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農民運動
2024-10-02 04:28:47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相對工人問題而言,中國農民問題要古老得多。不過,受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影響,中共早期的注意力主要集中於工人問題和工人運動,對農民問題與農民運動則相對忽視。最初幾處由中共黨員發起的農民運動,如沈玄廬在浙江蕭山,彭湃在廣東海陸豐,劉東軒、謝懷德在湖南衡山等,均是黨員個人的自發行為,並非黨的有組織行動。中共一大明確提出黨的基本任務是成立產業工會。中共二大對「工人運動」、「青年運動」和「婦女運動」均有專門的議決案,獨未對農民問題形成決議。中共三大首次就農民問題作出了一個決議案,但決議案只是簡略地提到有必要結合農民以反抗帝國主義和軍閥,以及保護農民之利益以促進國民革命運動,至於如何結合、如何保護,均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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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11月,中共三屆一中全會通過《國民運動進行計劃決議案》,首次提出「國民運動是我黨目前全部工作」,並解釋「國民運動」包括工人運動、農民運動、學生運動和婦女運動。這意味著中共不再局限於開展工人運動。不過,中共強調共產黨的基礎應該建立在工人階級之上,國民黨的基礎應該建立在農民上面。對於工人與農民,也分別採取不同的政策:對於產業工人,應發展其階級意識;對於農民,則以教育及自治入手,以「全農民利益」為號召,不宜鼓吹佃農對地主展開經濟鬥爭。這似有將農民推給國民黨、將工人據為己有的意圖。
早期中共領導人對農民與農民運動多少存有偏見。1923年8月出版的第34期《嚮導》周刊中,陳獨秀公開答覆一位主張大規模開展鄉村共產主義運動的人士,認為其想法太浪漫了,「因為共產主義運動須以工廠工人為主力軍,小農的中國,自耕農居半數以上,這種小資產階級他們私有權的觀念異常堅固,如何能做共產主義運動」。同年12月,陳獨秀在《中國國民革命與社會各階級》一文中,雖然承認「國民革命若不得農民之加入,終不能成功一個大的民眾革命」,但更多地注意農民身上的種種缺點,並認為這些缺點影響農民參加革命運動:居處散漫,勢力不易集中;文化低,生活欲望簡單,易於趨向保守;中國土地廣大,農民易於遷徙苟安;農民私有觀念極其堅固,約占農民半數的自耕農都是中小資產階級,他們的利益與共產主義的社會革命發生根本衝突;無地的佃農,也只是半無產階級;僱工雖屬於無產階級,但其人數少而不集中。
中共領導人在農民問題上的態度,實際上與共產國際的立場相背離。1923年5月共產國際執委會給中共三大發出指示,明確要求中共在進行民族革命和建立反帝戰線之際,必須同時進行反對封建主義殘餘的農民土地革命,包括沒收地主和寺廟土地無償分給農民,廢除現行徵稅制度,建立農民自治機構等。指示稱:「全部政策的中心問題乃是農民問題」,「只有把中國人民的基本群眾,即占有小塊土地的農民吸引到運動中來,中國革命才能取得勝利」。指示還要求中共推動國民黨支持土地革命,在國民黨占領地區實行有利於貧苦農民的沒收土地政策。
對比中共三大所作出的農民問題決議案,可知中共中央並沒有接受共產國際的這一指示。在中共領導人看來,共產國際的指示無疑太激烈了,不符合中國的國情。
1924年1月國民黨改組時,鮑羅廷建議孫中山在一大宣言中宣布,在國民黨執政後,贖買或剝奪大土地所有者和不耕種者的土地,由國家建立土地儲備,分配和提供給無地農民。這一建議不僅孫中山沒有採納,李大釗、譚平山、毛澤東等中共黨人也不表示支持。毛澤東認為:「現在我們的組織還不那麼強有力,我們的影響實際上還沒有達到群眾那裡,特別是還沒有達到農村。我們能否確定,現在就可以反對土地所有者和那些擁有土地、但自己不耕種的人。而我們的提綱現在還不能被農村那些真正幹活的人看到。這就是說,如果提出這個口號,我們就會立即遭到這些公職人員或商人的反對,而這個口號實際上又不能吸引農民群眾。」毛還說:「我們憑經驗知道,當我們還不能組織無地的農民去反對大土地所有者時,我們必然遭到失敗。例如,在湖南長沙、浙江省杭州、湖南省衡山、廣東省惠州就發生過這種情況。在這些地方,我們起先組織不識字的農民,然後領導他們同較富裕的、較大的土地所有者進行鬥爭,結果怎麼樣呢?我們的組織立刻遭到破壞,被查封,而所有這些農民不僅未認識到我們是在為他們的利益而鬥爭,甚至還仇視我們。他們說:如果不把我們組織起來,就不會發生任何災難,任何不幸。所以,只要我們還不確信我們在農村擁有強有力的基層組織,只要我們在很長時期內沒有進行宣傳,我們就不能下決心採取激進的步驟反對較富裕的土地所有者。一般地說,在中國,社會分化還沒有達到能夠進行這種鬥爭的程度。」這表明,即使是毛澤東,也並不是一開始就主張和贊同激進的農民運動路線。在毛澤東看來,中國農村的社會分化還沒有達到進行激烈的階級鬥爭的程度。不過,毛並不反對激進的農民運動,只是覺得主客觀條件還不成熟。他認為,開展激進的農民運動,必須黨的組織堅強有力並深入到了農村基層群眾之中。在1924年前後,國共兩黨顯然都不具備這一條件。
