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中國近代通史(全十冊)> 第三節 日本在淪陷區的統治與掠奪

第三節 日本在淪陷區的統治與掠奪

2024-10-02 04:33:53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日本對東北的經濟掠奪

  日本在1931年便侵入東北,隨後扶植建立了偽滿洲國。為了控制和掠奪東北的經濟資源,日本對重要的經濟部門建立了統制制度。1934年3月30日,日本內閣通過《日滿經濟統制方策要綱》,將統制經濟完整化。《要綱》規定東北交通、通信、鋼鐵、輕金屬、石油、汽車、煤炭、兵器等14種行業由特殊會社經營,受日本政府特殊保護和監督。對製鹽、麵粉、油脂等其他十多種行業,《要綱》也分別規定了或獎勵發展,或限制發展等統制措施。到1937年時,東北地區的重要產業已處於日本的嚴格統制之下。此後,日本進一步加強統制措施,先後公布《重要產業統製法》和《產業統製法》,將統制範圍進一步擴大,擴展到社會和經濟的各個方面。

  特殊公司制度是經濟統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些特殊公司受政府的嚴格監督,公司首腦的任命須經政府批准,或由政府直接任命。有關主管大臣對公司財產和經營擁有監督和命令權,可以對公司隨時進行檢查。有的特殊公司則有政府官員長期駐紮。此外,還有一大批介於特殊公司和一般公司之間的准特殊公司。1943年,東北有特殊公司42家、准特殊公司62家。這104家公司控制著東北的各重要行業。1943年3月,整個東北工礦、交通部門企業資本實繳總額為61億元,其中特殊公司和准特殊公司的資本便占59%以上。

  「七七」事變爆發之前,東北的特殊公司大部分屬於南滿鐵道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滿鐵」)。「七七」事變後,日本內閣通過了《滿洲重工業確立要綱》,力圖將東北建成日本的兵站基地。1937年12月,擁有軍工生產能力的新興財閥日本產業會社從日本遷至東北,改稱「滿洲重工業開發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滿業」)。偽滿洲政府與日本產業會社各持一半股份。偽滿洲政府規定:滿洲國政府對滿業的鋼鐵業、輕金屬工業、汽車、飛機、煤炭及其他礦業進行投資並指導經營,並對滿業資本的利潤給予官方保證,如其10年內總純益未達到六分時,由滿洲國政府予以填補。滿業接受了原屬滿鐵的若干重要公司,如昭和制鋼所、滿洲炭礦、日滿鎂、滿洲石油等公司,又新辦了一批汽車製造、飛機製造、煤礦、重型機械公司,形成了以軍工為核心的基礎工業和重工業的壟斷組織。除了由滿鐵轉讓過來的幾個主要子公司外,其重要的子公司還有本溪湖煤鐵、東邊道開發、阜新炭礦、密山炭礦、滿洲輕金屬、滿洲礦山、滿洲鋁礦、滿洲飛機、滿洲汽車等公司。滿業和滿鐵這兩大壟斷巨頭獨占了東北的重工業和鐵路交通,控制了東北的經濟命脈。

  東北的物資配給也體現出一切為日本擴大侵略戰爭服務的特徵。根據滿洲國政府制定的物資動員計劃,物資配給優先順序是:一軍需,二准軍需,三官需,四特需,五准特需,六重要民需,七純民需。確保軍需是最高原則。

  日本努力把中國東北建成一個為戰爭服務的重工業基地。1938年,偽滿對第一個「產業五年計劃」再作修訂,計劃到1941年,生鐵產量由1936年的85萬噸增至450萬噸,其中輸往日本152.2萬噸;鋼錠由58萬噸增至316萬噸,其中輸往日本112.6萬噸;煤由1170萬噸增至3110萬噸,輸往日本600萬噸;石油由2.4萬噸增至174萬噸,輸往日本145.3萬噸;汽車由當初計劃的4000輛增至5萬輛;飛機由當初計劃的340架增至3000架。這一雄心勃勃的計劃嚴重脫離了東北的現實生產能力,但它反映出日本開發和掠奪東北戰爭資源的急迫性。

  東北經濟的發展畸輕畸重的狀況十分明顯。為戰爭所急需的鋼鐵、煤礦、電力等資源工業增長較快,輕工業則停滯不前。從1937到1944年,東北煤產量增長了84.4%,生鐵增長了57.1%,電力增長了175.9%,但輕工業則是負增長,有的民生用品還大量減產。顯然,東北工業的發展是以犧牲東北普通民眾的生活資料的生產為代價的。

  

  東北不僅要滿足日本在華戰爭的需要,還要向日本本土輸出大量戰略物資。隨著戰爭的持續和擴大,這種輸出逐年增加。1941年時,東北向日本輸出的主要物資有:價值2500萬元的黃金,鹽50萬噸,糧谷130萬噸,煤50萬噸,石油8萬噸,鉛3000噸,鉬400噸,鋁2000噸,鎂80噸。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東北向日本提供了更多的戰略物資。據統計,1942年東北生產的鋼材約占日本產量的1/3以上,日軍需要的鋼鐵的一半以上由東北供給;輕金屬鋁44%由東北生產。日本缺少石油資源,東北石化工業為日本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原料。日本所需要的38種軍需物資中,有14種由東北供給。

