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墨子》講了什麼
2024-10-02 06:35:57
作者: 何善蒙
墨子的基本觀念,通常被稱為「墨子十事」,即兼愛、非命、尚賢、尚同、天志、明鬼、非攻、非樂、節用、節葬。在墨子的觀念中,這十個主張是最根本的,也是最為真實的真理,因為這是墨子基於三表法檢驗的結果。
第一是兼愛。「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兼愛上》)。在墨子看來,一旦做到了「兼愛」,就會出現一個「強不執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傲賤,詐不謀愚」(《兼愛中》)的合理的、公正的理想社會。墨子所嚮往、所追求的就是這樣一個充滿了愛的社會,體現了公正和正義的社會。在這一點上,墨家與儒家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儒家講「仁愛」是以「孝悌」「親親」為出發點的,然後再推己及人,由愛有血緣關係之人推擴到愛沒有血緣關係之人。而墨家的「兼愛」則是沒有親疏遠近、沒有差等之別的,是一種人與人平等的普遍之愛。與儒家的社會理想相比,墨家的社會理想帶有更多底層大眾的希望與追求,甚至是有一些烏托邦的性質。
第二是非命。墨子之所以相信自己的社會理想一定能夠實現,從理論根源上看,在於「非命」而「尚力」。在墨子看來,孔子和儒家所主張的那種制約、支配人的活動的「命」是不存在的。他說,人們之所以相信「命」,一則是因為人們無力改造自然,造成衣食不足、饑寒凍餒;二則是因為統治者不顧國家人民之政,殘暴荒淫,自取敗亡。對於這兩個方面,他們都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把這一切都歸之於「命」,似乎這一切都是由「命」來決定的,自己無可奈何、無能為力。因此,墨子斷然否定有「命」的存在。他認為,所謂「命」實是「暴人之道」「聖王之患」「天下之厚害」。如果一切都聽從於「命」,相信貧富、治亂、壽夭都是由「命」來決定的,那就必然導致人們放棄自己的努力,「上不聽治,下不從事」(《非命上》),進而導致社會生活陷入混亂、停滯的狀態。墨子認為,人自身具有「力」,完全能夠以自己的力量來改造自然、治理社會。禹、湯、文、武之時,之所以國泰民安,原因不在於「命」,而在於禹、湯、文、武能夠努力勞作,奮發有為,改造自然,治理社會。他認為,在當今社會,這種「力」的作用就更為顯著了。
第三是尚賢。墨子認為,在社會生活中,賢者之「力」比一般人的「力」都要大,因此,要治理好社會就必須「尚賢」。在他的理想社會裡,「尚賢」是一條基本原則。所謂「尚賢」,就是在官吏的選拔上任人唯賢,而不是任人唯親。在宗族奴隸制國家裡,講的是「親親」「尊尊」,任用官吏以任人唯親為原則。而墨子則要求改變這種任人唯親的舊原則,確立任人唯賢的新原則。在他看來,選拔委任官吏,不應當以親疏貴賤為準則,只能以賢能、功勞作標準。他說「官無常貴,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尚賢上》),因此,即使是「農與工肆之人」,只要有能力,也同樣可以授之爵祿,委以重用。
第四是尚同。在「尚賢」的基礎上,墨子又提出「尚同」的主張。所謂「尚同」,就是「一同天下之義」(《尚同下》),使全社會都服從於一個最高統治者的思想和意志,做到「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尚同上》)。在墨子看來,全社會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思想和意志,就會造成是非不分的局面,引起社會動盪。他說:「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在這種情況下,「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尚同上》)。因此,要改變這種「交相非」的局面,形成「兼相愛」的社會,就必須把民眾的思想和意志統一起來、集中起來。這就是「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尚同上》),「天下之百姓皆上同於天子」(《尚同下》)。由賢者做天子,天子在上面發號施令,把人們的思想和意志統一起來、集中起來。這樣的觀念,實際上跟集權的思想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第五是天志。墨子認為,最高統治者往往並不可靠,也有為所欲為甚至獨斷專行的昏君暴主,因此,需要有一種強有力的力量來制約最高統治者。這個力量在當時的現實中哪裡會存在呢?於是墨子就只好求助於超現實的力量——「天志」。因此,墨子提出:「天子又總天下之義,以尚同於天。」(《尚同下》)在人間的天子、君主之上,還有更權威、更有力量的「天」的存在。人間的一切,要統一到超人間的「天」那裡。在墨子看來,「天志」是人間善惡是非的最高標準,人們的言論行為都要受到它的審查和裁決,即使是王公大人也不例外。可以說,在「天志」面前,人人平等,最高統治者也不例外。
