捲入國際陰謀當中,不斷為外國君主所干涉,成為他們達到企圖的工具。光榮感是能夠抓住人心的最沒有根據和最為荒謬的情感,因為這些目標永遠是互相牴觸和互相衝突的,所以相對於本國的幸福和美德,這種情感更看重世界事務的影響;。

  然而民主制度並不必然是遲緩無力的,或者必然會像荷蘭議會那樣把提交給它的一切議案都先交給某些初選議會加以斟酌。考慮到目前人類尚有缺點,所以建立政權的首要原則是必須由某一個人或一群人來代替全體辦事。哪裡有政府,哪裡的個人權力就必然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欠缺。所以,賦予代議制國民議會某些情況下的便宜行事之權,也並不是不合理的。對於那個由同胞在群眾中選出,而且很快會回到庶民身分的人,授予他的權利決不應該同貴族獨占專橫的權利一樣遭到反對。雖然代議制度有許多缺點,但也有這樣一個優點,那就是它能夠公正而明智地要求國內最開明的那部分人去為全民考慮問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產生智慧和經過深思熟慮的意見。而初選議會我們就沒有理由期待它產生同樣的效果。

  第三個更為常見的反對民主制度的理由是:「在重要事務上,民主制度無法做出成熟而周密的考慮。群眾似乎都會被一時的精神失常支配;他們在憤怒、猜疑和失望的影響下行動,容易被騙子的巧妙手段驅向最不合理的極端。」針對這種反對理由的最明確的答覆是:如同一個人在他的私人事務中一樣,全民分享屬於全民的權力是自然法則決定的,是正義的指示。誠然,當每個人全權處理自己的事情時,都容易被激動的感情影響,也會受到誘惑和暴怒的襲擊,並且在深思熟慮地做出判斷以前,可能會犯嚴重的錯誤。但是這絕不是剝奪人們管理自身事情權力的充分理由。我們應該努力使他們聰明起來而不是使他們成為奴隸。首先,剝奪人們的自主權力是不公平的,其次,這種自主,雖然有缺點,但是可以證明要比任何可以代替它的東西都更為有益。——對這種反對理由的另一個答覆請參見本書的最後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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