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第一次民主憲政運動
2024-10-02 04:34:51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以國民參政會為中心的民主憲政運動
1939年2月,在國民參政會一屆三次會議上,周覽等51名參政員提出《請確立民主法治制度以奠定建國基礎案》。該案提出確立民主法治制度的理由之一,便是中國近年來國家日趨統一,政府權力日益擴大,有許多以往並不屬政府管理範圍的事,如今也統歸政府處理,「如人民參政之權力,不能與政府權力之擴張亦步亦趨,勢必造成一個極權國家,與整個民族之前途有異常不良之影響。故此事不能不急求逐漸增加人民參政之權力。」因此,該案提出三方面的建議:(一)政府行為應法律化;(二)政府設施應制度化;(三)政府體制應民主化。政府一切行動須以法律為準繩,不可以一時人事之方便,而違反、忽略或曲解法律;必須建立選用賢才的吏治制度,公務人員權責必須分明,機關系統必須清楚。該案表示:它並不謀求改變目前政府由國民黨指導和組織這一現實,「然由黨所組織,且受黨所指導之政府,仍應向國民負責。國民如依法對政府表示不滿,政府仍不能設法滿人意時,黨應分別輕重,加以改正或改組。」該案要求改善和加強國民參政會,使之成為民意機關,擁有依法監督行政的權力。
此外,董必武等提《加強民權主義的實施發揚民氣以利抗戰案》,張瀾等提《抗戰建國之後方政治必須選任人才案》,羅文乾等提《請政府實行選賢與能以澄清吏治案》等,這些提案都提出了改善政治、推進民主的要求。蔣介石在會議上也作出表示:本會的歷史的使命,是要建立民主政治的基礎,「世界上最有力最鞏固的政治,一定是建築在民意之上,一定是以人民的利害為利害,人民的視聽為視聽。」這一次會議可以說是民主憲政運動的先聲。
1939年9月9日至18日,國民參政會一屆四次會議在重慶召開。這次會議成了民主憲政運動的起點。會前,毛澤東等7位中共參政員於9月8日發表了《我們對於過去參政會工作和目前時局的意見》,分別在政治、軍事、經濟、財政、外交及黨派合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主張。在政治方面,提出「容納各黨各派人才,提高戰時行政機構效能」,「實行戰時民主,嚴懲對民眾和青年的非法壓迫行為,切實保障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及武裝抗敵之權利」。在黨派合作方面,要求「明令保障各抗日黨派之合法權力,認真取消各種所謂防制異黨活動辦法」,「嚴令禁止對共產黨及其他抗戰黨派之歧視壓迫行為」。這一意見的公開發表產生了很大反響,為這次會議的民主訴求拉開了序幕。
會議期間,中共參政員陳紹禹領銜提出《請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日黨派合法地位案》,其中要求:(一)由國民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戰黨派之合法權利;(二)由國民政府明令取消各種所謂「防制異黨活動辦法」,嚴令禁止藉口所謂「異黨」黨籍或思想問題,而對人民和青年實行非法壓迫之行為;(三)在各種抗戰工作中,各抗日黨派之黨員一律有服務之權利,嚴禁因黨派私見而摒棄國家有用之才。
由中國青年黨參政員左舜生、國家社會黨參政員張君勱、第三黨參政員章伯鈞等36人提出的《請結束黨治立施憲政以安定人心發揚民力而利抗戰案》指出:抗戰兩年,所流者全國國民之赤血,所竭者全國國民之脂膏。在現行黨治下,政府僅能對黨負責,對全國國民幾無責任可言。名不正,則言不順,如此而要求國民效死恐後,於義終有未安。該案也提出三點要求:(一)授權國民參政會推選若干人,組織憲法起草委員會,制定一可使全國共同遵守的憲法;(二)在國民大會未召集之前,行政院暫對國民參政會負責,省市縣政府分別暫對各級臨時民意機關負責;(三)於最短期內頒布憲法,結束黨治,全國各黨各派一律公開活動,共維國命。