  日本對東北的武裝移民,是日本侵略東北的一種特殊行為。它不僅可以減輕日本因國土狹小而形成的人口壓力,還可以為加強日本對東北的殖民統治助一臂之力。1936年8月,日本政府便制定了一個20年內向滿洲移民100萬戶500萬人的龐大的移民計劃。偽滿據此也制定了一個20年內接納100萬戶日本移民的計劃,以作為偽滿「中堅分子」的日本「開拓民」至少占東北總人口10%作為目標。

  從1937年開始,「滿洲開拓」第一個五年計劃便開始實行。在日本移民中,既有日本政府直接組織的「集團開拓民」,也有民間組織的「集合移民」、「分散移民」等。根據偽滿制定的開拓方針,日本開拓團原則上以500戶為1個集團,2個人擁有1枝槍。在移民組織中,還有一種稱為「青少年義勇隊」的組織,他們在日本國內曾接受為期3年的訓練,移民到東北後,主要分布在東北邊境和軍事要地,平時除進行農業生產外,還要進行軍事訓練,實際上充當了侵華日軍的後備隊的角色。據統計,到1945年日本投降時為止,日本移民達10.6萬戶31.8萬人。

  為了安置這些日本開拓民,日偽當局通過「商租」、低價收買、強行沒收,直至大面積圈占等掠奪性手段來獲取土地。通過「整理」土地,剝奪了當地一些農民的土地權,又通過處理舊有官地公地,將清皇室殘留地、國有荒地、國有林等清理出來,供日本移民使用。在強制收買之下,許多東北農民被趕出家園,流離失所。到1944年底,日本移民占有的土地達到152.1萬公頃,相當於當時東北耕地總面積的1/10.

  「九一八」事變後,日偽便逐漸對棉花、糧食等農產品的產銷實行統制。「七七」事變後,隨著戰爭的擴大,日偽對糧棉的需求進一步擴大,對農產品的統制也進一步加強。日偽先後頒布了《棉花統製法》《米谷管理法》《小麥和制粉統製法》等法令,對農產品實行嚴格的統制。1940年9月頒布《糧谷管理法》,對高粱、苞米、穀子、小麥、大麥、小豆、菜豆等農產品全面「徵收出荷」(即強迫農戶低價售糧),對配給和價格實行統制,並指定三井、三菱等日本財閥的商社為特約收買人。1942年進一步頒布《農產品強制出賣法》,將農產品的統制升級為暴力強制收購。偽滿各級紛紛成立搜荷督勵本部、出荷督勵班、搜荷工作班等機構,強制農民按指定的收購數量低價出售糧食,並禁止民眾將糧食外運出省出縣,對糧食實行全面封鎖。對觸犯禁令者進行監禁、毆打、拘留。1942年至1943年間,僅間島省就有1500人因所謂「違反經濟法」之名被監禁,7500人被毆打、拘留,1.5萬人受到威脅,5000餘戶被搜查。

  在嚴厲的搜荷手段之下,出荷數量逐年增加。1940年糧食出荷為620萬噸,1941年為680萬噸,1942年為720萬噸,1943年為780萬噸,1944年為820萬噸,1945年日本投降時達900萬噸。在以很低的價格將這些糧食掠奪到手後,這些糧食中的很大一部分被運出了東北。在1942年到1944年間,運往日本的糧食達970萬噸,運往朝鮮100萬噸,運往日本統制下的「關東州」21萬噸,運往華北偽政權110萬噸。

  當時,東北的糧食年產量大約在1800萬噸左右,出荷率普遍達到40%以上,個別地區甚至出現全數出荷的現象。東北農民的口糧及種子糧都被搜刮一盡,只能舉家外逃。農民常年只能以野菜、樹葉、糠皮等充飢,疾病和死亡率急劇升高,許多人凍死或餓死,絕望之中,又有許多人被迫自殺。在三江省鶴立縣,便有300人因絕糧而自殺。城市居民也生活在困境之中。他們的食糧實行嚴格的配給制,且由於對日輸出的增加,居民糧食配給量逐年減少。到1944年時,一般市民每人每月的配給量只有12公斤,其中還摻上一成橡子面。而在三江省等地,每人每月只有9公斤。普通居民苦苦地在死亡線上掙扎。

  二 日本對關內地區的經濟掠奪

  對於關內淪陷區的工礦企業,日本採取了如下五種掠奪方式:軍管理,委任經營,中日合辦,租賃和收買。軍管理,是日軍以沒收「敵人官產」名義掠奪中國官辦企業,或以「防止破壞」為名強行對私人企業「暫為保管」。這些軍管理企業一部分由日軍直接經營,更多的則由日軍委託有關會社經營,但其經營主權仍在日軍手中。委任經營,則是日軍把掠奪來的中國企業直接交由日本會社經營,或是日本會社在日軍支持下劫奪中國企業,日本企業擁有經營主權。中日合辦的企業,其實權操於日本企業手中。租賃和收買,日本企業通常只以象徵性的低廉的價格便獲取了中國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仍是一種強權下的掠奪。

  通過這些方式,日本掠奪、控制了淪陷區全部的煉鐵、煉焦、電力等資源工業企業。在中國民營工業中稍具規模的紡織業和麵粉製造業也大部分被日本掠奪。在關內淪陷區,日本掠奪的棉紡織廠約有紗錠1567456枚、線錠104987枚、織布機16764架,分別占戰前紗錠的56.9%、線綻的60.6%及織布機的65.7%。以軍管理及委任經營形式掠奪的麵粉廠有48家,年產麵粉6750萬包,占當時中國麵粉產量的90%。

