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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國共內戰與土地改革

2024-10-02 04:37:40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農民問題是中國革命的基本問題之一,而解決農民問題的關鍵又在於解決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國民黨當政後,雖然承襲了孫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權」和「耕者有其田」主張,也提出過若干解決土地問題的政策,但始終「為一種口號」,從未真正付諸實行。中共則通過實踐的總結,重視以解決土地問題發動廣大農民,使其成為革命的基本力量,並收到了明顯的成效,走出了一條以農村包圍城市的革命道路。全面內戰爆發前後,中共提出了明確的土地改革政策,並以此為指導,在根據地農村實行徹底的土地改革;國民黨則不僅在土地問題上沒有新政策,而且更沒有實施政策的動力與方法。國共兩黨不同的土地政策,產生於雙方思想認識、統治基礎、依靠力量與戰略戰術之差別,並在相當程度上造成了國共兩黨力量此消彼長的變化,從而影響到戰爭的結局。

  戰後國民黨的土地政策仍然沿襲了其紙上談兵的一貫做派。抗戰勝利後,1945年10月23日,行政院頒布命令,決定當年在東北、華北、華東、華中和華南地區減免田賦並實行二五減租,次年再在西南和西北地區實行。但此舉遇到了地主的抵制,結果「田賦雖免,租之減否,無人過問,蒙其利者徒有地主」。據官方對華東、華中和華南9個省的調查,有8個省基本未實行,如湖南「實行減租者殆無一人,即該省關於推行減租辦法亦尚未擬訂,致全省農民期望政府施行保障佃農減低租額甚為迫切」。只有江蘇在4個縣份實行此令,其中減租戶占農戶之比例最高為50%,最低僅為2%。當年減租不能實行,或有命令發布過遲、不少地區收穫期已過的因素。次年,行政院對《二五減租辦法》又予修正,通令各地切實執行。蔣介石並下令:「如有各省縣不切實遵行者,惟該省主席與縣長違令論處,一面並函請監察院屬各省區監察使切實查報。」但實際情況卻是,「一般地主豪紳群謀抵制,迫令佃農更換佃約,實行增加租額或押金及規定其他苛例,如有不從,即藉口撤佃,而地方調解租佃糾紛之機構,又多為地主豪紳所把持,農民痛苦無法申訴,故農民對此減租措施多未獲實惠,且反先蒙其害」。二五減租是解決土地問題諸多方法中最為溫和的一種,其難以實行,說明國民黨無心真正下力量解決土地問題。

  國民黨並非不知道解決土地問題的重要性。據當時對22個省的統計,戰後佃農占農戶總數的33%,半自耕農占25%,也就是說,超過半數的農村人口迫切要求解決土地問題。因此,「土地問題是解決國民經濟的中心,土地問題合理解決,政治與軍事便迎刃而解」。為此,國民黨在戰後也曾經不止一次提出解決土地問題的政策。1946年3月,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宣言提出:即刻規定耕者有其田之實施步驟及辦法,由政府發行土地債券,收購大地主土地,分配給退伍士兵及貧農,並切實扶植自耕農,保護佃農。按照宣言的精神,4月29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土地法》,規定私有土地實行最高限額,逾額土地、無主土地、空地、荒地等等,得由政府照價收買後,分給農民耕種,並以土地銀行提供購地資金。1947年4月,中國土地改革協會成立,蕭錚擔任理事長。9月底至10月初,在南京召開了全國地政會議,討論土地政策等問題,並提出了若干解決方案。

  國民黨解決土地問題的基本思路,是在不觸動地主根本利益的情況下,以和平、漸進、改良、贖買的方式解決土地問題。但是,任何方式的土地改革都將或多或少觸及地主的利益並引起他們的反對,而地主又是國民黨在農村基層依靠的主要力量,如國民黨人所坦言:「我們二十年來的政治基礎,是建築在地主身上的」,農村政策「表面上是說為了改善農民生活,輔助農民經濟的發展。但舉辦若干年以來的結果,其加深農民的災害,比一切力量都強大。因為所有一切的措施,都找錯了對象,都以土豪劣紳為農民的代表,而實際上都幫助了土豪劣紳,加強了土豪劣紳魚肉農民的力量。」各級官僚,尤其是縣級官僚與地主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繫,國民黨因此難下決心克服地主的反抗並剝奪官僚的既得利益,不能強力推行哪怕是十分溫和的土地改革政策。國民黨官員承認:關於耕者有其田政策,擁有土地者多持反對態度;土地改革之推進,政府固須努力,尤賴全國人民之策動、地主階級之覺悟,以及人民團體之協助。可想而知,期望地主「覺悟」的土改又能夠走多遠。因此,在各種各樣冠冕堂皇的言辭和規定下,國民黨總是在實行遷就和照顧地主利益的政策,對解決土地問題總是「正在擬訂實施辦法」而不見其何時實行,以至國民黨人自己也承認:農村凋敝,農民窮苦,對於我們失望。可以說今天中國農村的現象,比本黨執政二十年以前還要差得遠。

