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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敵後根據地的民主建設與各項事業的發展

2024-10-02 04:34:42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根據地的民主建設

  抗日戰爭推動了中共政權的民主建設。根據所面臨的民族戰爭的新形勢,中共適時調整了自己的政策,努力推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形成,將敵後政權建設成抗日民主政權。敵後根據地的民主建設包含了三個方面的重要內容:普遍的選舉制,議行合一的參議會制和權力機關的三三制。

  在抗戰前的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中共在其領導下的地區實行的是蘇維埃制度。這一制度是激烈的武裝鬥爭時期的產物,它帶有濃厚的無產階級的階級專政的革命性質。《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蘇維埃的全部權力「屬於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軍閥、官僚、地主、豪紳、資本家、富農、僧侶及一切剝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沒有選派代表參加政權和政治上自由的權利的。」據此,蘇維埃選舉法便剝奪了一切剝削者、反革命分子及其家屬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蘇維埃政權成了純粹的革命政權,革命階級以外的其他人群不僅被排除於參與政權的管理之外,而且被剝奪了公民權。

  抗日戰爭的新環境對共產黨統治區的政權建設提出了要求,要求它適應民族戰爭而不是階級戰爭的新形勢。新的政權形式要能聚集一切力量用於對日戰爭,而不是選擇革命階級來對抗反革命階級,它必須比蘇維埃政權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審時度勢,中共決定放棄帶有強烈階級性的蘇維埃模式,實現普遍的公民權。1939年,《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明確列入無階級區別的條款,規定:「凡居住邊區境內之人民,年滿十八者,無階級、職業、男、女、宗教、民族、財產與文化程度之區別,經選舉委員會登記,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亦明確提出:「保證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資本家、農民、工人等)的人權、政權、財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之自由權,除司法系統及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其職務外,任何機關部隊團體不得對任何人加以逮捕審問或處罰。」

  邊區民主的擴大,是建立廣泛的抗日民主統一戰線的需要。要建立統一戰線,就必須修正限於階級對象的民主,擴大民主的範圍。正如陝甘寧邊區政府一份文件所說:「統一戰線模範政府的各種政策,應當根據各階級的共同利害出發,凡是只對一階級有利,對另一階級有害的便不能作為政策決定的根據。……又如工人有更多的民主權利,地主資本家則完全剝奪其民主權利,現在則工人、農民、地主、資本家,都是平等的有權利。這就是表示各方面都是合作的、統一戰線的。」

  對於政權形式乃至政權的階級實質的變化,中共內部也有個逐步統一思想的過程。如在1940年,對敵後政權的階級實質,中共內部曾有所討論。一些人主張將其定性為工農小資產階級的政權,但中共中央最後的決定性意見是:敵後抗日民主政權在其階級成分上,工農小資產階級是主要的,但應當吸收進步的中產階級分子及進步士紳加入。拒絕他們參加政權,對中共、對抗日都是不利的。「抗日民主政權應當在政策上和階級實質上,都是抗日統一戰線政權,即一切擁護抗日統一戰線、不投降、不反共、不倒退的人都應當吸收其代表加入政權。」一個月後,中共中央再次發出指示,指出敵後政權的性質「是民族統一戰線的。這種政權,是一切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們的政權,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和反動派的民主專政。它是和地主資產階級的反革命專政區別的,也和土地革命時期的工農民主專政有區別。對於這種政權性質的明確了解和認真執行,將大有助於全國民主化的推動。過左和過右,均將給予全國人民以極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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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甘寧邊區採取「普遍、直接、平等、無記名之投票選舉制」,因而比蘇維埃選舉制更具民主性。蘇維埃選舉是間接的,民眾選舉市鄉代表,市鄉代表選舉區代表,區代表選舉縣代表,再如此一步步選舉省代表、全國蘇維埃代表,層層疊疊。選民的直接權力只限於選舉市鄉的代表。而邊區的選舉是直接的,民眾可以直接選出從市鄉到邊區的各級參議會議員。各級參議會再選出同級政府。有關選舉配額的規定也更為平等。如蘇維埃選舉時規定:農民居民30人選1代表,工人居民13人選1代表;邊區則不分階級階層,一律公平對待。

  紙上的東西要成為現實,還有相當的距離。由於各種客觀和主觀上的原因,選舉一事並不總是能得到各地方政府的重視。於是,邊區政府便規定:凡未經選舉的地區,各級政府都是臨時的;只有經過老百姓選舉的政府,才能叫正式政府。邊區政府並強調:「如果有人輕視選舉,或者說不要選舉,那就是等於不要民主。不要民主,就等於不要革命。」試圖以此種強調來糾正一些人不重視民主選舉的情況。