  日本將中國淪陷區的經濟事業劃分為統制事業與自由事業。統制事業包括日本本國所缺乏的國防資源工業、與軍事有關的交通通信事業、公用事業,及與日本經濟有「摩擦之虞」的蠶絲、水產等行業。其他一般工商業,如紡織、麵粉、菸草、造紙等則歸類為自由企業。但這些自由企業實際上也為日本所壟斷和控制。

  統制事業只能由國策公司系統的企業來經營。這其中,華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和華中振興股份有限公司是最為龐大的兩大國策公司。這兩個公司都是向日本政府註冊的法人,其成立過程頗為特殊。兩公司法都是經第73次日本帝國議會通過,分別以法律第81號、第82號在1938年4月底公布。11月,兩公司成立。

  華北開發股份公司由日本與華北偽政府共同出資,總部設在東京,北平設分社。華北開發公司並不直接經營產業,而是通過各子公司的投資和融資來實現其統制權。在其日本出資部分,竟包括了其在華北地區所掠奪的中國的鐵道、橋樑、建築物、機車等財產。如該公司所屬華北交通股份公司實收資本23970萬元,中國原有的鐵道器材設備便折合資金14970萬元;該公司所屬華北電信電話股份公司實收資本2000萬元,中國原有設備器材折合資金達1200萬元。該公司及相繼成立的一批子公司壟斷了華北的鐵礦、金礦、煤礦、棉花、鹽業、交通運輸、電信電話、紡織、麵粉等生產部門。在壟斷經營下,這些公司發展迅速。到1944年時,華北開發公司已擁有附屬公司46個。

  華中振興股份公司由日本政府與華中偽政權共同出資創立。該公司本部設在上海,在東京設有分部。與華北開發公司有所不同的是,在經日本政府許可後,該公司可以直接經營統制事業。華中振興公司擁有華中水電股份公司、華中礦業股份公司、華中電氣通信股份公司、華中鐵道股份公司等13個子公司,控制了華中各省的煤礦、鐵路、公路、航運、電力、通信、鹽業、水產、蠶絲等行業。

  為整合不同地區的經濟優勢,為侵略戰爭提供更有效的支援,日本為各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經濟發展目標。比較起來,日本對華北資源的掠奪更為迫切,希望以華北經濟之所長來補日本和東北經濟之不足。擔任華北經濟開發綜合計劃委員會委員長的石本五雄曾如此定位排序:「華北的地位是從側面援助日滿軸心,補充日滿兩國之不足;如仍有不足,可取求於華中。"1938年11月,日本御前會議制定了《調整日華新關係的方針》,強調「在華北、蒙疆地區,以尋求日滿所缺乏的資源(特別是地下資源)為政策的重點」,在農業方面「設法栽培日本所需要的原料資源。「1940年10月,日本內閣會議通過《國土計劃設定綱要》,提出「適地適產主義」,要在「日滿華三者之間實行適當分業」。綱要規定日本著重發展軍事工業、機械工業和精密工業,「滿洲國」著重發展礦業、電氣工業、一部分機械工業和輕工業,華北著重開發礦業和鹽業,華中主要發展部分輕工業。

  煤、鐵等資源是日本掠奪的重點。這些生產部門發展較快,而對日輸出量則更是大幅度提高。1936年,華北原煤產量為1673.3萬噸,1944年時達到2039.7萬噸,1942年曾達到2423.9萬噸。1936年,華北向日本及東北輸出原煤為100萬噸。日軍占領華北後,輸出量猛增到400萬至600萬噸。1941年,日本軍方進一步規定華北每年須向日本本土輸送原煤800萬噸。淪陷區的鐵礦石產量也有很大的增長。從1939年到1942年,淪陷區的鐵礦石產量從101.4萬噸增加到500.3萬噸,而對日本及東北的輸出也隨之激增,從75.5萬噸增加到414萬噸。這4年中,整個淪陷區的鐵礦石輸出量分別為當年產量的75.3%至91%不等。

  日軍占領各地後,當地的中國金融機構,包括中國銀行、中央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等分支機構在內的50多家公私銀行機構便為日本所奪占。為進一步搜刮淪陷區民眾的財富,日本重建淪陷區的金融體系,通過偽政權新建各類銀行,發行新貨幣,既搜颳了淪陷區民眾的財富,又將兌換獲得的法幣用於對國民政府的貨幣戰。

  日偽在淪陷區先後成立了如下幾個主要銀行:1937年11月,蒙疆偽政權所控制的「蒙疆銀行」於張家口成立。該行發行「蒙疆券」,與日元等價聯繫,流通於內蒙、河北北部和山西北部。1938年2月,華北偽臨時政府所控制的「中國聯合準備銀行」在北平成立。該行發行「聯銀券」,與日元等價,流通於北平、天津、河北、山東、河南等地。在華中,1939年5月,由維新政府與日資銀行各出資一半的「華興商業銀行」在上海成立。該行名義上是商業銀行,但實際上享有發行貨幣和代理偽政府國庫的特權。它發行的「華興券」流通於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地。

