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從巫鬼到人文

2024-10-04 06:01:32 作者: 鄧曉芒;易中天

  西周文化狀況在後來的儒家著作中有相當完整而準確的描述。《禮記·表記》說: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喬而野,朴而不文。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盪而不靜,勝而無恥。

  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

  儘管《禮記》因系漢人所編纂,其所錄「子曰」云云是否確係孔子所言尚可存疑;儘管由於出土文物及史料有限,對於夏、商兩代文化特徵只能作某種猜測,但以有限的文物,參證《禮記》的描述,可以肯定其言大體不誣。由於夏人尚處於階級對立的初期,他們所面對的強敵,還主要是難以駕馭的大自然,因而夏禹的成功主要表現在對自然的鬥爭(治水)方面;而在階級壓迫更為殘酷的殷商,受到頌揚的則是「無敵於天下」[422]的軍事統帥了。因此,如果說夏之陶鬲和商之銅鼎都表現出某種神秘感的話,那麼前者主要表現出對自然規律無從把握的困惑,因而形成所謂「尊命文化」,而後者則是有意識地藉助鬼神的威嚇,用人殉和人祭的手段,維持其神聖政權的穩定,因而產生出所謂「尊神文化」。

  周人的文化是「尊禮文化」。這是一種氏族文化與封建文化的混合物。它在氏族文化原始人道主義(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的遮掩下,通過對血緣關係的維繫(親而不尊)和宗法等級秩序的確立(賞罰用爵列),將殷商奴隸制轉化成了領主經濟的初期封建農奴制。這種文化飽含著冷靜深沉的「憂患意識」,重人事,重倫理,重禮教,重樂感,因而較之夏的「尊命」和商的「尊神」,更具有「人文」色彩。難怪孔子由衷地贊道:「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423]隨著周政權的建立,一種早熟的封建文化——禮樂文化,逐漸取代了由氏族社會而來的「尊命文化」和奴隸社會的「尊神文化」。由這兩者所代表的「巫術文化」衰落了,人作為一個群體,從遠古時代文化的神秘性和壓抑性中解放出來,終於建立了一個以群體的人為核心的倫理哲學的文化體系。

  這樣一個重大的歷史變革當然遠非西周初期便能完成。事實上,遠古巫術宗教觀念在西周至東周之際,還仍以其強大的歷史慣性滑行了幾個世紀之久。然而,崛起於春秋戰國之際的所謂「先秦理性精神」,作為建立在宗法群體意識基礎上的倫理理性,卻正是以西周「敬天保民」的「尊禮文化」為先導的。自西周始,巫術宗教的神秘意味逐漸褪色,「饕餮失其權威,多縮小而降低於附庸地位」[424],從此,現實生活的人間趣味和政教倫理的社會意識,作為「禮樂文化」審美意識的核心,才得以確立起來。

  禮樂文化的審美意識首先是通過中國美學的一對基本範疇——「美」與「文」,而表現出來的。「美」字的本義是「羊人」,即「冠戴羊形或羊頭裝飾的大人」[425]。甲骨文和金文的「美」字,均像以正面冠羊之人形。殷人創造這個字,很可能是起源於這個遊牧民族對原始時期「狩獵巫術」或「圖騰巫術」活動的遠古記憶。在這種活動中,巫師或酋長頭插羊角,身披羊皮,甚至把整隻死羊捆在頭上,謂之「冠羊」;而這位「冠羊」的「大人」也就是「美人」。「冠羊」的儀式最初很可能是摹仿牧人的生產勞動。當牧羊人頭插羊角、身披羊皮,裝扮成「頭羊」以便領著羊群在牧場轉移時,「頭人」的概念就從「頭羊」的概念中產生了,頭人、酋長和君王也就被看作了「一群之首」(君為群之首)。「冠羊」在由生產實踐的形象轉化為社會倫理形象的過程中具有了新的含義,成為了一種帶有倫理性質的巫術儀式,這就是「美」。