  中國共產黨試圖將邊區的民主建設當做一種示範,以推動它一直所呼籲的全國範圍的民主進程。中共中央在一份有關陝甘寧特區大會選舉的指示中指出:邊區普選的民主政府,可以作為「全國民主政治之先導」。因此,中央很重視特區大會的選舉,認為「特區的大會開幕將更進一步推動全國的民主力量,圍繞在特權政府的周圍,在活的榜樣之下,為實現全國的民主制度而努力,為救亡圖存而抗戰到底。」特區政府在選舉運動的宣傳大綱中也指出:「我們這裡是全國最民主、最自由的區域,所以我們要從這次特區政府選舉運動中,使特區成為全國抗戰與民主的模範區域,去影響與推動南京政府及舊式軍隊的改造,去爭取抗戰的勝利。」

  中共一直要求在國民黨統治區取得正式合法的地位。它首先在自己的統治區作出表率,宣布在陝甘寧邊區,國民黨及一切抗日黨派均有合法地位,允許其有競選與公開活動的自由。邊區政府在其工作報告中曾舉如下一例,引以為民主之證:「國民黨膚施縣黨部在延安公開出版三四種壁報,張貼通衢,警察予以保護。共產黨的印刷廠,替國民黨印刷傳單,已是盡人皆知的。」當然,國民黨在邊區的組織和活動並不因其合法化而獲得多大發展,此舉更多的是一種象徵意義。但是這種給予一切黨派合法地位的宣示,體現了中共對民主基本要素的尊重,並對國民黨形成明顯的壓力。

  敵後根據地民主政權建設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建立各級民意機關——參議會。邊區參議會完全不同於國統區的國民參政會和各級參議會,它是一個擁有立法、議政、監督權的民意機關。以邊區參議會為例,《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明確規定它具有如下職權:選舉邊區政府主席、邊區政府委員及邊區高等法院院長,監督及彈劾邊區各級政府的政務人員,批准關於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及地方軍事的各項計劃,通過邊區政府所提出的預算案,決定廢除或徵收地方捐稅,決定發行地方公債,議決邊區的單行法規,監督及檢查邊區各級政府執行參議會決議案之事項,決定邊區應興、應革的重要事項等11個方面的職權。

  由此可見,各級參議會實際上是各該級的最高權力機關,各級政府為各該級最高行政機關。條例規定:邊區參議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縣參議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鄉參議會每一個月開會一次。縣以上參議會設立常駐機構,由議長、副議長、常駐議員組成參議會的常駐會。各級參議會的決議案送同級政府執行。如政府認為該決議案不當,應詳具理由,送回原參議會複議。條例並規定了議員言論的豁免權:「各級參議會議員在議會中之言論及決議,對外不負責任」。這些權力,都是國民黨統治區的參政會所不具有的。

  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3年。此外,政府也可聘請勤勞國事,在社會、經濟、文化各方面有名望者為議員,但聘請議員的名額不得超過議員總數的1/10.

  1937年底,陝甘寧邊區選舉產生了邊區議會,但因戰爭等原因,邊區議會未能及時召開。1938年11月,根據首屆國民參政會制定的省、市參議會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將邊區議會改為邊區參議會,所選出的邊區議員改為邊區參議員。1939年1月,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在延安召開。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與會講演。

  會議聽取了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聽取了高等法院及政府各廳、處的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了《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陝甘寧邊區政府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組織條例》《陝甘寧邊區土地條例》等有關邊區政權建設及施政方針的重要法令。會議選舉產生了邊區參議會常駐參議員和邊區政府委員,選舉高崗為邊區參議會議長,林伯渠為邊區政府主席,雷經天為高等法院院長。

  1939年2月,新產生的邊區政府委員宣誓就職,第一屆民選政府正式成立。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的召開和民選政府的建立,具有重大的標誌性意義。邊區的抗日民主政治建設由此而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並為其他敵後根據地以及全國的民主政治樹立了榜樣。朱德指出:「在中國,由議會選舉政府,決定施政方針,邊區是第一個。」此後,其他抗日根據地也陸續成立了參議會。晉西北和山東為臨時參議會。