  汪精衛政權成立後,又於1941年1月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儲備銀行」,作為其中央銀行。周佛海出任該行總裁。該行發行「中儲券」,最初與法幣等價聯繫,意圖通過兌換法幣,掠取抗戰地區的物資,套取中方外匯,破壞法幣信用。中央儲備銀行雖然號稱中央銀行,但在日本分而治之的政策之下,如同其政府職能實際上並不能遠及華北、蒙疆一樣,其央行職能也不能及於以上地區。在該銀行成立之時,日本興亞院《關於新中央銀行設立中通貨之處理》便對其功能做了限制性規定:一、中儲券對軍用券不但不得作不利之措施,且須對軍用票在政策上加以協助;二、中央銀行所得外匯須存入日本銀行;三、中儲券不得通行於華北及蒙疆;四、中央銀行須聘日籍顧問,凡該行營業方針,國外匯兌與第三國的關係,關於法幣、日元、軍用票之處理,以及與華北、蒙疆有關事項等所有重大問題,均須諮詢顧問。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興亞院華中聯絡部於1942年1月31日制定了《大東亞戰爭開始後華中通貨金融暫定處理要綱》,決定禁止法幣流通。5月31日,汪精衛政權公布《整理舊法幣條例》《民國31年度安定金融公債條例》,宣布禁止法幣流通,用中儲券、國債券及轉帳存款的方式回收法幣。在回收中,汪偽極力壓低法幣價值,規定民眾須按二比一的比率將其兌換成中儲券。這是對淪陷區民眾的一次公然的貨幣掠奪,民眾損失巨大。周佛海私下也承認:「以新幣一對舊幣二交換,使人民財產損失一半。」據興亞院經濟部統計,華中、華南地區共計收回法幣91270萬元。日偽又將這些強行貶值收兌的法幣運到陣地前沿,通過各種渠道,到抗戰地區搶購各種物資。日偽此舉既擾亂了抗戰地區的金融,打擊了法幣,又搶購到其急需的物資,加劇了這些地區的物資短缺。

  各偽政權為解決面臨的財政困難,都竭力擴大貨幣發行量,大量發行沒有準備金的偽鈔,用通貨膨脹的辦法搜刮淪陷區民眾。戰前,內蒙各地的貨幣流通量最多約2000萬元,但到1945年日本投降時,蒙疆券已發行到42億元,相當於戰前流通量的210倍。「銀聯券」至1938年底的發行額為1.62億元,到1945年時達到1951億元,相當於1938年底時的1200倍。中儲券發行時間大大短於其他偽幣,1941年發行1370萬元,到1945年時竟達到4661.8億元,給淪陷區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此外,日本政府於1937年10月通過《軍用手票發行要領》,決定以軍用票來支付侵華日軍的部分軍費。依靠刺刀的力量,日軍強行使不具備貨幣性質的軍用票流通於市場。軍用票的發行不編號,發行量全由軍方自行確定。1937年末,發行量為137萬日元,1938年底便增至3680萬日元,到1942年底,發行額達5億日元。到1943年4月,軍用票才停止發行。最初,日軍在徵發物資時,部分以軍用票支付,後來則發展到規定若干種商品交易全部以軍用票支付。通過發行軍用票,日本掠奪了淪陷區的物資,將戰爭負擔強行轉嫁到中國民眾身上。

  貨幣的濫發,再加上中國大量的糧食及其他物資被充為軍用或運往日本,造成了淪陷區物資匱乏、幣值猛跌和物價飛漲。如果以1936年時的物價指數為100,到1941年時,華北上漲到450.2,上海上漲到1099.3;到1945年8月時,華北已漲至305170,上海則高達9040247.7.以米價為例,從1941年12月到1945年8月,上海米價由每石238元上漲到150萬元,約上漲了6300倍。淪陷區民眾苦不堪言。

  日本對關內農業的掠奪主要可分為土地掠奪、農產品搜刮和勞力奴役幾個方面。日軍為建造兵營、據點、倉庫、飛機場、軍用公路,為挖掘壕溝、架設鐵絲網、劃定軍事禁區,任意侵占農田。僅在晉察冀邊區,到1943年時,日軍為修建軍事設施而徵用的良田便達150萬畝。8年戰爭期間,日本還向淪陷區移民數十萬,這些移民強占了中國農民的大量土地和房屋。日本在淪陷區建立的農場、墾殖公司也強占了大量良田。如中日實業公司便沒收了河北軍糧城、茶堤一帶的農田5.6萬畝,日偽合辦的華北墾殖公司圈占了河北沿海一帶700萬畝土地。戰爭初期,華北只有少數幾家日本人開辦的農場,但到1942年時,華北由日本人開辦的大小農場便達55家,占地達44512町(約58.7萬畝)。這些農場並非使用自由僱傭勞動進行集中統一經營,而仍是分散出租。其地租率遠遠高於同時期的中國地租。

  糧食、棉花、毛皮、蠶絲等是日本對關內農產品掠奪的重點。其採用的手法有二。一為無償強征。山西省每年征糧都在500萬石以上。1944年11月,日軍在浙江紹興竟要徵發軍糧400萬擔,在蕭山徵發100萬擔,在諸暨徵發200萬擔。二為強行收購。日偽對主要糧食如小麥、大米等實行統制政策,劃定區域,由指定機構限價收購。其收購價格往往只有市價的一半左右。1939年8月,日軍頒令嚴禁蘇浙皖主要大米產地的大米私自運出產地,指定由三井物產、三菱商會等日本大商社收購。1941年9月,日偽之間訂立《關於蘇浙皖三省食米採辦運輸諒解事項》,將該三省劃分為軍需米區域與政府直接管制區域。若干重要的產糧區被劃為日本軍需米區域,由日軍直接採辦。這些軍需米的採辦與運輸,不受汪精衛政府各項法規的約束。日本所獲得的糧食除滿足在華日軍的軍需外,還有大量糧食被運往日本。1939年,日本便從華中運出大米900萬擔以上。