會議共收到了7份有關開放民主、改革政治的提案,其中包括《請政府遵照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案定期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開始憲政案》。這一提案是在看到其他黨派的提案後,國民黨方面連夜研究,決定由國民黨參政員中年齡最長者孔庚領銜提出的,意在爭奪主動權,並為國民黨打圓場。該案稱:「政府遵照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原已定期召集國民大會,並經積極籌備。嗣以抗戰軍興,致陷停頓,惟抗戰軍事攸賴長期努力,建國工作必須同時進展,爰建議政府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開始憲政。」實際上是要表明國民黨是有意實施憲政的,只是因日本侵略而受到干擾而已。
這些提案的內容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要求開放民主,保障各黨派合法權利,啟用各方賢才;一是要求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結束黨治。9月15日,在負責審查內政提案的第三提案審查委員會對這些提案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國民黨參政員和其他黨派參政員之間爆發了激烈的爭辯。爭論的焦點也主要圍繞著這兩點,一方主張在審查決議中寫明各黨派地位平等,保障各黨派的合法權利,寫明要「結束黨治」,另一方則堅決反對。爭辯至凌晨仍無結果。次日,雙方各作讓步,達成妥協。
作為調和產物的審查報告《請政府明令定期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實施憲政案》,融合各方意見,提出治本和治標兩種辦法。治本辦法為:(一)請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實行憲政;(二)由議長指定參政員若干人,組織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協助政府促進憲政。治標辦法為:(一)請政府明令宣布,除漢奸外,全國人民在法律上,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二)為因應戰時需要,政府行政機構應加充實並改進,藉以集中我國各方人才從事抗戰建國工作,爭取最後勝利。該案獲參政會大會通過後,參政會議長蔣介石先後指定黃炎培、張君勱、周覽等25人組成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協助修改憲法,促進憲政。
國民參政會會議結束後,一場民主憲政運動便在全國掀起。10月1日,沈鈞儒、張瀾等參政員在重慶發起召開憲政問題座談會,出席第一次座談會的便有參政員80人。該座談會共舉行了八次。第四次座談會時,決定成立重慶各界憲政促進會,並推選黃炎培、沈鈞儒、李璜、董必武等85人為籌備委員。12月5日,重慶各界憲政促進會正式成立。
在各黨派的推動下,國民黨不得不作出相應的表示。1939年11月17日,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通過《定期召集國民大會並限期辦竣選舉案》。該決議稱:政府在戰前便已決定召開國民大會並籌辦選舉,但因突發盧溝橋事變,全面抗戰開始,選舉受其影響。國民大會的召開雖因此而延期,但「本黨企求憲政之早日實現,實始終無間」,「揆之抗戰建國同時並進之義,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以確立建國基礎,實有積極進行之必要」。會議決定:定於次年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在次年6月底之前結束一切選舉手續,確定全部代表名單。需要指出的是,國民黨中央的這一決定,是以全部承認戰前一黨專政的情況下選舉產生的代表為基礎的。在戰前代表的選舉中,區域選舉與職業選舉(農工商團體選舉)基本完成,只有冀、察、平、津尚未舉辦。在自由職業團體的選舉與特種選舉中,東四省選舉及蒙藏、海外、軍隊選舉尚未完成。會議代表總數的3/4已在戰前產生。