  由此,邊區的政權結構包含三個組成部分:一是各級參議會。它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二是政府機構。分邊區、縣、鄉三級,主要領導人由同級參議會選舉產生。在邊區與縣之間的專員公署,縣與鄉之間的區公署,分別為邊區政府和縣政府的派出機構。三是司法機關。邊區設高等法院,專區設高等法院分院,縣設縣法院。邊區和縣的法院院長由同級參議會選舉產生。

  如果說普遍的選舉制和參議會制度在西方民主制度中能找到其發端的話,那麼三三制的實施則是中國共產黨人的創造。1940年3月中共中央發出《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的黨內指示,強調敵後政權在性質上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權。指示規定,在政權的人員分配上,「共產黨員占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占三分之一」。指示指出:共產黨在政權中的領導作用,是要靠黨員的質量來保證的,而不必有更多的人數,不是要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而是要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範工作,使別人願意接受我們的建議;使黨外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是為了爭取小資產階級群眾;給中間派三分之一的位置,是為了爭取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

  中共中央要求,在各級民意機關和行政機關中,必須盡力吸收進步分子與中間分子參加,「要教育幹部黨員與群眾學會議會鬥爭的方式與民主作風,善於在民主鬥爭的形式、政府仲裁的形式下來保護基本群眾的利益與實現黨的政策,而不讓別人感覺仍同國民黨一樣的『一黨專政』」。這樣,中國共產黨便在自己創造的一黨領導、多方參與的形式和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之間劃出了一條分界線。

  各敵後大區都比較認真地貫徹了三三制原則。在中共中央所在地的陝甘寧邊區,1941年春根據三三制的原則進行了改選。同年11月,邊區召開第二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會議選舉了9名常駐參議員,其中共產黨員3人。會議選出了18人的邊區政府委員會,其中共產黨員7人,超出了1/3的規定,共產黨員徐特立當即聲明主動退出,獲會議同意後,由黨外人士增補。林伯渠當選為邊區政府主席,著名黨外人士李鼎銘當選為邊區政府副主席。據統計,在1941年邊區18個縣的鄉市選舉中,共產黨員平均只占19.8%,國民黨員占4.9%,無黨派人士占75.3%。黨外人士擔任鄉以上幹部者有3592人,確實占有了2/3的數額。

  其他各根據地也都根據三三制原則進行了普選,建立起團結、民主的抗日政權。在晉綏根據地,國民黨愛國將領續範亭當選為行政公署主任。在當選的臨時參議會常駐委員和行政委員會委員中,共產黨員原有49人,但後來退出2人,確實保證不超過1/3.山東根據地在1940年7月選舉產生了省臨時參議會,原全國救國會執行委員范銘樞當選為議長。1940年11月召開蘇北臨時參議會,選舉了著名的愛國紳士韓國鈞為名譽議長。晉冀魯豫邊區在1941年7月召開邊區臨時參議會,申伯純當選為議長。

  對於黨與政權系統的關係,中共也做了明確規定,即共產黨的領導「應該是原則的、政策、大政方針的領導」,而不能直接下達命令。《中共中央關於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係的決定》規定:「黨對參議會及政府工作的領導,只能經過自己的黨員和黨團,黨委及黨的機關無權直接命令參議會及政府機關……在黨團意見萬一沒有說服參議會及政府的大多數因而黨團意見未被參議會及政府通過時,必須少數服從多數,不得違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此可見,各地方黨組織未被賦予凌駕於政府之上的權利,黨對政府的領導只能通過在政權中工作的具體人員來實現。

  三三制的全面推行,使統一戰線有了更為堅實的基礎和制度保證,根據地內的開明紳士由此得以進入政權機構,這為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建設抗日根據地作出了重要貢獻。如著名的「精兵簡政」的建議便是由黨外人士李鼎銘先生提出來的。1941年,陝甘寧邊區及各敵後抗日根據地進入困難時期,為減輕人民負擔、愛護和節省戰爭資源,李鼎銘等11人在1941年11月召開的陝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了《政府應徹底計劃經濟,實行精兵簡政主義,避免入不敷出的經濟紊亂之現象案》,提出在目前人民困苦、資源薄弱的情況下,「欲求不因經濟枯竭而限制軍政發展,亦不因軍政發展而傷害經濟命脈」,「對於軍事應實行精兵主義加強戰鬥力,……對於政府應實行簡政主義,充實政府機構,以人少事精、勝任職責為原則」。會議接受了這一提案,作出了精兵簡政的決議。