  戰爭和掠奪使關內淪陷區的農業受到很大破壞,土地荒蕪,產量下降。據統計,到1941年時,華北小麥等11種作物種植面積比平年減少約350萬公頃,耕種指數為平年的84%。該年農產品的產量也比平年減少了500萬噸,僅為平年的80%。儘管農業生產水平迅速下降,但日軍的戰爭需求卻在不斷增加。在這種情況下,淪陷區民眾成了災難的承受者。日軍嚴格控制對城市居民的糧食供應,其配給定量之低,使普通居民常年處於飢餓之中。如在上海,起初規定每人每月配給6升米,後來竟降到每人每月3升。即使如此,還經常脫期。從1942年7月到1945年8月的3年多時間中,上海市居民每人配給的糧食共計只有310市斤,尚不足1年口糧,平均每天不足3市兩。而這些配給的糧食大多是摻著沙子的雜糧、豆粉、苞米粉、碎米。北平地區還配給了一種由豆餅、橡子、樹皮等雜物磨成的混合面,毫無營養。糧食的嚴重短缺造成了普遍的飢餓和死亡。據統計,1943年間,北平平均每天凍死、餓死者竟達300人。上海在1942年2月的幾天內,凍死、餓死者便達800餘人。淪陷區人民生活在饑寒交迫之中。

  日軍還大量徵發農村勞動力從事修築工事、運輸物資以及重體力勞動。除了在當地被日軍徵調從事勞役外,大量勞工還被日軍以誘騙、抓捕等手段運往東北、日本、朝鮮等地。其中,強制使用華北勞工開始時間最早,使用最多。1941年前,日本向東北輸出華北勞工,主要採取騙招方式,如宣稱到東北做工可免捐、免稅、免債,免費解決吃住,還可掙錢養家等。據日本「大東公司」及「滿洲勞工協會統計」,從1937到1941年間,被騙招到東北的華北勞工達405.22萬人。這些人大部分被趕去國策公司從事大強度的開礦、築路、修工事勞動,成為強制勞工。1942年後,日本徵集華北勞工的方式主要是強征。日偽實行劃地區攤派強征制,後又設立了16個輸出華北勞工基地的試驗縣,強制動員輸出。此外,作戰中抓捕的中國軍隊戰俘、抗日地區的平民、建立無人區「集家並村」過程中強制遷出的民眾,以及日偽在各地抓捕的「浮游勞工」、「輕微囚犯」和所謂「妨害治安者」,都成為強制勞工的重要來源。據日本「華北勞工協會」統計,從1942年到1945年8月,日本強擄輸出華北勞工262.472萬人。

  1941年後,隨著戰爭的擴大,日本對華北戰略資源的掠奪加強,華北日軍修築據點工事等所需勞工也成倍增長;加之去東北勞工悲慘生活的真相逐漸揭開,日本從華北能獲得的勞工數大大減少,不能滿足東北對勞工的需求,日本遂把強制勞工的強征範圍擴大到東北本地。1942年至1945年8月,日本在東北使用強制勞工565.4萬人,除由華北輸入勞工235.4萬人外,其餘皆在東北本地強征。其強征的主要方式有:(一)「地盤育成」。規定礦山周圍地區18-50歲的「良民」都有到礦山當勞工的義務,每人年均服勞役4個月,服完3期(後改為年均服役6個月,服完6期)後,發給免役證書。(二)「行政供出」,即通過政權行政系統的力量將所需勞工數分攤下去,限期提供。這是偽滿後期強征勞工的主要來源。1942-1945年,東北的「行政供出」勞工達205萬人。(三)組織「勤勞奉公」隊。偽滿規定:21歲至23歲(後又延至30歲)之間的未服兵役男子,須服合計12個月以內的「勤勞奉公」勞役。1943年至1945年8月,偽滿共強征「勤勞奉公隊員」30萬人左右。此外,還將18萬大中學生組成「學生勤勞奉公隊」,每年到重要會社、礦山、工廠從事4個月輔助勞動。(四)強迫「囚犯」、抓捕所謂「浮浪」(即城市流動閒散人員)充當勞工。

  在華北,日偽還強征勞工為華北當地的國策企業、礦山提供勞力。1941年至1945年8月,日本在華北本地強征使用的勞工約為360萬人;在蒙疆,日偽強征使用本地勞工和外地勞工共40萬人;在華中華南,強征輸出和使用本地勞工150萬人。綜合上述各項統計,整個戰爭期間,日本在關內外各占領區以誘騙、強征、抓捕等手段強擄輸出和就地役使的中國強制勞工達1300餘萬人。

  中國勞工被送往日本國內從事築路、開礦等各種苦役的,目前已確認有近4萬人。在超負荷的勞動與惡劣的條件下,許多人被折磨致死。如在日本秋田縣花岡礦,被掠來的986名勞工中,死亡人數達418人,死亡率高達40%以上。日本對中國勞動力掠奪的規模和野蠻程度世所罕見。

