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農業經濟發展的艱難
2024-10-02 04:25:32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近代以還,中國農村的自然經濟開始解體,商品化進程逐漸加速,一方面表現在農作物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現在農家經營的商品化。民國年間,這一過程仍在繼續,而且由於中國現代工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較快發展,帶來了對農業原料的更大需求,促使其商品化進程的加速,但也使中國農業的商品化在更大程度上受著世界市場的支配。
據調查,1920年代全國主要農產品的平均商品率已達到一半左右,其中華北、西北偏低一些,華東、華南沿海則偏高一些。商品化程度最高的江浙部分地區,農家生活資料一半以上購自市場,農產品的3/4通過市場出售。由此可見,農村商品經濟有了相當程度的發展。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中國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主要表現在經濟作物的發展與糧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幾種經濟作物的發展。
棉花是中國最重要的經濟作物。大戰前後,受國內棉紡織業迅速發展及國外需求增加的影響,棉花生產有了較大發展。「植棉之地,年有擴張」,棉田面積迅速擴大,產棉區域幾乎遍及全國,以至「從前素不產棉之地,亦以產棉聞矣」。其中直隸、江蘇、湖北、山東等為產棉大省,美棉種植髮展也很快,陝西、山西、河南、山東、直隸的美棉產量,已占1921年全國棉花總產量的11%。為了鼓勵棉花生產,北京政府農商部曾頒布條例,對植棉予以獎勵,並設立棉業試驗場與棉業督辦。棉花生產除自用外,還可出口一部分。1918-1922年,棉花平均年產800萬擔。最高的1918年,產量達到1096萬擔,其中出口132萬擔,價值3811萬關兩,成為主要出口物品之一。
大豆生產異軍突起,發展十分迅速。20世紀20年代中期,大豆年產超過1200萬噸,比10年前增長2倍以上。中國因而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大豆生產國和出口國之一。1924年,大豆、豆油、豆餅出口合計價值13671萬關兩,比1916年增長164%,占出口總值的17.7%,在國際市場上居於壟斷地位,並已開始取代生絲而成為中國首位出口物品。大豆及其製成品生產的發展,使其主產地東北成為中國唯一的外貿出超地區,1920-1927年,東北外貿出超高達54600萬關兩,大連也因此超過老牌外貿出口港天津與廣州,成為僅次於上海的中國第二大外貿港口。東北大豆播種面積已占農田面積的30%左右,商品率高達80%,成為中國商品化比率最高的農作物。
花生從19世紀末開始種植,民國年間發展較快,產品大多供出口。20年代花生平均年產850萬擔,1924年花生及其製品出口價值3024萬關兩,成為主要出口商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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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生產的發展與外商英美菸草公司的生產活動有直接關係。英美菸草公司為推廣美煙,1915年開始在山東、安徽、河南等地試種美煙,因產量高,公司又採取優惠條件誘使農民種植,發展頗快,不久即占領了菸草市場。1915年美煙收購僅49萬磅,1924年達到5780萬磅,10年增加了117倍。