國民黨的這一允諾使人們對實施憲政充滿期望。對國民政府1936年5月5日公布的憲法草案(亦稱「五五憲草」)的修訂便成為人們極為關注的熱點。1939年11月24日,憲政期成會召開第二次會議,聽取了有關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關於定期召集國民大會的報告以及聽取了1936年頒布憲法草案及辦理代表選舉經過的報告,決定著手徵集各方對「五五憲草」的意見。至1940年3月20日,在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憲政期成會召開了修訂憲草的討論會,會期長達10天。會議最後提出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修正草案》。
該修正案的最引人注目之處,是建議在國民大會閉會期間設立一個名為「國民大會議政會」的機構,作為國民大會監督政府實施憲政和各種國策的常設機構。起草者認為:五五憲草的最大缺點是不便人民行使政權,國民大會三年才召開一次,而常設的立法院又非政權機關。雖有人主張將立法院權力擴大,使其有制裁政府的權力,但立法院為治權機關,讓其行使政權,不符合孫中山先生有關政權、治權劃分的遺教。也有人主張將國民大會人數減少,會期加多,但孫中山先生的遺教對每縣市選代表一人早已確定,不宜改變,而且,「倘每縣市平均不能有一代表亦不甚妥;倘不減少代表人數,則如此龐大機關會期太多運用又感不靈」。因此,憲政期成會提出了議政會的構想。議政會由國民大會選舉議政員150人至200人組成,每6個月舉行一次會議。該會議的職權包括:在國民大會閉會期間議決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複決立法院所議決之預算案、決算案;創製立法原則並複決立法院之法律案,經其複決通過的法律案,總統得依法公布之;受理監察院向國民大會提出的彈劾案;對行政院院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委員長提出不信任案,議政會通過不信任案後,相關人員即應去職;對國家政策或行政措施,得向總統及各院院長、部長及委員會委員長提出質詢,並聽取報告等。起草者認為:議政會所擁有的複決立法院決議和對行政院可通過不信任案這兩大權力,可使立法院成為立法技術上的專門機關,而這與孫中山先生五權分離的遺教精神相符合。立法院決議,再經議政會審核,則法律案等等必將更審慎周詳。這樣,立法院有能,議政會有權,又與孫中山遺教精神相符合。而對行政院可通過不信任案,則為人民對行政實行有限度的監督制裁。這樣,才能做到用人必選賢舉能,做到政府有能,人民有權。
1940年4月1日,一屆五次參政會在重慶開幕。憲法期成會將憲法修改草案提交會議討論。該草案遭到了國民黨參政員的強烈反對,雙方展開激烈爭辯。身為議長的蔣介石對草案中限制政府權力的規定也表示了不滿。他在即席演說中批評該案「襲取歐西之議會政治」,與孫中山的五權憲法「完全不合」,並指責該案「對行政之束縛太甚」,實「為不能施行之制度」,「今後國人如以國事倚畀於人,亦就不要束縛人才行」。
雙方意見相持不下,最後參政會秘書長王世傑宣讀了議長蔣介石的兩條意見,作為會議的決議予以通過。其內容為:(一)本會憲政期成會草擬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修正案暨其附帶建議,及反對設置國民大會議政會者之意見,並送政府。前項反對意見,由秘書處徵詢發言人意見後予以整理。(二)參政員對於憲政期成會修正案其他部分持異議者,如有四十人以上之連署,並於5月15日以前送本會秘書處,應由秘書處移送政府。於是,對憲草修正案遂不再討論,也不付諸會議表決。