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過《對於農民運動之議決案》,第一次明確指出農民問題在無產階級領導的世界革命中占有一個重要的地位;農民天然是工人階級的同盟者;中國共產黨要領導中國革命至於成功,必須儘可能地、系統地鼓動並組織各地農民逐漸從事經濟的和政治的鬥爭。這是中共開始重視農民運動的一個綱領性文件。不過,在工運與農運兩者之間,中共仍將重心放在工人運動上,認為「工人運動是中國國民運動中的基本」,是「國民運動發展的中心」。對於工人,強調中共是工人階級的唯一指導者,力求將各種產業工人完全組織在共產黨的指導之下,成為純階級性的獨立組織;對於農民,則提出要替國民黨的農民政策負責,在國民黨的名義下去組織和團結農民,在此過程中,使農民「漸漸知道本黨是真為他們利益而奮鬥的黨」。這是中共在工運與農運政策上的一個重要區別。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四大首次提出要在農民運動中注意啟發農民的階級覺悟。不過,與明確提出要向工人灌輸階級鬥爭精神相比,中共初期的農運政策顯得比較溫和,如主張從目前實際問題入手去宣傳和組織農民,反對預征錢糧,反對苛捐雜稅,地方政府訂定田稅稅額時須經農民協會同意,武裝農民以防匪禍,以及要求政府興辦水利,創立農民借貸銀行等。雖也提出要鼓動農民反對土豪劣紳,要結合中農、佃農、貧農、僱農以反對大地主,但又認為不宜輕率由農會議決實行減租運動,更沒有提出土地問題。
1925年5月,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工農聯合的決議案》。決議案認為,農民是工人階級的第一個同盟者,無產階級倘若不聯合農民,革命便難成功。但決議同時又強調:「政治的中心總是在城市,因此鬥爭的中心,也是著重在城市,所以工人階級應當努力去領導農民來參加這個鬥爭。」這種以工人為主、農民為輔的觀念,也體現在機構的設置上。在一大後中共立即成立了一個領導工人運動的總機關,名為「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卻未曾成立中央農民部之類的組織。
1926年7月,中共中央第三次擴大執行委員會通過《農民運動議決案》,首次提出要努力取得農民運動的指導權,但同時又認為「現在農民協會的組織,尚不能帶有階級色彩(如單提出僱農組織或佃農組織)」;「農村中階級關係複雜,故不必提出『農民階級』字樣,此時只宜宣傳『全體農民起來反抗貪官污吏劣紳土豪,反抗軍閥政府的苛稅勒捐』這一口號」;「團結佃農、僱農、自耕農與中小地主,使不積極作惡的大地主中立,只攻擊極反動的大地主,如成為劣紳土豪者,不可簡單的提出打倒地主口號」;對於鄉村中的迷信及宗族倫理道德關係,不可積極的反對,「有時為使自己生活農民化,冀求容易接近農民,且有暫時附和群眾迷信形式之必要」;對於農民的武裝自衛要求,認為是必要的,但不要超出自衛的範圍(如干涉行政、收繳民團槍械等),不可有常備的組織,以免與地主民團及駐軍發生衝突。由此觀之,在北伐以前,中共中央的農運政策十分溫和。
孫中山對農村與農民問題早有自己的主張。民國成立之初,孫中山就提出要用徵收地價稅和按徵稅地價收買土地的方法,達到「平均地權」的目的,亦即在承認土地私有的原則下,從事溫和的土地改革。鮑羅廷來華後,曾多次建議孫中山採取激烈的農工政策以獲得群眾的支持。孫中山雖然沒有接納鮑羅廷有關土地革命的激進主張,但其「國民革命必恃全國農夫、工人之參加,然後可以決勝」,並「對農夫、工人之運動,以全力助其開展」的「群眾路線」思想,多少受了鮑羅廷的影響。當孫中山到東江攻打陳炯明時,親眼目睹了彭湃所領導的農民運動,體認到農民運動對國民革命的助益以及瓦解軍閥權力基礎的作用。不過在孫中山「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構想中,希望通過和平的方式解決農民土地問題,反對暴力和階級鬥爭。1924年8月初,孫中山、廖仲愷就中國農民問題與國民黨中央農民部的外籍顧問弗蘭克進行過一次激烈的論辯。孫中山稱:「我決心將所有現在掌握在地主手裡的土地轉交給農民掌握和所有」,但「在當前組織農民協會的形勢下,進行任何反對地主的宣傳都是策略性的錯誤」。孫中山擔心「那樣做會使地主在農民之前先組織起來」。廖仲愷則解釋說:「中國農村的情況很特殊,宗族關係還沒有打破,地主、豪紳和農民往往是同一家族的成員,有同一個姓氏……地主與農民之間的關係更像叔侄關係,而不像兩個敵人之間的關係。」儘管弗蘭克極力反對這些看法,但孫和廖仍然確信,在組織農民協會時期,不應進行任何公開反對地主的階級鬥爭宣傳。
孫中山也許沒有想到,農民一旦被組織動員起來,地主與農民之間因利益衝突而引起的對抗行動就很難避免。在農民問題上,國民黨向來只有政策而無行動。孫中山自己承認:「迄今為止,我和國民黨還沒有與農民接觸。在國民運動中出現這一大的疏忽,主要是由我的擁護者們的社會成份造成的。」「我本人是資產階級出身,我的大部分擁護者屬於大學生階層、城市知識分子,有相當一部分屬於商界。因此,我們沒有合適的人去深入農村,在那裡紮根。」這一任務正好由加入國民黨的共產黨人來承擔。國共合作後,國民黨的農民政策很快被共產黨人轉化為實際行動。
國民黨一大閉幕後的第二天,孫中山主持的國民黨中央黨部第一次會議就決定設立中央農民部,規定農民部的職責是:詳細調查農民狀況和農民組織,制定農民運動計劃,召集農民會議,向農民進行宣傳等。3月19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了農民部提出的《制定農民運動計劃案》,該案提出分別組織自耕農、佃農、僱農等協會及農民自衛團。6月16日,國民黨中央執委會又通過農民部提出的《農民協會章程總則草案》,並於24日將《農民協會章程》呈報給孫中山。孫中山審定後,將章程以大元帥令頒行。章程將農民協會的目的、會員條件、組織機構、組織紀律、會員權利和義務等作了詳細規定。章程開宗明義指出:農民協會乃「合全國受壓迫之貧苦農民而組織之,其目的在謀農民之自衛,並實行改良農村組織,增進農人生活」。將貧苦農民統合於「農民協會」之中,不再細分自耕農、佃農、僱農等多種協會。6月30日,國民黨中央執委會通過農民部提出的《農民運動第一步實施方案》,一是選擇與廣州交通較便、在政治上軍事上重要及農民運動有一定基礎的地方,派遣20名特派員前往開展農民運動;二是組織農民運動講習所,培養農民運動指導人才。
