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3 22:11:24 作者: 何香久

  在辦理二、三、四份《四庫全書》的同時,江浙三閣全書的續繕和校訂工作全面展開。

  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第一份《四庫全書》繕錄完成後,乾隆皇帝考慮到江浙兩省為人文淵藪,文人聚集,「士子涵儒教澤,樂育漸摩,已非一日。其間力學好古之士,願讀中秘書者,自不乏人。茲《四庫全書》,允宜廣布流傳,以光文治」,諭令四庫館再繕寫全書三份,分別庋藏揚州文匯閣、鎮江文宗閣、杭州文瀾閣。「俾江浙士子得以就近觀摩謄錄,用昭我國家藏書美富,教思無窮之盛軌[5]」。

  因第二、三、四份《四庫全書》繕錄工作正在武英殿進行中,所有殿內房屋不敷存貯,而且繕錄人員千餘人同時展開工作,即使在紫禁城內,也沒有多餘的房屋用來做續錄江南三閣全書的處所。經總裁幾次商酌,查勘得東華門外雲神廟、風神廟及地安門內帘子庫、宮房兩處,可以分設續繕處所。最後確定在雲神廟、風神廟兩處分設續繕四局(按經、史、子、集分局)。

  續繕江南三閣庫書開局,最棘手的是謄錄人員不足的問題。

  此前辦理《四庫全書》,剛開館時採取的是「保舉」的辦法,讓在四庫館擔任提調、纂修的館臣保舉在京的舉人或貢生、監生內書法好的人,然後經過總裁官考核,一共招募四百多人。

  但是這個辦法很快就顯示了它的弊端。

  由於當時的規定是,擔任謄錄的人員,五年期滿後可以照例議敘得官。謄錄的議敘,根據出身的不同來定議敘的等級,其得官也不同。謄錄得官的範圍大致為知縣、州同、鹽大使、通判、主事、主簿、吏目、布政使理問、教諭、縣丞、訓導等。除了議敘之外,也可以捐納得官。那些在科場上失意的人以此為終南捷徑,紛紛鑽營投靠。趁這個機會,一些館臣也藉手中的保舉權力,索賄納賄,居奇受贄。一時間弄得四庫館烏煙瘴氣。

  《四庫全書》的格式是一致的,用上等的開化榜紙,事先印好了紅格朱絲欄,每頁八行,每行二十一個字,注文雙行小字。所有繕錄各書,都要先抄寫提要,再抄寫正文,「每卷首行寫『欽定四庫全書卷幾萬幾千幾百幾十』,下注『經部』『史部』字樣,次行方寫本書名目卷次」,每頁版心均題寫「欽定四庫全書」,其下分別註明書名、卷數、頁數。如系御定之書,每卷首尾及每頁版心俱加「御定」二字,三抬繕寫。此外,一些多種文字並列的書籍,以及某些古書的夾注、眉批、插圖等,還視具體情況,分別使用墨、朱、藍、黃各色繕錄。