憲草修正案送交政府、由政府斟酌辦理的命運是可想而知的。該案此後便被國民政府束之高閣。4月18日,國民政府公布《憲政問題集會結社言論暫行辦法》,對各地有關憲政問題的討論加以種種限制。憲政運動進入低潮。9月,國民政府進而宣布:因各地交通受戰事影響,原定於本年11月12日召開的國民大會不能按期舉行,何時開會,日期另行決定。第一次憲政運動至此無果而終。
二 中國共產黨與憲政運動
與國民黨打了多年交道的中共對國民黨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實施民主、開放政權,一直心存疑慮。儘管從抗戰伊始中共便要求民主,但它並未天真地期望會很快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民主是一種鬥爭策略。1939年6月,中共在延安召開高級幹部會議,毛澤東在總結報告中指出:在當前的形勢下,「不應過分強調民主民生」,目前應當強調的是反投降,不能同時有幾個強調,「民主民生在國民黨區域是宣傳口號,不是行動口號」。這表明,中共對於國民黨能否真正地實施民主其實並不抱多大指望。中共作出這一決策的背景是:1939年中期,國共之間的摩擦頻繁起來,中共擔心國民黨在反共的基礎上與日本達成妥協。因此,中共中央要求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宣傳堅持抗戰反對投降上。
1939年秋,隨著一屆四次國民參政會的召開,憲政運動逐漸進入高潮,中共敏銳地意識到投入這一運動的必要性,因為要求民主與堅持抗戰、反投降並不矛盾,並能由此獲得各方的同情和支持,更有力地防止內戰的發生。因此,中共中央在10月2日發出關於憲政運動的第一次指示,將反投降與要求民主並舉,要求「各級黨部應運用本屆參政會的進步決議,用各種方法來加強反汪、反投降、反分裂、反倒退及要求實行民主、實行憲政的運動」。中央指示各地「要求立刻實行民主政治,召集真正民選的全權的國民大會,實施憲政」,「積極參加國民憲政會期成會的各種憲政運動」。
12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推進憲政運動的第二次指示,要求各地黨組織「積極的主動的參加與領導這一憲政運動,使之成為發動廣大民眾,實現民主政治的有力的群眾運動,藉以克服目前時局的危機,爭取時局的好轉」。這裡,時局的危機即這段時期中共一直所強調的投降危機,以要求實現民主來克服投降危機的設想在此一目了然。
既然決定參加這一運動,中共便力爭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引導憲政運動向自己所期望的方向發展。針對國民黨同意於次年召集國民大會以博取民意的舉動,中共提出了不容其敷衍的主張:一是立即實現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信仰自由的民主權利,作為召集國民大會實施憲政的先決條件;二是廢棄或徹底修改戰前的國民大會選舉法,戰前根據舊選舉法選舉出的國民大會代表應取消改選,由各黨、各派、各界、各軍、各民眾團體直接選舉代表;三、國民大會應是全權的民意機關,除制定憲法外,應有選舉與改組國民政府與決定各種基本政策的權利;四、戰前的憲法草案必須徹底修改。當然,中共也意識到這些主張不可能為國民黨所全部接受,因此在不放棄進行這些宣傳的同時,準備接受「必要的對抗戰有利的臨時折衷辦法」。
1939年11月,毛澤東、吳玉章、陳紹禹等中共參政員在延安發起組織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1940年2月20日,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正式成立,吳玉章擔任促進會理事長。毛澤東在成立大會上發表了《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批評國民黨談論憲政的虛偽性,指出他們是被人民逼得沒有辦法,只好應付一下,實際上「他們是在掛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他們要的是法西斯主義的一黨專政,不會給人民以絲毫的民主自由。毛澤東還指出: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憲政是想在中國實行資產階級專政,這也是「要不來的」,因為中國人民不歡迎資產階級一個階級來專政。當然,中國現在也還不能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我們現在所要求的憲政應該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反動派的專政」。