1924年7月15日,《廣州民國日報》發表經國民黨中央執委會審議和孫中山批准的《政府對農民運動宣言》。宣言指出:農民協會的性質為不受任何拘束、完全獨立的團體;農民協會對於橫暴官吏有請求罷免之權,但無直接行政之權;農民協會可以特許組織農民自衛軍,但只限於自衛,防禦兵匪。宣言實際上是對農民協會章程的闡釋,宣示革命政府從事農民運動的決心,也規定了農民協會的權力限度和範圍。
在改組之後一年左右的時間裡,國民黨中央就農民運動的組織機構、人事安排、人才培訓、規章制度、實施計劃等作出了一系列決議,從政策和制度上為農民運動的開展奠定了基礎。據不完全統計,在1924-1925年間,國民黨中央和廣東省黨政當局為制定有關農運的方針政策、計劃、機構設置、人事安排、處理農運案件和具體問題等,先後在40餘次中央級會議和20餘次省級會議上,通過各種議決案80餘項,發布相關函電、布告、訓令、宣言等40餘件。這個時期,國民黨中央比較堅決地執行了扶助農運的方針,並對摧殘農運的各種勢力予以打壓,維護了農會和農民的利益,使廣東農運迅速崛起。1925年4月蔡和森在《嚮導》上發表評論說:「從去年國民黨中央農民部頒行農民協會章程及設辦農民運動講習所、派出特派員實地宣傳之後,廣東遂開始有了系統的農民運動。」相對於共產黨而言,國民黨的農民運動起步較晚,但在政策制訂,機構設置與人才培養等方面,均反映出國民黨對農民運動的重視。這是國民黨與農民關係最好的時期。張國燾認為,國民黨重視農民問題有過於工人問題,甚至有些重農輕工的觀念,如國民黨的文件中總是先農後工地稱做「農工運動」、「扶助農工」,而中共文件中,則先工後農地稱做「工農運動」。
如果國民黨重農輕工、共產黨重工輕農這個說法大體成立的話,也是各自政黨內部相對而言。因為國民黨對農民運動的扶助,主要表現在政策制度層面,農運的具體推行主要由加入國民黨的共產黨人承擔。1926年6月,中共廣東區委在《廣東農民運動報告》中寫道:國民黨中央農民部、廣東省農民部、省農民協會和農民運動特派員等,實際均受中共廣東區委農民運動委員會(1924年8月成立)的指揮。「我們實際做了農民運動,把名譽送給國民黨,可以說是我們成功不居。若是我們不去做農民運動,所謂農民協會不知道現在還在什麼地方。」「從表面看,廣東農民運動好像是國民黨的工作,做好了是國民黨的名譽,但是自從農民運動起首,直到現在,都是我們同志做實際工作。換句話說,就是廣東農民運動的實際責任是我們同志負擔,名譽卻完完全全送給國民黨去了。」
農民運動的開展,決不是光有政策或命令就能發動,還要有各種主客觀條件配合。20年代的農民運動主要是政黨支持與動員下的產物。雖然農民運動的開展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經濟背景,如農村的不安,農民生活的惡化,農民自身的覺醒等,但在基本相同的社會土壤下,農民運動先在國民黨控制下的廣東崛起,與國民黨的支持密切相關。中共廣東區委分析廣東農民運動興起的原因時,除提到「我們同志的努力」外,亦承認「在國民黨的幫助之下,使農民運動收了許多效果;在國民黨統治之下,農民得到了相當的自由能夠公開組織」。國民黨有政權,有軍隊,但無農運人才;共產黨無政權,無軍隊,卻有農運人才。正是合國共雙方之力,才會有廣東農運的規模和聲勢。共產黨利用國民黨的名義開展農民運動,壯大了自己的力量;國民黨藉助共產黨的人才開展農民運動,造成了國民革命的群眾基礎。國民黨中央農民部最初規劃廣東農民運動時是有所選擇的,即選擇那些交通比較便利、政治軍事上重要或有一定農民運動基礎的縣地先行發動。在1924年2月東征之前,農民協會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東征以後,隨著國民黨控制的地盤日漸擴大,廣東其他地區的農民協會才逐漸發展起來。
廣東各地農會除個別是農民自發組織外,大多數是由國共兩黨的農運幹部下鄉指導和推動下成立的。1926年9月,國民黨中央農民部派往廣東各地的農運特派員就有76人。另據中共廣東區委報告,「國民黨中央黨部農民部的特派員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九是我們同志」。不過,農運幹部所以能和當地的地主士紳分庭抗禮,主要藉助國民黨中央和廣東省政府的法理權威。農運幹部多為農民運動講習所畢業生。從1924年7月至1926年9月,以國民黨中央農民部的名義,由共產黨人主持在廣州開辦了6屆農民運動講習所,總計畢業學生797名,大部分分配至廣東各縣從事農民運動,小部分分派到其他各省做農運工作。農運的範圍和農民協會成立的數目,隨著農講所畢業生的增加而擴大;農講所畢業生分配較多的縣,農民協會成立的數量也相應較多。
中共廣東區委指出,由於農民的分散、迷信、膽小,以及地方主義和家族主義意識濃厚等因素,「要農民起來革命,實在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另一方面,農民因久受地主劣紳的壓迫,痛苦已極,圖思反抗,又很容易接受革命的宣傳,農運幹部「往往不到半點鐘便可以使他們成立農民協會。」不過,各地鄉村的差異性頗大,即使同一縣屬的鄉村,情形也不盡相同,農運幹部所遇到的問題也迥然有別。有的地區沒有土豪劣紳之類的人物,貧富差距不大,農運開展的空間也不大。即使成立農會,農民對農會少有興趣,農會只是一塊招牌而已。有的地區農民受地主壓迫不嚴重,但受土匪騷擾,痛苦不堪,農運幹部只好遷就現實,不以反抗土豪劣紳和減租作宣傳,而以聯絡御匪為號召來組織農民,農民協會實際成了防匪的組織。
