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汪精衛投敵與汪偽政權的建立
2024-10-02 04:33:49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日、汪秘密接觸
日本在扶植基本上是由失意政客組成的傀儡政權的同時,也意識到這些政治舞台上的舊時人物的影響力其實有限。要解決中國問題,是繞不開正與其作戰的國民政府的。因此,引誘和策動國民政府軍政要人脫離抗戰陣營,便一直是日本的對華基本謀略。
而在國民政府內部,對於中日之間的戰和問題恰恰存在著重大分歧,且分別以國民政府的兩位領導人為中心。以蔣介石為首的主流派,並不完全反對與日本議和,但他們有著自己的基本條件,這些條件不能為日本方面所接受。而以汪精衛為代表的主和派,則幾乎是主張不惜一切代價地與日本妥協。他們對抗戰的前途完全悲觀失望,且對蔣介石在國民政府內地位的日益強化及自身地位的邊緣化大為不滿。因此,汪精衛便逐漸成為日本引誘的重點,他走上了一條與蔣介石分道揚鑣的道路。
其實,汪精衛集團與日本的最初接觸還起始於蔣介石展開的對日活動。後來成為汪精衛漢奸集團成員的外交部亞洲司司長高宗武和該司第一科科長董道寧與日本的接觸在最初階段是得到蔣介石許可的。1938年2月間,經蔣介石特批,高宗武以收集日本情報為名去香港活動,實則企圖與日本有關方面建立聯繫。3月中旬,高宗武在上海與此前曾赴日的董道寧會面。董在日本期間會見了日本參謀本部次長多田駿、參謀本部謀略課課長影佐禎昭等人,並帶回了影佐禎昭給昔日日本士官學校的老同學張群和何應欽的信。3月底,高、董二人同回武漢,將此信呈交蔣介石。
對此,蔣介石作出了不反對談判的表示。他要高宗武再去香港,傳話給日方:「我們並不反對和平」,但日方要求先反共再和平,是不可能辦到的。4月16日,高宗武再抵香港,向日方轉達了蔣介石提出的談判基礎。其主要內容為:東北與內蒙古的地位可留待他日協議;河北與察哈爾須絕對地交還中國;長城以南中國領土主權之確立與行政完整,日本須予尊重。蔣並提出應先行停戰,然後以上述條件為基礎,進入和平細目的交涉。但是,由於日軍這時在中國戰場上新敗於台兒莊,正忙於為雪恥而調兵遣將、組織徐州戰役,他們對高宗武轉述的條件沒有作出什麼反應。
5月底,高宗武返回漢口報告後,蔣介石不打算讓高再去香港活動,但周佛海積極鼓動高宗武前往東京。7月5日,高宗武抵達日本。高在日本期間,與日本陸軍大臣板垣、參謀次長多田駿等進行了會談。日方堅持要求蔣介石下野,並表示了希望由汪精衛出馬解決中日戰爭的意向。高宗武感到:「日本現在不承認蔣政權,為了造成中日之間的和平,也許必須找蔣介石以外的人。而且不管怎樣,除汪精衛之外,就不容易找到別人……為此,不如從政府外部掀起國民運動,由此造成蔣聽從和平論的時機。這樣較為適當。」於是,高宗武在東京活動時竟自稱他代表汪精衛等27名中央委員,希望迫使蔣介石暫時下野,以解決中日和平問題。
7月中下旬,日本五相會議連續開會,陸續作出了倒蔣立偽的一系列決定。7月12日,五相會議通過了《適應時局的對中國的謀略》,確定了「使敵人喪失作戰能力,並推翻中國現中央政府,使蔣介石垮台」的方針,決定「起用中國第一流人物,削弱中國現中央政府和中國民眾的抗戰意識,同時醞釀建立鞏固的新興政權的趨勢。「7月15日,日本五相會議決定:如在攻克漢口之後蔣介石政府仍沒有分裂或改組時,則以現有的華北和華中的傀儡政權組成新的中央政府;如蔣政府分裂或改組而出現新的親日政權時,則將其作為中央政府的組成部分,進而成立中央政府。7月19-22日,五相會議討論決定了《從內部指導中國政權的大綱》,提出了「從內部對中國政權進行指導」的方針,考慮組建「聯合委員會或新中央政府」,在此之下,「在華北、華中蒙疆等各地,各自組織適應其特殊性的地方政權,給予廣泛的自治權,進行分治合作」。