  國民黨在戰後曾經提出對所謂「收復區」或「綏靖區」(即原中共占領區)實施較為特殊的土地政策。由於這些地區在中共治理下已經實行了土地改革或者減租減息,得到民眾的擁護,因此蔣介石提出,收復區農村政策應著重解決土地問題,通過發行土地債券、設立合作社、創辦農民銀行等方法,實行平均地權。這明顯含有與中共爭奪民眾支持的意思。蔣介石還訓誡部下:「特別要注意土地的處理和分配,要比共匪處理土地的情形,還要表現更好的成績出來,使一般民眾皆能了解我們的土地政策是真正為民眾解除痛苦,使農民得到利益。「1946年10月31日,國民政府公布《綏靖區施政綱領》(1947年2月19日重新修正公布),規定在綏靖區內之農地,所有權屬自耕農者,得憑證收回自耕;所有權屬非自耕農者,得憑證保持其所有權,但應由現耕農民繼續佃耕;佃農納租額不得超過農產物1/3;收復前欠繳之佃租一概不得追繳;綏靖區內之農地,經非法分配、地主失蹤或無從恢復原狀者,應由縣政府徵收,其地價應依法估價,由中國農民銀行發行土地債券,給予合法所有人,分年償付。但此前公布的《收復區土地處理暫行辦法》則規定:「凡奸匪組織非法處分之土地,無論公產或敵偽財產或私人產業,概作無效」,私人產業「一律發還原主」。因此,國民黨在綏靖區的土地政策,雖然提出對現耕作者在租佃方面給予一定優惠,但其強調地歸原主的原則,對已經通過中共土改而得到土地的廣大鄉村貧僱農而言,實為一次再剝奪。而且即便如此,這一政策的實施範圍仍然非常有限,只在江蘇的4個縣和安徽、山東、河北、察哈爾、陝西各2個縣共14個縣進行實驗,其中開始實行的不過5個縣。內戰開始後,流亡在外的地主「難民」,以還鄉團名義跟隨國民黨軍回到原籍,向得到土地的農民追回土地和其他財產。據國民黨官員實地所見,收復區普遍存在「查封奸匪家屬全部財產並驅逐之」和「強迫佃農對半分租外並追算曆年未對半分租之舊帳」的情況,因為「各地方官紳均為地主官紳,既與地主打成一片,故中央各種收攬民心安定社會秩序之法令相率陽奉陰違」。有識者擔心「佃農無錢無勢,雖不服亦不敢訴訟。若長此以往,實無異驅民為匪,自塞剿匪勝利之路。」在蘇北和山東,這種情況更為嚴重。徐州綏署曾規定,還鄉團受當地縣長及黨政軍聯席會報指揮監督,必要時得派軍隊掩護,也即意味著地主可以在武力支持下向農民追索失去的一切。蔣介石說:中共「不僅強迫沒收地主的土地,而且強迫佃農接受土地。對於一個有志氣而自食其力的農人,這種不勞而獲的收入,無異是一種侮辱。所以現在淪陷區內,不僅地主反對匪軍,就是佃農也不滿匪軍。」廣大的無地少地農民聽到蔣此番講話該作何感想,是認為自己被「強迫」「不勞而獲」得到土地是「侮辱」呢?還是認為國民黨不能通過土改給他們土地是「侮辱」呢?

