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財政困難與現代銀行業的興起
2024-10-02 04:25:35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北京政府自成立之日起,就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困難,政治不穩,社會動盪,前清時期既有的財政收支體系需要重組改造,地方解款常常中斷,致收入減少許多。開源既無能,而節流亦無力,各項經費開支在在需款,不可稍缺,尤其是軍隊人數膨脹,軍費大增,成為政府財政的沉重負擔,使北京政府的財政一直處在捉襟見肘的困窘之中。
北京政府的財政收支向來是一筆糊塗帳。自北京政府成立至其垮台,只有1916年和1919年編過正式的政府財政預算,「其餘各年度,或以法定手續未能完備,或因時局影響造報未齊,均未成立」。而實際上,即便有了預算,也很少能據此實行,「每與事實不甚相符」,使得政府預算有亦為無。在袁世凱統治時期,政府財政先是依賴外債,其中最主要者為1913年的「善後大借款」2500萬英鎊。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因外債來源受限,則主要依靠內債,1914-1915年發行國債5000萬元,加上強令增收節支,袁世凱統治後期的財政狀況有所好轉。據估計,1915年北京政府的財政收入為13068萬元,支出為13904萬元,達到了大體平衡。但不旋踵而帝制變起,財政收支之勢逆轉,只能依靠濫發紙幣維持,終至演成1916年5月的中、交停兌風潮。
在後袁世凱時期,中央政府的權威式微,北京政府的財政狀況更是江河日下。以1919年的預算為例,經常歲入40984萬元,臨時歲入8058萬元,合計49042萬元,其中歲入最多的三項(經常與臨時歲入合計)為:鹽款9882萬元(占總歲入的20%),關稅9396萬元(占19%),田賦9055萬元(占18%);經常歲出27129萬元,臨時歲出22447萬元,合計49576萬元,其中歲出最多的三項為:陸軍經費20783萬元(占總歲出的42%),債款支出12796萬元(占26%),內務經費4817萬元(占10%)。根據這個預算,赤字不過534萬元,占預算總歲出的1%略強,但所謂債款支出實際即為赤字,赤字占預算總歲出的比例已為27%,而這也不過是紙面上的數字,其間缺漏甚多,實際虧空無疑將大大超過預算數字。因為當年「財源枯涸,入少出多,每月支款不敷已達千萬元以上。外債既無可借,但恃國內華商各行號設法籌挪,還期之促,利率之高,所指抵押品之嚴重,實為歷來所未有。」
在北京政府的所有支出中,軍費高居首位。北京政府統治時期,僅陸軍部在冊的軍隊編制人數即超過百萬,財政預算中的軍費開支平均為預算數的39%,「實支之額,猶遠過於預算之數」。1918年中央財政每月支出約1195萬元,其中普通軍費570餘萬元,特別軍費302萬餘元,邊防及協款16萬餘元,合共888萬餘元,占總支出的3/4左右。即便如此,仍欠軍費940萬元,其中僅欠曹錕所部的軍費即高達241萬元。至於各地軍閥的軍費開支就更難於計數了。
與龐大支出不相對應的是北京政府有限的收入。作為傳統的農業國,田賦是穩定而又最為重要的收入,但此時田賦收入基本為各地軍閥所把持,曾為中央專款的田賦附加「解者甚屬寥寥」,不能不改列本省預算。清末以來即多遭詬病的惡稅——厘金,數額不小。1920-1922年,各省區實收厘金稅捐13410萬元,年均4470萬元,但同樣到不了中央手中。各省對中央的解款以及袁世凱時代曾頗為興盛的中央專款(即各省代收但專歸中央使用的稅款,如菸酒稅、契稅、印花稅、牙稅等),年收入曾達3000多萬元,但後袁世凱時期隨著地方離心傾向的增強,解送中央的稅款一天少於一天,至20世紀20年代初期,兩項合計預算數額不過1000萬元左右,實際解送數額則往往接近於零。這兩項收入已是徒有虛名,不復存在。實際上,北京政府能夠掌握的收入主要是關、鹽兩稅。關、鹽兩稅民初即已落入列強的控制,稅款存入外國銀行,徵收、管理及支配權掌握在總稅務司和鹽務稽核所手中,大多用於各種內外債的擔保,中國政府只能得到還債後的餘款,即關余與鹽餘。頗有諷刺意味的是,恰恰因為列強的插手,使得各地軍閥不敢輕易截留這兩種稅款,才使北京政府可以仰列強之鼻息,得到一筆穩定而可靠的收入。