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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關於警務法官范恩先生,以及他執法方式的一個小小實例

2024-10-02 06:11:35 作者: (英)狄更斯

  那件違法行為發生在首都一個臭名昭著的警察局的轄區內,事實上,就離警察局不遠。人們陪同奧利弗穿過兩三條街和一個叫羊肉山的地方,然後就只能掃興而返。因為奧利弗被警察帶入一道低矮的拱門,經過一條骯髒的小巷,從後門押進了這個警務法庭[1]。他們拐入一個地面鋪有石塊的小院子,遇見一個滿臉絡腮鬍,手拿一串鑰匙的胖子。

  「什麼事呀?」那人漫不經心地問。

  「一個偷絲手帕的小扒手。」押著奧利弗的那人說。

  「你就是被偷的一方,先生?」拿鑰匙的人問。

  本章節來源於𝒃𝒂𝒏𝒙𝒊𝒂𝒃𝒂.𝒄𝒐𝒎

  「是的,」老紳士答道,「但我拿不準手帕到底是不是這孩子拿的。我——我不想再追究這件事了。」

  「現在必須去見法官,先生,」那人答道,「法官大人馬上就有空了。請吧,小絞刑犯!」

  他是在邀請奧利弗進入他邊說邊用鑰匙打開的一扇門。門裡是一間石砌囚室,進門以後,奧利弗被搜了身,結果一無所獲,然後便被鎖在了裡面。

  這間囚室的形狀和大小有些像帶採光井的地下室,只是沒有那麼明亮。現在是禮拜一上午,裡面骯髒得令人難以忍受,因為從禮拜六晚上開始,這裡先後關押過六名醉鬼——他們如今已被轉移到別處。但這都只是小事。在我們的警察局裡,每晚都有大量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受到指控(這個詞值得注意)的男女被關進地牢。相比之下,新門監獄[2]——那裡關押的是最殘暴的重罪犯,已經受審,確定有罪,並且判了死刑——簡直就是宮殿了。誰要是不信,不妨去比較一下。

  那位老紳士聽到鑰匙在鎖孔里咔嗒一響,臉上露出的沮喪神色幾乎不亞於奧利弗。他嘆了口氣,轉頭看了看無辜成為這場風波禍端的那本書。

  「這孩子的臉上有什麼東西打動了我,吸引了我。」老紳士一邊自言自語著慢慢走開了,一邊若有所思地用書封輕拍著下巴,「他會不會是無辜的?看樣子像。對了——」老紳士驟然止步,仰望天空,喊道,「老天呀!我從前在什麼地方見過類似的神情?」

  思索了幾分鐘之後,老紳士帶著沉思的表情走進一間與院子相通的後堂接待室。他來到一個角落,眼前浮現出多年來掩藏在昏沉簾幕之後的無數面孔。「不,」老紳士搖著頭說,「這一定是幻覺。」

  他又將那些面孔回想了一遍。既然拉開了長久遮蔽它們的簾幕,要想重新合攏可並非易事。這裡面有朋友的面孔、仇人的面孔,還有許多幾乎不相識的面孔混在其中,煞是打眼;這裡面有妙齡少女的面孔,她們如今已成了老婆子;這裡面有已經埋入墳墓、早已變樣的面孔,但回憶戰勝了死亡,讓那些面孔恢復了往日的嬌美,重現出灼灼的目光和明艷的笑靨,讓泥土面具下的靈魂放出光芒。回憶悄聲訴說著,那些美麗的面孔不會隨死亡凋零——它們雖已改變,卻得到了升華,脫離了塵世,成為明燈,灑下柔和的清輝,照亮通往天國的道路。

  但老紳士沒有想起一張同奧利弗容貌有任何相似之處的面孔,於是他長嘆一聲,結束了回憶。幸好他是一位健忘的老紳士,馬上又埋頭於發霉的書頁之中了。

  突然有人在他肩上拍了一把,讓他回過神來。是那個拿著一串鑰匙的人,他叫老紳士跟他上公堂去。老紳士連忙將書合上,被立刻帶到那位英名赫赫、威風凜凜的范恩先生面前。

  公堂設在前廳,牆上鑲著壁板。范恩先生坐在上端的護欄後面。門側有一個木頭圍欄,可憐的小奧利弗已被關在裡面。這森嚴的場面把他嚇得戰慄不止。

  范恩先生是一個中等身材的瘦子,腰板細長,脖頸僵硬,頭髮所剩無幾,全都長在腦袋後部和兩側。他神情嚴峻,臉色通紅。如果他沒有過量飲酒的習慣,說不定可以控告其尊容犯有誹謗罪,並索取大量賠償金。

  老紳士恭恭敬敬地鞠了一躬,走到法官審判桌前,遞上一張名片說:「這是我的姓名和住址,大人。」說完,他後退一兩步,再次彬彬有禮又頗具紳士風度地點了點頭,等候法官提問。