與上述新興經濟作物生產迅猛發展的勢頭相比,一些傳統經濟作物的生產受國際市場的影響,呈現衰落之勢。茶葉本為中國傳統出口產品,19世紀末起,受後起的印度、錫蘭(今譯「斯里蘭卡」)茶的競爭,茶葉產量及出口量均趨於下降,民國年間這一過程仍在繼續。1920年茶葉出口30萬擔,價值885萬關兩,只有1916年的1/5左右。茶葉在中國出口總值中所占比重從最高峰時的50%跌落到2%左右,已處於微不足道的地位。生絲及其製品長期居於中國出口物品價值的首位,民國以來,由於日本生絲生產的迅速發展(產量已超出中國一倍以上)以及人造絲的興起,中國的生絲生產處於停滯狀態,年產量徘徊在1萬噸上下,出口值雖有提高,但發展速度顯然不如上述幾種新興經濟作物。1924年,生絲及其製品(包括綢緞)出口價值12921萬關兩,已從向來的首位退居於大豆及其製品之後,在世界生絲及其製品市場上的占有比率也在不斷下降。
經濟作物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導致一些專業化生產區域的形成,這也有利於技術的發展與產量的增加。如棉花生產集中在長江與黃河中下游地區,尤其是江蘇、湖北、河北三省,江蘇南通地區的棉花產量占到全國總產的1/7.大豆種植基本上在東三省,山東一省占了花生產量的4/5,菸草生產主要在山東、安徽、河南,茶出產在安徽、江西、浙江,蠶桑出產在浙江、廣東、江蘇。
糧食生產的商品化程度也有增長,大致達到了20%,但受經濟作物發展的影響,糧食播種面積在下降,即便是「昔多稻作」的蘇南常熟地區也「已大都改植棉作」。20世紀20年代中期,糧食作物產值大約仍占農業總產值的3/4,全國稻麥雜糧的總產量約為25億擔。但中國人口眾多,20世紀20年代已達到4.30億人左右,人均耕地只有3畝多一點,加上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和經濟作物產區的擴大,使糧食生產不能滿足國內消費需要,正常年景也需進口部分糧食,以補國內生產之不足。遇有天災人禍,糧荒更頻頻發生。如上海的米價,大戰前只不過5元1石,1921年已上漲了2倍多。大米已成為中國首位進口物品,1923年進口數量2244萬擔,價值9822萬關兩,如再加上小麥和麵粉進口,數量高達3087萬擔,價值13457萬關兩。此後,大米、小麥、麵粉、雜糧等糧食及其製品的進口,每年總數都在數千萬擔以上,成為中國外貿的大宗進口商品。
民國年間中國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本質上仍受列強操縱的國際市場支配,既未能解決國內人民的溫飽問題,也未能完全滿足現代工業發展對原材料的需要。相反,廣大的中國農村仍是列強控制下的商品市場與原料基地,列強通過種種手段向中國農村推銷剩餘產品,獲得廉價原料。在大戰前後發展迅速的幾種經濟作物中,大豆和花生4/5以上供出口,棉花的相當一部分也是供出口和外國在華企業所用。至於英美菸草公司直接插手菸草生產,更是列強操縱國內農業生產的典型例證。中國農業商品生產對國際市場的過分依賴,使其極易受國際市場需求的影響,旋起旋落,茶葉生產的興衰即說明及此。廣大農民耕作所得的多少,實際由國際資本財團操作。
由於工業製成品和原料品貿易剪刀差的存在,以原料為主的中國出口物品價格上漲幅度低於以製成品為主的進口物品價格上漲幅度,20世紀20年代中國出口物品的購買力指數平均比10年前下降了10個百分點左右,列強因此以相同的代價在中國得到了更多的產品。與此同時,國內工業發展所需原料得不到保證,不得不從國外大量進口,即使是國內生產較多的棉花、小麥等也不例外。國產棉花本可大體滿足國內棉紡業的需要,但每年出口在百萬擔以上,其中絕大多數運往日本,加上在華日資紗廠用棉,「幾占全額的二分之一而弱」。華商紗廠聯合會曾於1922年底上書北京政府,說明國產棉花外運「源源不絕,原料乃愈見缺乏」,「循至棉花求過於供,其價日昂」,要求政府禁止棉花出口。1923年初,北京政府決定,自3月1日起禁止棉花出口,但立即遭到駐京公使團抗議,被迫又宣布放棄禁令。華商紗廠聯合會數次要求恢復禁令,終不見下文。國內棉紡業不得不大量使用進口棉花,從1921年起,棉花進口每年都超過百萬擔,1925年達到181萬擔,價值6997萬關兩,位居中國進口物品的前三位。以農立國的中國,國內工業所需的農產原料,除「榨油之大豆,國內差堪自給外,余則幾無一能完全脫離舶來品而獨立者」。
如果說,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中國現代工業的發展尚可得益於有利的外部環境及北京政府建立之初的經濟法制體系建設,農業則連這樣短時有利的環境亦不可得。中國農民面對的生產環境,既有生產力水平低下、天災頻繁、軍閥混戰破壞的影響,又有土地制度的不合理、組織力的欠缺等限制,與發展較快的現代工業相比,農業的發展速度明顯偏低,大部分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或可稱為處在凋敝狀態之中。