  隨著國民黨軍事上的不斷失利,不少國民黨官員「愈感有迅速實行土地改革之必要,尤其是農地改革,是防止共黨擴張之重要武器」。「中國土地改革協會」於1948年3月20日公開發表《土地改革方案》,提出將全國土地自即日起一律歸現耕農民所有,佃耕者以分年清償地價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地價定為現租額之7倍,分14年交納;現租額則以不超過農地正產物375‰計算。土改協會理事長蕭錚在提出這個方案時坦率地說:「地主如再一定要保障既得利益,不肯走這條和平改革的路,恐終有一日,要保障生命安全亦不可能。現在共黨所引導的農民叛亂,不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嗎?「7月4日,由蕭錚領銜、張道藩等數十人聯署,向立法院提出以上述方案為基礎的土地改革案,要求在半年內擬訂計劃,一年內實施完成。立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長達近3個月的討論,反共的委員認為,「我國土地問題,根本並不嚴重」,反對「為共產黨之尾巴」。在大會討論時發言反對者更眾,「甚至有人主張本案應不予審查」。討論結果是在10月1日以「並付審查」了結。這是國民黨最後一次在中央層面討論土地改革問題,因為根深蒂固的反共觀念和地主官僚既得利益的作祟,國民黨終未能在土地問題上邁出實質性的改革步伐。

  國民黨在大陸統治22年,始終未能解決土地、農民和農村問題,其土地政策無論在理論上多麼完善動聽,但從未真正付諸實施。蔣介石承認:國民黨提出的政治綱領,「並不能取信於民眾,更不能號召民眾,不僅不能號召民眾,並且還要使民眾失望」,「一般民眾對於本黨的宣言條文,他們認為宣言條文都是沒有價值,沒有信用的。我們自己檢討,這實在是最大的恥辱。」與中共以土地改革為中心而動員廣大農民的政策相比較,國民黨以地主利益為基礎的農村政策顯得十分保守,難以得到占中國人口最多數的農民支持,從而也使其無法獲得真正穩固的統治基礎。

  中共制定了與國民黨完全不同的土地政策並特別重視付諸實踐,又經過實踐檢驗而不斷調整,從而發動了千百萬農民成為支持自己的基本力量。抗戰時期,中共為了聯合國民黨和地主階級共同抗日,將沒收地主土地的激進政策改為實行減租減息的溫和政策,經過在根據地廣泛而持續地減租減息,使農民得到了實利,獲得了廣大農民的支持。抗戰勝利之初,因為國共談判、爭取和平民主發展道路的需要,中共的土地政策「仍然是減租而不是沒收土地」,並要求「在一切新解放區,發動大規模的、群眾性的、但是有領導的減租減息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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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初政協會議閉幕後,政治民主化進程因國民黨的動搖而停頓以至倒退,內戰陰影正在積聚。為了動員廣大農民的支持,中共改變土地政策有了現實的迫切性,因為「目前國民黨有大城市,有帝國主義幫助,占有四分之三人口的地區,我們只有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偉大力量,與之鬥爭,才能改變這種他大我小的形勢,如果在一萬萬幾千萬人口的解放區內,解決了土地問題,即可使解放區人民長期支持鬥爭不覺疲倦。」因此,中共適時地將減租減息政策改變為農民所歡迎的「耕者有其田」政策。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指示,提出:「解決解放區的土地問題是我黨目前最基本的歷史任務,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環節。必須以最大的決心和努力,放手發動與領導群眾來完成這一歷史任務。」指示規定了土改的具體政策,即分配地主土地,絕不侵犯中農土地,一般不動富農土地;對於地主中的抗日軍人幹部家屬、開明士紳和中小地主應予適當照顧。指示要求各地迅速發動群眾,務必在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解決土地問題。考慮到當時國共戰爭尚未全面開始,中間階層對激烈土改有較多的疑慮,「五四指示」對農民獲得土地的方式作出了較為寬鬆的規定,提出採取沒收、購買、讓與等方式,由地主與農民書寫土地契約,「使農民站在合法和有理地位」。「五四指示」對於土改的規定,既在實際上滿足了農民對於土地的迫切要求,有利於中共在即將到來的戰爭中爭取農民的支持;又對分配地主土地作了某些緩和的規定,以利於爭取中間勢力,穩固反對國民黨的統一戰線,體現了中共土地政策的原則性和具體運用的靈活性,具有自減租減息向徹底分田方向轉變的過渡意義。「五四指示」發布後,中共各根據地都根據不同的情況,以不同的方式,動員廣大農民,進行土地改革運動。在東北,因為土地集中,大地主多與日偽有關係,因此以沒收地主土地為主;在多數根據地,通過清算地主超額剝削的方式,迫使地主將土地轉移到農民手中;在陝甘寧邊區,因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政治影響較大,採用了發行公債徵購的方法,將地主土地轉讓農民,同時給予地主以部分地價的補償。在一年左右的時間裡,各根據地都有大約2/3的地區進行了土改,各階級階層占有土地的比例與他們的人口比例趨向平衡,初步實現了耕者有其田,不僅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發展了農村生產力,更有利於動員農民為保護自身利益而直接參軍參戰,支援戰爭。