除了政治經濟因素外,農村社會中原有的組織結構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農民運動的開展。廣東人的宗族觀念濃厚,宗族之間喜歡械鬥。中共廣東區委描述:「廣東的人從前野蠻得很有點程度:我們平常對於《三國演義》、說唐小說,大概都認為莫須有的事情,沒有哪個注意他的。廣東人則不然,廣東劉、關、張的結合,比什麼人結合都親密,天大的事情都可以調和……羅姓的人見了姓蘇的,馬上把面孔黑起來,據說他們是根據《說唐》上羅成被蘇定國殺死的原故。還有何、李、莫三姓的人也是結拜了的,親密得很。」劉、關、張或何、李、莫三姓中,只要一姓與別族別郡發生衝突,其他二姓必定幫打。「廣東人的氏族關係,實大於他們的地方關係。」宗族之間的對立,直接影響到農民運動的開展。相互對立的兩個宗族中,如有一方組織了民團,另一方則組織農會與之對抗。有的地方,鄉農民協會幾乎成了某一姓氏的宗族組織。1926年1月,廣東普寧農民與城內方姓地主發生衝突。縣城人口2萬多,方姓占了十分之九。方姓地主乃用家族主義煽動全城的人,提出「方姓的人聯合起來,打倒農會」、「城內的人應當聯合起來打倒鄉下的人」等口號。農民和農會方面亦提出「打倒方姓」、「打倒城內的人」相號召。宗族組織與地方觀念對農民的凝聚力,遠超過新興的農民協會。農運工作者常常難以發動農民向同族的地主展開鬥爭。不過由於鄉間常有強族壓迫欺侮弱族的現象以及氏族間的爭執,有時也成為農運幹部組織動員農民的契機和突破口。只是這樣一來,農民運動的本旨難免受到扭曲。
地緣意識對農民運動的影響在廣東亦較為明顯。「廣東人對於主客關係分得很利害,要是某個地方的農會是先在本地人裡面組織的,客籍的人就一定不會加入;要是先在客籍人方面組織的,本地人也不加入。」
在北伐以前,廣東農民運動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改良農民自身生活,二是參與各種政治運動。前者包括反抗土豪劣紳、貪官污吏,與民團爭鬥,與土匪爭鬥,同駐防軍爭鬥,還有社會經濟方面的內容,如反抗苛捐,業佃糾紛,減租運動,禁菸禁賭,築路辦學等。
農民運動開展後,地主鄉紳的利益首當其衝。地主鄉紳與農民協會的激烈衝突自屬難免。廣東各地的民團,因是土豪劣紳的武力,與農會農軍的對抗也最為激烈。除此之外,廣東農運還遭到其他勢力的阻礙和摧殘,這些勢力包括縣長、商界、學界、駐防軍、土匪等。據廣東省農民協會對1925年5月至7月間發生在廣東各地的164宗農案統計,農民協會的衝突對象依次為:與民團衝突(15.9%),與紳士衝突(13.3%),與土匪衝突(9.8%),與田主衝突(9.8%),與官吏衝突(7.3%),與學校衝突(7.3%),與軍隊衝突(6.1%)等。
在廣東,出于田賦稅收等方面的考慮,國民政府對地方行政沒有進行大的改革,縣政人事基本維持舊局。儘管國民黨中央和廣東省政府明白宣示要支持農民運動,但沒有「咸與維新」的縣長往往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陽奉陰違。他們大多仍固守「為政不得罪巨室」的傳統信條,與地方鄉紳相勾結。根據章程,農民協會為不受任何拘束、完全獨立的團體,縣政府無權對其指揮和領導;相反,章程賦予農民協會對橫暴官吏有請求罷免之權,縣長無形中反受農民協會的監督。農會有時難免越權干涉行政、財政和司法,直接冒犯或侵蝕縣長的權力和權威,因而導致縣長對農會的不滿。當農會與地主發生衝突時,縣長常常站在地主一邊。
商界對農會的惡感,來自農會的減租減息宣傳。因為不少商人同時也是地主兼高利貸者。學界對農會懷惡感,則因教育經費多賴農民交納的田租、捐稅維持。在廣寧減租運動中,「所有的學生可以說通通都站在地主方面,因為他們通通都是地主的兒子之故」。駐防軍與農會的衝突,亦因為農民要求取消苛捐雜稅而直接影響其軍餉。
除改良農民自身生活方面的工作外,廣東農民協會還積極參與各種政治運動,如幫助孫中山北伐,幫助廣州政府鎮壓商團叛亂,幫助黨軍東征,幫助政府統一廣東,響應孫中山召集國民會議的主張,援助省港大罷工等等。這些活動都是在政黨力量發動下進行的。1926年6月中共廣東區委報告:「各地農會,在每次政治上的運動,都能積極參加,甚至還能聯絡各界指揮當地群眾,使各界都信仰農民協會。」「所以廣東農會,現已占國民革命很重要的地位了。」不過廣東區委也承認:「兩年來農民運動,對於政治方面的工作做得太多,對於經濟方面,各處地方上農民切身利益的建設工作做得很少,所以結果一方面使許多人以為農民協會常是多事,同時農民群眾亦覺不到農會對他們自己有好多利益。」這一情形反映出農民運動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是政黨在運動農民、利用農民為自己的政治目標服務,農民自身的利益反而退居其次,甚至被邊緣化。
北伐前夕,廣東農會組織已遍及全省,有組織的農民約65萬。但由於農會多由農運特派員自上而下地發起乃至包辦,農會自身往往缺乏獨立自主性,「什麼事情都要靠到省農民協會的特派員代為辦理」。另一方面,「各級農會往往並不聽省農會的命令,常因很小的事情,自己亂發通告,並不經省農會通過。報告常不確實,往往發生很大的毛病,本來沒有很大的事情,報告時總是誇大其詞。花縣便是一個很顯然的例子:本來民團怕他們,但他們報告反說民團包圍,並有土匪的二百多枝駁殼,農會危險萬狀,結果使省農會也跟到做出很大的錯誤。」從廣東區委的報告可以看出,農民和農會並不完全處於被動和消極的地位。他們也通過種種手段利用省農會和農運特派員謀取他們的利益。換言之,在政黨利用農民為自己的政治目標服務的同時,農民也在利用政黨的力量為自己的利益服務。
中共廣東區委的報告還指出,廣東農會本身也存在不少弱點,如組織鬆懈,缺乏訓練,輕舉妄動,忽視建設事業,貪圖眼前小利益等。農民與農會的關係很不密切,農民「到了有事的時候,才來找到農會,沒有事情的時候便不顧協會是怎樣;農民不認識協會是他們自己的,結果使少數執行委員同秘書把持協會」。農會很少開會訓練農民,農民很少向農會交納會費;各區農會往往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會員。有的農會執委借農會招牌謀取個人利益而忽視農會會員的利益。有的農會甚至成為地方鄉紳土豪進行權力鬥爭的工具。廣東區委指出:「農會常自動去同民團衝突,繳民團的槍,多半是小土豪跑進農會,利用農會來打倒大土豪」。有的農會不顧政治環境、客觀條件和本身的實力,剛一成立,就想打倒土豪劣紳,奪取鄉村政權。當時廣東民間流傳著「民團是一等土豪劣紳,農會是二等土豪劣紳」的說法。