  「文」的概念也是這樣。「文」的本義是「文身」或「文身之人」。甲骨文和金文的「文」字,均像以人身刺畫花紋之形。這種活動同樣起源於原始生產勞動。《淮南子·原道訓》說:「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眾,於是民人被發文身以像鱗蟲。」不但捕魚的南方民族如此,放牧的東方民族亦如此(《禮記·王制》:「東方曰夷,被發文身」);亞歷山大·馬沙克認為,早在冰河期(距今三萬年到一萬二千年),人類便學會了用符號來裝飾自己、裝飾工具、裝飾墳墓和房屋[426]。「文」這個象形字,正是反映這種符號活動的符號。所以「文」有兩重含義:符號的裝飾和裝飾的符號。前者引申為動詞,是為裝飾(如「文過飾非」);後者引申為名詞,是為符號(如「文字」)。無論哪一種用法,本來都隱含有審美的意味,它是在原始文身活動中所得到的原始審美意識的歷史積澱物。一切與「文」有關的詞(文化、文明、文學、文章、文采、文質彬彬等)都多少帶有審美意味。

  然而,與「羊人」(美)一樣,「文身」(文)在其肇始之際也有很明確的實用目的。據人類學家們研究,文身的目的大約有四種:一是祭祀娛神,即在巫術禮儀活動中把自己塗抹裝扮得有如某種動物,以便與自己部族圖騰的動物形象取得心理上的認同感;二是威嚇敵人,即相信通過交感魔術作用,文身後的人確乎可以獲得某種猛獸的威力;三是炫耀財富,即身體上佩戴的獸骨獸牙越多,可能說明自己平日享用的獵物越多;四是吸引異性,因為一個英武而富有的男子更易取悅於女子。所以在母系氏族社會中,男性之文身更甚於女性,而在父系氏族中,酋長反倒不屑於文身了,他們正是以不文身來表示自己地位的顯貴。正是這樣一些實用的功利觀念,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逐步演化為超功利的審美觀念;只有當人們是為了「好看」而文身、而裝飾自己的身體以至自己的環境時,「文」才真正獲得了美學上的意義;而且也只有當這種文飾發展到對裝飾品的裝飾時,藝術的歷程才真正開始。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文」這個概念在美學上的意義絕不下於「美」這個概念。中國美學的這一根源於文字本身的特點,正好體現出中國美學更重視日常生活的裝飾美化、更重視藝術的感性活動這一總體傾向,而少有形上學的哲學意味。

  當然,尊神重鬼的殷人,作為「文」與「美」這兩個字的發明者,無疑更重視其中的巫術含義。但由於周人禮樂文化的確立,「文」與「美」這兩個字經過改造,其原始宗教的巫術意味已逐漸消失,甚至無可回憶了。東周以後,「美」的意義已向兩方面轉化:其形式已轉化為感官(視、聽、味覺)的愉快,即單穆公所謂「樂不過以聽耳,而美不過以觀目」[427]以及後來許慎所追述的:「美,甘也,從羊從大,羊在六畜給主膳也」「甘,美也,從口含一」[428];其內容則向「善」轉化,賦予了社會倫理的價值觀念,這就是伍舉所說的,「夫美也者,上下內外大小遠近皆無害焉,故曰美」[429]。「文」的意義則由對身體的裝飾擴展為對社會生活的裝飾(「文明」),並基本定型為「形式美」或「美的形式」這樣一種概念了;它不但包括語言、文學、藝術和其他一切精神產品的審美形式,如「言之無文,行而不遠」[430]「文采節奏,聲之飾也」[431],而且還包括政治教化、行為禮儀和道德修養所體現的形式美。對於周人確立的這樣一種「文」的觀念,劉勰在《文心雕龍》的《徵聖》篇中有很好的概括(著重點為引者所加):

