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從人的社會地位研究其能力 第一章 引言
2024-10-04 16:31:39
作者: [英]威廉·古德溫著 鄭博仁、錢亞旭,王惠譯
本書旨在研究一種公眾社會或政治社會的形式、一種超越了單個家庭能互惠交往的準則、一個最能增進集體福利的體系;研究它將如何確保每個獨立個體的行為得到有效保護,研究它如何確保每個人應得的生活保障及自由意志不被侵害,研究它如何能夠促使個體行為最大限度地為集體利益和全民幸福而服務。著此書的目的就是要幫助解決這些值得關心的問題。
究竟該從哪裡開始這一系列研究呢?恐怕沒有哪項研究比探求「政治制度的影響力」更為行之有效了;換言之,也就是探究一種改善人類社會存在狀態的力量或今後能夠使之改善的力量。關於這一點,尚存在著廣泛的分歧。
之前廣泛存在的假設是政府的積極影響並不比其消極影響大到哪去(無論它是否依據明確的規定行事)。毫無疑問,從最嚴格的意義上講,建立政府的目的本身就是消極的,即為了確保「我們」在任何內亂外侵的敵意中占有絕對優勢。但是,政府的影響是否就此止步不前而停留在其確立的初衷里呢?
那些相信它的影響的確如此並僅此而已的人必然只把它當成了一個次要的問題,或最多認為它和其他研究對象一樣重要。他們考查人的個性、家庭關係、以及在個人情感驅動下的個人追求和愛好,並認為這些內容構成了人類生活的主體。我們現在所說的那些純理論家們通常認為:個人生活是獨立於所有政治體系和組織之外的,只有在那些脫離於常規的特殊緊急事件中,個人才會想起國家政權這個問題。比如,如果他侵犯了或被認為侵犯了集體利益,如果他發現自己有義務制止另外一個人去犯罪,如果他所處的社會受到外來入侵的威脅,這些情況會迫使他想起他還有個國家,這些顧慮會迫使他思考如何才能最好地維護政治自由和避免劣政(即使危險並沒有臨近)。
許多最英勇的愛國者和在論述政權問題上最受歡迎的作家似乎都是從上述原則出發的,他們把道德和個人幸福當成一回事,而把政治當成另一回事。但是,他們在把個人道德和幸福看作本質上獨立於社會政策的同時,卻提出了一種正確的意見:一個人能夠賴以實現德行和享受快樂的保證取決於我們的國家制度是否完善和執行得是否公允;並且熱誠地呼籲人類注意,即使在目前公正和幸福的時刻里,也不要忘記那些預防措施和那個「慷慨的權力安排」[1],這一切可能有助於使前述的保證不為腐化和暴政所破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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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我們承認受惠於這些作家們的勞動時(也許更多感謝他們無畏的語言和那些愛國者的事跡),我不禁要質疑:他們所關心的話題是否具有比他們所能想到的更高、更廣的意義?也許在某些情況下,政府不僅僅是家庭利益的捍衛者,還會是道德的大敵,也許它會悄無聲息地滲透到我們每個人的氣質里,會不知不覺地用它的精神感染我們的個人世界。難道在某種程度上,古希臘羅馬的居民不應該為他們所擁有的非凡藝術和戲劇、為其在人類精神史上所占據的地位而感謝他們的政治自由嗎?難道當今歐洲各國的政府不應該為其子民們特有的卑鄙自私和他們那進展緩慢、盛衰無常的文學發展而負責嗎?難道不是因為東方的政府,世界的那一部分才在文化上或科學上幾乎毫無進展嗎?
當懷疑主義或科研精神引領我們開始了這些疑問時,我們就不會就此停止。我們面前還有廣泛的探索餘地:如果政府能如此悄無聲息地對最為隱秘的個人行為也施加影響的話,誰還能限定它的活動範圍?追溯這個世界中重大的道德罪惡和我們身受其害的種種災難的源極——是否都可能源於政治制度?因此要消除這些罪惡和災難,就要從根本上糾正政治制度呢?我們會不會發現:企圖單獨和個別地改變人類道德的作法是不智和無益的;要想讓人類獲得真正的永久性的進步,必須使政治制度的改革和知識的增長同時並進呢?本書第一篇的任務就是要明確地回答這些問題。
為此而採用的研究方法將為:首先言簡意賅地概述政治社會中存在的種種罪惡;[3]其次,闡明這些弊害是由國家制度造成的;[4]最後,論述它們並不是我們的生存不可或缺的條件,而是可以消除和糾正的。[5]
[1]參見艾迪生(1672-1719)所寫的悲劇《加圖》第四幕。(艾迪生是英國的論文家、詩人和政治家。加圖(公元前95-46)羅馬的政治家,早期共和制度的擁護者,最後自殺。——譯者)
[2]這些話在大部分情況下適用於英國政治作家,從Sydney和Locke到《人類權利》的作家。Rousseau和Helvetius顯然持有比他們更為廣泛的觀點。
[3]參見第二章、第三章。
[4]參見第四章。
[5]參見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