高宗武的日本之行開闢了在蔣介石之外另起爐灶進行「和平運動」的道路。高宗武舊病復發後,汪精衛的親信梅思平繼續與日本密談。從8月29日到9月4日,梅思平與日方聯繫人松本重治在香港進行了5次會談。梅思平在談判中已明確表示「和平運動」將以汪精衛為中心,在汪精衛的旗幟下進行,並初步確定了汪精衛出馬的條件和行動方案。10月22日,梅思平返回重慶,向周佛海、汪精衛等人匯報了會談情況。汪精衛等人經多次會商,終於下定了分裂和投日的決心。汪精衛並明確指定高宗武和梅思平為其全權代表,與日本代表進行會談。
10月下旬,日軍先後攻克了中國重鎮廣州和武漢,這對日本決心在中國扶植起一個新的全國性的傀儡政權起了推動作用。日軍方對局勢做了極為樂觀的判斷,認為「在已喪失中原逃往內地,以及失去主要水陸交通線、豐富資源和大半人口的情況下」,蔣介石政權已淪為地方政權,「從戰略角度可以認為帝國已經粉碎了抗日的中國政權」,因此,今後的重要任務是「為即將誕生的新中國中央政權創造良好條件」。日本於11月3日發表第二次近衛聲明稱:「國民政府已退為地方政權。」聲明中公開修正了第一次近衛聲明關於「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方針,提出:「即便是國民政府,只要放棄以往的政策,更換人事組織,取得新生的成果,參加新秩序的建設,我方並不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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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近衛聲明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實有所指。此時,日、汪之間的秘密談判正進入最後關頭。11月上旬,日方代表影佐禎昭大佐、今井武夫中佐正與汪精衛集團的代表高宗武和梅思平在上海重光堂舉行秘密會談。11月20日,達成了「日華協議記錄」,史稱「重光堂密約」。其主要內容有:日華締結防共協定,承認日本軍隊駐紮中國,內蒙地區作為防共特殊區域;承認滿洲國;日華經濟提攜,承認日本的優先權,以達到密切的經濟合作,特別在開發利用華北資源方面,予日本以特殊的方便;中國方面應補償日本在華僑民的損失等。雙方還達成了未正式簽字的「日華秘密協議」,規定雙方各自實施親日、親華的教育及政策;締結針對蘇聯的軍事同盟條約,日本在內蒙及其他必要地區駐軍,在戰時實行共同作戰。
就這樣,日本從汪精衛集團那裡得到了此前在日、蔣方面的秘密接觸中蔣介石所不願給予的東西,因此日本決定扶植汪精衛集團。會談結束後,日本代表回東京報告會談結果,很快便得到了日本最高當局的批准。他們還商定將以「日華協議記錄」的內容作為近衛第三次對華聲明的主要內容予以發表。
此時,汪精衛集團對日本的真正要價並不十分清楚。實際上,重光堂密約已經不能滿足日本的胃口。軍事勝利的刺激,使得日本的掠奪欲望在不斷地膨脹。11月30日,日本御前會議通過了《調整日華新關係的方針》,其侵害中國主權的範圍和程度都大大超過了重光堂密約。《調整日華新關係的方針》分基本事項和附件兩部分。其基本事項有:一、制定善鄰友好、防共、共同防衛和經濟合作的原則。二、在華北和蒙疆劃定國防上、經濟上的日華緊密結合地區。在蒙疆地方,應取得軍事上、政治上的特殊地位。三、在長江下游地帶,劃定日華在經濟上的緊密結合地區。四、在華南沿海的特定島嶼上取得特殊地位。
