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南京臨時政府嚴重的財政危機
2024-10-02 04:22:01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南京臨時政府的財政政策與措施
財政問題乃政權生存至關重要的經濟基礎問題。孫中山在就任臨時大總統時發布的宣言書中,明確地提出了「財政之統一」的方針。他說:「此後國家經費,取給於民,必期合於理財學理,而尤在改良社會經濟組織,使人民知有生之樂。是曰財政之統一。」然而,這種充滿民生主義精神的財政政策其實只是孫中山的一個美好理想,在南京臨時政府時期根本沒有實現的現實可能性。據在華外人的觀察:「南京的共和政府根本不穩。它沒有固定財政來源,也不能控制其治下各省的財政。事實上各省自行其是,也不希望有什麼中央政府,特別是關於財政。」的確,南京臨時政府要想實現財政統一是相當困難的。
在各省代表會議籌建統一中央政府的過程中,關於財政總長的人選問題,有人提議由著名實業家、理財專家張謇擔任,張謇發表《對於新政府財政之意見書》,予以委婉的拒絕。張謇在這份意見書中對於南京臨時政府的財政問題作了通盤籌劃。首先,他說明了財政問題的重要性:「政府權力,首在統一軍隊,次在支配財政;而軍隊之能否統一,尤視財力之強弱為斷。」接著,他便具體分析了南京臨時政府的財政收支情況:財政歲出以賠款、海陸軍費、行政費為大宗,估計每年須有1.2億兩,每月應有1000萬兩;歲入主要有海關稅3000萬兩和兩淮鹽稅1000萬兩,共計4000萬兩;收支相抵,尚差8000萬兩。然後,他又提出了解決這個難題的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各省每年能供給中央政府若干萬兩?二是孫中山能否依靠其國際影響而募集外債1億兩或至少5000萬兩?最後,他說:「以上兩問題,如可立時解決,則無論何人,均可擔任臨時政府財政之職,不必下走(「下走」為張謇自稱——引者注)。如其不然,下走無點金術,雖犧牲之而無裨毫末。」在此,張謇充分估計了南京臨時政府面臨的財政困難,並特別關註解決這些問題的具體籌款措施。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時,黃興推薦張謇或熊希齡擔任財政總長,孫中山堅持用沒有明顯政治黨派立場的陳錦濤,他說:「財政不能授他派人,我知瀾生(陳錦濤字——引者注)不敢有異同,且曾為清廷訂幣制,借款於國際,有信用。」陳錦濤(1870-1939),廣東南海人,美國耶魯大學博士,留美期間與孫中山過從甚密,常討論改革政府之外交、財政各問題,回國後獲法政進士,歷任大清銀行稽核、預算司長、統計局長及度支部副大臣等職。孫中山任用陳錦濤為財政總長,主要是考慮到他的良好的西學教育背景,尤其是他與西方財界的友好關係。英國《泰晤士報》駐北京記者莫理循認為:「財政部長陳錦濤,是現代中國人中最有財政知識的人。據我所知,他在柏林會議上結識的外國銀行家,如大衛·巴倍爾爵士,德國人伯格和美國人詹克斯等,對他的印象都極好。」應該說,在新生的南京臨時政府急需借外債解決嚴重的財政困難的特殊歷史條件下,孫中山的這個考慮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各省自顧不暇而難以支援中央政府的情況下,南京臨時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籌款措施來解決財政困難。
一是沒收清政府及其官員的財產。1月28日,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奉臨時大總統令通電各省都督、各軍政分府,頒布保護人民財產令。其中有兩條稱:「前為清政府官產,現入民國勢力範圍者,應歸民國政府享有。」「現為清政府官吏,而又為清政府出力反對民國政府,虐殺民國人民,其財產在民國勢力範圍內者,應一律查抄,歸民國政府享有。」