  三 日本的奴化教育

  日本深知,僅靠軍事手段來鎮壓中國人民的反抗是遠遠不夠的,要想長久地、穩固地占領中國,「思想戰」尤為重要。日本在淪陷區大力推行親日奴化教育,以圖泯滅中國民眾的民族意識和反抗精神,培植「順民」和亡國奴,使淪陷區成為其穩固的殖民地。

  淪陷區偽政權成立的教育行政管理機關,是其系統推行奴化教育的主要機構。華北臨時政府教育部成立後不久,便在其發出的《訓令》中規定要徹底取締黨化、排日教育。此後,華北偽政權頒布的《各級學校實施訓育方針》又規定:「盡力提倡我國固有之美德,以領導學生之思想趨於正軌,而為建設東亞新秩序之始基」,「根絕容共思想,以親仁善鄰之旨,謀東亞及全世界之和平」。日偽竭力在中小學教育中進行反共、親日、賣國教育,灌輸「中日滿親善」的思想。對教科書內容嚴加控制,規定所有教科書都須經由偽教育部審查。

  日偽注意對輿論工具的控制,以為其侵略服務。「七七」事變後,日偽或通過收買、脅迫來控制既有報紙,或創辦新的漢奸報紙和親日報紙,力圖控制淪陷區的輿論。在平津地區,日偽控制了《華北日報》《世界日報》《新民報》《北京晨報》《救國日報》等,在上海、南京等地控制了《新申報》《新中國報》《新南京報》《中報》等,在廣東則控制《廣東迅報》《民聲日報》《中山日報》等。1939年春,汪偽創辦《中華日報》,作為汪偽國民黨的機關報。據統計,日偽在其占領的19省中發行報紙達139種。通過這些報紙,日偽大肆製造侵略輿論和奴化輿論。日軍還成立了專門的報導、宣傳機構。日本華北和華南方面軍都設立了報導部,以控制新聞報導。

  為了加強奴化宣傳,日偽對新聞、出版、電影等文化事業實行統制,規定所有報刊、雜誌都要接受日軍報導部或汪偽宣傳部的指導,按其發布的宣傳要點撰寫文章,刊登由其發送的新聞稿件,接受其檢查。1939年11月,汪偽在上海成立中華通訊社。1940年5月,上海的中華通訊社與原維新政府所設的中華聯合通訊社合併成中央電訊社,成為汪偽統治區新聞、通訊的最高統制機關。1940年10月,汪偽行政院頒布《全國重要都市新聞檢查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在宣傳部認為有必要時,可派員在首都及各地設立新聞檢查所,主持該地新聞檢查事宜;各檢查所在必要時可商請當地行政軍警機關派員會同檢查;各新聞社及通訊社的一切稿件,除宣傳部認為可免檢者外,均得實施檢查。

  對於書籍出版,日偽也加以嚴格控制。1940年初,汪偽頒布《出版法》,嚴令出版物不得登載「違反國策」、「破壞公共秩序」及宣傳部禁止登載的內容。據此,日偽對淪陷區的出版物實施了嚴格檢查。此外,汪偽宣傳部門還直接編撰各種宣傳賣國言論的書稿,強制各出版社印行,如《汪主席和平反共建國言論集》《陳公博先生言論集》《和平建國文獻》等,宣揚其「和平、反共、建國」的賣國理論。

  在華北,漢奸組織「中華民國新民會」在日本的奴化教育中充當了至關重要的角色。該組織成立於1937年12月,其章程規定:「本會為信奉新民主義、與政府表里一體之民眾團體,以實現中日滿之共榮,並期剿共滅黨之徹底,而貢獻世界和平為目的。」所謂「新民主義」,其實是王道思想的新包裝。華北日本特務機關長喜多誠一便曾說:「王道」一詞聽起來太古老了,為便於向公眾宣傳,應該把它改稱為「新民主義」,「因為新民一詞聽起來比較現代化,對青年人有吸引力」。「新民主義」的理論竭力為日本的侵略尋找合理性,誘使人民拋棄國家觀念,當日本的順民。新民主義的「理論家」、新民會中央指導部部長繆斌便鼓吹要用新民主義來取代狹義的民族主義,聲稱「打倒列強固然是一種夢囈,以夷制夷也是一種飲鴆止渴的辦法,我們只有克己反省,這才是我們治國的要道。」「新民主義主張用文化使天下民化為一民,同時候使天下土化為一土。因為土地是天下之公物,也不是某某國家可得而私有的。」繆斌提出:要實現天下一民,就必須首先實現天下一教,教化相同,從而使各族雖分族居住,但精神一致。新民主義便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工具。

  新民會會長由偽臨時政府行政委員會委員長王克敏擔任,在北平設中央指導部,在各省、道市、縣也都設有指導部,指導部下設立分會,吸收會員。奴化教育的任務主要由教化部承擔。教育部負責對會內成員訓練、指導和督察,對會外民眾教化。為培養親日骨幹,新民會在北平設立了「新民學院」,招收知識青年入校學習。新民會還在各地普遍設立「新民學塾」,向其招收的兒童灌輸新民主義。此外,各地還成立了新民教育會、新民教育館、新民茶社、新民婦女會、新民青年團、新民少年團等,充當日偽推行奴化教育的重要工具。