在一般人的想像和揣測中,民團是地主鄉紳的武裝,實力超過農會武裝,農會與民團的衝突,民團一定是進攻的一方。但據中共廣東區委報告:「民團同農會的衝突,農會常站在發難的方面,抱著挑戰的態度」;「只看見省農會發表宣言的上面有打倒劣紳土豪的口號,便自動去打起來,打了還要報告說是奉命而行」;「很有好多地方的農民協會都犯了干涉行政、實行逮捕人的錯誤」,「動不動就要捉人解省,亦有農會把捉來的人拿去槍斃」。在北伐以前,中共中央和廣東區委顯然都不支持廣東農民運動中的這些激烈行為,認為是「左傾幼稚病」的表現。
值得注意的是,國民黨二大所通過的農民運動決議案,比國民黨一大所發表的宣言要激進得多,如政治方面表示要「排除妨礙農民利益之軍閥、買辦階級、貪官污吏、劣紳土豪」,「解散壓迫農民之武裝團體」,「制止土豪劣紳壟斷鄉政,扶助農民之自治團體」;經濟教育方面,表示要嚴禁高利貸,規定最高租額與最低谷價,減少僱農作工時間,增加僱農工資,取消苛捐雜稅,厲行農村義務教育與補習教育等。決議案聲稱:國民革命實即農民革命,要鞏固國民革命的基礎,惟有首先解放農民,無論政治的或經濟的運動,均應以農民運動為基礎,黨的政策,首須著眼於農民本身的利益。決議案還要求國民黨各省黨部均應設立農民部,並於中國中部和北部選擇相當地點,各設農民運動講習所,培養農民運動人才,確定並擴大農民運動經費,實行中央統一的農運計劃等。
但這些激進的政綱尚未來得及實施,國民黨內的權力格局和國共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國民黨二大閉幕之後兩個月,蔣介石以中山艦事件為契機,將國民黨左派領袖汪精衛排擠出局。又過了兩月,通過《整理黨務案》逼迫中共黨人退出國民黨中央各部。農民部長林祖涵及秘書羅綺園均被解除職務。人事變動之外,為了配合北伐期間的軍事行動,蔣介石也開始限制後方基地廣東的群眾運動。
從1926年五六月開始,廣東農民運動逐漸滑落。儘管農民協會及其會員人數仍在繼續增加,但比前一時期緩慢了許多;農民協會很少再主動對地主民團勢力採取攻勢,相反地,地主民團勢力步步進逼。整個廣東農運喪失了前期的動力和活力。這種趨勢的形成,原因雖多,但主要是整個政治局勢的變化,直接牽動和制約了廣東農運的發展。
中共廣東區委談到,在廣東統一以前,國民黨政府支持廣東農運,乃因為自身也需要農民的支持。廣東統一後,政府著手北伐,「只需要湖南、江西各省北伐道上的農運,不再需要廣東方面的農運來使農民幫助,當然要討厭農會」。北伐出師後,廣東成為政治、軍事力量的後方。蔣介石明令約束廣東民眾不要採取激烈行動,以免影響後方社會的安定。
上層軍政大勢的變動,迅速波及基層政治。廣東各地的地方官吏、土豪劣紳、民團土匪以及駐防軍等,聞風而動,對農民運動由消極抵制轉為積極進攻。據羅綺園觀察:「五月十五日(通過《整理黨務案》)以前,農村中的劣紳土豪,對於農民協會雖然不喜歡,然非實際利益發生衝突不敢取攻勢……但五月十五日以後,情形就顯然不同了,簡單一句話,連農民打個呵欠,伸伸懶腰,都成了問題,都可以受罪的。」北伐開始後,廣東省黨政機關大多轉移至國民黨右派之手。地方官吏和駐防軍隊動輒以擾亂北伐後方為藉口,打壓農民運動。地主民團等農運敵對勢力見有機可趁,接二連三地拿農會開刀,頻頻製造農運慘案。政府當局對慘案的處理消極敷衍,駐防軍隊亦袖手旁觀。在這種情勢下,中共中央指示廣東區委採取退卻戰略,「以和平的手段,合法的手續」開展農運。廣東農運因而喪失前一階段的鬥爭銳氣,由積極攻勢轉為消極守勢,最後趨於衰落、消沉乃至停滯。
國民黨在對北伐後方農運採取限制措施的同時,對北伐前方農運卻採取支持和鼓勵態度。當廣東農運趨於停滯的時候,北伐軍所經過的兩湖地區,農民運動卻如狂飆突起。湖南湘江兩岸尤為蓬勃和激烈。
受中央政策的影響,湖南中共黨團組織在很長時間內都將精力集中在城市工運上,農村工作做得很少。1925年1月,社會主義青年團湖南區委報告說:「農民運動太沒有做,有些意見或議案都不能實行,明白的說,無人去執行。"1925年春,毛澤東從上海回到湖南韶山養病時,在家鄉附近通過辦夜校等方法,聯絡了千餘農民,成立鄉農民協會20餘處。這是湖南農運的先聲。「湖南有組織之農民運動始於1925年冬季」。其時,湖南黨團組織發動一批鄉村小學教師和城市青年學生利用寒暑假下鄉或回鄉向農民進行宣傳和動員,開辦農運工作訓練班,相繼成立了一批農會。不過,除湘南各縣農運開展較為順利外,湘中、湘西等地多處於秘密狀態,活動有限。直到北伐前夕,湖南農運的基礎仍相當薄弱,農會會員總計不過3.8萬人。
北伐軍大舉入湘後,沿途農民踴躍支援北伐。湖南農民支援北伐,少數是自發自動的,大部分是被動員起來的。前者因為湖南人仇視「北兵」,而且農民想趁機得到槍枝。後者得力於中共黨團員的發動。當時北伐軍隊中的政工人員多是中共黨團員,湖南國民黨地方黨部亦掌握在中共黨人之手。在他們的積極宣傳和推動下,北伐沿途的農民為革命軍做嚮導,做偵探,做挑夫,提供後勤運輸服務,還有的直接參戰。這個時期,各界對農會多有好評。因為農民主要被動員支援北伐,打倒軍閥為第一優先,農村中尚未開展階級鬥爭。
從1926年10月起,湖南農運開始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農民覺得他們參戰有功,需要報酬了;就是沒有參戰的各縣,也覺得黨人的宣傳應該兌現了。」於是開始要求謀取農民自身利益,如經濟上要求減租、減息、減捐稅,政治上要求改造團防局,希望有一個好政府等。湖南農民一旦組織起來,速度之快,規模之大,迅速超過廣東和其他各省。1926年11月,全省75縣和2個特別區中,有51縣(區)成立了縣級農協,農會會員由兩個月前的20餘萬激增至136萬多人。到1927年1月,農會會員增至200萬,能指揮的群眾增加到上千萬。當時,湖南全省人口約3000萬,因農民入農會時,每家只上一個人的名字,故會員200萬,實際群眾有上千萬,差不多占到湖南農民總數的一半。這個時期,毛澤東主持的第六屆農民運動講習所畢業的湖南學生多數回到原籍開展農運。農民運動的目標由打倒軍閥轉向打倒土豪劣紳。武漢國民政府農政部1927年6月調查顯示,全國有5個省(粵、湘、鄂、贛、豫)成立了省級農民協會,全國農會會員總數約940萬,分布在17個省區,其中湖南最多,有451萬;湖北次之,為250萬;廣東、陝西並列第三,各70萬;此外江西約38萬,河南約24萬,江蘇亦有20萬——30萬。湖南一躍成為全國農運最發達的省份,不僅農運規模遠超過其他省,農運的激烈程度也走在各省前列。
