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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怨聲四起之接收與復員

2024-10-02 04:36:56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對抗戰勝利的不期而至,國民黨本無充分準備,結果導致戰後在復員與接收問題上弊端百出,從而激化了社會矛盾,使國民黨因抗戰勝利而得之不易的威望和信譽迅速由高峰而降至低谷,並直接影響到國民黨執政的穩定性,為其在內戰中因失去人心而迅速失敗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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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戰勝利之初,蔣介石下令由陸軍總部「指導監督並得全權處理收復區內一切黨政各事務」。為此,1945年9月5日,陸軍總部成立黨政接收計劃委員會,由總司令何應欽兼主任委員,參謀長蕭毅肅和社會部長谷正綱擔任副主任委員。但該委員會實際上不過是「幕僚性質之機構」,「陸總對於全國收復地區的一般政務,無權亦無力處理,軍與政,既不能配合,黨也未曾發生作用,而我行政院各部會對偽組織中央各部會的機構與事業的接收,不但事前沒有『敵情觀念』,而且也沒有一張藍圖,可供我各部會間彼此分工合作的參考」。各戰區的接收基本上是各自負責,自行其是。何況接收日偽留下的龐大產業,對機關和個人而言,本身就有不少油水可撈,各級主管機關及其負責人也不願意統一接收工作,以免妨礙其既得利益。如此一來,各級接收官員因為缺乏強有力的約束,難免貪贓枉法。結果,「接收辦法公布既晚,且復一再變更,致敵偽事業,先經軍事機關接收,復經地方機關接收,又經主管機關接收,接收一次,損失一次,至於不肖官吏軍警勾結地痞流氓,明搶暗盜,所在多有,損失更所不貲」,「喪失人心,莫此為甚」。

  接收中普遍存在的混亂與貪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不滿與批評,也不能不引起最高當局的關注,從而將統一接收的問題提上議事日程。9月22日,行政院院長宋子文結束對蘇聯、美國和歐洲的訪問,回到重慶,開始部署由行政院統一主管全國的接收工作,同時也以此為名,將接收日偽財產的巨大利益歸於行政院系統。10月12日,宋子文首先在上海設立了行政院院長駐滬辦事處,接著在10月下旬,正式成立了由副院長翁文灝主持的行政院收復區全國性事業接收委員會。11月23日,行政院公布《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明文規定:敵偽產業接收處理以全國性事業接收委員會為中心機關,在重要區域設立敵偽產業處理局,辦理敵產接收處理事宜;原有接收及處理敵偽產業機關一律撤銷,移交處理局。為此,行政院先後成立了上海區(後改為蘇浙皖區)、河北平津區、山東青島區和兩廣區敵偽產業處理局,武漢、河南區敵偽產業處理辦公處(湖南、江西兩省委託省政府處理),東北、台灣接收處理委員會。此後,多頭接收的混亂狀況有所改變,敵偽產業,尤其是經濟產業開始由敵偽產業處理局負責接收變賣事宜,但因各地的敵偽產業先前多已被層層接收,各個有實權的軍政機關以種種藉口,對其接收的敵偽產業或拒不交還,或交還時漏報少報,或交還後仍繼續占有,敵偽產業處理局對此亦無可奈何。至接收告一段落後,全國性事業接收委員會於1946年7月撤銷,其後由中央信託局負責敵偽產業處理未盡事宜。

  關於接收日偽產業的數量,因為接收時期的混亂,兼以內戰的影響,難以確切統計,而且因為戰後法幣幣值的急劇變動,接收產業變賣後的收入,其價值也在不時變動之中。據1947年3月的統計,全國接收日偽產業總數折合法幣為95897億元(不包括東北和台灣),如按當時官價法幣12000元兌1美元折算,為79914萬美元。今人統計,全國接收日偽產業總數(包括東北與台灣)折合戰前法幣為230155萬元,如按戰前法幣1元兌0.295美元折算,為67896萬美元。1946年11月賠償委員會第一次估計為38992萬美元,1947年7月第二次估計為33496萬美元,英國方面估計約為4億美元,美國顧問估計約為35000萬美元。歷經3年之處理,到1948年10月,未處理的日偽產業仍有相當龐大的數量,估計價值金圓券33274萬元,如按金圓券與美元4比1的法定比例,則值8319萬美元。考慮到接收初期的混亂與接收官員之貪瀆,有不少日偽產業在接收中未予統計,或為接收官員個人所得,難以計入接收總數,因此,無論何種接收總數的估計可能均較實際為低。但無論如何,幾億美元的接收數額實為國民黨當政以來一次性獲取的最大一筆財富,為國民黨擴大由其掌控的國營工礦業奠定了基礎。但是,國民黨對這一筆財富並未善為運用,其中的不動產多成為國營企業的資產,結果效率低下,運營狀況不佳;動產則多變賣後用於支持內戰,甚或為官僚貪占。

