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24-10-03 22:10:00
作者: 何香久
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八月初五開始,乾隆皇帝正式發布禁書令,頒諭軍機大臣和各省督撫:「應將可備採擇之書開單送館,其或字義觸礙者,亦當分別查出奏明,或封固進呈,或請旨銷毀,或在外焚棄,將書名奏聞,方為實力辦理。」
乾隆皇帝對各省查處違禁之書辦理不力很不滿意,他對各省督撫說:「你們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
他特別強調:「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毀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牴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毀,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並指明:「此等筆墨妄議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豈可不細加查核?」他指示:「至各省已經進到之書,現交《四庫全書》處檢查,如有關礙者,即行撤出銷毀。」責令江浙並各省督撫:「於已繳藏書之家,再令誠妥之員前往明白傳諭,如有不應留存之書,即速交出。……若此次傳諭之後,復有隱諱留存,則是有心藏匿偽妄之書,日後別經發覺,其罪轉不能逭,承辦之督撫等亦難辭咎[2]。」
曠日持久的禁書運動由此拉開了帷幕。
這場運動,一直持續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方告結束。
這道禁令並沒有收到預期的結果。九月八日,浙江巡撫三寶奏稱:「臣諄諄囑令,凡有不經之書,均飭送核。復不時到局,親加檢閱,從未見有荒誕不經、語涉牴觸、應行銷毀之書,擅敢撤留不解者[3]。」九月九日江蘇巡撫薩載奏稱「俟有交出書籍,當即固封呈進,候旨銷毀[4]。」只是一個表態,並沒有查出什麼違礙書籍。接下來江西巡撫海成、兩江總督高晉、安徽巡撫裴宗錫、閩浙總督鍾音等均奏「無詆毀字句」。
幾乎與王珣案同時,乾隆三十九年(1774)十月初四日,兩廣總督李侍堯、廣東巡撫德保上奏朝廷,海南知縣常德、番禺知縣張天植稟稱,他們在查繳遺書過程中,於書肆中發現了屈大均族人屈稔湞等收藏的屈大均原著《翁山文外》《翁山詩外》及《廣東新語》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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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大均詩文案,發生在雍正八年(1730)十月,是雍正朝影響較大的文字獄案。屈大均,號翁山,與陳恭尹(號元孝)、梁佩蘭(號藥亭)並稱嶺南三大家。順治初,清兵南下圍廣州,乃遁跡為僧,名其所曰「死庵」,以示不仕清之決心。著有《翁山文外》《翁山詩外》《翁山易外》《有明四朝成仁錄》等凡五種,號《屈論五書》。當年十月廣東巡撫傅泰奏稱在書坊購得屈氏《翁山文外》,檢其所著詩文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鬱不平之氣,又將前朝稱呼之處俱空抬一字」。嗣後,刑部議請照大清律將屈大均戮屍梟示,親屬照律緣坐。
屈大均案四十三年後,竟有人膽敢將久經飭行銷毀之書私自收藏,這個線索引起了地方官的警覺,順藤摸瓜,查繳《詩外》三十二本,《廣東新語》一部,嶺南三家合刻詩一部。且《新語》一種,坊間尚有售賣。
涉案者屈稔湞、屈昭泗被立即逮捕歸案。經多方審訊,皆供稱對四十多年前查繳逆書之事並不知情,因那時尚未出生,書是家傳,並非重新刊印。
為了鼓勵人們獻出違礙之書,乾隆皇帝十一月二十日諭示:「恐收藏之家懼於罪戾隱匿不呈,因傳諭各督撫令其明白宣示,如有不應留存之書即速交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礙。」
屈稔湞、屈昭泗獲免罪。又根據屈大均文中載有雨花台葬衣冠之事,諭示兩江總督高晉查訪屈大均葬所下落,將其衣冠冢速為刨毀,「毋使逆跡久留[5]」。
