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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美的概念

2024-10-03 21:26:03 作者: [英]約翰·羅斯金著;張璘等譯

  任何物體,只要我們在思考其外部特徵時,不需要很明顯地費腦筋,就能夠給我們帶來快樂,我就稱它在某個方面或者在某種程度上是美的。為什麼我們從某些形狀和色彩中獲得快樂,而從別的形狀和色彩中卻不能?這一問題就如同問我們為什麼喜歡糖而不喜歡苦艾一樣,不值得一問,也不值得回答。什麼是美這一問題極其微妙,其答案只會指向人的最高本能和原則,除了上帝要我們如此外,其它任何理由都不足以解釋。的確,只要我們熟悉上帝的個性,我們可以會發現只要我們健健康康,有知有識,上帝把我們創造出來,就是要讓我們從任何能夠反映上帝的個性的事物中獲得快樂;但是我們從這些事物身上獲得快樂,不是因為它們反映了上帝的個性,也不是因為我們認識到它們反映了上帝的個性,而是出於本能,出於必要,就像我們從玫瑰花香中獲得的感官快樂一樣。教育和偶發事件對我們天性中的這些基本原則發揮無限的作用,使它們受到培養或抑制,受到指導或誤導,倘若得到正確引導,這可能獲得最敏銳、最正確無誤的感覺,而一旦被忽視,就會錯誤不斷,疾病纏身。遵守這些既厭惡又渴望的自然法則,並因為時刻遵守而使得這些法則越來越權威,從而從上帝原打算讓他獲得快樂的事物中獲得快樂,或者從任何物質中獲得最大快樂,凡是這樣的人,就是有品位(taste)的人。

  這就是品味這個富有爭議之詞的真正含義。完美的品位是一種從那些以純潔和完美吸引我們個性的物質源泉中獲得最大快樂的能力。凡是從那些資源中得不到快樂的人,都缺少品位;凡是從其它源泉獲得快樂的人,品位或假或差。

  「品位」這一術語和「判斷(judgement)」老是混淆,必須加以區別。「判斷」這一術語範圍較廣,表示確定無疑的腦力勞動過程,適用於各種主題。有一致性判斷,有真理判斷,有正義判斷,還有困難和優點判斷。所有這一切腦力勞動都和品位截然不同;品位一詞名副其實,指的是出於本能、毫無道理地立即喜歡某件事物而不喜歡另一件事物,唯一的理由也許就是這樣做符合人性要求。

  

  請注意,我並沒有把動腦筋排除在美的概念之外,並沒有強調美對智力沒有影響,和智力沒有關係。我們的一切道德情感都和智力交織在一起,因此假使我們影響了一方,則必然會影響另一方。在一切關於美的崇高概念中,很多的快樂幾乎可以肯定取決於對得體、適度和關係的微妙而不露痕跡的認識,而所謂得體、適度和關係則純屬於智力範圍,通過它們,我們獲得通常被正確地稱之為「智力美」的最崇高的概念。不過這裡並沒有智力的直接應用,也就是說,即使是一個獲得甚至是簡樸之美的這樣最崇高概念的人,當他被問起他為什麼喜歡那個激起那些概念的物體時,他也不能提供明確的理由,甚至在頭腦中都找不到可以作為快樂源泉的明確的思想。他會說這件事物充斥他的大腦,使他的大腦感到滿意、神聖和高興,但是他卻說不出所以然來。假如他能夠的話,並且假如他能夠顯示他在這一物體中找到了任何明確的思想表達的話,那麼他得到的不僅僅是美的概念——那是關係概念。

  美的概念也屬於那些能夠呈現給人腦的最崇高的概念,總是使人腦高興和純潔,只是程度上不同而已。上帝似乎也有意讓我們時刻受它們的影響,君不見在自然界中,無物不能夠傳遞美的概念,對於身具慧眼的人來說,一切物體的美麗部分都遠遠多於畸形部分。在純潔健康的自然界中,幾乎找不到任何徹頭徹尾的畸形之物,只有不同程度的美麗,或者說只有微瑕,通過對比,使得瑕疵周圍的一切更有價值,比如為使得色彩更能夠被感受到而使用黑點。

  雖然自然界中的萬物多多少少都有幾分美麗,但是每一種物體都有其獨特的美,獨特的美麗程度。有些事物在本質上比別的更美些,但是卻沒有哪一個物體能夠達到其所物種所擁有的美的最高層次。這種至美就是事物的理想之美,通常不可能脫離事物其它方面的完美而獨立存在。

  所以,必須記住,美的概念是道德對象,而不是智力認識的對象。通過對它們的調查,我們將獲得有關藝術的理想對象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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