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黎元洪被逐
2024-10-02 04:24:59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第一次直奉戰後,直系以「恢復法統」為旗號,請出黎元洪復職,暫時解決了政治善後問題。但直系無意擁黎元洪在總統位上長期待下去,他們的最終目的還是推出曹錕當總統,使直系成為北京政壇的完全主人。在這個問題上,直系內部並無分歧,只是在曹錕出任總統的時機方面,直系內部保洛兩派有不同看法,保派主張曹錕上任越早越好,以得到更多的實際利益;而洛派「固推尊曹,但其始意並未積極擁曹為總統,頗欲利用黎名義,拖延選舉時日,以完成其武力統一」,建立直系的長久功業。兩派圍繞這個問題發生激烈矛盾,並在對羅文干案的處理過程中集中爆發。保派為了實現擁曹的企圖,不斷向曹錕進言稱:「子玉不讓老帥做總統,有總統自為之意。老帥不信,人人只知有子玉而不知有老帥了。」結果導致曹錕就羅文干案向吳佩孚發出公開警告,迫吳為了直系團體的利益而不能不後縮,何況吳佩孚也知道,「統一」還是遙遙無期的事,如果等「統一」以後再讓曹錕當總統,恐怕他一輩子也幹不成了,所以吳佩孚也不再反對「最高問題」的進行,只是保派與洛派又在「制憲」與「選舉」孰為先後方面又有爭執。保派主張「先選舉」,將曹錕推上總統寶座後再制定憲法,實際也反映了曹錕的意思,並得到國會兩院議長吳景濂、王家襄的支持;洛派則主張「先制憲」,俟憲法制定後再選總統,洛派的主張更多考慮到社會輿論對制憲的呼聲以及選舉總統的合法性問題,擔心在現有法制框架及國會殘缺的情形下選總統又將為反對派落下「非法」之把柄。吳佩孚認為,「制憲大權,本屬國會,一俟法典告成,自應共同遵守。至一切政局糾紛,則當推誠協議,力圖改進」,如此則曹錕當選為水到渠成。但吳佩孚和洛派的意見既不為曹錕所喜,更不為急於擁曹上台的保派所體認,事實上也無法阻止保派擁曹上台的種種運動和策劃。
為了擁曹錕上台,首先必須趕黎元洪下台,辦法無非是文與武兩途。由於黎元洪是被直系剛剛請出來復職的,驟然採用武力直接驅逐的方法即便是擁曹的保派也覺太過突兀,因此「文」的方法成為保派逐黎的首選,其切入途徑就是黎元洪的任期問題。
根據1913年10月公布的《大總統選舉法》,大總統任期為5年。自1913年10月到1916年6月,由袁世凱擔任大總統,其後至1917年7月由黎元洪繼任,再其後至1918年8月由馮國璋代理,三人任職時間共計4年又10個月。自1918年10月到1922年6月,徐世昌擔任大總統,惟因其由安福國會選出,故在第一次直奉戰後被直系認為不合法統,因此請出黎元洪復職。但黎元洪復職後,其任期究竟如何計算則成為眾說紛紜的問題,一直懸而未決。為了給黎之復職尋求法理依據,曾任北京政府司法總長的張耀曾撰文認為:黎元洪的任期尚有1年3月有餘,理由是:根據約法及總統選舉法,大總統在任期中的離職原因只有死亡、彈劾、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故從法律上立論,民國六年七月黎大總統之離職,推之法定三種原因,無一而當。是其離職,乃事實上之離職,非法律上之離職也。非法律上之離職,故不生法律上之效力。惟其離職無效,故馮副總統之代理,乃事實上之代理,非法律上之代理也。非法律上之代理,故亦無法律之效力。」因為當時國會已被解散,因此無論是離職還是代理,都未經過國會通過的合法手續,因此都不為有效,現在「障礙既去,當然繼續任職」。而反對者則認為,馮國璋的代理是合法有效的,黎元洪復職後的任期僅能補足袁世凱稱帝至死以及張勳復辟的兩段時間,故其任期只有6個月。黎元洪本人及其親信左右當然希望黎在總統位上多留時日,他們對上述兩種說法都不滿意,幾經琢磨後提出:自袁世凱頒布《中華民國約法》就背叛了民國,從而在事實上已不能視為民國總統,因此,自「新約法」頒布之1914年5月1日至袁死之日均應為黎之任期,這樣算來,黎元洪的任期還有2年又2個月,應任職到1925年8月期滿。此等主張實在有些離譜,也使擁曹派下決心從法理上剝奪黎繼續任職的藉口。
