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雍正謀略> 硃批密折,強化專權

硃批密折,強化專權

2024-10-04 06:25:45 作者: 麥迪編著

  雍正比乃父又跨進一大步,使奏摺成為正式官文書,一切比較重大的事情,官員都先通過奏摺請示皇帝,而這種奏摺既不通過內閣所屬的通政司轉呈,皇帝的批示完全出自御撰,不需要同內閣大臣商討,這樣奏摺文書由皇帝親自處理,把內閣拋在了一邊。

  清朝沿襲了秦代以來主要是明代的封建專制政體,重建了一代新王朝。所謂封建專制政體,就是中央集權與君主專制的緊密結合,二者合而為一,君主即皇帝則處於中央權力的支配地位。君主專制愈強大,專制政體就愈嚴密、完善。自朱元璋建明朝始,不斷強化君主專制,把封建專制制度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清在此基礎上,繼續強化君主專制,集歷代之大成,全面發展了封建專制制度。

  在順康時期,主要是康熙朝,已使君主專制發展到新的階段。康熙對君主專制有一個明確地說法:「天下大權,惟一人操之,不可旁落。」他說的「唯一人」,自然是指皇帝一人。他深刻地總結了明朝太監專權的歷史經驗教訓,決心使國家大權不「旁落」於任何人手中,「國家唯有一主」,由他一人獨操。聖祖親政五十餘年,君主專製得到了空前發展。世宗即位,沿著聖祖開創的道路,把君主專制推向了頂峰。

  雍正即位時,已經四十五歲,是政治上成熟的年齡。他長期生活在父親的身邊,耳濡目染,從父親那裡學到了很多為政的思想和方法,特別是在執行父親指派的各項政務中,積累了政治經驗。他即位伊始,便仿效父親,建立以他為核心的新的統治系統。一方面,他反覆宣示:「朕當永遵成憲」,繼承已故皇帝的所有制度,「不敢稍有更張」;一方面,毫不遲疑地採取新措施,加強和鞏固他的君權不受任何侵犯,保證最高權力的和平過渡,更重要的是,維持國家長期穩定的局面。

  雍正初政,最值得重視的一項新舉措,就是建立了「密折」制。實際上,這不是他的發明創造。還在康熙五十一年,聖祖已提出「密奏」的辦法:要求朝廷內外大臣在各自向皇帝的「請安」折內,附奏機密要事,主要是揭發所見官員的種種不法事,以及民情、政情的動向等。密奏之事,只給他一人看,其他任何人不得知道。聖祖的本意,是針對那些貪官污吏而行此辦法,並使各級官員處於相互監督之下,而權力統歸於皇帝之手。世宗把聖祖實行的「密奏」辦法進一步具體化,把它作為一項制度加以推行。他規定:在京的滿漢大臣、外省的督撫提鎮等中央與地方官員,均行「密折」制度,尤其是在京的科道監察官員每人每天上一道「密折」,一折只說一件事,不論事之大小,都要據實寫明,即或無事可言,在折內亦必聲明無事可奏的原因。密折幾乎全有皇帝的硃筆批語,叫做「硃批諭旨」,批過的密折稱「硃批奏摺」。雍正朝的許多重大改革,都是通過君臣在密折中商議後,決策並付諸實施的。所言正確,他就採納施行,說得不甚妥當,他就把摺子「留中」,不批轉朝臣,不使任何人知道。如涉嫌報復,誣陷好人,他也能分辨清楚。