  夫作者曰聖,述者曰明,陶鑄性情,功在上哲,夫子文章,可得而聞,則聖人之情,見乎文辭矣。先王聖化,布在方冊,夫子風采,溢于格言。是以遠稱唐世,則煥乎為盛;近褒周代,則郁哉可從:此政化貴文之徵也。鄭伯入陳,以文辭為功;宋置折俎,以多文舉禮,此事跡貴文之徵也。褒美子產,則雲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泛論君子,則雲情慾信,辭欲巧:此修身貴文之徵也。然則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辭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

  很顯然,至少在東周,「文」已不再是娛神祭祀或裝身卻敵的巫術符號,而是一種具有濃厚政治倫理色彩的「有意味的形式」了。

  這就是「文」,準確地說,是「人文」。與之相對的則是「天文」。「天文」與「人文」的對舉,始見於《周易》。《周易·賁·彖辭》說:「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傳》被公認為戰國、秦漢之際的作品,因而,「天文」的觀念當起於「人文」之後。即是說,只有當「文」已由文身的特定含義推廣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中之後,才可能進一步推廣到自然本身上去,把自然對象固有的色彩、線條、形狀和音響也看作一種「文飾」,即一種外加的審美形式。所以,在中國美學思想中,不是「人文」反映了「天文」,反倒是「人文」推廣而為「天文」。只是在這樣一種審美意識確立之後,才會產生「文猶美也」[432]的觀念。

  但作為中國美學的一對基本範疇,「文」與「美」的含義又正好相反而相成。「美」是「冠羊」的「大人」,「冠羊」的儀式湮滅了,巨大、碩大、偉大的意義卻高揚起來,產生了專門的「大」字;而「美」也就往往與「大」相聯繫,如孟子謂「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433],又如莊子謂「天地有大美而不言」[434]。這樣一來,「羊人為美」也就成了「羊大為美」,美也就由巫術禮儀變成了感官享受,繼而成了能引起感官享受的事物屬性。如《論語·泰伯》:「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子罕》:「有美玉於斯」,《墨子·尚賢下》:「面目美好者,此非可學而能者也」,《韓非子·備內》:「婦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等等。所以「美」往往和「好」聯繫在一起,繼而又和「善」聯繫在一起,故許慎稱:「美與善同意。」[435]總之,在歷史演變中,「美」的含義幾經變遷,但注重實用功利的特徵卻保留了下來。

  與之相反,「文」在一開始就有一種超功利的傾向。因為「文」本來就是一種人為的、外加的形式(符號),僅僅只是在觀念的意義上才可能有實用價值。所以它很快就從實用功利的活動中脫穎而出,成為了較純粹的審美範疇。由於「文」是一種人工的裝飾活動即形式活動,它往往又和藝術概念聯繫在一起。如果將古希臘的「藝術」概念去掉其物質實用的部分(工藝、技術),那就可以和「文」的概念大致重合了。前述「政化之文」「事跡之文」「修身之文」,便都可以看作一種「藝術」,一如今天所謂「領導藝術」「鬥爭藝術」「外交藝術」等等。所以雖雲「文猶美也」,但二者並不等同。[436]

  因此,與巫術、倫理更多聯繫的「美」更注重實用功利內容,而與裝飾、藝術更多聯繫的「文」則更注重純粹的審美形式。正因為「文」超功利而自由,它的含義也就更寬泛而靈活,可以泛指包括自然景物和個體心靈在內的一切社會生活現象的外在形式,以及這些形式所體現的審美意味和審美風格。反之,「美」重實用而相對固定,它的範圍也就較為狹窄而專門,它往往專指直接引起感官享受的外觀漂亮,如美色、美聲、美味、美人,其轉義則指善,如美德。中國「人文」觀念的確立,使「美」由巫術禮儀(羊人)經過感官享受(羊大)而成了倫理道德觀念:「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437];同時也使「文」在最寬泛的意義上成了藝術的審美形式。從巫鬼到人文,這是中國古代美學的孕育與分娩過程,它一旦呱呱墜地,就作為一種審人的美學而風格獨具。中國美學的一切秘密,只有從人以及對人的理解入手,才有可能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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