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殺不殺,無罪坐罪
2024-10-04 06:26:29
作者: 麥迪編著
出人意料的是雍正卻力排眾議,別出心裁,決意要寬赦曾靜。雍正在此案的處理上,寬「現行犯」而嚴「思想犯」可謂謀之深遠,亦屬曠世之舉。
曾靜案發後,雍正一面審理,一面考慮處理方法,待胸有成竹後,雍正走過程似的令朝廷九卿詳議曾靜應得之罪,又依次讓各省總督、巡撫、道府守令,各地學官議論曾靜之罪。官員們都說曾靜罪無可赦,法在必誅。雍正又讓曾靜自己議罪,曾靜亦自稱所犯彌天罪,「天地亦當不容」。這時,朝廷內外都認為曾靜必殺無疑。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雍正卻力排眾議,別出心裁,決意要寬赦曾靜。雍正解釋此舉說:曾靜「並無反叛之實事,亦無同謀之眾黨。」要不是曾靜自行投首於岳鍾琪,造書造謗之奸人,他皇帝「何由而知之,何從而究之?又何自而剖晰開示,使臣民共曉之?」「即此曾靜不為無功,即此可以寬其誅矣。」於是將曾靜及其徒張熙免罪開釋,留曾於湖南觀風整俗處使用,並宣布不但他不殺他們,「即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據說這樣做的原因有兩條,一是岳鍾琪為明了投書真相曾同張熙盟過誓,岳為股肱大臣,與皇上應視為一體,不能讓他失信,故寬免曾、張。二是如前面所說曾靜投書,使雍正得以追查出造謠元兇,曉喻百姓。因此不應斬殺。曾靜等當然感恩戴德,甘願為犬馬,到處現身說法,自我批判,消除影響。這才是雍正的真實目的,「可見人無愚賢不肖,無不可感格之人。」雍正對自己的「出奇料理」是很得意的。
與對曾靜「寬待」成鮮明對比是對呂留良的「嚴懲」。這也是雍正出奇料理的一部分。呂留良死後的四十五年,即雍正六年十月,呂留良被另立一案。雍正下諭浙江總督李衛,嚴緝「查拿匪類以速慎為要,正犯勿使漏網。」可是呂留良,其子呂葆中,其學生嚴鴻逵等先後故世,只好逮捕兩家的子孫。又因張熙赴浙省時訪問過嚴鴻逵的學生沈在寬,故沈也在拿之列。至於刊刻呂書之車鼎豐、車鼎賁,收存呂書之孫用克、周敬輿,以及三家有關學生房明疇、金子尚、陳祖陶、沈允懷、沈成元、董呂音、李天准、費天原、王立夫、施子由、沈斗山、沈惠候、沈林友、朱霞山、朱芷年、張聖范、朱羽采等皆被逮捕入獄。呂、嚴、學家中所藏書籍及呂留良之《備忘錄》、《日記》等全部封存,具折進呈。
雍正八年十二月,刑部等衙門議定呂留良應照大逆律碎屍懸首,其子孫照律緣坐,所著詩文日記盡行焚毀。但雍正卻並沒有立即批准廷臣的判決,他的考慮更為深遠。
把呂留良從墳墓中拉出來,銼屍梟示,這有何難?真正困難是肅清他的思想在士人中的影響。如果讀書人不能與呂留良的思想劃清界限,將來難免會出現第二個曾靜,第三個曾靜……,清朝的統治還是不能長治久安。基於這樣的想法,雍正命將廷臣擬議的判決發交全國各級學校,讓所有在學生監出具甘結,簽字保證自己擁護朝廷對呂留良的處置。如不同意的話,雍正特別諭示:「其有獨抒己見者,令其自行具呈,該學政一併具奏,不可阻撓隱匿。」
「獨抒己見」這不過是雍正所設的一個誘人的陷井,是引蛇出洞的圈套。封建專制下,皇權高度集中,誰敢「獨抒己見」。所以各地生監紛紛具結,表示呂留良之罪罄竹難書,「律以大逆不道之罪,實為至當。」各省督撫學政也樂得省事,奏稱「所屬生監,各具結狀,並無一人有異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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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非每一個讀書人都是怕死貪生的軟骨頭,都任雍正「強姦民意」。儘管有各地督撫學政的嚴密封鎖壓制,仍有人對清廷在處置曾靜、呂留良寬嚴之別上,明確表示其於情於理於法都有「不謬不然」者。湖北的唐孫鎬和浙江的齊周華就是兩個突出的、例子。只不過唐孫鎬天真地認為嚴懲呂留良並非雍正皇帝的初衷,說雍正降旨之初,疑信參半,假如群臣舉留良之正書力爭,皇上之心必油然而動,無奈中外臣工「恐於批鱗之咎,甘作違心之談,此日『銼骨』,彼日『揚灰』,此日『焚書』,彼日『滅族』,舉朝同聲附和,而宸衷益其增怒矣。」而齊周華則直陳異辭為呂留良鳴不平,「走狗狂惑不見烹,祥麟反作釜中羹。看徹世事渾如許,頭髮衝冠劍欲鳴。」
鑑於實際情況的變化,雍正九年皇上傳諭內閣:「毀書之議,概未允行。」原因是無論怎樣毀書,未必能徹底做到「絕無留遺天下後世」。何不用之做憑據,「以辯其道學之真偽乎」。故除未刊刻之《備忘求》、《日記》,抄藏五稿、信札等外,皆勿焚毀。同時命令大學士朱軾,將呂書《四書講義》、《語錄》等逐條摘駁,纂輯成書,刊刻頒發學官。
這樣又過了一年,即雍正十年十二月,雍正正式宣布對此案的處理決定,命將已故之呂留良、已故其子進士呂葆中、其已故學生嚴鴻逵俱戮屍梟示,另一子呂毅中、嚴鴻逵之學生沈在寬斬立決,呂、嚴兩家之孫輩,人數眾多,從寬發配寧古塔給與披甲人為奴,倘有頂替隱匿等弊,一經發覺,將浙省辦理此案之官員與該犯一體治罪。呂留良之詩文不必銷毀,其財產領浙江地方官變價充本省工程之用。「案內」甘心附逆,私藏禁書之黃補庵已死,其妻妾子女給功臣家為奴,父母祖孫兄弟流二千里:「刊刻逆書」之車鼎豐、車鼎賁、「往來契厚」之孫克用、「陰相援結」之周敬輿等,俱應斬監候,秋後處決;呂之門徒房明疇,金子尚等著偕妻流三千里;陳祖陶、沈允懷等十一人各杖責一百;朱霞山、朱芷年從學嚴鴻逵時年尚幼小,張聖范、朱羽只令伊等幼子從沈在寬啟蒙,又無交好,寬議釋放。
雍正在此案的處理上,寬「現行犯」而嚴「思想犯」可謂謀之深遠,亦屬曠世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