大會發表了《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宣言》,指出:只有將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徹底修正,重新選舉國大代表,只有將國民大會組織法徹底修正,使國民大會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同時在全國發起普遍深入的憲政運動,使人民有討論憲政與選舉國大代表的自由,使各黨派有合法存在的權利與選舉國大代表的自由,才能談得上實行憲政。「憲政而無民眾運動,民眾而無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各抗日黨派而無合法存在與合法活動之權利,則一切所謂憲政,不過空談一陣,毫無實際成效可言」。宣言指出:實行民主憲政為國內國際大勢之所趨,「當此民族敵人深入國土之秋,國家民主化,實為救亡圖存之至計」。
此後,在中共領導的各敵後根據地也廣泛地開展了憲政運動。如在晉察冀邊區,便提出了「用邊區的憲運來促進全國的憲運」的口號,要「把邊區造成三民主義的模型」,將邊區的經驗傳布全國。經驗是什麼呢?這就是邊區政府主席宋劭文所說的,「人民應該過政治生活,並且也會過政治生活」。他指出:有人說中國人民的知識程度不夠,所以應該一面實行憲政,一面繼續訓政。但邊區的事實是,那些從來沒有被訓過的老百姓,在邊區的各個村莊裡開會討論村選、區選、公糧等問題。1940年3月,晉察冀邊區有黨、政、軍、民各界領導人參加的邊區各界憲政促進會成立。各界也都成立了憲政促進會。24萬婦救會會員全都參加了婦女界憲政促進會,25萬青救會會員也都成為憲政促進會會員。在邊區的各個村莊或工場,部隊或學校,都成立了憲政促進會的組織,邊區的報紙上開闢了「憲政問題」一類的專欄,邊區到處都是「實行憲政」的呼聲。
必須承認,儘管在要求國民黨政府實施民主的大方向上,中共與其他中間黨派是一致的,但在具體立場上並不總是相同。以建立西方民主體制為目標的中間黨派,既不滿於國民黨的集權統治,也對共產黨擁有自己的武裝,並頻頻與國民黨軍隊發生衝突感到憂慮。作為處於國共夾縫中的他們,向國共兩黨提出了國家民主化和軍隊國家化這兩個要求。可以認為,前一要求主要是針對國民黨的,後一要求則是針對共產黨的。
中共對此持有警惕。中共認為,蔣介石正在用決心實行憲政的允諾拉攏各小黨派和中間派分子,孤立中共,同時把內戰與摩擦的責任推在中共身上,「各小黨派及中間派分子中有反對內戰停止摩擦實行憲政的好意的要求,但他們對於國民黨是內戰的挑撥者和摩擦的主動者則不了解,對蔣實行憲政的口號允諾則有幻想」。對此,中共中央提出的對策是:與各中間黨派一起,提出反對內戰、停止摩擦的要求,但說明誰是內戰與摩擦的主動者,將反對內戰、反對摩擦的口號抓在我們手中;與各中間黨派一起,要求實施憲政與民主政治,指出今天我們決不能以口頭的允諾為滿足,而必須認真的實行,首先要求國民大會代表改選及各黨派和愛國人士言論、出版、集會之自由,利用具體事實揭破當局過去實施憲政之毫無誠意,說明在抗日反汪的鬥爭中實施憲政與民主之必要。由於中共集中力量指出國民黨政府在國家民主化方面缺乏誠意,並使各中間黨派深切地了解到這一點,從而消除了一些人的誤解,化解了中共與部分民主人士的矛盾。
三 民主力量的聯合
在推進民主運動的過程中,各中間黨派逐漸意識到單個黨派力量的薄弱,意識到各黨派採取聯合行動的力量,他們開始醞釀成立一個聯合政治組織,在國共兩黨之外扮演一重要角色。