  收復區城市,尤其是滬、寧、平、津、穗、漢這樣的大城市,戰前即為中國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雖經歷了戰爭的破壞,但經濟和生活水準仍較西南後方為高。戰後到收復區接收的國民黨官吏,在經歷了後方八年的艱苦生活之後,一到收復區,便為各色花花世界所迷,濫用權力,牟取私利,被時人諷為「五子登科」(即房子、條子即金條、票子、車子、婊子),給收復區人民留下了極壞的影響。接收官員中的膽大者毫無顧忌地公開占據敵偽房產,膽小者則先以單位名義接收日偽房產,再化公為私,據為己有。除了接收官員個人的貪污之外,政府對接收產業的標賣實際上也是變相將日偽產業化公為私的一種方式。接收日偽產業的標賣由敵偽產業處理局下設的評價委員會負責資產估價、投標人資格審查、競標出售等項工作。由於售出時的價格多低於市價,並由指定商家競標,這就給了接收官員上下其手、收受賄賂、「合法」貪污的機會。在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上,有中央委員提出:東西賣了,表面上是躉批標賣,究竟是哪些人標買的?有沒有限制?什麼時候發賣的?為什麼沒有在報紙上公布?日偽產業是在侵略戰爭期間掠奪中國人民的財富、壓榨中國人民的勞動而形成的,本應為全國人民所有,如今卻因為國民黨接收中的貪污腐敗而「合法」地轉化為各級官僚的私人財產。尤有甚者,不少日偽產業是強占中國人民的私人財產而形成的,勝利後本應歸還其合法所有者,但接收官員卻以種種理由,動輒加人以「漢奸」罪名,以「敵產」或「逆產」為名查封,據為己有,無視其合法所有者歸還產業的要求。蔣勻田以其親身經歷認為:「國民黨的地方黨部到處科人民以經濟漢奸、文化漢奸的罪名,以滿其榨取之欲,引起民間廣傳收復失土,喪盡人心的民謠,到處可以聽到,此乃國民黨在大陸所以失敗如彼之速的主因。」

  戰後接收中最為惡劣、最為收復區民眾反感的政策,是有關法幣與偽幣兌換率的規定。南京受降的當天,9月9日陸軍總部發布命令,要求政府機關暨國營事業以及一切稅款之收支,此後即應完全使用法幣,不得再用偽鈔;自9月12日起,各銀行一切往來交易,應一律使用法幣。此時,政府尚未規定法幣與偽幣的兌換比例,接收官員正好利用這一點,壓低偽幣價值,大發其財。9月27日,財政部公布《偽中央儲備銀行鈔票收換辦法》,將法幣與汪偽中儲券的兌換率定為1比200;11月22日,又公布《偽中國聯合準備銀行鈔票收換辦法》,將法幣與華北偽聯銀券的兌換率定為1比5.如按當時偽幣的實際購買力,法幣1元約合偽幣(中儲券)50元,黑市兌換價也不過1比80.因此,1比200的兌換比例,無異於政府公開地以合法手段掠奪收復區的財富。法幣在後方本已不值錢,但在這種極不合理、幾近公開掠奪的兌換比例公布後,接收官員個個大發橫財,甚至動用軍用飛機運送法幣至接收區倒買倒賣。結果,「大大地苦了收復區同胞,大大地發了後方去的人。可憐收復區同胞,他們盼到天亮,望見了祖國的旌旗,他們喜極如狂,但睡了幾夜覺之後,發覺了他們多已破家蕩產,手上所僅有的財產籌碼——偽幣,差不多已分文不值。」

