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2024-10-03 22:10:05
作者: 何香久
武英殿那邊不停地在燒書,紙灰在空中旋舞,如一群黑蝴蝶。
紀曉嵐做夢也沒有想到,修《四庫》的同時,也釀成了一場大規模的毀書運動。眼看著那成捆成捆的書被投進火爐中,他欲哭無淚。很多書是經過他的手挑選出來的,是他親自貼上了「應毀」的黃簽,是他一手決定了這些書的命運。尤其是一些孤本,投進火里,便從此在世間消逝,萬劫不復。
紀曉嵐仿佛聽到那些文字在火里發出了嗶嗶剝剝的爆裂聲,看到無數靈魂在火里掙扎、扭曲,化為輕煙。
而此時地方上的毀書也正在大規模展開。
各省督撫成了驚弓之鳥,凡是在書局、民間搜羅到的書籍,但凡稍有涉及明末清初史實及邊塞、兵防、民族問題的,甚至牽連到宋金、元明關係的書籍,不論書中有沒有違礙,都要一體送毀。
寧可錯燒三千,決不放過一冊。
可能乾隆皇帝覺得這樣似乎有些過了頭,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一月,皇帝發布諭令:除錢謙益、金堡、屈大均等人著述應逐細查明、概行毀棄之外,其他如劉宗周、黃道周、熊廷弼、倪元璐等明末直臣所著文集、奏疏,其中多有傷觸本朝之處,「惟當改易字句,毋庸銷毀」,至於「明人所刻類書,其邊塞、兵防等門所有觸礙字樣固不可存,然只須刪去數卷,或刪去數篇,或改定字句,亦不必因一二卷帙遂廢全部。他若南宋人書之斥金,明初人書之斥元,其悖於義理者自當從刪,涉於下詆詈者自當從改,其書均不必毀。使無礙之書原聽其照舊流行,而應禁之書自不致仍前藏匿,方為盡善[7]。」責成四庫館總裁等妥為查辦。
有了皇帝這個諭令,總裁讓陸錫熊代擬了一件《銷毀違礙書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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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曉嵐會同四庫館館臣,也制定出了一個《查辦違礙書籍條款》,張貼在翰林院、武英殿四庫館的每一個辦書處所,條款開列應行分別辦理諸項:
一、自萬曆以前各書內偶有涉及遼東及女真、女真諸衛字樣者,外省一體送毀。但此等原系地名,並非指斥之語,現在《滿洲源流考》內擬考核載入,似當分別辦理。如查明實止系記載地名者,應簽出毋庸擬銷,若語有違礙者仍行銷毀。
二、明代各書內有載及西北邊外部落者,外省不明地理,往往概入應毀之處。但此等部落,自《明史》韃靼、瓦剌、朵顏等傳所載,實無干礙,似應查明簽出,毋庸擬銷。考有語涉偏謬者,仍行銷毀。
三、明末宏光年號,業經載入《通鑑輯覽》,其《三藩紀事本末》一書載有三王年號,亦已奉旨存留。如各書內有但及三藩年號字樣,而別無違礙字句者,應查明簽出,毋庸銷毀。
四、錢謙益、呂留良、金堡、屈大均等除所自著之書俱應毀除外,若各書內有載入其議論,選及其詩詞者,原系他人所採錄,與伊等自著之書不同,應遵照原奉諭旨,將書內所引各條簽明抽毀,於原版內剷除,仍各存其原書,以示平允。其但有錢謙益序文,而書中並無違礙者,應照此辦理。
五、吳偉業《梅村集》曾奉有御題,其《綏寇紀略》等書亦並無違礙字句,現在外省一體擬毀,蓋緣與錢謙益並稱江左三家,曾有合選詩集,是以牽連並及。此類應核是聲明,毋庸銷毀。其《江左三家詩》《嶺南三家詩》內如吳偉業、梁佩蘭等詩選亦並抽出留存。
六、凡類事及記載之書,原系門各為目,人各為傳,不相連屬。即有違礙,不過中間一門一傳,其餘多不相涉,不必因此概毀全書。應將其違礙之某門某傳查明銷毀,毋庸全毀。
七、各違礙文集內所有奏疏,現在遵旨將其中剴切可取者另行摘存,其餘全部應請毀外,至如專選奏議,如《經濟文編》之類,專載對策如《明狀元策》之類,所載多自明初為始,似應當分別辦理。應將其中有違礙字句各編查明抽毀,其餘仍應酌存,以示區別。
八、凡宋人之於遼金元,明人之於元,其書內記載事跡有用敵國之詞、語句乖戾者,俱應酌量改正。如有議論偏謬尤甚者,仍行簽出擬銷[8]。
這個《查辦條款》發布之後,地方濫查濫禁的現象得到了相應控制。
乾隆皇帝是個脾氣很怪的人,喜怒無常,賞罰也往往出自意外。在四庫館的日日夜夜,紀曉嵐時時感覺到他頭上懸著一把劍,他隨時都有可能成為這把利劍下的冤鬼。
[1]見《四庫全書總目》卷首。
[2]見《高宗實錄》卷九六四,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丙戌條。又見《寄諭各督撫查辦違礙書籍即行具奏》,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
[3]見《浙江巡撫三寶奏查辦遺書及干礙書情形折》,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
[4]見《江蘇巡撫薩載奏遵旨查辦遺書及違礙書情形折》,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九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
[5]見《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查出屈稔湞等存留屈大均書籍及審擬情形折》(附供單一),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初四日,《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
[6]見《高宗實錄》卷九七○,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戊午條。又《諭各督撫再行曉諭如有悖逆謬書不繳日後發覺不復輕宥》,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十日。
[7]見《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諭。
[8]見《四庫館查辦違礙書籍條款》,乾隆四十三年,《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