1923年5月,擁曹議員向國會提出解釋大總統任期案,提出黎元洪復職任期為補足自袁世凱改元洪憲至其死亡日的任期,總共是160天,而黎自1922年6月11日復職,到此時已有335天,超出其任期175天,應該立即退位,依法由國務院攝行總統職務,同時從速組織大總統選舉。此後,又有20餘起提案附和此議。黎元洪知道這些提案背後的擁曹背景,遂咨國會兩院表示:「元洪復職之初,曾宣言法律問題聽候國會解決。嗣兩度咨請辭職,未承開議,補任期間,亦未解釋。……現在屍素已久,歲序將周,雖議案尚無遵循,而法理究有限制。博考眾論,固非一辭。假定長期,亦僅數月。念末日之大難,冀及時之有托。深望轉告同人,查照總統選舉法,注意準備。」但黎元洪雖有這樣的表示,卻並無實際離位的舉動,使得保派還需要對其施加更大的壓力,逼其離位。
保派逼黎元洪退位的第一步是製造閣潮,趕走總理張紹曾。因為張紹曾上台後在統一問題上與曹錕和吳佩孚的步調不一,頗令曹、吳不悅,張主張先制憲後選舉,更是得罪了保派,所以他們首先將攻擊矛頭對準張紹曾,企圖驅張之後由保派組閣,再逼黎退位,準備大選,所謂「擁曹必先驅黎,驅黎必先驅張」。
1923年3月,張紹曾內閣復職,國會擁曹議員隨即提出不信任案,集中攻擊張閣處理統一問題與外交問題(如金佛郎案)的不是,責其「內政、外交著著失敗」,要求「儘早解職」。4月11日,參議院以94票對21票的壓倒多數通過對張閣的不信任案。但在該案循程序移送眾議院審議時,張紹曾聲稱此案違法,並威脅將以解散國會作為報復,同時向議員大肆封官許願,收買議員不支持此案。故眾議院未與參議院同步行動,25日將不信任案退回,保派通過國會倒閣的計謀未能成功。
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北京政府的財政一直比較困難,張紹曾內閣同樣為解決經費問題終日煞費苦心,難成正果,不僅許多機關、學校欠薪,即使表面威風凜凜的軍警也時常不能按時領餉,保派隨即以此唆使北京軍警向內閣索餉,給張紹曾施加壓力。3月間,京畿衛戍總司令王懷慶發表通電,先稱張紹曾對軍警「置之不顧」,威脅「倘軍警以無餉之故,不能維持其現狀,而影響及於秩序之安寧」;繼責張之施政「戀棧尤殷,忽東忽西」,「播弄手段,引誘政朝」,甚而指張「以揆席之尊嚴,而冶遊於八胡同大森里之間,挾妓飲博」;表示「不避怨嫌,口筆誅伐」。其後,王懷慶又於4月24日上呈黎元洪,請其「即日將懷慶本兼各職一律開去,另簡賢能」,以甩手不干而脅迫黎免張職。4月26日,張紹曾召開國務會議,王懷慶與陸軍檢閱使馮玉祥、京師警察總監薛之珩、京師步軍統領聶憲藩、京師憲兵司令車慶雲等率領團長以上軍官85人到場,以軍警經濟窘迫為由,要求張紹曾立即籌撥一個月餉銀以安軍心,逼得財政總長劉恩源當場簽發支票以解燃眉之急。當日,王、馮等發出通電,直指「北京政府為萬惡之淵藪」,表示「不避出位之小嫌,借謀救亡之大計」。第二天,參謀部部員數十人到劉恩源家中索取兩年之欠薪;第三天,參謀部次長蔣雁行等到國務院,居然當面責問張紹曾長期欠薪該當何罪。保派步步緊逼的索餉舉動,使張紹曾一時不堪其苦。