  語言是民族文化的載體。作為逐步排斥中華文化、推廣日本文化的重要一環,日本在淪陷區強制推行日語教育。1939年6月,日本興亞院提出《普及日語方策要領》,決定在中國占領區普及日語教育,通過日語教育把握「興亞」的「精髓」。日語教育被視為一個「在政治、經濟、文化所有領域完成興亞大業」的先決的、緊急的、恆久的、必需的事業。日本要通過日語這個「武器」,加強以皇道精神為核心的教育,教化民眾。1940年7月,中國派遣軍總總司令部致函汪精衛,要求將日語列為中小學必修課程,並宣稱此舉是對日本表示親善程度與真誠的「主要標誌」。

  在日本當局的督導下,淪陷區偽政權大力推行日語教育。在華北,日語被定為中小學的必修課,並規定了最低課時。小學從三年級起便要求學日語。除在普通大、中、小學強制推行日語教學外,還在社會上廣設日語學校。這些學校不僅免費贈書,有時還宣稱可以介紹職業,以此招徠成人學習日語。在華中,初中以上的學校將日語課定為必修課程。

  1939年下半年,為配合日本政府提出的「東亞新秩序」的建設,日本興起了一個「東亞聯盟」運動。這一運動的積極倡導者石原莞爾在1939年8月出版的《東亞聯盟建設綱領》中提出東亞聯盟的宗旨是「國防的共同,經濟的一體化,政治的獨立」。與此相呼應,在中國淪陷區也相繼建立起「東亞聯盟」的組織。1940年5月,在華北方面軍的支持下,北平成立了「中國東亞聯盟協會」,並出版《東亞聯盟》月刊。此後,廣東各地也成立了「中華東亞聯盟協會」及其分會。11月,在中國派遣軍總參謀長板垣征四郎的支持下,南京也成立了「東亞聯盟中國同志會」。該會以汪精衛為領袖,以汪偽國民黨南京特別市黨部主任委員周學昌為秘書長,理事多由汪偽政權中的負責黨務、教育、宣傳等方面工作的部級次長擔任。

  對於東亞聯盟的內容,汪精衛在石原提出的三項原則之外又增加了「文化溝通」一項,提出中日兩國「自愛其國家,互愛其國,相與本於政治獨立之立場,厲行經濟合作,軍事同盟,文化溝通,使道義一貫,利害一致,其必能舉共存共榮之實,而致東亞於復興」。12月,汪精衛在致近衛文麿的函中,將東亞聯盟的綱領明確歸納為「政治獨立,軍事同盟,經濟提攜,文化溝通」四大綱領,並請近衛出面領導這一運動。1941年1月,日本眾議院「東亞聯盟議員促進聯盟考察團」來華訪問,在南京、上海等地對東亞運動進行實地考察。

  1941年2月1日,一個統一的東亞聯盟組織「東亞聯盟中國總會」在南京成立。汪精衛擔任會長,汪偽政府各部、委、會的長官及各省長、市長擔任理事,周佛海擔任秘書長。此後,各省市陸續成立分會,一些縣市建立了地方支部。汪偽政權大力推行東亞聯盟運動,一方面企圖使中國民眾認同以日本為中心的「東亞新秩序」,消磨民眾的抵抗精神;另一方面,又希望從日本人那裡獲得對其「政治獨立」地位的認可,以增強其對淪陷區的統治力。

  然而,當東亞聯盟運動在中國淪陷區全面鋪開之時,東亞聯盟的理論卻在日本國內碰了壁。強硬派指責東亞聯盟論主張日、滿、華「平等的結合」,是故意無視日本的領導地位。於是,日本的「東亞聯盟」團體被嚴令禁止活動。不久,日本軍部也禁止在中國淪陷區進行東亞聯盟的宣傳。1941年7月,曾支持這一運動的中國派遣軍總參謀長板垣被調離中國。此後,雖然中國的東亞聯盟組織並未宣布解散,但其活動已經停止。一場曾經熱火朝天地展開的鬧劇就這樣以諷刺性的結局告終。

  東亞聯盟運動無疾而終之後,1941年11月召開的偽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又作出了開展「新國民運動」的決定。12月31日,偽中央政治委員會通過了《新國民運動綱要》。《綱要》提出了對新國民的八項要求,如:要牢記大東亞主義,把愛中國、愛東亞的心打成一片,東亞諸國互相親愛,團體要組織化,行動要紀律化等。新國民運動開展之初,汪精衛並無成立專門機構的計劃,而設想由現有機構來推進這一運動。後來,在日本的要求下,汪偽政權於1942年6月成立專門機構「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來促進新國民運動的開展。該委員會以汪精衛為委員長,周佛海等為常務委員,宣傳部長林柏生為秘書長。此後各地的分會陸續成立。

  新國民運動以青少年為主要對象,努力對他們進行奴化教育和訓練。汪偽在其統制區內普遍設立「中國青年模範團」和「中國童子軍」,作為對青少年進行訓練的機構。此外,還組織各種暑期訓練班、集訓營等,對大學生及政府機關人員進行訓練。

  在華北,新國民運動以「剿共建國,增產救民,肅正思想,革新生活」為內容,以「綜合一億華北民眾物心總力,完成大東亞聖戰」為目標。華北日軍在推行「新國民運動」時採取了強制辦法,將其與順從日本侵略、配合日軍行動直接聯繫起來。如在華北新國民運動的「突擊示範區」高陽縣,日軍強制民眾參加「反共誓約會」,強制民眾背誦《反共誓約六條》。誓約內容有:(一)皇軍及中國軍警到達村落時,村民絕不逃避;(二)對皇軍及中國軍警絕無虛偽之陳述;(三)今後絕對拒絕八路軍軍政機關所要求一切及破壞行為;(四)絕對迅速供給所得確實情報;(五)嚴守回心條例及布告等,決不違犯;(六)以上各條件,苟有違犯之時,任何處罰,情願甘受其苦。