  全面內戰爆發後,徹底解決土地問題,爭取廣大農民支持,已成為中共實行全面動員、贏得這場戰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毛澤東指出:「全黨必須明白,土地制度的徹底改革,是現階段中國革命的一項基本任務。如果我們能夠普遍地徹底地解決土地問題,我們就獲得了足以戰勝一切敵人的最基本的條件。」因此,中共各根據地的土改政策開始向徹底分田的方向變化,對地主不再給予照顧,並開始觸動富農的土地,但各地土改的政策與方法未盡一致,迫切需要有統一的政策指導。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召開了有各根據地代表參加的全國土地會議,討論土改的政策方法等問題,以指導全國的土改工作。此次會議通過的各項土改政策,得到了陝北中共中央的同意。毛澤東強調:「堅持土地改革不至於嚇跑民族資本家,但不堅持土地改革勢必會喪失農民,從而喪失革命戰爭,也喪失民族資本家。土地改革應該採取平分土地的方針,地主不要多分,但不能不分。"9月13日,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提出「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在土改政策方面,因為「多數意見贊成徹底平分」,故大綱以徹底平分土地為原則,提出沒收地主土地,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不分男女老幼,按人口統一平均分配,同時分配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他財產,廢除土改前的一切債務。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中國土地法大綱》,成為中共在解放戰爭時期發布的綱領性文件之一。《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公布及其實行,滿足了千百萬無地少地農民對於土地的渴求,不僅直接支持了中共領導的戰爭,而且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於中國農村經濟的現代化轉型,具有革命性意義。但是,因為要滿足農民對土地的渴求,大綱提出了徹底平分土地的政策,雖然「辦法簡單,群眾擁護」,但在實踐中勢必侵犯中農利益。在當時的戰爭環境下,提出這樣的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卻沒有一條,甚至一句話指明要團結中農,不要侵犯中農利益,則是過於遷就農民的平均主義。這在制定政策中是一大缺點。」

  《中國土地法大綱》公布後,中共在各根據地領導了一場全面徹底、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在不長的時間裡基本解決了根據地農村的土地問題。在進行土改較早、較徹底的山東,據渤海地區對人均占有土地情況的調查,土改前貧僱農1.5畝,富農9畝,地主24畝,土改後貧僱農3.88畝,富農3.9畝,地主2.8畝;得地戶占原戶數的1/4左右,得果實戶超過了一半;土地和財產占有均趨向平均,大多數人成為自耕農。通過分地,鼓勵了農民為保衛自己的土地而參軍的積極性,這是中共在戰爭中可以得到源源不斷的兵員補充和可靠的後勤補給的重要原因。據統計,內戰期間山東根據地共有96萬人參軍,此外還有民兵71萬人,自衛隊210萬人,前後動員民工擔任運輸等任務者超過1000萬人。農民還因為得到自己的土地而大力投入生產,提高了農地產出,在物質資源上支持了戰爭,也提高了自己的生活水平。內戰前,山東根據地人均負擔公糧100斤左右,而到1948年則下降為63斤。