張紹曾以籌款發餉而暫時躲過了保派的倒閣運動,但保派不會善罷甘休,隨後又發動閣員拆台。5月3日內閣例會,保派閣員以一些具體問題為藉口,內務總長高凌、交通總長吳毓麟、司法總長程克揚長而去,表示不再出席內閣會議,使內閣無法正常工作。在此情形下,張紹曾不得不向保派求情,並以任命保派人物張英華為財政總長而向保派示好。但隨後保派又就制憲經費問題向張紹曾發難。為了從速完成制憲工作,當時國會部分議員提議,對出席制憲會議的人員每次發給出席費20元,以解決議員經常無故缺席的問題。提案通過後,如何籌款成了國會的難題,經國會向黎元洪求援,黎元洪召集張紹曾等商定,從海關建築費項目下每月撥17萬元制憲經費。保派得知後「以黎元洪此舉為見好國會,欲運動蟬聯總統」為由,由吳毓麟在5月26日的內閣會議上發難,提出制憲經費不經國務會議議決,違背責任內閣精神,不能發放。財政總長張英華還以此為由阻止總稅務司撥款。
經過上述幾次倒閣風波,張紹曾內閣已是風雨飄搖,難以維持,但如果張紹曾堅不辭職,而黎元洪也不免張職,保派暫時也沒有更好的辦法。為了達成搞垮內閣的目的,保派又利用張紹曾貪權的欲望向他表示,只要他同意辭職,則在逐走黎元洪後,立即迎他回京,循例攝行大總統職權。此時的張紹曾因不堪保派的逼迫,又心存辭職後曹錕或許念其功而仍重用他的幻想,居然鑽進了保派設好的由其自行辭職的圈套,「墮其術中而不能自拔」。6月6日,張紹曾召開特別國務會議,高凌首先聲稱:總統近來對於政務或不經國務會議直接處理,或以命令方式交院照辦,違背責任內閣制精神;總統既不信任我們閣員,我們只有告退。吳毓麟、程克、張英華等立即附和高的意見,提出內閣總辭職。事已至此,張紹曾表示,內閣閣員同進退,要辭大家一起辭。高凌立即不失時機地拿出早已準備好的辭職呈文和通電稿本,讓與會者依次簽名,隨後發出。通電稱:「責任內閣載在約法,今既責任不明,以後危險情形豈可言喻?紹曾等備員閣席,既不欲使一己蒙失職之咎,復不欲陷元首於侵權之嫌,惟有聲請罷斥,解除責任。」高凌還怕張紹曾辭職後留在北京不走,對他們此後的活動不利,又進逼說:我們既然決心辭職,應該離開北京退避賢路。而當張紹曾晚間上車離京時,國務院中只有秘書長張廷諤一人隨從,名曰護送,實為押解。張紹曾也無可如何,只得灰溜溜地往天津去了,從此被棄置閒散,謀復職而不得。
對張紹曾的辭職,黎元洪當然知道其意味何在,他即派其親信、陸軍次長金永炎等持其親筆信「赴津謝過,分勸就職」。張答以:「此次政潮,醞釀極久,原因複雜,個人力難消弭,只得遠避。」金見張「辭意堅決,無法挽回」,遂返京復命。黎元洪為了鞏固自己的總統地位,急於組織新內閣,他本有意請顧維鈞組閣,但顧維鈞知此次保派非逼黎下台不可,「卒以形格勢禁,合作難期,謝不肯任」。何況張紹曾曾令張廷諤回京後將繼任之空白命令辦好送總統府,誰知張廷諤聽從保派指示,將空白命令藏匿起來,黎元洪拿不到有張紹曾署名的空白命令,顧維鈞的任命令也無法發表。其後,黎元洪又約顏惠慶面商,顏「初似肯相助」,但因「逼宮」潮起,於是亦「不敢擔承」。組閣事終告擱淺。
張紹曾內閣既倒,中樞政事無人過問,北京形成無政府狀態,保派即組織軍警索餉和「公民團請願」,掀起了大規模驅黎風潮,逼迫黎元洪下台。6月8日,「有軍警、官佐數百人佩刀入新華門,圍居仁堂,藉口索餉。經當面再三開導,始各散去。」保派為了增加對黎元洪的壓力,又以「索餉不得,不能枵腹從公」為藉口,策動北京警察「形式罷崗」。9日,「城郊警士一律罷崗,領袖公使來宅詢問,天安門前復有數十人召開國民大會,散放傳單,虛構罪狀。新華門外及東廠(黎元洪)住宅守衛盡撤,比午住宅數處電話不通,查系軍隊派人監視,不許接傳。」至當晚7時,保派方令警察復崗。10日上午,軍警索餉隊伍圍困黎之官邸,表示非領得欠餉決不退出。下午,近千人的「市民請願團」又前來「聲援」,這些所謂「市民」實際是穿便衣的軍警,他們手持「改造政局」、「總統退位」等紙旗,「呼喝之聲響震屋瓦,百般勸喻,均不見聽」。黎急召北京步軍統領聶憲藩、警察總監薛之珩前來彈壓,但不得要領。此後直到黎元洪出走,對黎宅的滋擾始終沒有中斷。