  接收中的大量貪污腐敗行為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批評,不能不引起國民黨當局的注意,他們承認「目前民眾對本黨最大的反感,就是貪污」。陸軍總部進駐南京後,連續發布布告,要求不得擅自封占漢奸及日僑產業,不得強占民房逆產或日僑住宅。9月25日,蔣介石分别致電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和北平行營參謀長王鴻韶,要求對接收人員「應即嚴加督飭,務須恪守紀律,以維令譽。如有不法行為,准予從嚴究辦,毋得寬假。「10月24日,陳誠和張群在蔣介石官邸會報中報告「接收人員花天酒地,以及貪污受賄等種種不法情形」,使蔣「聞而怒甚」。他致電京、滬、平、津四市軍政長官稱:「各地軍政官員,窮奢極侈,狂嫖濫賭,並借黨團軍政機關名義,占住人民高樓大廈,設立辦事處,招搖勒索,無所不為……希於電到之日,立刻分別飭屬嚴禁嫖賭,所有各種辦事處之類大小機關名稱,一律取消封閉,凡有占住民房招搖勒索情事,須由市政當局負責查明,一面取締,一面直報本委員長,不得徇情隱匿,無論文武公教人員及士兵長警,一律不得犯禁,並責成各級官長連帶負責,倘再有發現,而未經其主官檢舉者,其主官與所屬同坐,決不寬貸。」儘管有蔣的嚴令,但因接收中的貪污腐敗行為波及面甚廣,在官官相護之下,並未得到有效的遏止。為了緩和社會輿論的強烈批評,1946年6月,由國民政府監察院出面,聯合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國民參政會,共同組織接收清查團,分赴各地清查接收工作。然而,各地方官員以種種藉口對清查設置障礙,使清查工作很難深入,與社會和輿論的期待相距甚遠。但各清查團在清查報告中都承認貪污腐敗行為的存在,認為接收工作「既未先設整個統一之機構,亦無統一指揮接收之大員。……各不相謀,各自為政,明為接收,實為搶攘。」

  自1927年以後,國民黨長期實行一黨訓政,在缺乏外界有力監督的情況下,各級官員的奮鬥之心日薄,貪污腐敗之風日長。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雖曾一度努力振作,但隨著長期困守後方,缺乏進取,貪污腐敗風氣有增無已,日漸失去民心。抗日戰爭的勝利,給了國民黨修復自身形象的最好機會。國民黨不為軍事失利所餒,不為日偽誘惑所動,在十分艱苦的環境下,堅持抗戰並終至勝利,使其在民眾中的聲望一度達到了執政以來的最高峰。可是,國民黨沒有善為因應,卻因接收弊端百出而致在不長的時間裡便喪失了民心,以致當時的社會輿論對此有大量的公開批評。《大公報》多次發表社評,呼籲當局「收復失土,千萬不要失去人心」,批評當局「二十幾天時間,幾乎把京滬一帶的人心丟光了」。《時事新報》在社評中說:「老百姓的希望,說起來實在是極其簡單而起碼的。他們恨日本人,恨漢奸,他們希望中央來了之後能夠把日寇漢奸所作所為的壞事一律革掉,而切切實實地替老百姓做一點好事。」但是,「政府究竟替老百姓做了些什麼?」由於接收期間種種不盡如人意之實際,加上輿論報導的渲染,國民黨在民眾中的聲望很快由高峰而至低谷。有如當時輿論所說:「在這短短期間內所揭發的舞弊案,幾乎充滿了報紙每天的篇幅。舞弊的角色包括不只一方面,舞弊的花樣更是光怪陸離,使人頭昏目眩。這究竟是何等社會?何等政治?真不能不叫人心痛心寒。」而「想中央,盼中央,中央來了更遭殃」更成為流行歌謠,反映著民心的離背,進而對國民黨的統治造成嚴重的負面效應。

  在各地接收的同時,戰時遷往後方的國民政府各機關、各事業單位、教育文化機構、工礦企業等,也開始準備復員,回到遷出地。1945年8月17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由各單位分別擬定復員計劃,準備實行。隨後,行政院擬定了《收復區各項緊急措施辦法》,分部門擬定了接收要點,著重於迅速恢復地方行政、警察機構;分區供應鈔券,恢復銀行系統,處理敵偽金融機構,接收敵偽財產;接管敵偽陸海空交通、郵電通信機構,並照常運營;迅速接收並恢復工礦業務,根據處理原則,或發還原主或由政府經營;督飭教育文化機關恢復工作,學校照常上課。由於復員準備工作不夠充分,實際復員工作是在沒有詳細計劃的狀況下進行的。因交通工具的制約和指揮管理的混亂,復員工作的進行並不順利。