1939年10月7日,梁漱溟、晏陽初、黃炎培、李璜等人在聚會中提出了建立聯合組織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擔心「國共兩黨關係惡化,影響抗戰前途甚大」,兩黨之外各小黨派如果零零散散,就沒有力量說話,沒有力量調解,「只有各小黨派先團結起來構成一個力量,才能牽制國共兩黨,不許他們打內戰,而要團結合作,一致對敵」。二是看到抗戰初期各抗日黨派所爭取到的一些民主權利受到限制或取消,國民黨不僅反共,也打擊各小黨派,「甚至使手無寸鐵的各黨派的生存都受到了威脅」,因此,各小黨派應聯合起來,「對付來自國民黨方面的威脅」。與會者商定,聯合組織的名稱為「統一建國同志會」。
此時其他各黨派的人士,如救國會的沈鈞儒,第三黨的章伯鈞等也在醞釀成立聯合組織。經過各黨派之間的多次聚會商討,各黨派就時局、組織與綱領等問題達成了共識。11月23日,統一建國同志會在重慶成立。第三黨的章伯鈞,青年黨的曾琦、左舜生、李璜,國社黨的羅隆基、羅文干,中華職業教育社的黃炎培,鄉村建設派的梁漱溟,救國會的沈鈞儒、鄒韜奮、章乃器,以及無黨派的張瀾等人參加了成立會。會議選舉黃炎培、章伯鈞、左舜生、梁漱溟等人為常務幹事,黃炎培為主席。
會議討論通過了《統一建國同志會信約》和《統一建國同志會簡章》。為取得合法地位,避免引起國民黨的猜疑,《信約》強調了「國家至上,民族至上」,表示「擁護蔣先生為中華民國領袖,並力促其領袖地位之法律化」。但其真正的訴求是:「中國今後須為有方針有計劃之建設。此建設包括新政治、新經濟乃至整個新社會文化之建設而言,且彼此間須有機的配合」,「吾人主張憲法頒布後,立即實施憲政,成立憲政政府。凡一切牴觸憲法之設施,應即終止;一切牴觸憲法之法令,應即宣布無效」,「凡遵守憲法之各黨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開存在」。
《信約》涉及對國共兩黨均有所牽制的內容包括:「中國今後唯需以建設完成革命,從進步達到平等;一切國內之暴力鬥爭及破壞活動,無復必要,在所反對」,「一切軍隊屬於國家,統一指揮,統一編制」,「吾人不贊成以政權或武力推行黨務,並嚴格反對一切內戰」,「吾人主張現役軍人宜專心國防,一般事務官吏宜盡瘁職務,在學青年宜篤志學業,均不宜令其參與政黨活動」。
統一建國同志會是以個人身份組成的團體。為了得到國民黨的認可,它特別強調自己並非政黨。11月29日,梁漱溟受同人委託面見蔣介石,著重說明了統一建國同志會的第三者立場,要求蔣許可這一組織的成立。蔣介石以不組織正式的政黨為條件,同意了統一建國同志會的成立。該會獲得了合法活動的權利。
此後,統一建國同志會進行了一些活動,為調解國共關係作出了一些努力,如在1940年4月的一屆五次參政會上提出《關於戰區自相衝突事件之處置辦法》等。但總的來說,活動成效不大。各中間黨派感到,目前儘管有統一建國同志會,但各黨派仍然是各自一攤,缺乏力量,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聯合,成立一個統一的、更加有力的組織。他們決定將統一建國同志會擴大改組成中國民主政團同盟。
1940年12月,國民政府公布第二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名單,在野黨派成員的比例及其產生方式引起各在野黨派不滿。參政員總人數由200人增加到240人,但增加者多為國民黨人或其擁護者,在野黨派的比例顯著下降,甚至已達不到提出議案所需要的法定人數。上屆參政員中的一些敢言之士則被排除在新名單之外。此外,第一屆參政會在野黨參政員的名單是由各黨派自行推定,再由國民政府遴選,而第二屆卻改為全由政府圈定。此舉令各中間黨派頗為失望,使他們更加意識到團結行動的必要,從而加速了新團體的成立進程。1941年1月皖南事變發生,中共拒絕參加即將召開的二屆一次國民參政會。中間黨派在國共之間積極斡旋。在這一調解活動中,中間黨派的地位有所加強。同時,他們也意識到應進一步結合,增強中間黨派的力量,這樣才能有利於調解國共之間的摩擦。