「逼宮」事初起,黎元洪還強作鎮靜,不願下野。10日他致電曹錕、吳佩孚,表示「依法而來,今日可依法即去」,詢「兩公畿輔長官,當難坐視,盼即函示」。但曹、吳對黎之電文裝聾作啞,不予理睬。為了逼黎元洪從速下台,12日,京畿衛戍總司令王懷慶、陸軍檢閱使馮玉祥向黎遞交辭呈,表示不負維持秩序的責任,並且進一步聲言:「以後苟非餉項有著,不僅王馮辭職,全體軍官亦當繼其後也。」這無疑是對黎的最後警告。黎派參謀總長張懷芝退還辭呈並加慰留,但王、馮拒不接受。黎又不顧臉面致電曹、吳求情稱:「兩公畿輔長官,保定尤近在咫尺,坐視不語,恐百喙無以自解。應如何處置,仍盼即示。」但曹、吳仍不置理,至此,黎元洪知大勢已去,不可再在北京呆下去了,下午3時與親信會議,商請李根源擔任閣揆,並擬就命令,裁撤全國巡閱使、巡閱副使、陸軍檢閱使、督軍、督理,所屬軍隊由陸軍部直接管轄,以發泄對「請願」風波背後操縱之曹錕、吳佩孚的不滿與怨恨。13日上午,黎元洪分函國會及外交團並通電全國,聲明總統移津辦公,聲言「曹巡閱使近在咫尺,迭電不應,人言籍籍,豈得無因?」;「去年復職,歷經咨催國會,遴選替人。但得憲法早成,於願已足。若謂延長任期,競爭選舉,匪特毫無是跡,抑且毫無是心。何嫌何疑,而相脅迫?個人自由橫被侵奪,更何能執行職務。萬不獲已,權移天津!」下午,黎元洪由幾位親信左右陪同,乘專車赴天津,行前將大總統印信交其妾危文繡攜往東交民巷法國醫院暫住。自上年6月11日入北京復職,至此時被迫離京出走,黎元洪在大總統任上又幹了一年又兩天。
得知黎元洪出走的消息,王懷慶、馮玉祥、聶憲藩、薛之珩等即在13日下午召開緊急會議,議決維持治安、約束部下、擁護國會、保護外僑等項辦法。在保定的曹錕得知黎元洪離京後,也不再裝聾作啞,於當天下午致電北京軍警長官稱:「連日以來,內閣總辭,今又值元首離京,首都人心,益因此惶恐。國會為國家根本法律所在,務望極力尊崇保護。以及人民治安,使館僑民,一切交通秩序,均須極力維持,以重首都,而奠國本。」
黎元洪出走之初,保派分子發現大總統印信不知去向,以為黎隨身帶走,內務總長高凌即於13日下午致電在天津的直隸省長王承斌設法截留。曹錕亦電王懷慶,指示「所有總統印信及國璽,並希查詢明確為禱」。王承斌即率同警務處長楊以德,隨帶軍警乘車至楊村,當3時許黎之專車抵達後,王等登車並向黎索取印信,黎「語意含糊。繼云:在北京法國醫院,由其如夫人保管,乃屢次電京乞未允交」。車抵天津後,王「傳令摘去車頭,百般要挾,數千軍警密布,堅不放行,始則要求交印」,「否則羈禁車內,永不放行」。黎元洪氣憤已極,拔出左輪手槍自殺,為其美籍顧問福開森所救,英美兩國駐津副領事聞訊趕到車站後也被禁止登車。至晚10時許,黎迫不得已派人打電話到北京,囑將印信交給國會。危氏因總統印璽關係重大,未得總統口諭,不能交出。於是黎在軍警重重監視下,到車站電話室與危氏通話,告其交印。因為一直沒有接到北京的消息,王承斌仍不許黎回宅,直到14日清晨張廷諤、薛之珩從法國醫院取到印信。王承斌得訊後,又以黎元洪名擬就的致國會、國務院和各省通電交黎,強令其簽名,宣布「本大總統現在因故離京,已向國會辭職。所有大總統職務依法由國務院攝行。」黎被迫作出妥協簽名後才被最終釋放出車回家,演出了此次「逼宮」案中「古今中外,皆所罕聞」的一幕。一年前趕走大總統徐世昌、口口聲聲高喊「恢復法統」的直系軍閥,又以這樣的方式迫不及待、毫無顧忌地趕走了自己請出的黎元洪,北京政治的荒唐無序於此可見一斑。