隨著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關稅稅額逐年增加,從1917年的4935萬關兩增至1925年最高為8974萬關兩,增長82%。同期關余每年均在數百萬關兩左右。其中最多的1924年為1752萬關兩,約占當年關稅總收入的22%。1917-1926年,關稅總收入為66503萬關兩,關余總數7225萬關兩,約占總收入的11%。鹽稅收入較為穩定,大抵在年收入八九千萬元左右。最多的1922年為9680萬元,1925年以後則有明顯下降。鹽稅抵押借款較關稅為少,因此鹽餘也較關余為多。最多的1918年為5280萬元,占當年鹽稅收入的59%。1918-1926年,鹽稅總收入為77430萬元,北京政府得到的鹽餘為30920萬元,約占鹽稅總收入的40%,可算是一筆大宗收入了,但仍無補於巨大的支出。
在軍閥們的壓迫下,北京政府的財政毫無章法可言,為了滿足軍閥的需索,財政不是量入為出,而是量出為入,但收入如此之少,支出又如此之多,如1918年,北京政府每月收入為422萬元,只有支出的35.3%。北京政府藉以填補財政虧空的唯一辦法就是借債,從外債借到內債,從發行短期國庫券到向銀行借款,可謂窘相百出。如時人所論:「民國三年以前,恃長短期外債;民國五年以前,恃國內公債;民國六年以前,恃日本債,歷史昭然。迨八年以後,則各債之路俱窮,於是國內各商業銀行之借款如雲而起。」
袁世凱統治時期曾經大借外債,其最為「著名」者即為1913年的善後大借款。但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及戰後,歐美各國由於戰爭因素及戰後重建的原因,對華借款減少,而且北京政府缺少權威性,財政收入有限,歐美各國亦不願輕易提供借款,只有日本出於政治目的,在1917-1918年間大量款項借給段祺瑞政府。1917-1924年,北京政府實借外債46409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用於償還舊債本息,於緩和其財政困難無補。
外債既無法彌補財政赤字,北京政府的日常開支實際主要依靠內債及銀行借款解決。內債自袁世凱時代開始發行,起初發行數量並不大。1917年以後,在收支差距日漸增加的情況下,北京政府把發行內債視為挽救財政危機的唯一辦法,內債越發越多,直到不可收拾的地步。1918-1922年,發行公債約48827萬元,占北京政府時期公債發行總數的4/5,其中3年期的發行額超過了1億元。公債的濫發,最終造成債信大跌,償還困難,不得不進行整理。1922年以後,長期公債已無人問津,發行額劇降為幾百萬元,北京政府只能靠發行各種短期借款,如國庫券、鹽餘借款等維持。這些短期借款名目繁多,多不過一二百萬元,少則幾十萬元,以至幾萬元。為了應付急需,北京政府還不惜飲鴆止渴,向銀行高利借款,或由銀行短期墊款。「財政部每逢付息還本,即向銀行商量借款,然往往不能如約清還,致銀行拒絕再借。此種竭蹶情形,傳播遐邇,政府信用日墮。」這類借款條件苛刻,月息高達2分,借墊數在10萬元以下的占這類借款總數的1/3,最少的墊款只有千把元,可見北京政府的財政已困窘到山窮水盡、過一天算一天的地步了。所謂「短期借款,利重期迫,轉瞬即須歸還,軍事各費,短欠既多,又須設法給付,左支右絀,周章萬狀」。到1925年底,北京政府共欠國庫券5911萬元,鹽餘借款4411萬元,銀行短期借款3890萬元,墊款3033萬元,共17245萬元,積少成多,總數仍然相當可觀,等於北京政府時期公債總數的28%。此外,北京政府還借有大量無確實擔保的內外債,至1923年,此類債務總數約達39300萬元,「借款戶數竟有數百起,債權者之國籍,除本國外,亦有七國之多。至其債額,有達數千萬元者,有僅數萬元者。其債款之擔保,或以稅收,或以產業,或用證券,或用期票,雖各不同,而不確實則一。所以到期本息無款可付,或臨時羅掘,酌還一部;或另立合同,作為新借。以至債務愈積愈多,頭緒愈變愈繁。」北京政府為此多次提出整理內外債,但舊欠未還,新欠又至,在當時出大於入的情況下,無論採取什麼辦法,都不能根本解決債務問題,最多也就是借新債還舊債而已。如北京政府財政部報告所言:「中國財政之困難,固不自今日始,然未有來源涸竭、債務層疊、岌岌可危如今日者。中央各機關及內外債權者之索欠,既以應付俱窮,絕無活動之餘地;各省區又以政變迭出,軍費日增,截留應解之款,而以未足……應之則庫空如洗,羅掘無由;不應則逐電交馳,追索益急。」
