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累於愛
2024-10-04 09:53:49
作者: (葡)佩索阿著,韓少功譯
有一次,我得到過真正的愛。每一個人都好意待我,連完全是萍水相逢的人也發現,他們對我難以粗魯,或者唐突,甚至冷淡。有時候得到我一點小小的幫助,那種好意——至少是可能的好意,便可能引發出愛或者感動。但我既沒有耐心,也無法聚精會神來企圖做出相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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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在自己身上注意到這一點的時候——可惜我們對自己的了解是如此的少——我的靈魂不免為此羞愧。但我隨後認識到這不是病態,是感情的沉悶,與生活的沉悶不盡相同。這是一種不耐煩,指向那種把自己與一種持續情感聯繫起來的特別觀念,特別是那種讓自己畫地為牢千辛萬苦的觀念。為什麼這樣煩人?我把自己想來想去。我有足夠的細緻,足夠的心理敏感,知道我該如何做,但為什麼要這樣做?對這一點,我還是無法把握。我意志的虛弱,總是一開始就成為一種去獲得意志的虛弱意志。這樣的情況同樣出現於我的情感,我的知識,我的意志本身,遍及我生活中的一切。
但是,一次偶然的情況,可惡的命運居然使我相信自己愛上了什麼人,還得承認自己真正得到了愛的回報。這件事使我發愣和犯糊塗,如同我的號碼中了獎,讓我贏了一大筆不能兌現的錢。接下來,因為我也是凡夫俗子,我感覺相當舒坦。然而,最為自然的情緒一晃而過之後,很快就被一種難於界定的感受所取代。這種感受是一個人早已註定了的沉悶、恥辱以及疲憊。
一種沉悶情感,像命運強加於我的一項任務,讓我在某個轉瞬即逝的陌生黃昏里完成。也像一種新的職責——讓人噁心的拉拉扯扯——交給了我,可笑的是,我為這種特權必須勞累不堪,然後還得時常感激命運。似乎無精打采千篇一律的生活,若不再加上這一種特定情感的強制性乏味,就還不足以讓我承受。
恥辱麼?是的,我感到恥辱。我為此想了一陣,才明白事情很顯然,對無可辯解的感受也可做出辯解的。從表面上看,我無疑獲得了被愛之愛,可能感覺到舒坦,因為畢竟有人花費時間來考慮我的存在,確認這種存在是一種潛在的可愛之物。但撇除那短短一刻的自鳴得意——而且我一直不能完全確定那種受寵若驚是不是自鳴得意——我心中涌流出來的感受就只剩下一種羞恥。我感到自己錯得了一項本該屬於別人的大獎,其巨大價值屬於那個應該得到它的人。
除了以上所述,我還感到疲憊不堪——比所有沉悶還難受的一種疲憊。只有在這時,我才理解了夏多布里昂(19世紀法國作家——譯者注)寫下的東西,而且由於我缺乏必要的自知之明,這些話曾一直讓我迷惑不解。他說:「人們受累於他們的愛。」我眼下不無震驚地發現,這恰是我的感受,是我無法否定的真理。
被他人愛,被他人真正地愛,是多麼累人的事!被其他什麼人用感情捆綁起來,作為愛的對象,是多麼累人的事!把一個嚮往自由和永遠自由的人,改變成一個受僱的夥計,從而對那些情感交易擔負職責,永遠架起一種不可解脫的體面姿態,是多麼累人的事!
這樣一來,那個人對這個人行為里隱伏的居高臨下一無所知,更不以為這個人的拒絕其實是人類靈魂能夠奉獻的最偉大贈禮。在這種情況下,讓一個人的存在,成為絕對依附他人情感的東西,讓一個人別無選擇,只能選擇情感,只能有一點點愛,而且不論這是不是一種拉拉扯扯,這是多麼累人的事。
在黑暗中,閃念轉瞬即逝,在我的知覺和感情里沒有留下任何痕跡。它沒帶給我任何難以從人類生活準則里推演出來的體驗,至於一種本能的知識,我有幸成人以後,這些知識便在我內心裡與生俱來。它既沒給我以後能夠傷感回憶的愉悅,也沒給我以後在同樣傷感回顧中的悲痛。它似乎是我在哪裡讀到過的什麼東西,在哪本小說里,發生在別人頭上,而這本小說我只讀了一半,另一半正在佚散。我不太在乎另一半的佚散,因為我所讀到的已經足夠了,不怎麼激動我的這一半,已經使全部情節昭然若揭,沒有什麼東西還需要佚散的那一半來交代。
留下的一切,是對愛我者的感激之情。但這是一種使人迷惑的抽象感激,更多是理智而非情感。我很抱歉,有人會因此而受傷。我對此表示懊悔,但也僅此而已。
看來,生活不會再給我一次機會,讓我遭遇自然的情感。我已經徹底地分析了自己的第一次體驗,幾乎期盼著下一次,只是想看一看,進入第二輪時我會有何感覺。我可能會更寡情,也可能更有情。如果命運註定這樣的事情將要發生,那就發生好了。
我感覺到感覺的荒謬。而事實,不論表現成什麼樣子,都不會使我有荒謬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