  中共中央對這一倡議非常重視。12月17日,中共中央向各根據地發出指示,指出:為進行長期鬥爭,準備將來反攻,必須普遍地實行「精兵簡政」;敵後抗戰能否長期堅持的最重要條件,就是這些根據地居民是否能養活我們,能否維持居民的抗日積極性。因此精兵簡政、節省民力是目前迫切的重要的任務,要求各地整頓各級黨政機關及民眾團體,緊縮機構人員編制,使黨、政機關和民眾團體的全部脫產人數不超過居民總數的3%。

  根據這一指示,各根據地都進行了精兵簡政。如在華北最大的根據地晉冀魯豫根據地,其太行區中集中了大量的領導機關,不僅有邊區黨、政、軍的最高領導機關,如中共中央北方局太行分局、邊區政府和邊區參議會、第129師師部及直屬部隊,還有領導整個華北抗戰的中共中央北方局、八路軍前方指揮部及直屬部隊。人民負擔比較沉重。邊區政府進行了大規模的簡政,調整合併行政機構。邊區決定:專署兼理所在地的縣政府,縣政府兼理所在區的區政;一些鄰縣進行了合併,如邢東、邢西合併為邢台,平南、平北合併為平順,武南、磁縣合併為武磁;各區也進行了合併,以減少原有區數的40%為目標;各村則採取了聯合村的形式,以減少工作人員。八路軍主力部隊也進行了精簡。第129師直屬機構由29個單位減為12個單位,人員由2627人減少到1163人。太行區內的八路軍,包括第129師師直、各旅、各軍分區機構,共裁減151個單位,減少6650人。

  1943年,邊區進一步進行精兵簡政。經過三次大規模的精簡之後,太行全區軍政人員減少6萬。政府系統的工作人員,如以1940年人數為100,到1943年時已減少了51%。兼太行行署的晉冀魯豫邊區政府的減幅尤巨,由548人減少到100人,八路軍前方總部機關則和第129師師部合併辦公。最終,該區黨政軍脫產人員被壓縮到邊區人口的3%以下。

  各根據地都積極推行精兵簡政的政策,使黨政機構過於龐大而超出根據地經濟承受力的狀況得到了根本扭轉,人民的負擔得以減輕。以太行區為例,1943年後太行區由於精簡而節約的經費占全部預算的46%,全太行區每月可節約公糧7000石,節約經費60萬元。農民的負擔由此大為減輕。該區1943年徵收的公糧比1941年減少近1/3.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根據地由此度過了最困難的時期。

  二 減租減息與大生產運動

  在土地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推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抗戰爆發後,為團結更多的人參加抗日,中共調整了土地政策,停止實行沒收和重新分配土地的政策。1937年8月制定的《抗日救國十大綱領》正式將減租減息作為抗戰時期解決農村問題的基本政策。

  晉察冀邊區較早開展了減租減息鬥爭。1937年10月,八路軍便在晉東北地區提出了「二五減租」(即把原租額減25%)、「一分利息」(即年利率不超過10%)的口號。1938年2月,晉察冀邊區政府制定了《晉察冀邊區減租減息單行條例》,將此作為邊區政府施政的一個主要內容。但其他根據地並未全面展開,除晉察冀邊區外,其他根據地也未能制定出相關的政策和辦法。193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指示,要求各根據地立即實行減租減息,已經實行的地區,必須檢查實行情況。此後,各根據地先後制定和完善了具體政策,減租減息運動在各根據地全面展開。

  晉察冀邊區修正並公布了減租減息條例。1940年8月,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聯合辦事處成立,下轄15個專區、115個縣,邊區建設從分散走向集中。聯合辦事處公布了《減租減息暫行條例》,再次對「二五減租」和「一分利息」作了統一規定。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成立後,1941年9月公布了《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施政綱領》,規定:「切實實行減租減息,減租一般以二五為原則,減息減至一分半為標準」,「減租減息後,佃戶應如數交租,債戶應如數交息,一般不得再行拖延或減免。"11月正式公布《晉冀魯豫邊區土地使用暫行條例》,統一了全區的政策。山東抗日根據地從1942年12月起施行《減租減息暫行條例》,規定減租五分之一,年利率不超過15%。