如果說該文件基本事項部分的表述尚比較原則,那麼,附件部分則開列了具體的赤裸裸的要求。內有:中國承認滿洲國;新中國的政權形式應根據分治合作原則加以策劃;日本向新中央政府派遣顧問,在緊密結合地區或特定地區,在必要的機關內配備顧問;日華共同實行防共,日本應在華北和蒙疆駐紮軍隊;締結日華防共軍事同盟;在華北以及南京、上海、杭州三角地帶的日本軍隊,在治安確立以前應繼續駐紮,在長江沿岸的特定地點、華南沿海的特定島嶼以及與此有關的地點應駐紮若干艦艇部隊,在長江和中國沿海應擁有艦艇航行停泊的自由;中國對於上述日本為協助治安而駐紮的軍隊,負有在財政上進行協助的義務;日本對於駐兵地區內的鐵路、航空、通信以及主要港口、水路,應一概保留軍事上的要求權和監督權。日本對中國的軍隊和警察的建設,以派遣顧問、供給武器等辦法予以協助。對於華北、蒙疆地區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特殊便利;在其他地區,對特定資源的開發提供必要的便利等。在附列項目中,日本還要求中國應賠償事變爆發以來日本國民在中國所受的權利和利益上的損失。
二 汪精衛投敵
當日、汪接觸尚在暗中進行之時,汪精衛在公開場合也表達出求和主張。10月中下旬,汪精衛分別在對外國記者發表的兩次談話中宣稱:「中國在抵抗侵略之際,同時並未關閉第三國調停之門」,「如日本提出議和條件,不妨礙中國國家之生存,吾人可接受之,為討論之基礎」,公開表示了其抗戰決心的動搖。然而,汪精衛等主和派未能在國民政府中占據主導地位。它既不占多數,又不擁有軍政實權。為了戰和問題,蔣、汪之間曾發生一場激烈的爭吵。汪精衛在既無法說服蔣介石又無法取代蔣介石的情況下,最終走上了出走叛逃、另組政府的道路。
12月18日,汪精衛由重慶潛往昆明。次日,汪精衛、周佛海等出逃河內。按照預先的計劃,日本在得知汪出走的準確消息後,於12月22日發表政府聲明,即第三次近衛聲明。日本表示「願和中國同感憂慮、具有卓識的人士合作,為建設東亞新秩序而邁進」。為此,日本政府在聲明中提出了「同新生的中國調整關係的總方針」,重申了中日之間所謂「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三原則,並扼要地闡述了這三原則的要點。所謂「善鄰友好」,是要求中國「放棄抗日的愚蠢舉動和對滿洲國的成見」,「進而同滿洲國建立完全正常的外交關係」;所謂「共同防共」,則要求「在特定的地點駐紮日軍進行防共,並以內蒙地方為特殊防共地區」;所謂「經濟合作」,乃要求「中國承認帝國臣民在中國內地有居住營業的自由」,「特別在華北和內蒙地區在資源的開發利用上積極向日本提供便利」。
汪精衛按計劃於12月29日發表了響應近衛聲明的艷電。該電在對近衛三原則進行了讚賞性的評述後聲稱:「兆銘經深思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依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和平。」然而日本錯誤地高估了汪精衛集團所具有的勢力和影響。他們曾相信,在汪精衛發表聲明後,雲南、四川、廣東等省的地方軍隊會陸續響應和支持汪精衛的行動。事實證明,日本在對汪精衛的估計上犯了巨大的錯誤。汪的艷電發表之後,其所獲響應甚微。不僅日本方面原來估計將參加汪精衛「和平運動」的許多中央和地方軍政要員未有任何起事跡象,就連原先汪派中的許多要人也未響應汪的聲明,追隨汪精衛者實寥寥無幾。近衛後來也不得不承認,「此為余等觀察之錯誤」。
由於汪精衛出走河內,並未直接進入日本控制區,中日雙方均對汪展開工作。日本鼓勵汪精衛走向投日道路,重慶方面則希望汪精衛能就此止步。3月中旬,重慶方面送去了汪精衛旅歐所需要的出國護照及旅費,希望汪精衛脫離與日本的接觸,但遭到了汪的拒絕。3月21日,刺汪案發生,重慶特工人員誤殺汪的心腹曾仲鳴,汪僥倖身免。4月25日,在日方人員的接應下,汪精衛離開河內,進入上海租界,日、汪之間的接觸也由此而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此前,汪精衛等為避免給人以日本傀儡的印象,曾設想在日軍未占領的地區建立政權,但是由於華南及西南各省的地方軍隊並未如汪精衛設想的那樣來參加汪的「和平運動」,汪無法在日本占領區外立足,更談不上建立獨立於日本和重慶的第三政權。進入上海後,汪便一心打算在日本刺刀的保護下建立自己的政府了。