  為了加速復員工作的進程,1946年2月21日,行政院發出《中央黨政機關還都辦法》,對各部會還都人員、運輸工具及經費預算作出了具體規定。4月底,國民政府及各院、部的還都工作基本完成,開始在南京恢復辦公。4月30日,國民政府發出還都令稱:「茲者國土重光,金甌無缺,抗戰之任雖繁,建國之責加重,政府爰定於本年五月五日凱旋南京,以慰眾望。"5月5日,國民政府還都大典在南京隆重舉行,蔣介石在大會演說中重提「我們今後共同一致、努力建國的方針:就是一要戒浪費;二要尚節約;三要明禮義;四要知廉恥;五要負責任;六要守紀律」。演說中聞不到內戰的戰火硝煙,沒有提出對民眾普遍關心的現實問題的解決之道,卻散發出國民黨當政後一直鼓吹的所謂固有傳統的保守氣息。國民黨在還都之際提不出什麼新的口號、新的方針,而是以20年不變的禮義廉恥之宣傳與中共爭奪民眾的支持,其在競爭中敗陣也是事出必然。

  接收工作還包含對日偽的處理。1945年8月15日,蔣介石在抗戰勝利演講中提出了「以德報怨」的對日政策,表示對日本「不念舊惡及與人為善」,「只認日本黷武的軍閥為敵,不以日本的人民為敵」。蔣介石提出這一政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穩定日本軍心,減少接收中的阻力,並防止日本軍隊投向中共方面,以有利於處理國共關係等更為緊迫的問題。為了體現「以德報怨」的政策,國民政府對於在華日本軍隊和僑民都採取了較為寬大的政策。對日本軍隊的官兵,保留了其原有的指揮體系,並讓他們集中接受教育,並進行修復交通通信設施和戰時被毀工程的勞動;對各地日僑,在指定區域集中後,由當地省市政府管理,對於其中有技能、技術者,可以徵用工作,並發給生活費。1945年10月,中國和美國達成協議,由中方負責將中國戰區(包括越南北部)的日俘、日僑集中後,由美方安排船隻運送回國。自當年11月至1946年底,共遣返日本軍人123萬人、日僑175萬人。

  1945年11月6日,軍政部、軍令部、外交部、司法行政部等聯合組織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負責對日本戰犯的審判處理工作(1946年6月國防部成立後,此項工作由國防部主持)。因為蔣介石提出對日「以德報怨」政策,因此對日本戰犯的處理亦較為寬大。1946年10月25日,戰犯處理委員會舉行對日戰犯處理政策會議,決定「對日應高瞻遠矚,處理戰犯宜從大處著眼,不必計較小節」。根據此項原則,決定除對與南京及其他各地之大屠殺案有關的重要戰犯應從嚴處理外,對日本普通戰犯的處理,應以寬大、迅速為主;若無重大罪證者,予以不起訴處分,釋放遣送返日。1947年10月15日,停止對日本戰犯的檢舉;當年底,基本結束對戰俘的審判,撤銷各地軍事法庭;1948年7月,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解散;1949年4月,國防部戰犯審判軍事法庭最後結束。到1947年底,各軍事法庭共判處日本戰犯有期徒刑167人,無期徒刑41人,死刑110人(其中將官6名,校官4名,尉官21名,士兵44名,其他35名)。被判死刑的戰犯中,最為中國人民所切齒痛恨者,為南京大屠殺的直接責任者、前日軍第六師團師團長谷壽夫。1947年3月10日,國防部軍事法庭以谷壽夫將「殘酷行為加諸徒手民眾與夫無辜婦孺,窮凶極惡,無與倫比,不僅為人類文明之重大污點,即揆其心術之險惡,手段之毒辣,貽害之慘烈,亦屬無可矜全」,判處谷壽夫死刑,並於4月26日在南京執行。由於「以德報怨」的對日政策,日本戰犯在戰後中國所受的處罰,與他們在中國犯下的罪行相比,量刑偏輕,多數高級軍官並未被追究責任。前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因為在接收期間遵從國民黨的指令,使國民黨軍隊順利受降而被從輕發落。1949年1月26日,軍事法庭判決其「既無觸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依法應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30日,岡村寧次以及仍在上海戰犯監獄被關押的全部日本戰犯被遣送回日本。