  但各地減租減息工作的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開展得不充分,群眾未能充分發動起來,出現了明減暗不減的現象;另一些地區則出現了「左」的偏向,農民完全不交租,不交息,甚至發展成沒收地主土地和廢除債務。為了糾正各種「左」的和右的偏向,調動社會各階層的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中共中央對各根據地的減租減息工作進行了總結分析,中央政治局於1942年1月28日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決定》指出:凡在比較普遍、比較認真、比較徹底地實行了減租減息,同時又保障交租交息的地方,那裡的群眾參加抗日鬥爭的積極性就比較高,根據地就比較鞏固;反之,群眾的積極性不能發揚,抗日根據地就經不起敵人的掃蕩,成為軟弱無力的地區。《決定》確定了以下三大原則:(一)承認農民是抗日與生產的基本力量,故黨的政策是扶助農民,減輕地主的封建剝削,實行減租減息,藉以改善農民的生活,提高農民抗日與生產的積極性。(二)承認地主的大多數是有抗日要求的,故黨的政策僅是扶助農民減輕封建剝削,而不是消滅封建剝削;故於實行減租減息之後,又須實行交租交息,藉以聯合地主階級一致抗日。(三)承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中國現時比較進步的生產方式,富農的生產方式是帶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富農是農村中的資產階級,是抗日與生產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故黨的政策不是削弱富農階級與富農生產,而是要在適當地改善僱工生活條件之下,獎勵富農生產與聯合富農。由於富農有一部分封建性質的剝削,富農的租息須照減。減租減息之後,同時須實行交租交息。《決定》將這三條基本原則確定為中國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及其土地政策的出發點」。

  在該《決定》的附件中,中共中央對地租、債務等問題提出了一些具體辦法,以供各地採用,並提出:各地倘認為該辦法符合當地情況,須堅決執行;倘認為情況不合須變通辦理時,則須將變通之點報告中央,取得批准。關於地租及佃權問題,文件要求:一切尚未實行減租的地區,其租額照抗戰前租額減低25%,以此為原則。在游擊區及敵占點線附近,可比二五減租還少一點,只減二成、一成五或一成,以能發動農民抗日的積極性及團結各階層抗戰為目標。該辦法注意保護農民利益,規定地租一律在產物收穫後交納,不得預收地租,不得索取額外報酬;如因天災人禍,收成全部或大部被毀時,得停付或減付地租;多年的欠租,應予免交;在租佃契約上及習慣上有永佃權者,應保留之,無永佃權者,不應強迫規定,但可鼓勵雙方訂立較長期的契約,使農民得以安心發展生產。該辦法還規定:評租委員會須有農民、地主、政府三方代表參加,但政府有最後決定權。關於債務問題,則規定應以一分半為計息標準。如付息超過原本一倍者,停利還本;超過原本二倍者,本利停付。該辦法同時規定:債權人不得因減息而解除借貸契約,債務人亦不得在減息後拒不交息,債權人有依法訴追債務之權。

  此後,各根據地根據中央指示精神,制定或修正了相關條令,在各地普遍掀起了減租減息運動。晉察冀邊區於1942年3月制定了《農民土地鬥爭綱領》,重申貫徹「四一減租」(即二五減租),過去減租不徹底者,一律重減;爭取訂立5年以上的新租約,以保護佃農的佃權等。1943年2月,邊區政府公布根據中央決定再作修正的《晉察冀邊區租佃債息條例》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減租減息之後必須交租交息。晉察冀邊區的減租減息運動進一步深入發展。10月,晉冀魯豫邊區修正並公布《土地使用暫行條例》,對不同形式的租地規定了不同的租率,並對土地所有權、佃權及一些特殊土地的處理作了明確規定。

  在陝甘寧邊區,中央西北局於1942年10月發出《關於徹底實行減租的指示》和《關於減租實施的補充辦法》,要求「在一切未經分配土地的區域,減租應當成為今年秋季的中心工作」。12月,邊區政府又公布了《陝甘寧邊區土地租佃條例草案》,對各種不同的租佃形式規定了不同的減租率。由於此前邊區各地已經實行了較高的減租率(如隴東地區的「三七五減租」,關中地區的「對半減租」),《條例草案》規定各地仍可維持已頒布的減租率,並規定減租率不得低於二五。

  1942年5月,山東根據地頒布《山東省租佃暫行條例》《山東省借貸暫行條例》和《山東省改善僱工待遇暫行辦法》,規定實行二五減租和分半減息。據不完全統計,1942年山東根據地實行減租的有18294戶、393483畝,減糧6207283斤。

  中共華中局於1942年5月發出《關於減租問題的指示》,華中各地區的減租減息運動也全面展開,並根據中心區、邊緣區和游擊區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減租減息的辦法。在鹽阜區的中心區,到1943年已有85%的農戶減了租,邊緣區和游擊區的減租農戶也達到了40%-50%不等。鹽阜地區佃農共有5.6萬戶,減糧2200多萬斤,平均每戶減租達360多斤。