農民以土地為本,土地占有權始終是中國農村經濟關係的重要問題。民國年間,農村土地的占有狀況仍大體維持著以往的封建半封建格局,地權分布未盡合理,少數地主占有多數土地,這種情況不利於現代農業生產關係的形成,也不利於發揮多數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據國民黨農民部的估計,20世紀20年代中期,無地佃農、僱農、遊民占到全部農村人口的55%,而只占農村人口6%左右的地主所擁有的土地卻占土地總數的62%。極端的例子則是江蘇崑山,1924年自耕農只占農戶總數的8.3%,而佃農則占77.6%。而據今人之研究,20世紀20年代,「約有30%-40%的農民完全沒有土地,60%-70%的有地農民約占全國40%-50%的土地,其餘50%-60%的土地為地主富農所壟斷」。北方因人少地多,自耕農比例也較高,平均為58%,山東可達71%,南方則因人多地少,自耕農比例明顯偏低,不到40%,廣東只有33%。與土地權不均衡分布的現象並立的則是土地經營使用權的分散,農戶的經營面積甚小。據不完全統計,一半以上的農戶經營的土地面積不超過10畝,從而不利於農業生產技術的進步與生產率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政府時期有大量軍政官僚在農村占有土地,大凡大軍閥、大官僚也是大地主,從段祺瑞、曹錕到張作霖、徐世昌等,幾無一例外。他們多依靠權勢,或賤買或強占,占有的土地少則幾千畝,多達幾萬、十幾萬畝。如張作霖及其親屬在東北占有不下160萬畝土地,其親信楊宇霆、吳俊陞也都占有100多萬畝的土地。軍閥官僚占有土地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以權勢低價購進,如王占元在山東只花2元錢就可買進1畝好地。更多的則是強占,有槍便是王,誰也奈何不得。除了軍閥官僚之外,許多工商業者(包括當時的大資本家張謇、聶雲台等)以及一般社會遊資也都加入到土地占有之中,因為土地被視為穩定的產業,可以不勞而獲固定收入,越是在動亂年代,有錢人越不願意進行工業投資,而是爭買田產,以求資金安全。這既加劇了農村土地占有的不平衡,也妨礙了迫切需要資金的工業發展。這種情況與國民黨當政時期的閒置資金流向可能有一定的區別。
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相對應,「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封建地租的基本形態仍然是實物地租,貨幣地租和折租處於補充地位,比重不大。同時,在相當一部分地區還程度不同地保留勞役地租的殘餘,某些交通閉塞、經濟發展落後的地區或少數民族地區,勞役地租還占主導地位。」至於實物地租的類型,則分定額租和分成租兩大類:南方主要是定額租,北方主要是分成租;對半分成則為通行租率,變相加租、押租、預租,以及種種額外加租,更是司空見慣。地主將因種種因素而高起的負擔轉嫁於租戶,遂致租佃矛盾高漲,使「業戶不恤佃,佃戶不顧業。束於重賦之下,業以定課之故,租不得輕;佃以完租之故,力不能勝。業則味同嚼蠟,舍田而他圖;佃則終歲勤勤,無斗粟之儲,遂至於抗租終訟,業佃兩困。」除此而外,農民還要忍受高利貸業者的重利盤剝。在重重壓榨之下,農民必要勞動都被侵占,溫飽尚成問題,自有資金微乎其微,購買力甚低。據估計,擁有20畝以上的農戶可以略有剩餘,其他農戶只能靠家庭副業或手工業維持生計。許多農戶沒有耕畜,有些連最簡單的農耕工具,如鋤、鐮等都要靠借用,根本無力進行擴大再生產。由於封建半封建生產關係在農村中居於主導地位,生產力水平低下,中國農業始終只能維持低水平再生產的循環往復,生產技術長期處於停滯狀態。據估計,在20世紀20年代中期,稻麥雜糧的平均畝產只有約115公斤,不僅低於清代的水平,甚而低於漢代平均畝產132公斤的水平,實在令人感嘆不已。