  毋庸諱言,在中共土改的過程中,也曾經發生過較為嚴重的「左」傾偏向。還在戰後初期的反奸清算期間,各地就發生了鬥爭地主的過激行為,部分地主因此而逃亡到大城市,自稱「難民」,要求「還鄉」,被國民黨用以宣傳為中共的「殘酷鬥爭」,也引起了中間勢力的疑慮。及至「五四指示」發布後,各地在土改和土改複查中均有過激行為的發生。要進行徹底的土改,就要廣泛發動群眾,由於農民的特性,在發動前一般表示猶豫,而發動後又不易控制;尤其是鄉間的流氓無產者,較易動員但好走極端,在他們的示範效應作用下,易使農民的行動趨向激烈。小農經濟的絕對平均主義思想和對國民黨軍及還鄉團進攻的報復意識均可刺激過激行為的發生。在土改過程中,適度的掌握與組織控制尤為重要,但中共在各地的基層組織,或缺乏經驗,或認為群眾運動天然合理,或等待上級指示,對土改過激行為的控制不夠有力。另一方面,為了在土改初期迅速發動群眾,中共領導人更多地強調了激發和保護群眾的鬥爭熱情。毛澤東認為:「發生過火現象是難免的,只要真正是廣大群眾的自覺鬥爭,可以在過火現象發生後,再去改正。」劉少奇認為,「群眾犯了錯誤並不可怕,只要是百分之九十的人主張這麼辦,那就這樣辦」,否則「就要阻礙群眾運動,阻礙土地改革」。劉少奇在全國土地會議上講話時,雖然提出要注意團結中農,不能侵犯中農的利益,對地主的政策也應有所區別,但又強調土改在「大部分地區不徹底」,原因是政策不徹底、黨內不純和官僚主義指導;其中黨內不純又是土改不徹底的基本原因,因為「地主富農混進來,黨內階級路線、階級觀點模糊」,需要「思想打通,組織整頓,紀律制裁」,在黨內清洗地主、富農、階級異己分子和蛻化分子。這不僅不利於糾正土改中的「左」傾偏向,而且還使「左」傾偏向又發展到基層整黨,錯整了不少黨員。劉少奇過後承認「土地改革中,各地犯了些錯誤,中央對此是有責任的,其中大多數與我個人有關。土地會議上主要是反右,也批評了、反對了『左』,但做得不夠,積極想辦法防止『左』做得不夠。」

  全國土地會議之後,隨著土改的全面鋪開,由於對土改和群眾路線的片面理解以及政策執行的偏差,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出現了寧「左」勿右的偏向,諸如提出「貧僱農打天下坐天下」,對地主、富農「掃地出門」,不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將開明士紳作為鬥爭對象,如長期與中共合作的晉綏邊區開明士紳的代表人物劉少白被鬥爭;撇開組織領導,對基層幹部「搬石頭」,清洗出身於地富家庭者,並聽任一些流氓無產者亂來;出現亂打亂殺的情況,東北「一度打風盛行,死人過多」,華中「打死人事情,全華中可能已有上萬的數目」。結果是「家家點火,戶戶冒煙」,造成農村社會的恐慌和動盪,事實上也脫離了大多數群眾,在當時因恐懼鬥爭而外逃的人員中,不僅有較多的地主、富農,也有一些中農甚至貧農。土改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侵犯中農利益的情況,表現為在劃分階級成分時,將不少中農錯劃為地主或富農,擴大了打擊面。因為以徹底平分土地為原則,難免侵犯到土地較多的中農利益,據估計被侵犯的比例在1/5至1/4左右,結果是「大大擴大了打擊面,把中農當作富農,把富農算作地主,剝奪了他們所有的財產」,嚴重偏離了中共一貫行之有效的爭取中間階層的策略方針。

  在發動群眾參加土改的目的已經基本達到的情況下,「左」傾偏向和過激行為的發生,將有損於土改的既定目標,影響中共的戰爭動員能力,從而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視,並迅速著手加以糾正。1947年12月25日,毛澤東在陝北米脂召開的中共中央會議上作報告,提出土改總方針是「依靠貧農,鞏固地聯合中農,消滅地主階級和舊式富農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剝削制度」,強調「必須堅決地團結中農,不要損害中農的利益」,「哪怕只發生一戶中農被錯當作地主來整,我們也必須十分注意糾正」。其後,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又在1948年春連續發出指示,要求必須避免對中農採取任何冒險政策,容許中農保有較平均水平為高的土地;區別新富農和舊富農,對老區新富農按富裕中農待遇;對開明士紳應予照顧,對大中小地主應有所區別;堅持少殺人,嚴禁亂殺人;明確土改的地區差別,即老區只進行適當調整,半老區按土地法大綱進行土改,新區第一步土改不觸動富農;明確地主、富農和中農的劃分標準(將劃為地主、富農的標準提高,使他們占人口總數的比例降到10%以下);保護已分配土地的私有產權;要求糾正關於土改的「左」傾宣傳等等。據此,各根據地在1948年內普遍進行了糾正土改「左」傾偏向的工作,主要是糾正侵犯中農利益的做法,使土改恢復到正常有序的軌道上。在此基礎上,中共又區分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對土改的實施戰術作出了重要調整。