  因為密折內容,包羅廣泛,既涉及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也涉及官員的取捨,所以雍正特別強調密折的保密性。雍正一再以此要求具折人,「密之一字,最為緊要,不可令一人知之,……假若藉此擅作威福,挾制上司,凌人舞弊,少存私意於其間,豈但非榮事,反為取禍之捷徑也」。「至於密摺奏聞之事,在朕斟酌,偶一宣露則可,在爾既非露章,惟以審密不泄為要,否則大不利於爾,而亦無益於國事也。其凜遵毋忽。」「地方上事件,從未見爾陳奏一次,此後亦當留心訪詢;但須慎密,毋藉此作威福於人,若不能密,不如不奏也」。不能保密,就不要上密折,保密與密折完全一致,保密是寫作密折的前提條件。這是要求具折人不要聲揚文件內容,同時要求領受硃批諭旨的人保守硃批的機密,不得轉告他人,更不能交他人觀看,若私相傳述,即使保密性較小的內容,也是非法的。只有雍正特別指令告訴某有關人員時,才令其閱讀,或轉傳諭旨精神,如原甘肅提督路振聲將硃批中對其弟固原提督路振揚的褒語抄告乃弟,路振揚又因此上折謝恩,雍正就此指出:「朕有旨,一切密諭,非奉旨通知,不許傳告一人,今路振聲公然將朕批諭抄錄,宣示於爾,甚屬不合,朕已另諭申飭。可見爾等武夫粗率,不達事體也」。考慮到小臣得此榮寵,容易擅作威福,挾制上司和同僚,造成官僚間互相猜忌,政治混亂,對國事不利。因此雍正嚴格要求大小臣工保守密折內容和硃批的機密,特別是對小臣,教導不厭其煩,並以泄密對他們不利相威脅。

  對於不遵守奏摺機密的人,雍正採取了必要的懲罰措施。雍正初年,封疆大吏多半派親屬或親信在京,拆看奏摺,為的是他們了解朝中情況,看此奏摺合否時宜,以便,決定上奏與否,對於皇帝的硃批,他們也先行閱視,以便早作料理和應付。二年,雍正發現了浙閩總督覺羅滿保、山西巡撫諾岷、江蘇布政使鄂爾泰、雲南巡撫楊名時等人的這種情況,決定停止他們書寫奏摺的權力,以示懲罰。這樣一來,需要同皇帝商酌的事不好辦了,楊名時等為此承認錯誤,請求恢復他們的密奏權,雍正也從政事出發允許了。沒有處分路振聲,乃因他是武人,不知書。看來對這類具折人要求低一些。

  雍正知道,制裁不能成為主要手段,重要是制定奏摺保密制度。他採取了四項措施,收回硃批奏摺。奏摺人在得到硃批諭旨的一定時期後,將原折及硃批一併上交,於宮中保存,本人不得抄存留底。奏摺中的硃批,亦不得寫入題本,作為奏事的依據。楊名時有一次把硃批敘入本章,暴露了機密,雍正指責他是有意這樣辦,以證明他過去泄漏硃批沒有罪。

  本章節來源於ʙᴀɴxɪᴀʙᴀ.ᴄᴏᴍ

  打造奏摺專用箱鎖。雍正於內廷特製皮匣,配備鎖鑰,發給具奏官員,凡有奏摺,均裝匣內,差專人送至京城。鑰匙備有兩份,一給奏摺人,一執於皇帝手中,這樣只有具折人和皇帝二人能夠開匣,別人不能也不敢私開。為具折人不斷書寫奏摺的需要,奏匣每員發數個,一般為四個,它只作傳遞奏摺用,凡所上奏摺只能用它封裝,否則內廷亦不接受。廣州巡撫常賚的奏匣被賊盜去,只得借用廣東將軍石禮哈的奏匣,不敢仿製。

  奏摺直送內廷。奏摺由地方送到北京,不同於題本投遞辦法,不送通政司轉呈,若是督撫的摺子,直接送到內廷的乾清門,交內奏事處太監徑呈皇帝;其他地方官的奏摺不能直送宮門,交由雍正指定的王公大臣轉呈。雍正說若小臣徑赴宮門送折,不成體統,其實他是為具折的小臣保密,不使人知道除了方面大員以外有一些什麼人能上摺子。被指定轉傳奏摺的人,有怡親王胤祥、尚書隆科多、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等人。邊遠地區的小臣,還有送交巡撫代呈的,轉呈的王大臣都是雍正的親信,他們只是代轉,亦不得拆看,具折人也不向代呈人說明奏摺內容,如朱綱一再在奏摺中保證所奏內容絕對秘密,連隆科多「亦不敢令聞知一字」。