二是海外籌餉募款。孫中山曾委託鄧澤如以國債票向南洋華商徵集大款;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先則派任孫壽屏為駐澳籌餉特派員,繼而簡任交通總長湯壽潛充南洋勸募公債總理,並以林文慶佐之,再又委派何永亨、嚴汝麟前往日本募集華僑公債,又有泗水商務總會在當地設立「中華民國國債事務所」。
三是發行內債。1月8日,經臨時參議院議決,由臨時大總統批准,南京臨時政府財政部發行軍需公債1億元,年利率8%,「此項公債,專以充臨時政費及保衛治安之用」;1月31日,南京臨時政府財政部又發行南京軍用鈔票100萬元,「以維持市面,而協助餉糈」。
四是籌借外債。孫中山在武昌起義後赴英、法從事外交活動時,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借款,結果空手而歸。隨後,孫中山在香港與胡漢民、廖仲愷談及建立臨時政府問題時,特別提到財政問題,認為「就現時情形論之,必須借外債」。當時,孫中山尚能持樂觀的態度,認為:「若新政府借外債,則一不失主權,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輕。」但是,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列強遲遲不予承認,借款進展困難。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孫中山不得不改變原來的想法,而主張用私人企業的名義出面借款,惟以獲得貸款為目的,根本無法計較各種苛刻的附加條件。孫中山致電廣東都督陳炯明稱:「和議難恃,戰端將開,勝負之機,操於借款。前文在外洋,本與數處有成議,乃各省代表必要臨時政府,此『臨時』字樣,斷難使各國立即承認,數處雖有成議,亦因之而阻遲,故現時借款必當以私人名義,尚不能用國家名義。今欲借各省之各種實業以為抵當,而借款以應中央政府之急需。其辦法用中央擔任償解,訂立合同,務期於不損公司利益。」一些重要的借款,諸如江蘇鐵路公司借款、輪船招商局借款、漢冶萍公司借款、華俄道勝銀行借款以及中央銀行設立案和滿洲租借案,等等,都以不惜犧牲企業甚至民族利益為代價。
南京臨時政府苦心經營,採取如上各種財政應急措施,但都成效不著,最終未能解決嚴重的財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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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南京臨時政府的財政困境
南京臨時政府入不敷出,財政陷入極端困難的境地。據財政部報告稱:「今自軍興以來用途益繁,支出之數不下億萬。所有田賦、漕糧、鹽課、茶課、稅捐等項向為入款之大宗者,今則無一可恃。即各行省有陸續徵收者,而機關林立,實成分劃之形,事權紛歧,甚於前清之世。中央政府文電交馳,催令報解,迄無一應,財政狀況行將陷於無法律之悲境。」南京臨時政府的財政困難主要表現在軍需浩繁而財源枯竭。
南京臨時政府乃革命時代之政府,為了維持一支強大的革命武裝,必須要有龐大的軍費開支,這是臨時政府領導人根本無法解決的財政難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認為:「民國政府以軍需孔急,非得巨款,無以解當前之困難。」「度支困極,而民軍待哺,日有嘩潰之虞。」陸軍總長兼參謀總長黃興更是窮於應付,「以空拳支拄多軍之餉食……寢食俱廢,至於吐血」,但也無濟於事。當時,聚集在南京的革命軍隊達數萬人之多,欠餉問題非常嚴重,臨時政府無法解決。南京城裡「到處都有成群結隊的騷動的士兵,叫嚷發放欠餉」,這種危險像瘟疫一樣在各地區蔓延,使整個革命區域「構成一種普遍危險的情況」。南京臨時政府的生存,因財政危機而受到致命威脅。