  在對漢奸的處理方面,因為國民黨需要利用他們穩定收復區局勢,配合接收,因此最初並未有所動作。蔣介石在給何應欽的指示中,特別要求「逮捕漢奸消息及逮捕條例,概勿發表,必須由本委員長批准後,方得正式公布」。直到在南京受降之後,國民黨迫於輿論的強烈反應,才開始逮捕及審判漢奸的法律程序。1945年9月26日,何應欽下令對偽政府文官薦任以上、武官少將以上官員,以及職位雖低但罪行重大者,一律拘捕,聽候處置,並陸續拘捕了南京偽政府的首領。11月23日,國民政府公布《處理漢奸案件條例》,規定曾任偽簡任職以上公務員或薦任職機關首長,特務機關人員,專科以上學校校長,金融實業機關首長,新聞出版、宣傳文化、社會團體重要工作者等應被檢舉。12月6日,國民政府重行公布《懲治漢奸條例》,規定了對漢奸的判刑依據,最高可至死罪,並規定曾任偽職而未判罪者,在一定年限內不得為公職候選人或任用為公務員。至1947年10月,共判處漢奸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被處死刑的偽部長、偽省長等特任級漢奸中有南京偽政府代主席陳公博、外交部長褚民誼、內政部長梅思平、宣傳部長林柏生、立法院長梁鴻志和副院長繆斌、華北治安督辦齊燮元、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王揖唐、冀東自治政府主席殷汝耕、參謀總長胡毓坤、陸軍部長葉蓬、海軍部長凌霄、湖北省長楊揆一、浙江省長傅式說等。汪精衛的妻子陳璧君、偽司法院長溫宗堯、考試院長江亢虎、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王蔭泰、安徽省長羅君強等被判無期徒刑,偽華北教育督辦周作人被判14年徒刑。

  在審判漢奸的過程中,如何處理南京偽政府的第三號人物、行政院副院長周佛海和社會部部長丁默邨,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日本投降後,為了順利接收對國民黨至關重要的南京、上海地區,軍統負責人戴笠曾致函周佛海,令其「聯絡各方共同負責,而由兄主其事務。請兄於此緊急艱巨之時期,於任務能秉承領袖之意旨,鼎力以支持之也。」周佛海隨後出任上海行動總隊總指揮,為國民黨順利接收上海立下了汗馬功勞。戴笠曾稱讚周佛海:「偽府數十萬偽軍之向背,與東南財富及通都大邑之掌握,不費一槍一彈,而能順利接管,關係大局極巨。」因此,就在各級大小漢奸受審之時,周佛海等仍被戴笠安置在重慶而無事,引起輿論的強烈批評。迫於輿論的壓力,周佛海和丁默邨被先後起訴。1946年11月7日,首都高等法院以周佛海「縱樹微功,難掩巨過;偶施小惠,莫蔽大辜。權衡輕重,量刑未便從寬」,判處其死刑。1947年1月20日,最高法院復判仍為死刑。還在周佛海被審期間,即不斷有各方面黨政要員為其說項,甚至陸軍總司令部和國民黨中央組織部亦向法院專函說明周之「功績」,請求從寬處理。周佛海被判死刑後,陳果夫和陳立夫兄弟親筆致函蔣介石,稱周「在京滬杭一帶暗中布置軍事頗為周密,勝利後使江浙兩省不致盡陷於共黨之手,國府得以順利還都,運兵至華北各地,不無微功」。蔣批示「該犯似可免於一死」。2月26日,國民政府以周佛海「既在敵寇投降前後能確保滬杭一帶秩序,使人民不致遭受塗炭,對社會之安全,究屬不無貢獻」,下令將其原判之死刑減為無期徒刑。1948年2月28日,周佛海病死於南京獄中。1947年2月8日,丁默邨亦被判處死刑,雖也有各方為其說項,但5月1日最高法院復判其「雖不無微功,究不能掩其罪惡之萬一,因此不予輕減」。7月5日,丁默邨被執行死刑。

  在對偽軍的處理方面,國民黨為應對反共內戰的需要,自始之處理方針即為「視其對國軍協助與貢獻之成績,本寬大之旨分別處理之」,並以所謂「投誠自新」名義,區分不同情況,對偽軍予以編遣運用。在華北,國民黨因面臨中共的直接威脅,而且自身兵力不足,運兵受阻,偽軍因而被較多地以原編制保留運用,如偽第二方面軍孫良誠部、第三方面軍吳化文部、第四方面軍張嵐峰部、第六方面軍孫殿英部、徐州綏署郝鵬舉部等,均在大體以原編制改編後直接投入反共內戰第一線。在南方的偽軍,因為國民黨尚無須急切利用,因此多被遣散,而以其士兵撥補國民黨軍各部隊。國民黨對偽軍的處理方針,受到輿論的廣泛批評,即便在蔣介石身邊工作的唐縱亦認為:「所有偽軍均予收編,利用暫時維持地方秩序。偽軍察知政府之處境,恬不知恥,向政府要挾需索」,使政府「蒙莫大之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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