黎元洪被逼離職出京,保派倒閣、逼宮的圖謀先後實現,接下來就是組織「攝政內閣」。6月14日,北京內閣在保派閣員的操縱下,甩開總理張紹曾(張紹曾想回京重掌政府,但被保派所拒),召開特別國務會議,雖然只有內務、財政、司法、海軍4位總長參加,但仍決定內閣復職,並通電聲明由國務院依法代行大總統職權,暫由內務總長高凌主持院務。同日,國會召開兩院議員談話會,討論黎元洪離職問題,擁曹議員提出由內閣攝政並選舉繼任大總統。而國民黨所屬議員認為:此次軍警流氓以暴力逼走總統,國會為維護國家紀綱計,亦須有正當之表示。擁曹議員即「群阻其發言,譁噪叫囂,秩序以亂」。會議未有結果。16日國會繼續召開兩院議員談話會,擁曹議員提議「應用快刀斬亂麻方法」處理黎元洪離職問題,動議自黎元洪離職出京之日起,其「所發命令概不生效」,並「由國務院攝行大總統職務」。結果在擁曹議員的鼓譟之下,該項動議以超過到會者的半數通過,攝政內閣據此而成「合法」。但其合法性卻遭到各方質疑,如論者謂:「公等作為,純以私意為棄取,毫無法律之準繩,置人身於大海浮萍之上,雖無風波之起,亦難免於滅頂之禍矣。萬一因此而引起天下之紛爭,陷國家於萬劫不復之境,至時之責任果將誰歸乎?」
當攝政內閣在北京緊鑼密鼓地重張之際,被逼走天津的黎元洪也不甘心就此退隱。6月13日,他在去天津前曾發布《大總統令》稱:「此次京師亂起,顯有發縱指使之人。本大總統委曲求全,脅迫愈急。毀法亂政,罪惡昭彰。舉國官兵,當同義憤。扶危定亂,願與天下圖之。"14日,他到天津家中後,又發表通電稱:「當此政象險惡時,一身去就,關係過巨,決不能率言辭職。」並聲言:「現在印被劫奪,所有北京發出之非法命令,概行無效。」攝政內閣經國會「認可」之後,20日黎元洪發表通電,稱其離京為「不能自由行使職權」,「並非離職,更不得妄為援引」,因此他「仍為在職之大總統」,所發命令「自應一概有效」;並稱「自今以往,元洪職權,未得國會確當之解免,無論以何途徑,選舉繼任,概為非法」。為了表示他仍在大總統任上,黎元洪不斷發布各項命令,如任命唐紹儀為國務總理(未到任前由李根源署理),任命段祺瑞為「討逆軍」第一路總司令,張作霖為第二路總司令,但黎元洪毫無實力,各方對其命令反應冷淡。為了給曹錕「當選」總統製造麻煩,黎元洪又拉攏、利誘部分國會議員離開北京,以使國會不達法定人數,從而使選舉自然流產。黎的做法與正在攜手反直的孫(中山)、段(祺瑞)、張(作霖)三角同盟鼓動國會議員離京南下的主張有契合之處。其時三角同盟以發放旅費吸引議員離京,「連日各方來接談者甚多」,「離京者不絕於途」,至6月底到津議員已近300人。但黎元洪希望議員在天津集會以為其壯聲勢的想法和三角同盟利用議員在上海召開國會以在政治上打擊直系的主張不相吻合,後來多數在津議員決定去滬。7月14日,南下議員在上海開會,聲明「留京議員,陷於強暴,即有議案,不生法律效力。北京武人,如有假借政府名義,與各國訂何項條約,磋商何種借款,吾國會概不承認。」但直系自恃有雄厚的資金利誘議員回京,而南下議員出於派系紛爭,對政治問題的態度也不一致,結果始終不足法定人數,「滬上國會,已成遺蛻,無可發展」。但無論此後的政局向何方發展,自武昌起義起始而意外躋身中央政治舞台的黎元洪都無能參與,而只能成為政治的看客,兩度出任民國大總統的黎元洪就是以這樣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