1941年3月19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以下簡稱「民盟」)在重慶上清寺特園秘密召開成立大會。青年黨、國社黨、第三黨、中華職業教育社、鄉村建設派的領導人參加了會議。救國會的沈鈞儒雖是新組織的發起人之一,但因統一建國同志會成立時蔣介石對沈鈞儒的參加曾表示過不滿,為避免麻煩,在徵得沈鈞儒的同意與諒解後,成立大會未邀請沈鈞儒參加。會議通過了同盟的政綱、簡章及宣言,推選出13人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推選黃炎培、左舜生、梁漱溟、張君勱、章伯鈞等5人為中央常務委員,黃炎培任中央常委會主席,左舜生任總書記,章伯鈞任組織委員會主任,羅隆基任宣傳委員會主任。後來救國會也正式加入到政團同盟中,形成了一個被稱為「三黨三派」的具有政黨性質的政治集團。無黨派人士也可入盟。10月,張瀾出任中央常委會主席。
由於國民黨反對成立新的政黨,民盟是秘密成立的。但一個秘密團體難以在政治舞台上發揮重要影響,因此,民盟在秘密成立時便決定以後將設法公開組織。民盟決定派梁漱溟去香港創辦民盟的機關報,在海外公開民盟的組織和綱領,宣傳自己的主張,以引起海內外輿論的注意和支持。1941年9月18日,《光明報》在香港創刊。為避免刺激國民黨,民盟內部在是否要修改原政綱再行公布,以及宣言是否具名等問題上發生了分歧。經過反覆討論,決定將原政綱中反對設立特務機關等內容刪掉,政綱也由12條改寫成10條,發表宣言時不具名。
10月10日,《光明報》在免檢的GG欄中發表啟事,正式宣告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已經在重慶成立。《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對時局主張綱領》和《成立宣言》同時刊出。《綱領》集中體現了民盟的政治主張,要求「實踐民主精神,結束黨治,在憲政實施以前,設置各黨派國事協議機關」,「厲行法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及身體之自由,反對一切非法之特殊處置」。在結束黨治方面,要求嚴行避免任何黨派利用政權在學校中及其他文化機關推行黨務;政府一切機關,實行選賢與能的原則,嚴行避免一黨壟斷及利用政權吸收黨員;不得以國家收入或地方收入支付黨費。其要求於國共雙方者,有「確立國權統一,反對地方分裂,但中央與地方須為權限適當之劃分」,「軍隊屬於國家,軍人忠於國家,反對軍隊中之黨團組織,並反對以武力從事黨爭」。
在這前後,民盟在重慶的領導成員也公開亮相,證實民盟確已成立,並表示對民盟可以負起任何責任。11月16日,民盟召開正式公開組織的茶話會,國民黨方面的王世傑等人,共產黨方面的周恩來等人都應邀參加了會議。張瀾向與會者宣布中國民主政團同盟確已成立。其他領導成員分別介紹了民盟成立的經過,說明民盟的宗旨在於促進民主,實現憲政,以增強抗戰力量和建國基礎。會上還散發了民盟的時局主張綱領及成立宣言等文件。
民盟公開亮相後的第一個大動作,就是於11月25日向正在召開的二屆二次國民參政會提出了以民盟參政員為主要提案人的《實現民主以加強抗戰力量樹立建國基礎案》。該提案再提憲政要求,要求「政府明令於最短時期間結束訓政,實施憲政」,「成立戰時正式中央民意機關,其職權必具備現代民主國家民意機關最基本之實質」,「任何黨派不得以國庫供給黨費」,政府一切機關應實行選賢與能原則,「不得歧視無黨、異黨之分子,及利用政權吸收黨員,並強迫公務人員入黨」,「政府明令保障人民身體、信仰、思想、言論、集會、結社、入黨、看報、旅行等等之自由」,「明令取消特務機關對內之一切活動」,「軍隊國家化,停止軍隊中任何黨派之黨團組織,藉以防止以武力從事黨爭」。蔣介石看到這一提案後異常惱火,下令不准討論這一提案,並派特務加強對張瀾的監視。民盟在這次參政會上的活動雖未成功,卻進一步公開了自己的主張,擴大了影響。從此民盟作為一個新的資產階級政黨公開出現在中國政治舞台上,開展獨立的政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