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王廷與帝廷
2024-10-02 07:33:40
作者: 田兆元
神話是人間現實的反映。泰勒這樣指出:「在分析一個一個的多神教民族的宗教的時候,我們明顯地看到人是神的典型、原型,因此,人類的社會和管理是神的社會及其管理所藉以建立的形式。最高級的神們在下級的精靈們之間所占的那種地位,就像長官和皇帝在人們中間所占的地位一樣。」[10]奴隸社會神話中的神界統治正反映著奴隸社會的政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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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代神話的天空中有個帝廷,裡面有帝史與帝臣。關於帝史前文已述,我們現在看一看天帝之臣。卜辭有:
於帝臣,又雨。(甲779)
又於帝五臣,又大雨。(粹13)
王又歲於帝五臣正,隹人雨。(粹13)
秋於帝五工臣,才且乙宗卜。(粹12)
乎雀臣正。(盧)
王氐臣正。(乙6414)
乎臣往於夫。(盧)
勿乎多臣伐邛方。(林2.27.7)
關於上帝的僚屬,卜辭中似僅帝史與帝臣而已,這種天庭的單純化雖然不能反映殷商官制的全貌,但所謂帝臣、帝五臣、帝五工臣,卻能在殷代王廷里找到對應的官職。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郯子說掌故,講其祖少皞「為鳥師而鳥名」的歷史,其中有「五雉為五工正」的說法,五工正為理民之官,但帝廷里也有帝五臣、帝五臣正,可見神的世界只是人間世界的投影,無論它表現出何種怪誕的現象,我們都能通過對人間現象的觀察而理解它。
關於神位的設立也同人間制度息息相關。社祀是土地制度反映到神崇拜的結果。夏商奴隸制國家壟斷著全國的土地財產。吳澤先生指出:「古代中國的殷代,『成湯』征服前代夏代後,土地並未轉化為私有,只是將公社首長支配的公社小土地,宣布為『國有』而已!而且宣布『國有』後,仍舊將土地分賜給各公社,且任命原有公社首長們出任為殷政府的代理人與徵稅吏,對於原來公社制的土地分配生產組織,國家並未加以何種改編。」[11]社神為土地神,由於土地國有,所以奴隸制時代的社制只有國社,即夏社和商社。由於土地制度相同,夏商社祀是一致的,殷代之社以所立地點稱之,如亳社、唐社、桑林之社等,它們都是國社,無高下等次之分,不像西周實行分封制,諸侯得封土後分享了周天子的土地所有權,也可立社,於是有王社,又有侯社摻和進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