在如此困難的財政狀況下,北京政府的日常行政開支都難以維持,更不用說扶持工商企業、發展文教事業了。據統計,從1912-1926年,北京政府所借外債總數為13.37億元,其中用於發放軍餉、購買軍械的費用占22.8%(1918年則高達近40%),而用於航運、電信、工礦等用途的費用只占7.8%。在這種情況下,各機關、各部門的「鬧餉」幾乎成了後袁世凱時期北京財政的常態。為了解決政府的財政困難,北京政府也曾籌備成立全國財政討論委員會和財政整理會,提出各種整理財政案,以討論中央財政方針、整理全國財政計劃、審核並研究整理內外債的辦法,實行量入為出的財政預算。但在當時的情況下,北京政府既無統治權威,也就沒有整理財政與編制並嚴格實行中央財政預算的能力,所有整理財政的計劃與方案不過是紙上談兵而已。
中國新式銀行業的興起開始於北京政府統治時期。民國建立後,隨著現代工商業的不斷發展,新式銀行業也在興起。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國內工商業出現前所未有的繁榮,剩餘資金與對資金的需求都急劇增長,銀行業隨之得到空前發展,其後北京政府的公債政策又進一步刺激了銀行業的興盛。1919-1923年,每年新設銀行數均超過20家,1922年達到創紀錄的36家。到1925年,全國共有銀行158家,實收資本約16914萬元,比1912年增長了5倍還多。雖然這其中不乏旋起旋散的投機銀行,但一批聲譽卓著、資力雄厚的大銀行,如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北四行」(鹽業、金城、大陸、中南)、「南三行」(浙江興業、浙江實業、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開始崛起,它們當中既有民國建立前成立的銀行,也有民國建立後成立的銀行。中國、交通兩行經幾次增資,股本已超過1000萬元。1925年,前十家大銀行的紙幣發行量超過2億元,其中中國銀行12709萬元,交通銀行4834萬元,開始在關內金融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它們的存放款業務也有較大增長。可以說,中國現代新式銀行業已經在這一時期奠定了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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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銀行業在北京政府統治時期的發展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商辦銀行的發展超過了官辦銀行。本來,中國的銀行一直以官辦或官商合辦為主,1912年底,官辦與官商合辦銀行共24家,實收資本1966萬元,占全國銀行總資本的70%左右。後袁世凱時期,政局多變,以政府為後台的官辦銀行不能不受影響,加上官辦銀行人員冗雜,經營不善,因此除中國、交通兩行外,官辦銀行的發展趨於停滯,在全國銀行業中的地位也有較大下降。1925年底,官辦與官商合辦銀行共有28家,占全國華資銀行總數的17.7%,實收資本7605萬元,占全國華資銀行總資本的45%。與此相反,由於民族工商業在這一時期的空前發展,贏利急劇增加,多餘的資金急需尋求出路,工商業的發展又帶來對資金的旺盛需求,同時由於大戰和抵制洋貨運動的影響,外資銀行的壓力有所減輕,這些都大大刺激了商辦銀行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1921-1925年新開業的商辦銀行達到87家,而同期新開業的官辦或官商合辦銀行只有5家。1925年,全國商辦銀行總數已達到130家,實收資本9309萬元,比1912年增長11倍還多,超過了全國華資銀行實收資本總額的半數,而同時期官辦與官商合辦銀行資本資本總額只增長了不到3倍。著名的「北四行」都是在1915-1921年間成立的,而發展最快的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915-1926年資本增長24倍,存款增長55倍,位居商辦銀行存款前列,工商業放款超過了放款總額的3/4.在商辦銀行中,工商業與金融界投資的比例在上升,即使在軍閥、官僚、買辦投資為主的銀行里,工商業者的投資比重也在增加。以金城銀行為例,1917年開辦時,軍閥、官僚的投資占90%,到1927年已下降到50%。一部分投資銀行的軍閥、官僚下台後,逐步轉化為工商業資本家。以北京政府為後台的官辦銀行的實力下降,商辦銀行(尤其是江浙系商辦銀行)的發展不僅影響到銀行業自身的勢力格局,亦對後來中國的政治格局產生了重要影響。