  當時范恩先生剛好正在仔細閱讀晨報上的一篇社論,大肆渲染范恩先生最近做出的某項裁決,並第三百五十次提請內務大臣對他予以特別關注。他氣得不行,抬起頭時滿面怒色。

  「你是什麼人?」范恩先生問。

  老紳士有些驚訝地指了指他的名片。

  「警察!」范恩先生說,用報紙推開了那張名片,一臉不屑,「這傢伙是誰?」

  「大人,」老紳士不失紳士風度地說,「敝姓布朗洛。請允許我問問,這位利用執法者身份無故侮辱正派好人的法官尊姓大名。」說著,布朗洛先生環顧公堂,似乎在尋找能給他提供答案的人。

  「警察!」范恩先生說,將報紙扔到一邊,「這人被控犯了什麼罪?」

  「他沒有受到任何指控,大人。」警察答道,「他是來控告那個孩子的,大人。」

  法官大人對此一清二楚,但明知故問是激怒對方的好辦法,而且不用冒什麼風險。

  「控告那個孩子,是嗎?」范恩先生說,用鄙夷的目光把布朗洛先生從頭到腳打量了一番,「讓他宣誓!」

  「宣誓之前,我必須請求講一句話,」布朗洛先生說,「那就是,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我決不會相信——」

  「閉嘴,先生!」范恩先生專橫地說。

  「我不會閉嘴的,大人!」老紳士答道。

  「馬上給我閉嘴,否則我就將你逐出公堂!」范恩先生說,「你這個傲慢無禮的傢伙,竟敢頂撞法官!」

  「什麼!」老紳士驚呼道,臉漲得通紅。

  「讓這個人宣誓!」范恩對書記官說,「我不願再聽他說一個字。讓他宣誓!」

  布朗洛先生頓時火冒三丈,但考慮到一旦發作,或許只會對那孩子不利,便強壓下怒火,勉為其難地當即宣了誓。

  「那麼,」范恩說,「你告這孩子什麼?你有什麼要說的,先生?」

  「我當時正站在一個書攤旁——」布朗洛先生開始陳述。

  「住口,先生。」范恩先生說,「警察!警察在哪兒?嘿,讓這個警察宣誓。好啦,警察,這是怎麼回事?」

  警察用與他身份相稱的謙恭語氣,陳述了他如何抓住被告,如何搜了奧利弗的身,但是一無所獲,說此外他便一無所知了。

  「有證人嗎?」范恩先生問。

  「沒有,大人。」警察答道。

  范恩先生坐在那裡沉默了幾分鐘,然後轉身對著原告,氣勢洶洶地說:「你這傢伙,到底想不想陳述你告這孩子什麼?你已經宣了誓,如果你站在那兒,拒不提供證據,我就要判你藐視法庭。我會這麼幹的,憑藉——」

  憑藉什麼,或憑藉誰,沒人知曉,因為偏偏在這時,書記官和獄卒都大聲咳嗽起來,書記官還把一本很重的書掉到了地上——當然是失手掉落的——法官後面那句話就沒人聽見了。

  在被多次打斷話頭和再三受辱之後,布朗洛先生好不容易把案情陳述完畢。他說,當時他吃了一驚,見這孩子在奔逃就追了上去。他表示,如果法官斷定這孩子雖不是小偷,卻同真正的小偷有所關聯,那他希望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寬發落這個孩子——

  「他已經受傷了,」老紳士最後說,「我擔心,」他朝被告席那邊看了一眼,著重補充了一句,「我真的擔心他病了。」

  「噢!沒錯,我敢說他病了!」范恩先生冷笑一聲道,「得啦,別在這兒耍花招了,你這個小流氓。我不吃這套。你叫什麼名字?」

  奧利弗努力想回答,但舌頭不聽使喚。他面色慘白,只覺得整個房間都在一圈圈打轉。

  「你叫什麼名字,你這個頑固的惡棍?」范恩先生厲聲問,「警察,他叫什麼名字?」

  這是對一個穿著條紋背心、站在被告席邊上的率直老頭兒說的。他對奧利弗俯下身,把問題重複了一遍,發現這孩子確實不懂,但他知道,倘孩子不答話,只會讓法官更惱火,從而加重判決,於是壯著膽子編了個名字。