1927年1月4日至2月5日,毛澤東在湘潭、湘鄉、衡山、醴陵、長沙五個農運發達的縣進行了32天的考察。他在考察報告中寫道:「農民既有了廣大的組織,便開始行動起來,於是在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四個月中造成一個空前的農村大革命。」「他們主要攻擊目標為土豪劣紳、不法地主,旁及農村中各種宗法思想制度,城裡的貪官污吏,鄉村的惡劣習慣。這個攻擊形勢,簡直是急風暴雨,順之者存,違之者滅,結果把幾千年封建地主特權,打得個落花流水。他們的體面威風掃地以盡。紳士權力既倒,農會便成了唯一的權力機關,真正辦到了一切權力歸農會。」
毛澤東將湖南農民運動稱作「農村大革命」,意指湖南農運超出了一般農民運動的意義。時任全國農民協會秘書長的夏明翰認為,湖南農民運動是「中國農民運動最好的一部分」。他在1927年5月的一次演講中談到:湖南「有農民的地方便有農民協會」,「鄉村中除了土豪劣紳外,都已加入了農民協會」,「沒有那個敢說農協的壞話」,「農民協會的議決案成了鄉村的法律」;「富農以至地主都要請求加入農協,這可以說,是地主屈服農民了。地主既屈服農民,那末『減租』、『免稅』的要求,便不成問題。不但地主不敢加租增稅,簡直不敢催租催稅了;你給他多少,他就收多少,再也不敢多要了。所以目前湖南農民的要求不是『減租』『免稅』,而是『土地問題』。」
1927年4月,林祖涵奉武漢國民黨中央之命赴湖南宣示農運政策並調查農民土地問題。他回到武漢後,向國民黨中央報告說:「湖南省農民協會之成立,自我軍收復長沙始,其經過時間,尚不及一年,但其進步,則頗有出人意料之外者。現各縣成立農民協會者共有65縣,業有組織之農民約六百萬……農運之在湖南,除湘西一帶極邊遠之少數縣份外,幾普及全湘。」林祖涵還說,湖南農民運動實際超出了減租減息的範圍,已熱烈而自動地提出土地問題,其比較普通的做法有五種:一是按人口分田,二是平均佃權,三是清丈田畝,四是插標占田,五是直接分谷。
在同時期的廣東農民運動中,土地問題基本上沒有觸及。廣東農民協會雖然最早提出要打倒土豪劣紳,但廣東卻沒有制定專門的法案和成立特別法庭對土豪劣紳施行處決。兩湖則分別於1927年1月和3月制定了土豪劣紳懲治條例,並在省、縣兩級成立特別法庭,廣泛開展對土豪劣紳的拘捕和處決。舊有的鄉村權勢與鄉村統治秩序受到猛烈衝擊。農民協會成為實質性的新的鄉村權力機關。兩湖相比,湖南又比湖北來得激烈。
湖南農民運動為什麼會特別迅猛和激烈?
農村革命風暴的興起,無疑是農民長期以來受地主豪紳欺凌壓迫的反彈和爆發。如果沒有農民長久蓄積的強烈仇恨和反抗要求,任何個人和政黨都不可能掀起一場農村革命風暴。這是湖南農運的深層背景。但湖南農民遭受地主壓迫是多少年來一直存在的事實,而且湖南農民所受的壓迫並不明顯比其他省區的農民所受的壓迫更嚴重。湖南農運的迅起與激烈,顯然還有一些特定的歷史條件。
湖南民風強悍,富有鬥爭精神。近代以來,湖南曾是民間反清團體天地會等秘密會社的重要活動地區。太平天國進入湖南時,僅湘南一地就有五六萬農民和會黨參加太平軍。辛亥革命時期,湖南是武昌起義的首應之省,亦有大批會黨和農民參加了革命黨和新軍。到北伐時期,中共湖南區委對會黨採取聯絡爭取政策,而在會黨看來,農運提出的「打倒土豪劣紳」、「打倒貪官污吏」等口號,與他們向來所奉行的「劫富濟貧」的宗旨相接近。湖南農運十分發達的州縣,過去多是秘密會社的重要活動地區。當農運走向高潮時,散布在湖南各地的秘密會社的會眾紛紛加入了農民協會。
湖南知識界在戊戌維新和辛亥革命中的積極表現和激進思想,亦是北伐時期湖南農運的歷史傳承之一。湖南各地農運的領導者,是一批具有中等學歷的激進知識青年。他們是在清季時務學堂、南學會和民初省自治運動、省憲制定運動等一系列全國性或地域性的改革和革命運動中薰陶成長起來的。湖南的省憲雖然名不符實,但多少為那些激進知識青年提供了一些合法和半合法的活動空間。湖南農民運動中有不少失學失業青年、小學教師、私塾先生、行醫郎中等加入農會。據1926年11月的統計,湖南各縣農協會員中,小學教師有11185名,占農會會員總數的8%。這些人的生存境遇雖然比普通農民強,但生活亦十分困窘,有時連富裕農民都瞧不起他們。一份以江浙兩省為主的調查顯示:當時小學教師的平均月薪是十三四元,如果他們上有父母,下有子女,一個六口之家,每月最低生活費需要26元。故有半數左右的小學教師負有債務。私塾先生與失學失業青年的境遇更可想見。他們對現存社會秩序同樣深懷不滿。與普通農民相比,他們畢竟受過一定的教育,反抗性的政治參與意識比農民強,在農民運動中往往擔當基層農協幹部的角色。中共湖南區委雖然對各地在「小資產階級的半知識分子」中大力發展組織,而沒有「多多介紹貧農加入」而感到遺憾,但也承認小學教師入黨「很有作用」。他們對湖南農運的高漲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
北伐軍入湘,以摧枯拉朽之勢擊潰了吳佩孚支持的葉開鑫的湘軍。北伐不是一場單純的軍事戰爭,也是一場規模宏大的革命宣傳和政治動員。戰爭衝擊了舊的封建統治基礎,也起到了喚醒民眾的作用。北伐軍主力經過的地區,往往成為農運最發達的地區。