  雍正親自閱看,不假手於人。摺子到了內廷,雍正一人開閱,寫硃批,不要任何人員參予此事。他說:「各省文武官員之奏摺,一日之間,嘗至二三十件,多或至五六十件不等,皆朕親自覽閱批發,從無留滯,無一人贊襄於左右,不但宮中無檔可查,亦並無專司其事之人」。由於他要專斷,以及奏摺的保密性,不會讓他人與聞,他在這裡所說的是實際情況。雍正批閱以後,一般摺子轉回到具折人手中,以便他們遵循硃批諭旨辦事,有少量摺子所敘問題。雍正一時拿不定主意,就將它留下,待到有了成熟意見再批發下去。

  關於奏摺制度的作用,雍正作過說明。

  (朕)受皇考聖祖仁皇帝付託之重,臨御寰區,惟日孜孜,勤求治理,以為敷政寧人之本,然耳目不廣,見聞未周,何以宣達下情,洞悉庶務,而訓導未切,誥誡未詳,又何以使臣工共知朕心,相率而遵道遵路,以繼治平之政績,是以內外臣工皆令其具摺奏事,以廣諮諏,其中確有可采者,即見諸施行,而介在兩可者,則或敕交部議,或密諭督撫酌奪奏聞。其有應行指示開導及戒勉懲儆者,則因彼之敷陳,發朕之訓諭,每折或手批數十言,或數百言,且有多至千言者,皆出一己之見,未敢言其必當,然而教人為善,戒人為非,示以安民察吏之方,訓以正德厚生之要,曉以福善禍淫之理,勉以存誠去偽之功,往復周詳,連篇累牘,其大指不過如是,亦既殫竭苦心矣。

  他把硃批奏摺的作用歸結為兩點,一是通上下之情,以便施政;二是啟示臣工,以利其從政。他說的有一定道理,但是並不透徹,他每日看幾十封奏摺,書寫千百言批語,對其作用自然清晰,不過有的話他不便明說,故未談及。其實奏摺制度的作用。主要是利於他直接處理庶務,強化其專斷權力。

  明朝初年,朱元璋廢中書省,罷丞相,由皇帝親領庶務,皇權最重。迨後內閣制形成,它的票擬權使大學士握有一定的宰輔權力。清初承明之制,又有議政王大臣會議,都分散一部分皇帝權力。康熙致力強化皇權,用一部分職位低的文人協助議政,用少數人寫告密文書的奏摺,加強了對下情的的了解。雍正比乃父又跨進一大步,使奏摺成為正式官文書,一切比較重大的事情,官員都先通過奏摺請示皇帝,而這種奏摺既不通過內閣所屬的通政司轉呈,皇帝的批示完全出自御撰,不需要同內閣大臣商討,這樣奏摺文書由皇帝親自處理,把內閣拋在了一邊。雍正中期又設立作為纂述轉達機構的軍機處,代行內閣職權,這就使皇權如同朱元璋時代,真正是「庶務事皆朝廷總之」了。內閣職能削弱的同時,封疆大吏的職權也有所下降,稍微大一點的地方事情,都要上奏摺請示,秉承皇帝旨意辦理,他們真是成為皇帝的膀臂,由中樞神經來支配,使中央與地方真正融成一體,在皇帝絕對統治下行施國家機構的職能。奏摺制度不僅加強了皇權,還為皇帝行施至高無上的權力提供必要的條件。各種不同身分官員反映各種社會問題的奏摺,使皇帝了解情況,洞悉下情,為制定政策,任用官員提供了較為可靠的根據。奏摺文書含有互相通訊的意思,君臣間在私下討論一些問題,君主不懂的事情可以詢問臣下,從而增長見識,有利於決策,也有利於君主集權。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