  各地減租減息運動的進行,大大削弱和限制了農村的封建剝削,使農民的負擔得以減輕,生活得到了改善,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和參加抗日鬥爭的積極性大為提高。各地在減租減息後出現了開荒生產、開展農田水利建設的高潮。廣大農民踴躍參軍參戰,根據地的軍隊和民兵都獲得了較大的發展。此外,減租減息運動的穩妥進行,照顧到了各階層的利益,團結了各階層共同抗日,加強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王稼祥在談到晉察冀邊區的減租減息時指出:「這種政策可說是邊區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基本的原動力。凡是減了租的地方,廣大人民的抗戰熱情與生產積極性,都大大增加了。」

  在進行減租減息運動的同時,敵後根據地的另一項中心任務便是開展大生產運動,實現生產自給。抗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後,由於日本軍隊的軍事進攻和經濟封鎖,根據地財政經濟日益困難。為堅持持久抗戰,陝甘寧邊區留守部隊開始倡導生產自救,從事種菜、養豬、燒炭等生產活動,以減輕人民負擔。在取得成功後,中共中央將這一經驗推廣到所有部隊、機關、學校中去。1939年2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開生產動員大會,毛澤東提出「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克服困難」的口號,號召各根據地開展生產活動。1940年2月,中共中央向各根據地發出指示,要求在領導當地群眾加強生產的同時,組織一切在職人員參加生產活動。1941年後,在日軍的進攻和國民黨頑固勢力的封鎖下,根據地的財政經濟發生了極大的困難。為了堅持抗戰,中共中央發動各根據地展開了一場大規模的生產運動,以克服這一嚴重困難。

  在《抗日時期的經濟問題和財政問題》《開展根據地的減租、生產和擁政愛民運動》《組織起來》等報告和指示中,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制定了大生產運動的基本方針。主要有:(一)由於抗日根據地處於農村環境,抗戰所需的物力財力大部分來自農民,因此必須實行以發展農業為主,同時發展其他生產事業的方針。(二)做到「公私兼顧」和「軍民兼顧」。根據地有公營經濟、合作社經濟、個體經濟、資本主義經濟和地主經濟等五種經濟成分,除對地主經濟加以削弱和限制外,要兼顧發展其他各種經濟,改善人民生活。(三)由於根據地人力、物力分散,交通不便,對大生產運動採取「統一領導,分散經營」的方針。(四)在生產和消費的關係上,實行努力生產、厲行節約的方針。(五)組織起來,實行集體互助,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建立以個體經濟為基礎的勞動合作組織。

  大生產運動首先在陝甘寧邊區展開。作為中共中央所在地,邊區承擔著龐大的經費支出。1941年,邊區部隊展開了屯田大生產運動。八路軍第120師第359旅開進荒無人煙的南泥灣,經過全體官兵的艱苦勞動,將南泥灣改造成「陝北的好江南」。到1943年時,全旅不僅實現吃用全部自給,還外輸公糧近萬石。此外飼養豬4200多口、牛820頭、羊7800多隻。邊區的其他留守部隊也展開了大生產運動。1942年,邊區部隊的生產自給率已達到82%。

  中共黨政軍領導人帶頭參加生產勞動。毛澤東親手開荒種地。周恩來、任弼時學習紡線,並在中央直屬機關的紡線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被評為「紡線能手」。在各級領導的帶領下,大生產運動蓬勃開展。邊區的機關和學校等單位,自己動手發展生產,解決了所需經費的大部分。到1943年時,邊區農民所交的公糧只占其總收穫量的10.16%。