與廣東有所不同的是,「湖南先有C.P.,後有國民黨;國民黨是由C.P.做起來的」,在相當一段時間裡,湖南國民黨黨務完全由共產黨人包辦和主導。1926年8月湖南國民黨第二次全省代表大會召開,90名與會代表中,跨黨的共產黨員占了43人,與中共接近的國民黨左派13人,中立而受中共影響者23人,國民黨右派11人。中共湖南區委說:「大會所有決議,重要的均照我們的通過,人選亦照我們的實現。「1927年1月,國民黨湖南省黨部派出203名農運工作人前往各縣,其中跨黨的共產黨員182人,純國民黨員21人。「各地農運縣協均在我們手裡」。處於湖南國民黨地方組織核心地位的中共黨人,是湖南農運的重要推動力量。
與李濟深控制廣東、壓制農運不同,唐生智掌控湖南後公開支持農民運動。1926年7月,湖南省政府正式成立不久,即通令撤銷地主豪紳控制的各縣舊農會,重新組建新的農民協會。隨後,省政府又接連頒布了保護農民運動的布告、訓令和條例,明令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並資助農民運動經費。唐生智的政治野心很大。中共亦有意利用之。1926年9月,唐為了取得中共的幫助和蘇俄的軍援,同意廢止和改造湖南的團防制度。兩個月後,唐又秘密和中共達成政治協定,一方面同意接受中共的政治領導,讓中共黨員擔任其軍隊中的政治工作,另一方面也答應在選派各縣縣長時,完全尊重中共湖南區委的意見。正因為如此,湖南地方官吏與駐軍不像廣東那樣與農民運動相對抗。政府的公開支持,使農民運動合法化。農民沒有了顧忌,膽子自然就大了,聲勢亦因之高漲;相反,地主豪紳一時間偃旗息鼓,氣焰也隨之低落。
從農民運動的組織妨礙因素觀察,廣東與兩湖有一顯著差別:廣東農村土地中,公田占了相當大的比重。廣東各縣公田一般占耕地總數的30%-40%,多的占到50%-80%;公田中又有90%是族田。而兩湖地區的公田僅占耕地面積的15%左右,其中族田在公田中所占的比例不到一半。公田、公產越多的地方,舊的鄉村權力結構越穩固,農民運動的阻力越大。宗族公產多的地區尤其如此。宗族公產多,宗族凝聚力強,宗族組織與宗族觀念對族人的約束力亦強。公產收入豐厚,地主豪紳所掌握的以公產收入為基礎的民團武裝亦強大。廣東舊的鄉村權勢比兩湖地區強大而且穩定得多。民團更是廣東農民運動的一個最大阻力。兩湖地區因公田少,受惠的農民少,宗族勢力不如廣東強盛,公產管理權也容易轉移到農民協會之手。農民協會奪得公產管理權後,用來辦教育,辦消費合作社,擴充農民自衛武裝,用作農民協會的活動經費等,又無形中促進了農民協會組織的擴大。湖南地主豪紳雖也控制著團防局武裝,但力量不如廣東民團強大,而且很多地方的團防武裝被軍隊收編,農民運動的阻力相對較小。
農民要麼難以發動起來,一旦發動起來,又往往不易控制。這也幾乎是所有民眾運動的一個共性。隨著湖南農民運動走向高潮,幼稚過火行為在所難免。有些過火行為是地主豪紳造謠,有些過火行為則系事實。湖南農運最具聲色、也最招非議的一幕,是打倒土豪劣紳運動。打倒土豪劣紳的辦法包括逮捕、監禁、審判、算帳、罰款、戴高帽游鄉,乃至處死。按照《懲治土豪劣紳條例》,「土豪」指徵收重租並在災害時不減租的惡霸地主,並非所有地主;「劣紳」指那些欺壓農民的惡劣紳士,並非所有士紳。也就是說,「土豪劣紳」並不是「階級概念」,而只是「行為概念」。但當農運日趨激烈後,打擊對象擴大化,一般地主紳士亦難免殃及。張國燾談到,當時審判土豪劣紳的方式,多系舉行群眾大會進行。在大會中,只要有人認定被審判者是土豪劣紳,往往無人敢加以反對。懲罰的方法,愈激烈就愈容易通過。夏明翰也談到,一些地主僅因為說了農協的壞話,農民便號召一百多人至數百人到他家吃酒席。「許多地主的財產,因為吃酒席的農民太多的原故,便是一餐酒席弄完了。」
除了打土豪劣紳,減租減息、穀米阻禁和破除舊習俗等方面亦存在過激行為。後者如毀廟宇,打菩薩,拆祠堂,鼓動婦女反對夫權,逼寡婦改嫁,強迫婦女剪髮,禁止抬轎子等。中共中央在1927年6月上旬連續發出通告,指出湘鄂贛農民運動中「發現許多無組織的行動」,如自由逮捕,罰戴高帽子,遊街示眾,吃排家飯,禁米出境,均分財物,「平產」式的沒收財物,罰款式的寫捐,強迫實行禁菸禁酒等「道德運動」,強迫搗毀神像祖宗牌等,導致軍官、小地主與小商人的反感與反動,甚至導致農民協會內部農民之間發生互斗。
1926年底,湖南農民運動過激之說,開始在武漢流傳。毛澤東為了弄清真相,於1926年底回湘調查。在進行1個多月的實地考察後,撰成《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公開為湖南農民運動辯護。毛認為,所謂過火現象,為階級鬥爭中所必不可免。革命乃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暴力行動,若非東風壓倒西風,便是西風壓倒東風。農民在歷史上長期遭受各種壓迫,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則不能矯枉。毛澤東的意見得到中共湖南區委的熱烈響應。夏明翰稍後所作的《湖南的農村革命》,幾乎是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的翻版。他讚賞和謳歌農民的過激行為,認為沒有農民的這種行動,中國的革命就不會成功,並聲稱:「對敵人寬恕,便是對自己殘忍。」中共湖南區委此前一度承認農運「的確太左稚」,並通告禁止農協罰款捕人等事。聽了毛澤東的意見後,「才感貧農猛烈的打擊土豪劣紳,實有必要,非如此不足以推翻現在鄉村之封建政治。」因而繼續將湖南農運向激進方向推進。3月底,湖南省農民協會根據毛澤東有關「痞子」是「革命先鋒」的看法,提出「失業的農民」是革命中「最勇敢的先鋒隊」,並強調農民有武裝自衛之權。4月中旬,湖南各地農民協會加緊改造舊團防的工作,並縱容農民逾越法令,對土豪劣紳進行法外處決。尤其是處決湖南大名士葉德輝,使全國社會輿論產生極大的震撼。
