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中外經濟關係的發展變化
2024-10-02 04:25:28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也對中外經濟關係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原先在經濟上與中國關係密切的東西方列強都捲入了大戰旋渦,多數無暇顧及對華經濟擴張,從而使中國自身的經濟發展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在大戰前後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戰後不久,曾經因為大戰而放緩的列強對華經濟擴張又捲土重來,並出現了若干新的特點。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列強的對華出口即有明顯下降,自1915年到1918年,列強對華出口一直沒有超過1914年的水平。1919年,列強的對華出口雖超過1914年的水平,但因其對進口貨品需求的增長,致當年中國的出口額亦創歷史新高,入超值下降為1619萬關兩,為北京政府統治時期之最低,只占外貿總值12.8億關兩的1%略多。但次年中國的外貿入超即猛增為22062萬關兩,較上年劇增12.6倍;1921年外貿總值約為15億關兩,其中出口約6億關兩,進口約9億關兩,入超達到創紀錄的約3億關兩,創北京政府統治時期之最高。從1920年到1926年,中國外貿入超總計16.64億關兩,占北京政府時期外貿入超總數的70%,年均超過2億關兩,列強對華出口勢頭之猛烈於此可見一斑。海關總稅務司在其年度報告中認為,1921年「中國貿易大都不佳,實為商業史上最劣年度之一。上年所記之貿易頹敗景象,本年開始,宛在目前。市場存貨過巨,已為進口貨流入之梗,而內地各大區域又復不寧,益以雨水時節,洪流暴發,出口貨又復受制,於是購買力因而減少,觀於存貨日難脫售,即可瞭然。進口商人負累甚重,於戰後最盛時所定之巨量貨物,幾於求其脫售,而能不受重大之損失,殊不可得。」如此數量的外國商品湧入中國市場,對本已苦於市場狹小、資金不足的中國現代工業無疑有重大影響,1921年以後中國現代工業發展的趨緩、停滯與危機與此有很大關係。外國商品對華輸出依靠自身優越條件與種種特權,對國貨占有優勢,而其市場意識之敏銳、觸角之廣布、推銷之得力,更為國貨所不及。如美國石油巨商——美孚石油公司為了向中國推銷煤油,在中國大城市設立了5個分公司,中等城市設立了20個支公司,縣城設立了500個經銷店,代銷店則遍布城鄉。通過這種全國範圍的推銷網,美孚公司得意地誇耀:「雖窮鄉僻野向不知煤油為何物者,今亦無不需用吾人之產品矣。"1922年,中國進口煤油的數量急劇增長到價值6344萬關兩,位居進口物品的前三位。煤油這種商品,就在外國商人的有力推銷下,成為國人不可或缺的用品,「美孚」也因而成為煤油的代名詞。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列強對華經濟擴張較之過去有兩個新的特點。首先,由於大戰的影響,德國戰敗,俄國發生十月革命,這兩國基本退出了在華經濟角逐。舊有經濟強國英國與法國在戰爭中元氣大傷,對華經濟擴張的速度有所放緩;後起經濟強國美國與日本則咄咄逼人,成為對華經濟擴張的主角。尤其是日本,挾其天時地利之便,加速對華經濟擴張,開始取代英國成為列強對華經濟擴張的領頭羊。1920年代,日本對華貿易總值約占中國外貿總值的1/4左右,躍居各國首位,美國為第二位,英國(不包括其殖民地香港和印度)則退居第三。在東北和華北,日本經濟勢力更是占據了壟斷性地位。從1912年到1928年,日本對華借款總數達到53558萬元,占外國對華借款總數的40%,超過英、法、美三國的總和。日本在華經濟勢力的急速膨脹,不僅對列強在華勢力格局與中外經濟關係產生重要影響,而且對中國國內政局與各派政治勢力的消長也有著不容忽視的影響。
大戰後列強對華經濟擴張的第二個特點是資本投資的迅速膨脹。資本輸出更有利於就近利用被輸入國的廉價原料與勞力,賺取高額利潤,在中國還可以利用其特殊身份,避開此起彼伏的抵制外貨運動的影響。如日本對華火柴輸出,1920年代中期由於抵制日貨運動的打擊,下降到不足最高年份的3%,但同期在華日資火柴廠的產量已接近其對華最高出口量。再如,同樣是20支紗,日本本土工廠的生產成本為42日元,在華設廠則只需22日元,便宜近一半左右。因此,外資企業的利潤率普遍較高。據統計,1914-1922年外資在華企業的平均利潤率在27%左右,高的如怡和紗廠可以達到65%。在如此重利的吸引下,外資在華企業的發展相當迅速,1920年在華外資企業共有7375家,比1913年增長了近1倍,其中包括許多外國知名大公司。這些外資企業的總資本達到了166746萬元,占中國產業資本總額的70%,相當於華資產業資本的2.38倍。英美菸草公司可作為在華外資企業發展的典型例證。1902年它剛成立時,資本不過21萬元,職工170人,而到了1919年,其資本達到了12479萬元,17年間增長了593倍;其產品實際利潤率超過50%,成為其資本能夠如此大規模擴張的重要原因之一;其生產的香菸年銷售30餘萬箱,占全國總銷量的3/4以上,幾乎壟斷了中國捲菸市場。英美菸草公司挾其雄厚的資本實力,從菸葉的生產與收購到捲菸的生產與銷售,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全國性網絡,一般華資企業很難與之競爭。1921年8月,北京政府更明文規定,外資企業只要繳納2.5%的內地稅,其餘稅捐全免。難怪身受重重稅捐負擔的中國企業家為此而怨聲載道。
