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論決鬥
2024-10-04 16:32:11
作者: [英]威廉·古德溫著 鄭博仁、錢亞旭,王惠譯
這裡研究一下決鬥這一陳舊但卻非常重要的問題,也許是恰當的。對這個問題,我們稍加深思,便可一目了然。
這種陋習最初是野蠻人為了滿足復仇心而創造出來的。那時,決鬥大概被認為是一種可樂之事,因為它把醜惡的怨毒和俠義的勇敢融合在一起。
但是,現在一般人都已放棄這種觀點。有理智但又同意決鬥的人並非出於情願,他們只是為了名譽不受污損才決定去決鬥的。
在研究這一問題時,必須先有兩種假定:這兩個冒險的人的生命要麼都沒價值,要麼都有價值。若從後一種假設出發,便無需更多討論,因為有生命價值的人選擇決鬥的動機已經不言而喻了:拒絕決鬥(這種拒絕是合乎道德的行為)可能會招來片面、可鄙的誹謗——有用的人是不會冒險的。
當一個決鬥者告訴我,他和那個冒犯他的人對於集體都不可能有什麼價值時,我可以很有理由地斷言,他說的是氣話。但是,如果我相信他的話,是不是我就得承認:雖然他不能給集體帶來好處,但他就應該傷害集體呢?如果我們准許自己去傷害一切我們認為在這個世界上沒有價值的人,那將會產生怎樣的後果?事實上,當他說這種話的時候,他已然拋棄了維護榮譽免受損害的立場,並且說明他是存心復仇,這無異於野蠻人野獸般的行為。
有人會說:「但拒絕決鬥是一種動機不明的行動。比方說,膽小鬼也許會用正義的原則當藉口,來躲避他們不敢面對的危險。」
這種說法部分真實,部分錯誤。實在說來,行動的動機完全確定的情況是很少的,許多具有大致同樣形式的行動可能出於各不相同的動機。但行動的態度會充分表明行動所根據的原則。
相信一種公認的習俗是陋俗而堅決要打破它的人,毫無疑問必須具備堅毅的精神。我們遭受失敗的主要原因是:沒有明確地了解自己的意圖,沒有在事前注意清除掉一切軟弱和錯誤的雜念。如果一個人除了正直就別無他念,那麼他的專一和執著會使其信念根深蒂固,這樣的人是不會有被人誤認為是膽小鬼的。如果他有所遲疑,那是因為他對要表達的感情還沒有完全明確;如果他在任何程度上感到窘迫,那是因為他對要採取行動的壞處還沒有足夠強烈和毫不動搖的感情。
如果說勇氣可以被描述的話,它主要表現在:一個人敢於在任何時候,對任何人,在其正確的責任感認可的一切場合下,闡明真理。除了缺乏勇氣,什麼也不會阻止我說:「先生,我不接受你的挑戰。是我傷害了你嗎?我會馬上主動糾正我對你的不公正,不管那是多麼微小。你對我有誤會嗎?請您對我說詳細些,並請相信我一定是實事求是的。如果我要殺死你,或幫助你來殺死我,我就會成為身敗名裂的罪人。社會輿論對重複這種卑鄙而野蠻的行為將會有什麼看法?有真正的讚許聲嗎?沒有,除了那些能激起你我心中共鳴的稱讚。有真正的責罵聲嗎?沒有,除了那些能引起你我良心譴責的責備。我不是那種因為經不起非正義之徒的嘲笑聲就去違背良心行事的膽小鬼。雖然喪失名譽是個嚴重的損失,但是我還是會拒絕決鬥,並且沒有人應該懷疑我是優柔寡斷、膽小怕事之輩。」如果一個人堅定地講得出這些話,並且做得到,他一定會很快擺脫掉任何可恥的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