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24-10-03 22:08:13
作者: 何香久
這個案子把紀曉嵐牽扯了進去。
在朝廷傳諭查抄盧家之前,當直內廷的紀曉嵐「微聞其說」,焦慮萬分,就把這事向他女婿盧蔭文透了個口風,說是兩淮鹽務有「小菜銀兩」正在查辦。這句聽似輕描淡寫的話引起了盧家的警覺。盧見曾向私交頗深的軍機處行走趙文哲、郎中王昶等人打探,得知此案絕非僅是「小菜銀兩」這樣雞毛蒜皮的小事,而是皇帝親自追查的一樁驚天大案。
所以乾隆皇帝派山東巡撫富尼漢去德州查抄盧見曾家,見盧家僅有錢數十千,並無金銀財寶,好衣服也沒幾件,幾乎一無所獲。乾隆皇帝大怒,諭軍機處:「查封盧見曾家財廷寄於六月二十五日馳發,而初次查辦此案諭旨並未傳鈔,伊家何以早得風聲,於十一、十八等日預先寄頓?其中情節甚屬可惡,豈有旨未到而外人已知之理!」遂命大學士劉統勛等細密偵緝,「嚴切究審,令將得之何處、何人,實情吐供,不得任其稍涉含糊[10]。」
而民間對這個事件的傳說卻有趣得多。
一說紀曉嵐當時想把這件事告訴盧見曾,可又不敢寫信和直接傳話,怕留下把柄,就用信封封了一點鹽和茶葉,一個字也沒寫,打發人連夜送到盧府。盧見曾接到後,怎麼也想不通是什麼意思,琢磨了半天,終於悟出,這是紀親家送來了消息,「鹽案虧空查封」,連忙轉移家產。所以抄家時,幾乎什麼也沒抄出來。
一說紀曉嵐送到盧府的不只是裝著鹽和茶葉的空信封,在空信封外面還有個檀木匣子,信封里除了裝著一小撮鹽和茶,還有幾粒小棗。盧見曾心領神會,這是提醒他「鹽案彈劾,早做準備」。
還有一種說法:紀曉嵐得到抄檢盧家的消息後,半夜把女婿盧蔭文秘召進家裡,在他手心上寫了一個「少」字。盧蔭文回到家讓祖父看了,盧見曾大驚,手中的「少」字,不就是「抄」嗎?於是聞警而動,讓抄家的人撲了空。
不管怎麼說,紀曉嵐這回是躲不過去了。
負責辦理此案的是東閣大學士、軍機大臣劉統勛。
劉統勛為人立身清正,雖對自己喜愛的門生紀曉嵐一向器重有加,辦起案來卻不徇私情。他嚴訊盧蔭文,供稱其岳父紀曉嵐於六月十三日先後告知兩淮鹽務有小菜銀兩事,現在查辦,蔭文即於十四日差家人送信回家。後復見軍機處行走郎中王昶,王昶告知並非小菜銀兩,乃係歷年提引事發,後又差人送信回家。
通過認真查究,發現漏言之人除紀曉嵐、王昶之外,還有軍機處行走趙文哲,以及與盧見曾有師生之誼的候補中書徐步雲等,即據實上奏。上諭:「所有漏泄此案情節之紀昀、王昶、黃駿昌,均著革職交劉統勛等分別嚴審具奏[11]。」
七月乙酉,劉統勛等奏:「審訊盧見曾寄頓資財一案,先後究出向盧見曾認為師生之候補中書徐步雲,伊戚翰林院侍讀學士紀昀,並軍機處行走中書趙文哲、軍機處行走郎中王昶,漏泄通信,照例擬徒。其刑部郎中黃駿昌信口傳說,業經革職,應毋庸議[12]。」
於是,趙文哲、王昶判處三年徒刑,被將軍阿桂帶去軍中遠征緬甸,黃駿昌被革職,徐步雲發配伊犁。
對紀曉嵐的判決是,因其「瞻顧親情,擅行通信,情罪亦重,著發往烏魯木齊効力贖罪[13]。」
與此事相涉的一干人全部繫於獄中。
紀曉嵐《如是我聞》中記下他下獄後的一件事:
看守他的是一位姓董的軍官,他會測字。紀曉嵐於是寫了一個「董」字,讓他測一測自己案子的結局,姓董的軍官說:「先生怕是會遠戍了。」
紀曉嵐問:「何解?」姓董的軍官說:「『董』字上為草字頭,要遠放到有草的地方,下面是一個『重』字,乃千里萬里也。」紀曉嵐又信手寫了一個「名」字,姓董的軍官說:「下為『口』字,上為『外』字偏旁,是『口外』矣。日在西為夕,其西域乎?」紀曉嵐問:「將來能否得歸?」又答:「『名』字字形類『君』,亦類『召』,必是君王賜還。」紀曉嵐問:「哪一年才能賜還?」答曰:「『口』字是『四』字的外圍,而中間少了兩筆,看樣子不滿四年。今年是戊子年,至四年為辛卯,『夕』字是『卯』字的偏旁,也與之相合。」
紀曉嵐心中感嘆:「命」這個東西,是多麼盲目又不可抗拒啊!
昔日看花命酒,文酒之會無虛夕,何等風光。一旦淪為罪臣,除了幾個好友和及門弟子,那些人都不上門了,臉變得真快。世態炎涼,人情冷暖,紀曉嵐算是有了切身體驗。
[1]見《高宗實錄》卷二九二,乾隆十二年六月庚午條。
[2]見《高宗實錄》卷二九三,乾隆十二年六月甲戌條。
[3]見《鄭夾漈硯銘》,《紀文達公遺集》文卷十三《銘》。
[4]梁章矩《試律叢話》卷七。
[5]見《明史·食貨志》。
[6]見《夢言》卷二。
[7]見《明史·食貨志》。
[8]見朱廷立《鹽政志》。
[9]見《明史·食貨志》。
[10]見《東華續錄》乾隆六十八。
[11]見《高宗實錄》卷八一五,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己酉條。
[12]見《高宗實錄》卷八一五,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己酉條。
[13]見《高宗實錄》卷八一五,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己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