在華外資企業當中,以日資企業發展最快。1914-1921年,日資在華設廠共222家,遍及各個工業領域。在中國最重要的工業部門棉紡織業中,日資企業擁有的紗錠數量增長速度比中國企業快1倍,日資日華紡織公司在上海有8個廠,內外棉紡織公司在上海有9個廠,青島有4個廠,大連有3個廠。1925年日資紗廠已有紗錠127萬枚(占全國總數的38%),布機7205台(占全國總數的35%)。不僅如此,日資企業資本雄厚,效率高,成本低,產品優良。當時日資工廠每錠平均日產16支紗1.25磅,繳費20兩,同期華資工廠每錠平均日產16支紗0.75磅,繳費30兩,兩相比較,企業負擔輕重自明,因此,在華日資棉紡織業的發展已對華資棉紡織業構成了相當的威脅,以致時人驚呼:「我之廉價工人,彼亦得而使用;我之豐富資源,彼亦得而購買;就地製成,就地賣出,運費既省,關稅無多,資本較吾雄厚,技術較吾高深……言念前途,不寒而慄。」在重工業行業,日資勢力更大,尤其是重工業的核心部門煤鐵業,從東北的撫順、鞍山,到華中的漢冶萍,無一不在日本的控制下。1919年,日資與中日合資煤礦的資本數額已占全國總數的1/3以上。漢冶萍公司因為幾次向日本借款,實際已淪為日本鋼鐵業廉價原材料的供應基地,自1912年到1927年,共運往日本鐵礦石426萬噸、生鐵78萬噸,而且價格被壓得遠低於一般水平,經濟上蒙受較大損失。
由於外國資本的不斷擴張,1920年,外資企業的產值已占中國現代工礦、交通業總產值的55%,中國許多重要經濟部門已經控制在外資手中。如輕工業中的棉紡織工業,1925年,全國紗錠數的44%和布機數的46%為外資企業所有。重工業因為需要投資較多,外資所占比例更大。以20年代初為例,中國機械採煤的78%、發電裝機容量的71%、機械開採鐵礦和生鐵生產的100%,由外資控制。所謂由外資控制,包括外資直接投資和提供貸款,因為外資一旦提供貸款給某企業,則對該企業的生產運營就有了一定的發言權。如1922年的機械產鐵業總資本中,外資直接投資占29.2%,貸款占70.8%,故可稱其100%控制在外資手中。外資又多集中投資於一些大型企業,如中國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礦全為外資控制。再如由日資開辦的鞍山制鐵所,建有當時中國最大的400噸和500噸高爐各一座;經過不斷擴建,到1936年年產鋼能力已達到45萬噸,成為中國以至亞洲的大型鋼鐵企業之一。至於現代交通的支柱——鐵路業,至1920年代中期全國通車裡程不過1.3萬餘公里,其中完全自主經營的只有區區8%。這就使得本已極為薄弱的華資重工業、交通企業在外資的擠壓下,仰給於人,發展更為艱難。
對於像中國這樣的後發展國家而言,由於其現代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不能完全由內資滿足,外資的進入或有其必然性。事實上,民國政府也曾提倡並鼓勵外資進入中國,「以開放門戶,利用外資,為振興實業之計」。張謇在論及外資對礦業的影響時有言:「非用開放主義,無可措手。但使條約正當,權限分明,既藉以發展地質之蘊藏,又可以瞻貧民之生活,其由鋼鐵而生之機械鐵工廠,亦可聽歐美人建設,於工業可省遠運之資,於工學尤得實習之地,計所獲益,良非淺鮮。」外資的進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工業發展資金不足、尤其是需要大量資金的重工業發展資金不足的難題,並帶來先進的技術與管理方式,提供當時國內工業還不能生產的貨品,對於中國現代經濟的成長有其一定的意義。但是也應該注意到,在當時中國還不能實現完全的國家獨立與自主發展的情況下,外資的進入託庇於不平等條約體系的保護,享受到一系列超國民特權與優惠待遇,一些外資企業還可以利用特殊的政治關係,得到中外雙方政府的保護,從而使外資企業在與內資企業的競爭中具有內資企業所不具有的種種有利條件,雙方的競爭關係並非完全平等,所謂「條約正當,權限分明」,只是理想,而非實際。因此,華資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的發展在相當程度上受制於外資,亦為不爭之事實。
就外國在華投資的收益而言,1914-1927年,外國在華直接投資為78250萬元(合40706萬美元),政府借款為40440萬元(21060萬美元),總計為118690萬元(61776萬美元);從中國獲取企業利潤為178410萬元(92920萬美元),債務本息為95210萬元(49590萬美元),總計為273620萬元(142510萬美元)。兩相比較,外國在華直接投資的收益率約為228%,政府借款的收益率約為235%,平均約為230%。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往」,外國資本之所以競相湧入中國,於此可知其大概,這也可以作為北京政府統治時期中外經濟關係的大致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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