  在東北地區,日本實行了更為徹底的奴化教育政策。比華北的新民會更早成立且被作為其範本的「協和會」,是協助日本在東北進行奴化教育的一個重要工具。協和會在偽滿洲國享有更為重要的地位,其綱領規定它是偽滿「唯一的、永久的、舉國一致的實踐組織體,與政府表里為一體」。協和會的名譽總裁由溥儀擔任,國務總理任會長,關東軍司令官任顧問。協和會從中央到各縣都設有完整的機構組織,分別設有中央本部、省市本部、縣本部。本部長雖由偽滿官吏擔任,但中央本部下面的總務部、指導部、訓練部、宣傳部各部部長以及這些部的重要科長都由日本人充任,省本部的總務處長、組織處長、宣傳處長及其下面的重要科長,縣本部的事務長及其下面的重要股長、班長等都由日本人擔任,日本人實際上控制著協和會。

  協和會會員多達400餘萬人。其直屬團體有「協和青少年團」等。10-15歲者參加少年團,16歲至19歲者參加青年團。「協和義勇奉公隊」則由20-40歲的中青年組成。協和會在各地設立青年訓練所,實施「中堅國民」的基礎訓練。此外,還開設各種不定期的訓練所,將各行各業的青年集中訓練,消除抗日思想,培養順民精神。協和會還組成「滿洲軍人後援會」「滿洲國防婦人會」「滿洲國道德會」「慰安團」等外圍組織,協助日本進行殖民統治。

  日本占領東北後,便封閉了原有的一切公立學校,重新組建由日本人任校長、教導主任的「日滿學校」。私立學校也被置於日本人的嚴密監督之下。各學校原來的教材統統被廢除,重新編寫的教材竭力宣揚「日滿一體」「同文同種」「王道樂土」等奴化思想。學校不得講授中國的歷史和地理,企圖使學生忘記和疏離自己的祖國。日偽政府還強行規定日語與漢語同為「滿洲國」的國語,中等以上學校應大量採用日本課本。由於教材採用日文,授課使用日語,許多學校在教學中實際上是以日語為主。日偽當局還強迫學生每天向天皇遙拜和誦讀天皇詔書,進行精神控制。

  在新聞出版方面,日偽大力推行統制政策。東北過去存在的多個通訊社,或被撤銷,或被合併。新成立的「滿洲國通訊社」控制了東北的新聞業,由它向各新聞單位發送新聞稿,其他任何新聞團體和個人都不得自行發稿。1941年8月,偽滿又頒布了《新聞社法》《通訊社法》《記者法》等,進一步壟斷新聞業。為便於加強控制,日偽將27家報社合併為中文的《康德新聞》、日文的《滿洲日日新聞》和《滿洲新聞》3家報社。

  日偽嚴格禁止任何流露愛國思想的書刊出版,並禁止關內出版的具有民族意識的報刊進入東北。1934年時便通令禁止《大公報》《申報》等36種關內報刊進入東北。據1940年度《滿洲年鑑》統計,在1935-1938年4月,偽滿禁止發行的報紙達7445份,扣押56091份;禁止發行的雜誌2315份,扣押13664份;禁止普通書籍3508冊,扣押924852冊。電影業也受到日偽的嚴密控制。凡是被認為不利於日偽統治的,特別是有反戰思想的電影,均被禁止放映。1939年,被列為禁映的電影有43部,其中中國影片數量占第1位,有18部被禁。

  在壓制中華文化的同時,日本大量向東北輸出出版物。1937年日本向東北輸出書籍380萬冊,1938年激增至1000餘萬冊,到1941年時高達3440萬冊。1939年時,偽滿從日本進口報紙達5494萬餘份、雜誌827萬餘冊。偽滿還從日本大量輸入電影片,1937年為232部,1939年便達1630部。

  日偽利用其控制的輿論工具大力宣揚其法西斯文化,企圖割斷東北人民與中華民族文化的聯繫。日偽還大力鼓吹「日本民族優秀論」,宣揚大和民族是「天孫人種」,其文化是東方唯一的高級文化,滿洲國是實行「王道政治」的新國家,提出日滿親善,民族協和,建立以日本大和民族文化為主的新文化。在日本的旨意下,1940年溥儀訪日時,從日本捧回「天照大神」,放在「建國神廟」中供奉,讓偽滿官員頂禮膜拜。同時,日偽還大力宣揚滿洲國是在「天照大神」保護下建立的,日本是滿洲國的父母之國,力圖把東北民眾培養為日本的二等臣民。

  儘管日偽竭盡全力在淪陷區推進奴化教育,然而在淪陷區民眾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抵抗之下,其收效甚微。曾在華北極力推銷「新民主義」的興亞院華北聯絡部次長森岡皋少將後來對新民會成效的評價,可說是典型地反映了整個淪陷區奴化教育的收效狀況:「軍方本來著重致力於精神方面的培養,但其結局,雖強行灌輸占領軍所趕製出來的新民主義,卻非當地民眾所能接受。」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