  還有一點,這些擔當謄錄工作的人,「俱是自備資斧効力行走」,需要自己墊付筆墨紙張等所有的資費。謄寫完工之後,經過驗收合格,再一體支付。

  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有錢的人不見得能寫一筆好字,而寫一筆好字的人又往往沒有錢。所以一些有錢的人就把謄錄的活兒包攬下來,再到社會上去僱人抄寫。這樣,謄錄的質量就很難保證了。所以監察御史胡翹元就給乾隆皇帝上了個摺子,建議把「保舉」制改為「考察」制。凡是在北京的讀書人,有願意充當謄錄工作的人,無須經過館臣的保舉,而可以自己直接申請,由總裁官考察合格,當場錄取。京官的隨任子弟,有願意到四庫館來効力的,也准許該員由本衙門呈文申報。胡翹元的這個奏章很快得到了乾隆皇帝的批覆,交由九卿議奏。吏部等衙門很快又搞出了一個規定:四庫館中哪一個環節須派人繕寫時,先要公示,有志願出資斧充當謄錄者,取具同鄉六品以上京兆官印結具呈投遞。京員子弟即令該員由本衙門具文呈送。這些人會齊了,再由總裁官酌定應用人數,奏請皇上欽點大臣數員,召集諸臣,讓這些參加考試的人當場寫字,選擇字畫端正的,照數錄取。一些特殊的書,比如《說文》《漢簡》《漢隸字源》等,這些書有的需要繪製大量的圖,有的須用篆、隸字或鐘鼎文來書寫,還有一些關於天文算法方面的書,涉及到各方面的專業知識,則需要找一些專門人才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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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辦法杜絕了館臣的舞弊之風,但是很快又出現了新問題。四庫館各個部門不斷地申報員缺,就需要不停地增補繕錄人員。這樣就各處鬧「人荒」。按照這個嚴格的考察擇取的程序,人員供應不上。於是,謄錄人員招收又由當場考察再次改為從鄉試中落第的卷子裡挑出寫字較好的人來,讓這些落榜者充任。乾隆三十九年(1774)八月,皇帝諭旨,從本年京闈鄉試落榜「皿」字號卷內挑選六百份試卷,由吏部按名次擇寫字好的人來充任。當然這也要徵求本人的同意,不願乾的也不勉強。

  到了乾隆四十二年(1777)七月,頭一批謄錄人員五年期限已滿,陸續升了官職,四庫館缺員更多。乾隆皇帝又諭示從本年度京闈鄉試落第「皿」字號內取八百卷,「貝」字號內取六百卷,照前例辦理。很快又補充了新的謄錄人員。這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讓四庫館的謄錄工作進入了正常的軌道。

  對繕錄人員的管理,總裁官採用的是「稽核字數考勤」的辦法,規定每人每天寫一千字,這樣,每年扣出三十天領書、交書的時間,累計每人每年可寫三十三萬字,五年共寫一百八十萬字。一些特殊的書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換算。如篆字一個字相當於普通的抄寫十個字,隸書一個字相當於普通五個字。繪圖一頁按一千字計算。原書疏朗的或兩三頁算一頁,或八九頁算一頁;緊密的或一頁算兩頁,或一頁算四五頁十來頁不等。

  這些繕錄人員同樣依照「五年議敘」的定例,如果五年期滿,謄寫一百八十萬字,所抄寫的字能超過十分之三者,列為頭等;二百萬字者列為一等;一百六十五萬者列為二等。頭等、一等、二等分別授以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四項官職。但如果出了差錯,就要被記過、處分。字畫不端正的,記過一次,罰寫字一萬。若是五年沒有完成規定的字數,必須要寫完才能議敘。字寫得好,不出差錯,五年之後,就可以撈一個十年寒窗、科場拼搏也不見得能撈得上的官職。所以不少被挑取候補的謄錄人員,等不到候補的機會,就自願呈請額外效力,四庫館也樂得多一個人多一份力量,准予他們「先在額外行走」。每天在四庫館裡抄錄的人數,實際上多的時候可以達到一千多人。總計前後參與內廷四閣及兩部《四庫全書薈要》繕寫工作的謄錄人員,有兩千八百四十一人。

  續繕江浙三閣三份《四庫全書》,乾隆皇帝指示:「俱著發給內帑銀兩,雇覓書手繕寫,在鈔胥等受直傭書,自必踴躍從事,而書成不致濫邀議敘,亦於銓選無礙[6]。」按照皇帝的旨意,四庫館遍貼告示,廣行招募,挑選出字跡端正者一千名,又從中選出「粗曉文義」「稍有才幹」的舉貢生若干名充任「書頭」,負責相關事務。

  續繕江浙三閣庫書採用堅白太史連紙,這種紙質地尚屬堅緻,只是尺幅較小。所以總裁提出將版心略為向里收縮。同時還規定,書寫人員每天所繕字數不得少於一千字,按「每一千字給銀二錢五分」的標準計算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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