第六是明鬼。墨子為了解決最高統治者有無限權力的問題,除了主張「天志」,又主張「明鬼」。他把鬼神視為「天」的助手,認為鬼神與百姓的利益是一致的,能幫助廣大人民實現自己的要求與利益。墨子把鬼神分為三類:一是「天鬼神」;二是「山水鬼」;三是「人死而為鬼者」。他不僅極力論證鬼神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賦予鬼神理想的性格,把鬼神作為一種力量和正義的化身。在他看來,鬼神力量巨大,英明正確,無所不知,賞賢罰暴,無所不能。他說:「幽澗廣澤,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勇力強武,堅甲利兵,鬼神之罰必勝之」(《明鬼下》)。因此,賢明的君主都知道鬼神的厲害,不敢違背鬼神的意願,而努力為天下興利除害。既然「明鬼」,那麼墨子就必然重視祭祀。他認為,祭祀的目的在於「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歡聚眾,取親乎鄉里」(《明鬼下》)。這種對待祭祀的態度與孔子是不同的,帶有相當濃厚的神秘主義色彩。
第七是非攻。墨子認為,要實現「兼愛」,還必須解決一個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問題。當時正是各諸侯國之間戰爭頻繁之際,頻繁的戰爭給各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墨子對此深惡痛絕,堅決反對戰爭。他提出了「非攻」的主張,並以此作為理想社會的一個重要原則。在墨子看來,戰爭有兩類:一類是正義的戰爭,是對有罪之國的打擊,他稱之為「誅」;另一類是非正義的戰爭,是對無罪之國的侵略,他叫作「攻」。墨子並不反對一切戰爭,而是贊同「誅」、反對「攻」。用今天的話說就是主張正義戰爭,反對非正義戰爭。墨子指出,攻伐無罪之國的戰爭,一方面給被攻伐之國的人民帶來巨大災難,另一方面又使攻伐之國耗費糧草、死傷士卒,於人於己都是不可估量的損失,這種戰爭是最大的不義。在他看來,國與國之所以相互攻伐,就在於「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兼愛中》),如果有「兼愛」的精神,「視人之國,若視其國」(《兼愛下》),就不會有戰爭了。
第八是非樂。墨子對於儒家所讚頌和維護的禮樂傳統大為不滿,認為這是一種奢侈浪費,無益於民眾的生產和生活。他說,王公大人製造樂器、厚斂民財、耗費民資,只供他們少數人享樂,無補於廣大百姓溫飽。樂器製成之後,還需要人演奏歌舞,荒廢了男耕女織,影響了農業生產。在他看來,制禮作樂實在是大可不必,恢復已經崩壞的禮樂更是沒有必要。
第九是節用。與其反對浪費的觀念相一致,墨子又提出「節用」的主張,強調人人過節儉的生活。他說:「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節用中》)舉凡飲食、衣服、喪葬等,都要「去無用之費」(《節用上》)。
第十是節葬。墨子非常痛恨當時社會盛行的厚葬、久葬之風。他認為,這不僅導致大量財富用於死人,造成許多貧窮百姓傾家蕩產,而且助長了天子諸侯殘酷的殺殉行為,「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節葬下》),奪走了許多百姓的生命。對於儒家所鼓吹的那一套煩瑣的喪葬禮儀,如服喪三年之類,墨子也展開了猛烈的抨擊,認為這是「久喪偽哀以謾親」(《非儒下》),既影響了正常的生產與生活,又不能真正哀悼已死的親人,實不足取。
從這些概述中,我們大抵可以對墨子的基本觀念有一些了解。就墨子立論的基本立場而言,他的論述都是基於現實的層面出發的。面對春秋戰國時期的混亂局面,在墨子看來,要改變社會的狀況,達到理想化的生存狀態,就必須針對現實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儒家的解決方式,自然不具可操作性,因為它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和人民的疲憊。從這些論述中,我們可以深切地體會到作為一個現實主義者,墨子對於百姓生存狀態的深刻關懷。
我們應當說,作為現實主義者,墨子確實抓住了當時社會的癥結所在,提出了變革的主張。這些主張從理論的層面來說,也是切實可行的。但是,在一定意義上,墨子這種現實主義是行不通的,這些想法具有比孔孟儒家更理想化的傾向。雖然墨子認為這樣做可以給人君、社會帶來利益,但是,這種利益與人君對於利益的界定是否一致呢?墨子以「利」作為立論的基礎,然而「利」畢竟具有非常明顯的個體差異性,它跟主體的現實狀態、需求以及個性等都有著密切的聯繫。當我們以這樣的「利」作為基礎去建立一個普遍可行的理論範式的時候,我們會發現,這裡面充滿很多理想化的假定和狀態。但是,不管怎樣,墨子畢竟發現了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也試圖以一種比較切實可行的方法(至少在墨子看來是這樣)來解決問題,墨子所依賴的方式,無疑是自利的,也是利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