  在中共各根據地中,有抗戰時期建立的老區,有抗戰勝利後至1947年反攻前建立的半老區,也有1947年反攻後建立的新區。新區因為沒有宣傳、組織和動員的基礎,為了急迫地打開土改局面,常犯「左」傾急性病,如亂殺人、打土豪、分浮財等,打擊面過寬,往往造成經濟凋敝,工商停業,軍需供應發生困難。如劉鄧大軍挺進中原之初,「各個區都無例外地違反政策」,結果「脫離了群眾,孤立了自己,在對敵鬥爭與確立根據地的事業上,造成了許多困難」。事實證明,當軍事上沒有面的控制,大多數農民沒有分地要求和組織起來,幹部尚未熟悉情況和聯繫群眾時,馬上土改「不僅是主觀主義的,而且是冒險主義的」,不僅損害了中農利益,甚至還損害到貧農利益,結果反而使部隊的生存環境和群眾基礎大受影響。毛澤東認為,「我們的部隊打到外線去以後,與其馬上沒收地主的土地,不如先按階級路線攤派徵稅」;而且「土地革命時期打土豪辦法所得不多,名譽又壞」,不可再用。經過對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總結和深入的調查研究,並總結抗戰時期的成功經驗,1948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在所有新區只進行減租減息,停止分田;只有具備了環境已經安定,大多數基本群眾有要求,幹部能掌握當地工作的條件後,才可以分配土地;在剛剛解放的地區,即便減租減息亦可暫不進行,而著重清匪反霸,使農民得以合理負擔,創造發動群眾,進行減租減息的條件。此決定作出後,包括中原根據地在內的各新區,均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作出相應的政策調整,在土改中停止分田,進行減租減息,從而穩定了新區的形勢,也為下一步分田土改準備了條件。

  到1949年6月,中共治理下的地區已有229萬平方公里、2701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1509萬人、耕地5908萬公頃,已有12464萬人和3919萬公頃土地完成土改,分別占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總數的60%和66%;另有800萬人和196萬公頃土地實行了減租;還有8245萬人和1792萬公頃耕地未進行土改。中農在土改後已占到農戶總數的70%左右,其中由貧僱農上升為中農者有相當數量。土地改革不僅表現在對戰爭的支持和生產的提高這些直接效果方面,實際上,土改也是一次廣泛而深入的社會動員與組織,對中共建政具有長久的重要意義。中共在土改中派出工作隊,深入鄉村,發動農民,進行宣傳教育,使千百年來處於自由散漫、自給自足狀態的農民,有了明確的階級意識,他們被動員和組織起來,成為中共革命的基本依靠力量之一。在這個過程中,中共的組織體系自上而下層層深入滲透到鄉村基層末梢,瓦解了鄉村原有的士紳統治架構,建立起基於共產黨的領導的新型統治方式,從而大大有利於革命成功後在中國廣袤的地域內確立完整、統一而有效的統治體系。與土改同時進行的婦女、兒童、掃盲、水利、救災等工作,也具有推動農村現代化轉型的積極意義。

  國共兩黨在土地問題上的不同政策及其不同結果,實際反映了雙方依靠力量和基礎的不同,也表現了雙方社會動員和施政理念的模式與方法的不同。國民黨在農村依靠的主要是地主士紳,但聽任其自治自理,缺乏對他們的組織動員,從而無法在農村實現有效的統治;中共在農村依靠的主要是貧農,通過對他們強有力的組織動員,給他們以實際利益,成功地支持了涉及廣大地域與人口的革命運動。因為依靠的是地主,國民黨不能不採取溫和的漸進改良的農村政策,但仍因地主不願輕易放棄既得利益而失敗;因為依靠的是貧農,中共採取了激進的革命的農村政策,並能夠根據實際情況而不斷調整,在不違背原則性的情況下,在實施上有充分的靈活性,從而取得了相當的成功。近代以來,中國的現代化進程較為緩慢,且現代工業多數集中在沿海城市,中國基本上仍為以農耕經濟為主體的前近代或半近代國家,這樣的社會形態,對於以農村為根據地的中共領導的革命是有利的。作為執政黨,國民黨以城市為執政重心,更多地關注自城市獲取執政資源,但城市在國家政治經濟中的作用和影響則因中國經濟的不發達而受到相當的制約。有如外國輿論所評論:「國軍在內戰中顯出的最大弱點,是高估了城市在中國那樣農業國家中的價值。」而作為非執政黨,中共則對國情有深刻的認識,成功地開創了以農村為中心,建立農村根據地,以農村包圍城市的革命道路,並最終由此走上了執政道路。如毛澤東所總結:要肯定土改偉大的成績,解放戰爭就是靠土改發動人民打勝的,「有了土地改革這個勝利,才有了打倒蔣介石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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