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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古人為什麼會越窮越生?

2024-10-02 07:38:06 作者: 豆子

  梁啓超先生曾對中國古代「多子多福」的觀念進行了批判。

  他認為,中國的民俗,通常要求一個人負荷十幾口人的生活責任,所以所得的食糧總不夠。人沒有養活妻子兒女的能力就隨便結婚,於是牽累了別人。

  不光如此,古語也有云:「貧者恆多子。」現實中,窮人家總是生很多孩子。這並不是生理上的不同導致的,而是因為窮人結婚太早。因此,梁任公解釋,年輕男女相處太久,沒有別的事可做,「而惟以製造小兒為業」。孩子越多,人就越窮,人越窮,孩子就越多,形成了惡性循環。

  窮人生子,有時候是不得已的。

  當時的民間確實沒有很好的避孕措施,不管窮人,還是富戶,只要結了婚,都是一樣的下場,都會生到生不動為止。普通家庭通常都有六七個孩子,而梁啓超先生,也有九個兒女。

  古時的避孕措施,並沒有傳說中那麼邪乎,什麼麝香、尿脬、羊腸、魚鰾,這樣的東西,多數古人是不用的。有的是用不起,如麝香;有的則是很麻煩且不堪大用,如羊腸。用「使人無子」的藥物避孕者也是少數,這種藥多半是涼性的,會導致嚴重的腹瀉,更有甚者會使女人手腳常年冰涼、腹部冷痛,對身體的傷害很大,通常為妓女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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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避孕,其實多採取「中斷交接」法。

  但這種避孕的辦法有失敗的可能,即便只有一成得中,也經不住一再的試探。如避孕失敗,那麼就會迎來下一個孩子。而迎接這個孩子的,不知是怎樣一個世界。

  太平年間,許多家庭多少還能有點盈餘。鄉里,占據、守護產業,很多時候要用拳頭說話。加之產業總是按照丁口多寡進行分配,直接鼓勵了人口出生,尤其是男丁出生。

  在古時,男丁基本都會留在父母身邊養老,女兒則要外嫁別姓,所以人們更願意生子而不願意生女。但是,這種情況在戰爭年代卻是反過來的,「信知生男惡,反是生女好。生女猶得嫁比鄰,生男埋沒隨百草」。

  戰爭結束後,國家通常會迎來洶湧的嬰兒潮。戰後人口,十不存一,土地成了無主之地。除去那些被鐵騎圈走的地,大量的農田需要由倖存者耕種。朝廷為了休養生息,會頒布一系列的免稅政策和輕徭薄賦的法令鼓勵人們生產。此時,人們若能占有越多的土地,就越有可能在未來成為富庶之家。

  元末戰爭,山西受影響最小。相反地,山東大部分人口則因為戰爭而消失了。到了洪武年間,朝廷將山西人口移到山東等地。但不久後的靖難之役,山東中西部又成了燕軍與官軍廝殺的戰場,人又死光了。所以繼洪武大移民後,又有個永樂大移民。

  安定下來的人們,生育意願非常高,同樣的現象在漢初、唐初、宋初、清初都有。人們不必考慮空間和資源占有的問題,因為生得越多,反而占有得越多。

  男丁是田間的主要勞動力,多年形成的習慣以及對於現實的考慮,使人們產生重男輕女的思想。其終極形式便是「溺女」,深為有識之士所痛恨。

  南宋嘉定年間,福州人林光裔在寧都當知縣,「邑俗多溺女」。這裡的人們生下女孩根本不養,直接將其溺死。林光裔便專門存下一倉庫的糧食,取名「舉子倉」,把自己的俸祿拿出來作為「舉子錢」,好讓百姓「生女亦舉」。舉,就是養活的意思。凡貧民中生了女孩的,鄰里前來告知,就獎勵糧食。同時下發糧食和錢財給生女孩的家庭,作為生了女孩的獎勵。每過一個月,要將女孩抱到官府,當庭檢驗。核驗後每月發三斗米,直至1周歲為止。

  這個舉措救了無數女孩的性命。但也證明當時人生女不舉,實際上只是出於利益的考量,泯滅了人倫。

  倘使生孩子有得賺,人們就狠狠地生。相反地,如果生孩子賠本,人們就選擇不生或生下來也不養。

  漢武帝時,朝廷征伐四方,重賦於民。民戶家的小孩從3歲就開始算口錢(針對未成年的人頭稅,不分男女,都要繳納),每年徵收23文。長到14歲就開始和成年人一樣收算賦。算賦,是針對成年人的人頭稅,這個錢要從14歲一直徵收到56歲,每年120文,也不分男女。這個年齡的設計,是因為古時人們以《黃帝內經》男八女七的理論來分割歲數,認為女子二七(14歲)成熟,七七(49歲)是絕經節點;而男子二八(16歲)成熟,七八(56歲)是年老節點,不過,有時候朝廷會按八八(64歲)計算。

  如此,家裡每增添一個孩子,就要多負擔幾十文、上百文的人頭稅。如果只是這樣,事情還算好辦。問題是歷朝歷代,基層都會層層加派。由於朝廷有了這樣的規定,各地也就有了加征的依據。很多地方,不管法律規定的口錢是從3歲起征,還是從7歲起征,一律從出生算起。連起征年齡都可以改變,實際徵收的費用也就可想而知了。正稅以外,還有加派和攤派,各級都要靠這些加派發餉與貪墨,而所有費用也都「有法可依」,因此一律按人頭去征。

  徭役由男丁承擔,原本男子23歲才開始服役,很多地方提前到了20歲,甚至15歲。當然不服役也可以,只是需要按每月2000文的價格繳費,或者直接花錢雇用別人去。

  由此,漢武帝時期,家庭每增添一個男丁,就等於背上一倍沉重的負擔。所以人們往往「生子輒殺」,溺斃新生男嬰,而不溺斃女嬰。同時,朝廷為了滋生人口,規定了女子必須結婚的義務。女子成熟,也就是到虛歲十五就要嫁人。如果到了這個年齡還不結婚,則要依次承擔多倍的算賦。譬如,女子滿15歲的頭一年不嫁出去,家裡就多承擔一倍的人頭稅,過兩年還不嫁,就再加一倍,直至30歲,人頭稅最高可以增加到5倍。

  生育事關重大,不僅是「傳宗接代」那麼簡單,實質上影響的是家庭未來的生活質量。至此,我們應當理解,所謂的「越窮越生,越生越窮」,抑或是「生了不養」,是人們出於利益的考量。在中產眼裡,窮人多生是愚昧,可對貧民來說卻並非如此。

  古人的策略,對當今社會也是一個映照。人們權衡利弊,自求福田,婚與不婚,生與不生,又與誰在一起,都是個人的自由。社會環境和生存環境,塑造了人們的觀念,隨著環境的變化,觀念也會隨之變化。至於人們到底如何才會多生,答案就是:當多生變得更划算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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