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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真理的相對重要性:再次,有關顏色的真理最無足輕重

2024-10-03 21:26:41 作者: [英]約翰·羅斯金著;張璘等譯

  在前兩節中,我們已經指出了檢驗一切真理重要性的一般標準,有了這些標準,我們立刻就能弄清身體中哪一類特性更需要表現,因為和其它特性相比,這類特性在表現對象身上更具有代表性,或者更能反映大自然原則。

  按照洛克的觀點(第二卷第八章),身體有三種特性:首先是「固體組織的體積、尺寸、數量、情況、動作、棲息。不論我們能否覺察到,這些特性都在體內客觀存在」。他把這些特性稱之為基本特性。其次是「身體中以獨特的方式作用於感官的力量」(感官特性)。再次是「身體中的某種力量,通過引起他人身體變化,從而以新的方式作用於我們:這最後一種力量通常被稱之為勢力」。

  本章節來源於𝙗𝙖𝙣𝙭𝙞𝙖𝙗𝙖.𝙘𝙤𝙢

  洛克然後進一步證明:他稱之為基本特性的實際是身體本質的一部分,是身體的典型特徵。他把另外兩種類型的特性統稱為次要特性,都不過是在其它物體或者在我們身上產生某種影響和感覺的勢力。影響力對兩個相互作用的物體來說,都是典型特徵,只不過一積極,一消極而已,因為有接受影響的,就必有施加影響的。(與洛克的第二卷第二十一章第2節進行比較。)就像我們常常見到的那樣,有兩個人,在同一朵花上卻聞到了不同的香味,那麼很顯然,鮮花發出哪一種香味,不僅僅取決於花粉,還取決於聞香之人的神經;我們既可以說那是我們感受力在起作用,也可以說那是花的影響力在起作用。所以,凡是反映兩個物體共同特性的力量,都不能完美、完整反映其中任一個物體;任何物體,其基本特性都不可能是其它物體的典型特徵,因此也是它的最重要的特性。只有先解決物體是什麼問題,才能去考慮它做什麼問題,因為前者更重要。

  根據洛克的定義,只有固體組織的體積、尺寸、數量、情況、動作、棲息才是基本特性。這樣,有關色彩的一切真理就立刻淪為次要真理。所以,凡是為色彩真理而忽視形狀真理的人,都為了次要真理而忽視了更偉大的真理。

  只要稍加考慮,我們就會進一步發現色彩的確是個最不重要的特徵。植物的顏色總是隨著季節在變化,一切事物的顏色都隨著照在上面的光線在變化,但是事物的特性和本質卻不隨著這些變化而變化。無論是春綠還是冬紅,橡樹依然是橡樹;無論是黃色還是猩紅,大麗花依然是大麗花;倘若獵奇的養花人能夠把它變成藍色,它仍然是大麗花,但是倘若同樣的人工干預使得花的形狀發生了變化,那麼它就不再是大麗花。將粗糙的樹皮變得光滑,將樹枝的角度減小,那麼橡樹就不再是橡樹;讓它內部結構和外形保持不變,哪怕葉子變白、變粉、變藍或者變成三色,那麼它將成為白橡樹、粉橡樹或者共和橡樹(republican oak),但是仍然是橡樹。色彩很難成為同一種屬兩個物體之間可能存在的差異。在同一季節,同一年齡的兩棵同種的樹顏色不會有任何不同,但是它們的形狀卻各異,甚至不會與任何東西相似。從同一處落下的兩塊石頭顏色也許相同,但是它們卻不可能具有相同的形狀。所以,形狀不僅是種屬的主要特徵,也是其個體的唯一特徵。

  色彩在搭配使用時,和單獨使用時不同。根據不同的搭配,它在視網膜上產生獨特的影響。因此,物體的顏色既取決於物體本身的特性和識別顏色的眼睛,也同樣取決於周遍物體的色彩。所以,顏色也不是典型特徵。

  既取決於被作用物體的性質,又取決於起作用物體的性質,這樣的特性或力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根本無法證明兩人看到的是同一顏色,儘管他們使用的是同一名稱。一個人眼中的黃色到了另一個眼中則成了藍色,但是由於效果是不變的,所以雙方在術語上達成統一,兩人都稱之為藍色,或者黃色,但是對同一術語卻有著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們卻不能說哪一方看錯了,顏色並不是該事物單獨決定的,而是和其它實物一起決定的。他們若干看到了不同的形狀,那麼其中必有一個人看錯了,因為形狀並非該事物的被動特性。在我的朋友的眼中,豪豬說不定是藍色的,但是他絕不會看到豪豬長著爪子而不是蹄子,否則他的眼睛或者大腦肯定出了問題。(試與洛克的第二卷第三十二章第15節進行比較。)我並沒有說這種不確定性會對藝術產生任何影響,因為蘭西爾眼中的狗的顏色在我看來應該稱之為藍色,但是當他把眼中的藍色畫到畫布上時,他的藍色對我來說卻是棕色,因此我們對顏色進行爭論時,仿佛人人看到的都是同一顏色似的——因為很可能人人的確如此。我之所以提到這一不確定性,只不過是為了進一步說明色彩作為身體的一個典型特徵,有其模糊性和次要性(unimportance)。

  在進一步討論之前,我必須首先解釋我所用的「形狀(form)」一詞的意思。畫家們有個習慣,粗心而不準確地把形狀限定為物體的輪廓,而實際上它卻離不開光和影。的確,對學習繪畫的人來說,輪廓和明暗對比是必須學習的不同目標,但是離開了明暗對比,眼睛就看不到任何形狀,因此,在談到形狀作為風景的要素時,我指的是輪廓與光影的完美和諧的統一,通過光影,物體的各個部分、突起和比例全都充分展現在眼前。光線不需藉助其它物體來顯現自己,因此不管我們是否覺察到,光線在物體上的存在是肯定的,完全不依賴於我們的感官。明白了這一點之後,色彩的不重要,其最可靠的證據就在於對外物影響大腦的準確觀察。仔細觀察大自然,我們不難會發現大自然的色彩總是模模糊糊,混亂不清,而通過光影表現出來的形狀卻總是很清楚,很明晰,栩栩如生。河上的樹枝將河岸上的石頭和礫石映綠,灌木點染上了大地的灰色和黃色,每一根髮絲寬的平滑水面都反映出天空的一點藍色或太陽的一點金色,像水色上的一顆星星;水色本身變幻不停,又被光的顏色偽裝或修改,或是被陰影變成灰色;色彩很容易混亂,很容易混雜,因此倘若只讓我們通過色彩分辯物體,我們甚至很難分清究竟是樹枝還是頂上的天空或是底下的地面。我知道這一點一開始很難讓從未從事過藝術活動的人相信,但是假如他們擁有精確的觀察能力,他們也許很快就會證實這一點;他們將會發現,除非是大塊大塊的顏色,就像綠野或天空中那樣,他們幾乎無法確定事物到底是什麼顏色,但是通過光和影表示的形狀卻總是很明確,很明顯,是每一個物體的主要特徵。光影完全克服了事物本身色彩的差異,因此一黑一白物體受光部分的色差,遠沒有各自在陽光下的明亮部分與陰暗部分之間的差別大。

  今後我們將會發現,在思考美的概念時,色彩甚至在提供快樂方面,也不是形狀的對手。這一點我們目前還不能展開。我們只能討論簡單真理,我們所作出的觀察足以證明:凡是犧牲或忘記了形狀真理而追求色彩真理的藝術家,其實是為不確定而犧牲明確,為偶然而犧牲了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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