此時現代銀行業發展的第二個特點是參與公債投機。1918年以後,北京政府為緩和財政困難,大發公債,短短几年即以數億元計。這些公債利率少者2%-3%,高者達5%,加上各種折扣,「直接間接所獲之利益固較任何放款為優」。加之公債還可充作發行準備及借款擔保,償還由總稅務司保管的內債基金,因而成為各銀行競相追逐的對象。1920年代初銀行業的繁榮與公債買賣的投機有很大關係。1921-1925年,僅北京即有17家銀行開業,作為政治中心而非經濟中心的北京集中了如此多的銀行,至少表明銀行業的發展有著經濟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當時有的銀行完全不事經營,專事公債投機,即使是歷史較長、資力較為雄厚的中國、交通兩行,也不能置身於公債投機買賣之外。銀行的大量資金集中於金融投機,必然影響其對工業以及其他事業的放款。當然,對這方面的情況也不宜估計過分,因為承購北京政府發行的公債獲利雖大,但由於軍閥連年混戰,政局不穩,購買公債的風險也大,「往往基金流用,本息無著」,百元公債的市價最低時尚不足原價的1/4,公債買賣被時人認為是「紙上富貴」。因此除一些企圖乘機撈一把、旋起旋落的投機銀行外,一般大銀行對購買公債仍較為慎重。據已知28家銀行的統計,有價證券的投資只占它們資產總額的6%-7%左右,不到放款總額的10%。即使是官僚投資較多的金城銀行,對政府的財政放款和投資占其放款總額的比重,也從1919年的55%下降到1923年的22.3%,而1923年工商業放款已占放款總額的38%。以私人工商業者投資為主的浙江興業銀行,對政府的財政放款則只占其放款總額的4.7%。
總之,中國現代銀行業在此時的發展與國內工商業的發展基本上是同步的,對工商業的發展起著一定的促進作用。據估計,1925年25家主要銀行的放款數已達到7.60億元,如果其中有1/3是工商業放款,一年也可為工商業提供2.50億元的資金。但是與民族工商業的發展一樣,現代銀行業的發展同樣存在著先天不足。大多數銀行的資本薄弱,存款來源和放款規模都有限。1921-1925年新開業的商辦銀行中,實收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小銀行為58家,占同期新開業商辦銀行總數的67%。1925年,實收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小銀行有94家,占銀行總數的近60%,但只占資本總額的14%。1926年,24家主要銀行的存款總數為91767萬元,而英資滙豐銀行的存款數達到61607萬元。中國的銀行因為資本小,對市場風險的承受力也很低,倒閉率卻很高。1921-1925年,倒閉銀行占到新開銀行總數的55.6%。在國內金融市場上,外資銀行與舊式錢莊仍然占據著重要地位。1925年,在華外資銀行有63家,中外合資銀行17家,資本總額大大超過華資銀行。以英國滙豐銀行為代表的外資銀行,除了辦理銀行的一般業務外,還承辦借貸,管理關稅,進行各種投資,壟斷國際匯兌,控制對外貿易,實際在中國金融業中處於優勢地位。錢莊的經營方式雖然陳舊,但熟悉行情,信用好,周轉快,為中小工商業者所歡迎,以致「商家不與銀行往來者甚多,而不與錢莊往來者絕少」。1912-1924年,上海錢莊從28家增至89家,資本從149萬元增至1876萬元。當時有人認為:「錢莊倘使全體停了業,的確可使上海的商界完全停頓,而銀行停了業,恐怕倒沒有多大影響。"1925年,在國內銀行業實收資本與公積金總額中,外資與中外合資銀行占44.2%,華資銀行占37.5%,錢莊占18.3%。如果除去中、交兩行及各省地方官辦銀行,則全國商業銀行的資力與錢莊不相上下。商辦銀行本身資力有限,對工商業放款雖呈上升趨勢,但比重始終不大,這就註定國內現代銀行業的發展對本國工商業的支持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