  大生產運動中,勞動合作組織獲得了較大的發展。中共中央鼓勵農民組織起來,發展生產。1942年12月,毛澤東在西北局高級幹部會議上作了《經濟問題與財政問題》和《論合作社》的報告,強調要通過互助合作運動來發展農業生產和其他方面的經濟。會後,根據中央方針,《解放日報》發表了《把勞動力組織起來》的社論,發出了組織起來的號召。此後,陝甘寧邊區的互助合作運動有較大發展。1943年邊區有完全勞動力338760個,組織到各種形式的勞動合作組織內的已有81128個,占到了24%。在過去農民很少有變工或勞動互助習慣的地方也組織起了許多的勞動互助組織。與1943年以前相比,邊區的各種勞動合作組織至少有了四五倍的增長。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在向各解放區發出《關於減租生產擁政愛民及宣傳十大政策的指示》,強調組織勞動力是「發展生產的中心環節」,要求「每一根據地,組織幾萬黨政軍的勞動力和幾十萬人民的勞動力(取按家計劃、變工隊、運輸隊、互助社、合作社等形式,在自願原則下,把一切全勞動力和半勞動力組織起來)以從事生產」。11月,毛澤東在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勞動英雄代表大會上作了《組織起來》的報告,高度評價組織起來的方針是「人民群眾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窮苦變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戰勝利的必由之路」。此後,各根據地的互助合作運動進一步發展起來。1944年,陝甘寧邊區參加勞動互助組織的勞動力占到農業總勞動力的45%。其他根據地也紛紛組織起了名目不一的變工隊、撥工隊、搭工隊、換工隊等勞動互助組織,大約有20%的勞動力參加了互助組織,其中晉綏根據地高達37.4%。

  各根據地還採取了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來發展農業生產,如鼓勵開荒,擴大耕地面積。陝甘寧邊區規定:開墾公地,3年免收公糧;開墾私荒,3年免納地租。晉綏根據地則規定:開墾生荒,3年內免徵公糧,5年內免交地租;開熟荒,免徵公糧1年,免交地租3年。各地政府還鼓勵和動員農民興修水利,擴大農田灌溉面積。在陝甘寧邊區,水地的糧食收穫量通常相當於旱地的10倍,邊區政府鼓勵民眾興修水利,規定旱地變水地後的增產部分,3年免徵公糧。此外,還通過發放大量的低息或無息貸款來調劑農村金融,推廣農業技術以提高糧食產量。

  根據地的農業生產獲得較大的發展。以陝甘寧邊區為例,抗戰前該區耕地面積為843萬餘畝,到1945年時增加到1521萬畝,增長了80%以上。邊區的糧食產量有較大增長,1943年達184萬餘擔,除當年消耗外,可餘20萬擔,1944年又增至200萬擔。晉綏根據地在1940至1945年間,軍民共開荒1956685畝。對解決軍民穿衣問題至關重要的棉花產量也有很大增長。1939年邊區的植棉面積為3767畝,到1945年時已擴大到35萬畝,棉花消費已自給有餘。在軍民的共同努力下,各抗日根據地克服了嚴重的經濟困難,並積蓄了一定經濟實力,為堅持抗戰和奪取最後勝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條件。

  三 整風運動與一元化領導的加強

  在抗戰相持階段的中後期,中國共產黨展開了一次全黨範圍內的整風運動,以期進一步統一全黨的思想,增強黨的戰鬥力。

  整風運動是從黨的高級幹部進行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學習開始的。1941年5月,毛澤東在黨的高級幹部會議上作了《改造我們的學習》的報告,尖銳地批評了理論脫離實際的主觀主義傾向,指出它是過去錯誤路線的思想根源,號召全黨樹立理論和實踐統一的馬克思主義的思想作風。這一報告實際上是整風運動的思想動員。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高級學習組的決定》,要求各根據地都成立高級學習組,參加成員為中央、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區黨委或省委的委員、八路軍和新四軍各主要負責人及高級機關的一些幹部等。高級幹部的整風學習持續到1942年2月,對中國革命歷史上的許多重大問題取得了一致認識,並為全黨範圍的整風作好了準備。

  1942年2月,毛澤東先後發表《整頓黨的作風》和《反對黨八股》的演說,全黨範圍的整風運動由此開始。整風就是要克服黨內錯誤的思想作風,反對主觀主義以整頓學風,反對宗派主義以整頓黨風,反對黨八股以整頓文風。4月,中共中央宣傳部作出《關於在延安討論中央決定及毛澤東同志整頓三風報告的決定》,對整風運動的目的、步驟等作了明確規定。此時整風運動進入整頓學風的學習階段,著重端正思想方法。8月,各地整風運動陸續進入黨風學習階段,著重解決組織路線。12月,中共中央總學習委員會發出《關於文風學習的通知》,整風運動轉入文風學習階段。1943年3月,中共中央總學委發出《關於整風學習總結計劃》的指示,要求各單位對整風學習作出總結,個人對自己的思想和歷史進行全面的反省和總結。