借屈大均遺書案,乾隆皇帝又諭江浙等省督撫:「今李侍堯等既從粵省查出屈大均詩文,不應江浙等省轉無明末國初存留觸礙書籍。豈高晉等辦事不及李侍堯等之實力乎?抑江浙各藏書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著傳諭各督撫再行明白曉諭,此時即速呈獻尚不為晚,不過將不應收藏之書盡行銷毀,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何可稍存觀望,自貽伊戚乎?若再隱匿不繳,後經發覺,即治以有心藏匿之罪,必不姑寬[6]。」
後世學人對乾隆皇帝征書、禁書的私意做以下推論:
第一是關於他本人。康熙時,有雍正與海寧陳氏易子之民間傳言,所以後來有乾隆皇帝似漢非滿之說。朝野流傳,必有人記載於書,乾隆皇帝想通過採集民間遺書的機會,湮滅此類不美的記載。
第二是關於宮闈。清代宮闈之亂,幾乎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在雍正、乾隆之際,就曾下旨,內監等國家政事,不許妄行傳說,犯者正法。宮闈之亂傳於民間,也必有人記之於書,所以乾隆皇帝欲借采民間遺書的機會,把這些不美的記載徹底毀滅。
第三是關於宗室。父子之變,兄弟之禍,骨肉相殘,這些醜聞在清代屢見不鮮,流傳開來,對宗室危害甚大。所以要借採集民間遺書的機會,把這些損害宗室名譽的書予以禁毀。
第四是關於種族。清以滿族人入主中國,漢人的反對也是理所當然。排滿的學說散布民間,不能不說是清朝統治者的心腹大患,所以這一類書籍必須徹底清理。
至此,乾隆朝的文字獄,已進入白熱化階段。
乾隆皇帝直接插手《四庫全書》編纂工作,親自製定收錄標準,決定各書取捨。除摒棄那些不合標準的書籍外,對所收錄的書籍也一一加以審查,一旦發現有問題,即下令予以刪改或抽毀或全毀,並且嚴格追究責任人,有關官員無一能逃其咎,有時一個字出了問題,就會家破人亡。一時四庫館中,人人自危。
因為出了錯就被記過,記過多了就被處分,所以一出了錯大家就互相推脫責任,鬧了不少張冠李戴的笑話。紀曉嵐就寫了一首詩,貼在四庫館的牆上:
張冠李戴且休論,李老先生聽我言。
畢竟尊冠何處去,他人戴著也銜冤。
偏偏在這個時候,紀曉嵐的長子紀汝佶又因為借債的事與債家發生了訴訟。
紀汝佶,字御調,生於乾隆八年(1743)十二月二十七日,是乾隆乙酉科舉人。他天資聰穎,二十三歲時考中舉人,那時他對詩剛剛進入門徑,古文經典尚未熟稔。本來紀曉嵐可以指導他的學業,可因發配烏魯木齊充軍,一去三年,不能對兒子耳提面命。紀汝佶與一些詩社的朋友交遊,從公安、竟陵兩派入門學習文學。
公安、竟陵兩派,是明朝萬曆時期興起的兩個文學流派,公安派的旗手是袁宏道,主張文學應「獨抒性靈,不拘格套」,反對貴古賤今,一味摹寫古人。竟陵派以鍾惺、譚元春為代表,雖一樣主張「獨抒性靈」,但卻極力追摹古人,把詩文創作引向更為狹窄的小路。紀曉嵐覺得兒子的學術之路走了偏鋒,是誤入了歧途。
乾隆三十九年(1774),紀汝佶從山西高利貸者手中借了很多銀兩,因還不起債務而發生糾紛,對簿公堂,刑部對此案介入調查,把紀汝佶所欠債務列出了一個明細清單。
吏部對紀曉嵐議處,乾隆諭示:紀昀不能約束伊子,致令借欠生事,固屬咎有應得,但其學問尚優,為《四庫全書》處得力之人,著從寬改為降三級調任,仍令在館辦理總纂事務。
當時,在京師的山西、陝西一帶商人以放高利貸為牟取暴利的手段,這種高利貸以借貸期限,分為「長票」和「短票」,最可怕的是「短票」,始至百金,輾轉三年,即可盤至盈萬。而借貸人實用,只有兩三千金。債局還通過保人設陷阱,引誘借貸者任意揮霍,讓他們負累日日加重。紀汝佶就上了山西商人的套兒。
由兒子帶給這個家庭的恥辱,他轉而想到了那些因借「官吏債」而成為貪官的官員。
「官吏債」,是明中後期出現的一種特殊的債務形式。明中葉後,由於吏治敗壞,社會上賄賂公行,買官要錢,做了官的,為了拉攏各方面的權勢人物和巴結上司,也要拿錢來打點,新考中還未烏紗加頂的進士,更是得處處用錢。除非你是豪門大戶,一般的士人階層,何以一時籌得這許多款項,只好向有錢人去借貸。
這樣,也便產生了專一以官吏為對象的貸款方式——官吏債。
由於這種債務關係盛行於京師,時人亦稱之為「放京債」。
紀曉嵐曾在《如是我聞》卷一中道出「官吏債」堂奧:至於那些驕橫淫逸、放蕩成性的人,他們借了債卻任意揮霍,以為得到官位後,完全可以利用職權盤剝百姓來補償,所以有恃無恐,債台高築而不以為然。最後落得寸步難行,成天被討債人追得屁滾尿流,甚至被舉發到官府,弄得無路可走,只好再一次忍氣吞聲去借新的高利貸。
所以紀曉嵐平生特別痛恨放高利貸的不法商人,他的《閱微草堂筆記》中,多有對此輩的鞭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