出現這一局面,無論是在汪派人馬還是在日本人中,都對建立汪政權一事產生了意見分歧。日本方面的一些人認為,汪精衛缺乏基礎和實力,難以成功,扶植他反而會有礙於與重慶方面的談判。他們擔心汪本人會被中國民眾視為賣國賊而遭唾棄,「重蹈北平臨時政府王克敏和南京維新政府梁鴻志的覆轍」。這樣,建立汪政權「究竟能否有助於解決事變?或者反而成為實現全面和平的障礙?都很難預料」。但是儘管汪精衛不如其意,日本卻不想扔下這塊雞肋。日本指望在汪建立政府後,再想辦法促使重慶政府改變抗戰政策。
1939年6月6日,日本五相會議決定了《中國新中央政府樹立方針》。這一方針反映出日本既希望借汪精衛集團推動中央傀儡政權的建立,又覺得汪精衛集團實力有限,難以依靠,仍然寄希望重慶轉變這樣一種矛盾心態。方針規定:新中央政府將由汪精衛、吳佩孚及重慶政府的覺悟分子組成,新政府的人員構成和成立時間應依據戰爭指導而定。並決定:如重慶政府放棄抗日容共政策,同意更動人事,同意根據《日華新關係調整國交方針》調整中日國交,可以容納其加入新政府。
為與日本政府討論建立新政府的問題,汪精衛、周佛海一行於5月底赴日。訪日期間,汪精衛與日方確定了建立新中央政府的步驟。日方同意其使用「國民政府」名稱,採用「還都」南京方式建立新政權。成立時間預定在1939年內。在得到日方將予以支持的保證後,汪於6月中旬離開日本回國,先後在華北和上海會見了「臨時政府」首腦王克敏和「維新政府」首腦梁鴻志,開始了籌建偽政府的準備工作。
三 汪偽政權的建立
8月28日,汪精衛集團在上海召開了所謂的國民黨第六次代表大會,宣布廢除國民黨的總裁制,推舉汪精衛出任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9月21日,汪精衛與南北兩傀儡政權的首腦王克敏和梁鴻志舉行了三方會談,討論建立中央政府問題。會議決定首先召開中央政治會議,在此基礎上進行建立政府的準備工作。中央政治會議的名額分配為:「國民黨」占1/3,臨時政府和維新政府合占1/3,蒙疆政權及其他無黨派人士占1/3.
汪精衛在東京時曾向日方提出過一份《關於尊重中國主權獨立之希望》的文件,提出為避免中國民眾懷疑日本干涉中國內政,「中央政府中不設政治顧問及其它類似顧問的任何名義」,「中央政府各院部中的純粹行政部門以不聘日本人為職員為宜」,省及特別市亦不設政治顧問及其它類似顧問的任何名義,「縣政府及普通市政府是與人民直接接觸的行政機關,尤不宜以任何名義任用日本人為職員」;在中央最高軍事機關內可設立顧問委員會,由日、德、意三國專家組成,但「各部隊中不得以任何名義聘任日、德、意軍事專家,以免監視或束縛中國軍隊之嫌」。
日本興亞院於10月底作出的《日本方面回答要旨》,實際上拒絕了汪精衛的要求。日方不僅堅持在科學技術、財政經濟方面應聘日本專家為顧問,而且在所謂「日華強度結合地帶」的省、市政府還得聘用日本政治顧問和職員;特定地域內的縣政府及普通市政府遇有特殊事態時,也可聘日本職員。在軍事上,日本連聘請德、意軍事顧問也不贊同,主張只設日本軍事顧問,而「不應有第三國介入」;在特定地區的特定軍隊中,亦須聘用日本軍事專家。
11月1日,以影佐禎昭少將為首的「梅機關」人員與周佛海等就所謂「調整國交」問題開始談判,談判的最後結果是汪精衛集團屈從了日本的要求。1939年12月30日,汪精衛終於在被他稱為自己的「賣身契」的密約上簽了字。通過這一密約,日本獲得了幾十年來它所夢寐以求的東西,如在軍事上擁有防共軍駐屯權,治安駐屯權,駐屯區內所有鐵道、航空、通信及主要港灣、水路在軍事上的要求權及監督權,日本軍事顧問及教官在中國軍隊內的指導權,在經濟上擁有全中國的航空支配權,開發利用國防特定資源的企業權,對於蒙疆經濟的指導權和參與權,華北鐵道實權,華北無線電通信權及華北政務委員會內指導經濟行政權。