  此後,整風運動進入全黨性的審查幹部、清理隊伍階段。1943年4月,中共中央發布《關於繼續開展整風運動的決議》,提出用一年的時間,在糾正幹部中的非無產階級思想的同時,肅清黨內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審干工作逐漸出現了偏差,後來發展到「搶救失足者運動」,造成一批冤假錯案。中央發現這一問題後,立即停止了「搶救運動」,並陸續進行複查和平反工作。

  1943年10月,中央決定黨的高級幹部重新學習和討論黨的歷史和黨的路線問題,整風運動由此轉入總結黨的歷史經驗的階段。1944年5月21日,中共召開六屆七中全會,全面總結黨的歷史經驗。這一會議前後進行了11個月。1945年4月20日,會議通過了《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中共歷史上若干重大歷史問題作出了正式結論。

  整風運動是一次黨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教育運動,在全黨確立了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思想路線,統一了全黨的思想,毛澤東思想開始在全黨占據指導地位。黨在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上形成了高度的共識,這為加強統一領導、提高黨的戰鬥力,為奪取抗戰的勝利及後來取得人民革命的勝利奠定了基礎。

  由於敵後游擊戰爭的特性,各地區在地域上被隔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各地區之間及上下級之間溝通不易;此外,在同一地區的黨政軍民各系統之間也出現了一些協調不夠的情況。為了保證將戰爭有效地進行下去,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關於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係的決定》。《決定》強化了黨委的領導權威,指出黨委「應該領導一切其他組織,如軍隊、政府與民眾團體」。《決定》規定:「中央代表機關(中央局、分局)及各級黨委(區黨委、地委)為各地區的最高領導機關,統一各地區的黨政軍民工作的領導,取消過去各地黨政軍委員會」。根據這一決定,各級黨委的性質和成分都發生了變化,「各級黨委不應當僅僅是領導地方工作的黨委,而應當是該地區的黨政軍民的統一的領導機關」,它的成員必須包括黨務、政府、軍隊的主要負責幹部,其關係不應僅僅局限於地方。《決定》強調:「中央代表機關及區黨委地委的決議、決定或指示,下級黨委及同級政府黨團、軍隊軍政委員會、軍隊政治部及民眾團體黨團及黨員,均須無條件的執行。」

  《決定》對此還作了一些制度性的規定,要求黨委書記必須選擇能掌握黨政軍民各方面工作的人擔任。中央分局、區黨委、地委書記兼任軍區、分區(師或旅)政委,另設副書記,管理黨務工作。如軍區、分區政委被選為分局、區黨委、地委書記,則可設副政委,專管軍隊工作。如有個別特殊情況不能兼任時,須報上級黨委或中央批准。《決定》強調:一切服從戰爭是統一領導的最高原則,全黨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

  12月1日,中共中央又發出《中央關於加強統一領導與精兵簡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各軍區和軍分區建立領導一切的領導核心,在軍區建立領導一切的區黨委或中央分局,在分區建立領導一切的地委,並要求「其中一定要有一個強的領導人為書記」。該指示指出:「每一軍區,每一分區,必須承認一個比較優秀一點的同志為領導中心,不應誰也不服誰,鬧到群龍無首。各中央局、中央分局,要著重地注意培養所屬各軍區、各分區領導核心的建立。」

  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各根據地對領導機構進行了調整。北方分局領導下的晉察冀邊區的北嶽區、冀中區等率先改組,其後各地委、地分委、縣委陸續改組。八路軍各主力團的負責人分別進入當地的地分委或縣委,使改組後的各級黨委成員包括了當地黨政軍的負責人。1943年8月,為減少領導層級、提高指揮效率,又撤銷了北嶽和冀中的區黨委及軍區和行署建制,由分局直接對各地委實行領導。

  中共山東分局也根據中央關於一元化領導的原則,對山東抗日根據地的黨政軍機構進行了調整,要求軍隊領導幹部參加各地黨委,各地黨委和軍隊組織機構能合併的儘量合併,合併後的黨委領導人從軍隊或地方黨選擇合適人選擔任。1943年3月,八路軍第115師與山東軍區合併,成立新的山東軍區,羅榮桓任山東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第115師政治委員兼代師長。稍後,山東分局與山東軍區決定:各區黨委、地委統一黨政領導,統一軍事指揮。

  1943年3月,中共中央領導機構進行了調整和精簡,加強了最高領導人的權威。中央政治局通過了《中央關於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的決定》,決定毛澤東擔任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書記處主席,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組成中央書記處,根據政治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並規定,在中央書記處討論問題時,主席有最後決定權。毛澤東在全黨的絕對領導地位由此而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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