  「他說他叫湯姆·懷特,大人。」好心的警察答道。

  「噢,他就是不肯大聲回答嗎?」范恩說,「好吧好吧,他住在什麼地方?」

  「能住哪兒就住哪兒,大人。」警察答道,再次假裝聽到了奧利弗的回答。

  「他有沒有父母?」范恩先生問。

  「他說他很小的時候父母就死了,大人。」警察根據常情編了個答案。

  審訊至此,奧利弗抬起頭來,用乞憐的目光環顧四周,有氣無力地央求給他一口水喝。

  「胡說八道!」范恩先生喝道,「別想糊弄我。」

  「我看他的確病了,大人。」那警察勸道。

  「我比你清楚。」范恩先生說。

  「快扶住他,警官,」老紳士本能地伸出雙手說,「他要倒下去了。」

  「閃開,警察,」范恩厲聲道,「他要喜歡就讓他倒好了。」

  奧利弗獲此恩准,便直接昏倒在地。公堂上的人面面相覷,誰也不敢動彈。

  「我知道他是裝的。」范恩說,仿佛這話是不容置疑的證據,「就讓他躺那兒,他很快就會厭煩的。」

  「您打算怎麼處理這個案子?」書記官低聲請示。

  「判決結果,」范恩先生答道,「拘留三個月——當然是做苦工。退庭!」

  於是門被打開了,兩個人準備把不省人事的孩子帶回囚室。這時,一個上了年紀的人慌忙衝進公堂,向審判席走去。他穿著一套黑色舊禮服,樣子寒酸,可看上去很正派。

  「等等,等等!別把他帶走!看在老天的分上,就請等一會兒吧!」匆匆趕來的人上氣不接下氣地喊道。

  雖然坐鎮此類公堂的神靈擁有即決裁判的權力,可以任意處置女王陛下的臣民,尤其是貧苦百姓的自由、名聲、人格,乃至生命;雖然高牆之內每天都在發生足以叫天使哭瞎眼的咄咄怪事,但這些情況是不會讓公眾知道的,除非通過每日的報紙公之於眾。因此,見一位不速之客如此放肆地闖入公堂,破壞秩序,范恩先生著實怒不可遏。

  「怎麼回事?這人是誰?把他趕出去。退庭!」范恩先生呵斥道。

  「我有話要說,」那人喊道,「你們不能趕我出去。我前前後後都看到了。我是書攤老闆。我要求宣誓。你們不能不讓我說話。范恩先生,您得聽我說,您不能拒絕我,大人。」

  那人義正詞嚴,態度堅決。事態已經變得相當嚴重,強壓是壓不下去了。

  「讓這傢伙宣誓,」范恩不情不願地低吼道,「好啦,夥計,你有什麼要說的?」

  「是這樣,」那人說,「我見過三個孩子,除了這裡的囚犯,另外還有兩個。這位老紳士看書的時候,他們就在馬路對面晃蕩。偷東西的是另一個孩子。我親眼所見。我還看到這孩子都被嚇呆了。」這時候,可敬的書攤老闆已經稍微緩過氣來,可以比較連貫地陳述盜竊案的確切經過了。

  「你為什麼不早來?」范恩先生頓了片刻後說。

  「沒人幫著看攤子啊。」那人答道,「能幫忙的人都去追小偷了。直到五分鐘前我才找到人,然後就一口氣跑到這兒了。」

  「原告當時在看書,是不是?」范恩又頓了片刻,問道。

  「是的,」那人答道,「就是現在他手中那本書。」

  「噢,就是那本書,對嗎?」范恩問,「錢付了沒有?」

  「沒有,還沒付。」攤主微笑著答道。

  「天啊,我全給忘了!」健忘的老紳士這才無辜地大喊起來。

  「你真是個好人呀,居然反過來控告一個可憐的孩子!」范恩說,努力表現出仁慈的模樣,看上去很是滑稽,「我認為,先生,你是在非常可疑、很不光彩的情況下拿走這本書的。你也許會覺得自己非常走運,因為物主不打算提出控告。記住這次教訓吧,夥計,否則你遲早會被繩之以法。那孩子無罪釋放。退庭。」

  「豈有此理!」老紳士吼道,壓抑已久的怒火終於爆發了,「豈有此理!我要——」

  「退庭!」法官說,「警察,聽見沒有?退庭!」

  命令被付諸實行。怒不可遏的布朗洛先生被送出法庭。他一手拿著書,一手拿著竹製手杖,走到院裡時,滿腔的怒火頓時煙消雲散。小奧利弗·特威斯特仰臥在人行道上,襯衫解開,兩邊太陽穴上灑了些水,面色慘白,渾身打著冷戰。

  「可憐的孩子,可憐的孩子!」布朗洛先生俯下身說,「勞駕哪位給叫輛馬車。快!」

  馬車叫來了。奧利弗被小心翼翼地抬到一個座位上,老紳士上車坐到另一個位子。

  「我可以同你一起走嗎?」書攤老闆朝車裡看了一眼,問道。

  「老天,當然可以,親愛的朋友。」布朗洛先生連忙說,「我把你給忘了。天啊,天啊!我還拿著這本倒霉的書呢!上來吧,可憐人兒!不能再耽擱了。」

  書攤老闆上了馬車,大家一起走了。

  [1] 又名即決裁判所,負責對小案件進行簡單審判,當即做出裁決,通常設置在警察局內。

  [2] 倫敦當時的一座監獄,以關押環境惡劣著稱,曾關押過英國歷史上的許多著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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