中共湖南區委在湖南農民運動中起了主導作用。但當全省農民起來後,湖南黨組織很快感到無法完全控制運動的發展。中共黨組織在農村的發展速度遠不如農民運動的擴張速度。湖南雖是中共組織發展較快的省份,該省黨員人數一般占全國黨員總數的20%以上,但和湖南農運的發展相比,卻遠遠落後了。1927年1月,湖南有共產黨員6000多人,其中農民黨員1759人,是時全省農會會員200萬,農民黨員與農會會員的比例為1∶1137.中共湖南區委慨嘆說:「一千人中還只有同志一人,又怎樣去領導呢?」是時中共的組織觸角只伸入到縣農協一級,「區農協間有我們的同志,鄉農協沒有人,我們的命令,只能到區而不能到鄉」。農村黨員人數既少,又多是政治上比較幼稚的新黨員,面對波瀾壯闊的農民運動,實在是力不從心。中共中央為了發展農民黨員,放寬對農民入黨的條件,「以是否忠實而勇敢的為農民利益鬥爭為標準,不必問其有無宗法社會思想及迷信」。強調勇敢和鬥爭性,難免淡化政治上和組織上的純潔性。1927年2月以後的兩三個月時間裡,湖南的中共黨員人數驟增至2萬左右。重視黨員數量的增加,放鬆了質量的要求。農民黨員本來文化程度低,入黨後又來不及接受黨的教育訓練,雖然革命熱情高,鬥爭性強,但其理論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思想道德修養並不比普通農民高多少。讓這樣一批黨員去組織指導農運,看起來轟轟烈烈,其實基礎並不穩固。
這個時期共產黨人從事農運工作,一般是打著國民黨的旗號進行的。1924年5月中共湖南區委報告稱:「一切社會運動,如勞動運動、農人運動、婦女運動、學生運動、平民教育運動……等概統一於國民黨之下。"1926年10月中共湖南區委又談到:「國民黨在我們手裡包辦了,我們所有的主張都經過國民黨,在民眾中沒有獨立的主張,因此民眾分不清C.P.與國民黨。我們在民眾中還沒有能夠建立獨立的信仰來。」中共一面包辦了國民黨,一面又未能在民眾中建立起自己的信仰。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在國共合作時期相當普遍地存在,而且一直延續到國共關係破裂。國共分家時,如火如荼的工農運動在極短的時間內急劇跌落和瓦解。這除了國民黨的武力鎮壓外,亦與這種「民眾分不清C.P.與國民黨」的情況有著直接關係。
湖南農運局勢的逆轉,發生在1927年四五月間,尤以5月21日的馬日事變為界標。事變看似突發,其實它是農運危機蓄積已久的結果。
「無湘不成軍」。近代以來,湖南人熱衷於投身軍旅,攢到錢後便回老家購置田產。唐生智的湘軍是武漢政府的武力支柱,其軍官和湖南農村中的地主富農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當時武漢流行著這樣一種說法:「國民革命軍,士兵多數是農民,軍官多數是地主。」北伐初期,農民被動員起來為軍隊做嚮導、做偵察、做挑夫,集中精力支援北伐,尚未在農村進行階級鬥爭,故軍官對農會沒有惡感。當農運轉向打倒土豪劣紳之後,勢必波及到湘軍中下級軍官及其家屬的利益。軍官們在不斷收到從湖南鄉間傳來的其家屬遭農會打擊的消息後,反農運的呼聲一時陡然高漲起來。由於唐生智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對農民運動採取了積極支持的態度,所部軍官只好含恨容忍。但容忍終究要爆發。當軍官們不斷向唐生智訴說他們在鄉間的家屬遭到這樣那樣的打擊後,唐生智對農運的態度亦由支持轉為反感。馬日事變遂成為轉折的契機。
中共湖南區委沒有重視強化農民武裝的工作。後來在中共內部檢討工作時,湖南農協的工作常受到這樣的批評:「鬥爭確是激進的,武裝準備卻是落後的。」農民自衛隊一般只以梭鏢為武器,長沙工人糾察隊亦只有204枝破槍。當馬日事變來臨時,工人糾察隊和農民自衛隊武裝完全不堪一擊。中共中央權衡當時形勢,也只好同意武漢政府和平解決馬日事變。湖南雖然因此免於戰禍,農民運動卻遭到毀滅性的打擊。軍警的大規模搜捕與屠殺,地主豪紳乘機反攻倒算,湖南全省籠罩在一片白色恐怖中。各級農協迅速解體。農民分化為三種態度:革命的,畏縮的,反水的。其中畏縮的占大多數。中共湖南黨組織亦被打散。事變前,全省中共黨員超過2萬,占全國黨員總數的1/3,事變後收集起來的不過5000左右。其實,連這些數字也未必可靠。湖南省委在相隔3個多月之後承認:「湖南的黨經過五月事變的打擊,差不多完全瓦解了。」很難想像,一場600萬農民參與的轟轟烈烈、驚天動地的運動,竟在一夜之間因許克祥一個團的打擊而迅速土崩瓦解。
除廣東、湖南之外,湖北、江西、河南等省的農民運動亦一度具有相當的規模,但遠不及湖南。湖北在農運高潮時期,全省有44縣成立了農協或農協籌備處,農運特派員2100多人,農會會員達284萬。但在汪精衛分共後,農民運動亦很快歸於沉寂。
農民問題是一個古老而又複雜的問題。與中國傳統農民起義不同,20世紀20年代的農民運動是在政黨主導下變革鄉村權力關係的革命運動。但這場由國共兩黨共同推動下的農民運動,卻最終成為動搖兩黨合作基礎的一個重要因素。其中一個關鍵點在於,共產黨的農民運動是以階級鬥爭為中心。而國民黨對農民運動的態度,主要以政治、軍事形勢的需要為考量,當農民運動有利於其政權統一和鞏固時則予以支持,不利於其政權穩定時則加以限制和壓制。中共在農民運動中雖然扮演了主導者的角色,但畢竟是在國民黨的保護傘下,打著國民黨的旗號進行的。農民運動的興衰起伏,與國民黨高層軍政人物的支持與否,有著密切的關係。由於中共不重視政權和軍隊,只是片面地注重民眾運動,國民黨一旦反動,民眾運動即迅速解體。毛澤東在八七緊急會議上檢討說:「從前我們罵中山專做軍事運動,我們則恰恰相反,不做軍事運動,專做民眾運動。蔣(介石)唐(生智)都是拿著槍桿子起家的,我們獨不管。」「以後要非常注意軍事,須知政權是由槍桿子中取得的。」八七會議後不久,中共湖南省委開會討論暴動和農民土地問題。毛澤東再次強調:「要發動暴動,單靠農民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須有一軍事的幫助。有一兩團的兵力,這個就可起來,否則終歸於失敗。」「我們黨從前的錯誤,就是忽略了軍事。現在應以百分之六十的精力注意軍事運動,實行在槍桿上奪取政權,建設政權。」這是國民革命留給共產黨的慘痛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