軍閥的橫徵暴斂與混戰不已,是造成農村經濟凋敝的主要原因。北京政府統治時期,各地大小軍閥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軍費支出,無不把搜刮的重點放在千百萬農民身上。田賦易於估計,徵收方便,納稅人無處逃避,向來是政府財政收入的大宗來源,從而也成為軍閥們的重要財源。北京政府統治時期,「田賦名稱括以地丁、漕糧、租課三種。其徵收機關,則縣知事公署設總櫃為總機關,四鄉分設分櫃,以科員或左理員董之,為分機關。從前胥役把持之弊漸次剔除,並通令各省區完納丁課,概以銀元計算,漕糧、兵米亦次第改徵折色。」田賦正稅年約八九千萬元,數量較為穩定,但田賦附加稅則層出不窮,多數省份在10種以上,稅額也年年增加,大多超過正稅幾倍。最坑害農民的是所謂田賦「預征」,少者幾年,多者十幾年。四川梓桐縣1926年已在預征1957年的田賦,整整預征了30年。農民名義上要負擔的稅為7種,實際各種稅負則名目繁多,數不勝數,從人頭稅一直收到牛捐、狗捐。以河南為例,1926年田賦、厘金、契稅等正雜稅收入為1100萬元,而田賦預征達1400萬元,占總收入的41%,超過田賦正稅收入至少1倍以上。由此可知,農民的實際負擔遠遠超過名義上的田賦數字,他們哪裡還有餘力去進行擴大再生產。軍閥的橫徵暴斂主要落在自耕農身上,進一步促使自耕農向半佃農以至佃農轉化,從而也造成了農村經濟的衰敗。
軍閥混戰給農民帶來的災難更是難以盡述。民國年間,大小軍閥的混戰經年不斷,他們以軍用票、軍需券支付戰爭需要,已經可以稱得上是「文明」之舉了,更經常、更直接的是毫無一定之規的攤派與強占,無償地徵用民伕以及拉走牲畜,給農業生產帶來很大的破壞。「大軍過境,米麵柴草,均由各區供應,遂至穀物一空」。而且一遇戰爭,勝方以搶掠為刺激士兵的手段,敗方的逃兵潰將更是無法無天,「兵車所至,亦雞犬一空」,「村舍蕩然,流離載道」,所有災難幾乎都是農民在承受。直皖戰爭時,皖系馬良部在山東德縣獲勝,即「鳴槍入街,肆行搶掠三晝夜之久」。戰後,據京兆所屬各縣初步統計,損失高達345萬多元。再如1924年的江浙戰爭,「戰區內耕牛、農具損失極多,有至十分之六者,少者亦十分之二三」;「棉田受損最巨,收穫多者僅及六成,余則二、三成左右」。
軍閥混戰也加劇了民國年間的天災之禍,各地水利廢弛,圍堤失修,以致小災成了大災,無災也能成災,這樣的災難多數又落在農民頭上。更有甚者,敵對雙方在軍事行動中決堤放水,給無辜人民造成重大損失。如吳佩孚南下與湘軍作戰時「決湘堤以灌之,淹沒四縣」,實乃人禍勝於天災。民國年間,大量破產農民或闖關東(據估計,自清末至北洋末期的20餘年間,東北人口至少增加了1倍),或漂洋過海去外國,或流入城市,從事種種低賤職業。據當時日本人在蘇、浙、皖、冀、魯五省調查的結果,農村的平均流亡率為4.8%。況且流亡者以青壯年勞力為主,他們背井離鄉,造成大量土地拋荒,致使農村經濟的凋敝,而農村經濟的凋敝又使更多人流亡出走,形成惡性循環。
農業經濟的商品化和農民的貧困化趨勢一般說來將導致農業資本主義成分的發展,刺激農業資本主義生產經營方式的形成;但中國農業發展的這兩種趨勢,更主要的是由於外部因素所致,即列強的經濟擴張與軍閥的橫徵暴斂所引起,而與經濟發展的內部因素,即國內商品市場和現代工業的發展雖有關係但不密切,因此並沒有使中國農村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取得突破性進展,農村經濟的資本主義成分始終呈量的增長,而無質的突變。資本主義式的農牧墾殖公司和富農經濟,只不過是居於主導地位的農村封建經濟的點綴而已。農牧墾殖公司在北京政府統治時期一度有所發展,民初僅蘇北就出現了40餘家,包括張謇在蘇北所辦的著名的通海墾殖集團,墾殖地有數十萬畝。但這些墾殖公司多以「招佃代種」,「坐收田租」,經營收入比重不大,甚而有的公司完全靠出租維持,類似集團地主。富農經營占農業經濟的比重較小,規模也不大,多數地區一般不超過50畝,只有東北可多至數百畝。為了少擔風險,還有不少人出租部分土地,坐收地租,少數人更進一步轉化為地主。在農產品價格低、稅負重、經營農業風險大,而出租土地可以坐收高額地租的情況下,農業中的資本主義發展遠遠落後於工業中的資本主義發展誠為理所當然。其他如農會組織、合作借貸、農事試驗、科學種田等等,均為有影無聲,聊勝於無。
總體而言,北京政府統治時期中國的農業生產,經濟作物有所發展,商品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因多種內外因素的作用,農村經濟多呈凋蔽之勢,農村不能成為中國現代工業發展最穩定的銷售市場與原料來源地,中國經濟現代化轉型的艱難困頓實不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