日汪密約的簽訂只是自我安慰、自欺欺人的一場鬧劇而已。汪氏既已成傀儡,主僕條約又具有何種實際意義?對此,參與其事的日方代表影佐曾感嘆道:「作為開展和平運動的招牌,有重大意義的秘密條約,實在消失了吸引力,沒有味道,實在遺憾。」密約的訂立只能使人們認清日、汪「和平運動」的真面目。除了極少數死心塌地的漢奸之外,人們不會再對這一運動心存幻想。就連最初在汪精衛集團對日聯繫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高宗武等至此也深感失望。此後,高宗武與陶希聖脫離汪精衛集團,並將日汪密約公之於世,將日本的陰謀完全暴露於全中國人民面前。
日汪密約簽訂後,汪精衛政權的組建便進入了緊鑼密鼓的階段。
1940年1月,汪精衛與王克敏、梁鴻志再次舉行會談,商討組建中央政府問題,決定了主要職位的分配和人選。3月20日,偽中央政治會議在南京召開。會議確定了汪氏政府的名稱、國旗及各院、部主要頭目人選名單。會議決定新政府使用「國民政府」名稱,以還都形式成立偽政府。國府主席由遠在重慶的林森擔任,由汪精衛代理。政府亦由五院組成,擔任五院院長的分別是:行政院長汪精衛,立法院長陳公博,司法院長溫宗堯、監察院長梁鴻志,考試院長王揖唐。就這樣,南北的新老漢奸完成了合流分贓的最後程序。
3月30日,汪偽在南京舉行了「國民政府還都」儀式。同日,汪偽政府發表《國民政府還都宣言》,號召國民黨的黨、政、軍公務人員自此布告以後,務必於最近期間回京報到,並許諾凡來報到人員概以原級、原俸任用,有貢獻者,尤優予任用。《宣言》煞有介事地命令全國各地的中國軍隊和非正規軍隊從即日起停戰,等待命令。並宣稱:此後,重慶方面如仍對內發布命令、對外締結條約協定,皆當然無效。
根據日汪密約,汪政府內成立了「最高軍事顧問部」和「最高經濟顧問部」。這兩個顧問部實際上掌握著汪精衛政府的最高決策權。尤其是一手扶植了汪政權而擔任最高軍事顧問的影佐禎昭形同「太上皇」,汪政府官員都須遵其意旨而行事。此外,汪政府各部也都分別由有關日本顧問對口控制。
但是,日本並未立即給予汪政府以正式的外交承認,它要求把以前的日汪密約條款以政府間條約的形式正式簽訂,以使其具有公開的合法效力,外交承認則與簽約同時實現。4月26日,日本前首相阿部信行率團到達南京,祝賀汪政府「還都」,但其最主要任務是與汪精衛政權協商簽約。從7月5日至8月31日,日、汪代表經過16次會議的討論,終於以1939年日汪密約為藍本,確定了所謂《中日基本關係條約》的最後文本。這一條約對中國的主權和利益作了空前的出賣,根據這一條約,中國無疑將淪為日本的附屬國。11月30日,日、汪舉行條約簽訂儀式。同日發表《日滿華共同宣言》,聲明三國間互相承認。至此,汪精衛政權在其成立8個月後終於獲得了日本的正式承認。
從表面上看,日本對中國抗日陣營的分裂取得了成功。國民政府的第二號人物離開了抗日大本營,最終投入日本的懷抱,對中國的抗日力量確實起了削弱作用。然而,汪精衛最終成為傀儡,也就失去了他曾被寄予的號召力與權威性。儘管日本人與他訂立了獲取大量權益的條約,但其內心也明白,與汪精衛之流是無法解決中國問題的,問題的關鍵仍是在繼續抗戰的重慶政府。在組建汪政權的過程中,日本曾兩次因與重慶的關係而暫停活動,便是明證。如1940年3月,日方因等待重慶政府對直接議和的答覆,便推遲了原定「還都」典禮的進行日期。日本對汪偽的外交承認,在1940年8月底日、汪就協定達成一致時便已準備就緒,但因日本與重慶之間的「桐工作」及其後的「錢永銘工作」,日本還在等待著重慶政府的變化。直到對重慶政府基本絕望後,日本才於11月30日承認了汪精衛政權。可以說,倚重汪精衛政權已非首選之策,不管日、汪對此如何大肆粉飾宣揚,其實只是無可奈何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