財源枯竭使南京臨時政府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實在無力應對各種艱難的局勢。造成南京臨時政府財源枯竭的諸多因素主要如下。
一是列強控制海關稅收。清政府的海關稅收主要用來擔保償還外債和賠款,稅款雖然由外籍稅務司徵收,但其保管和支付則完全由清政府委派的海關道或海關監督負責。武昌起義後,列強便加緊進行攫取中國海關稅收控制權的活動。英籍海關總稅務司安格聯(F.A.Aglen)宣稱:「採取某種方針確保關稅不致為革命黨用作軍費,並留供償還外債,現在已經是時候了。」他主張:「關稅暫時由總稅務司或領事團保管,如果能商定將稅款存入外國銀行,應儘先由總稅務司保管。」後來,經清政府外務部同意,以英國公使朱爾典為首的外交團決定由上海各外國銀行總董組織一個關稅管理委員會,規定由海關總稅務司將全國各處海關淨存稅款每星期匯交上海一次,均分收存於滙豐、德華、道勝三家銀行,「以作歸還該項洋債及賠款之用」,具體由上海稅務司按照關稅管理委員會決定之先後次序按期償還各國外債。據此,列強控制了全部海關稅收的管理權,以致償付外債及賠款以外的大量「關余」也被凍結。「此項稅款抵還洋債外,為數尚巨,竟聽外人掌管,既失權利,復損國體。」時人惟有嘆息而已。
二是獨立各省無力供奉。南京臨時政府雖然名義上控制十幾個獨立省區,但並沒有實現真正的政治統一,所謂財政統一,其實也只是一句空話,獨立各省對於中央政府沒有絲毫的財政支持。財政部報告稱:「本部收入的款,向以全國賦稅為大宗。自光復以來,各州縣經征款項,應劃歸中央政府者,雖早經本部通電催解,而各該省迄未照解前來,以致收入亦無從概算……惟有吁懇大總統,令行各省都督,念國計關係之重,諒本部籌劃之艱,將應解部款,從速催繳。」為此,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通令各省都督,提出:「目下各地秩序已漸回復,各種法制未經頒布以前,其一切應行經征各款項,自當照舊徵收,解交財政部,以充中央行政各費用。中央與地方,互相維持,新造民國,乃得立於不敝。」他希望各省都督「將應解部款,從速完繳,俾資挹注」。但是,各省自身財政支絀,「方憂自給不足,遑論供給政府」。正如張謇所說:臨時政府財政總長亦不過管理江蘇一省之財政而已,「近如浙江,遠如廣東,尚為完善之區,然亦無術可使統一;其他各省更有自顧不暇之勢。且如湘、鄂等省,濫招軍隊,無餉無械,微特不能供給政府,勢將向政府誅求不遂,謗怨隨之,其機甚顯。」因此,出現孫中山所抱怨的各省「無一錢供給」中央政府的結果,也就不足為怪。
三是各種徵募所得無幾。兩淮鹽場為南京臨時政府所控制,本可提供大宗鹽稅收入,但因戰爭影響,淮鹽收入銳減,又因當時兼任兩淮鹽政總理的張謇加以阻撓,認為「無論軍餉若何緊急,不可於鹽價商本內有絲毫挪移」,「所收鹽稅已經指抵洋債者……千萬不可擅行挪用,以免起外交困難問題」,使臨時政府所得淮鹽稅款不及正常年份的1/10,約合銀圓140萬元(其中30萬元轉給滬軍都督,實際為110萬元)。南京臨時政府所採取的沒收偽官財產和海外籌餉募款等應急措施,也是所得無多。例如,臨時政府接收江南造幣廠,未得贏利,江蘇都督反而稟稱該廠歲出所需至少不敷銀400萬至500萬兩,要求財政部每月撥給補助費銀30萬兩,財政總長陳錦濤頗感為難。據《申報》載,浙江軍政府宣布沒收效忠清廷的直隸總督陳夔龍在浙江的家產,並通知財政部管理,所得僅大屋1所、田地100餘畝、存洋25975元。海外華僑捐款助餉雖然踴躍,但數目極為有限。例如,加拿大域多利(今譯「維多利亞」)華僑捐得唐銀23000元,印度尼西亞吧城(今雅加達)中國同盟支會同人集有萬元之款,美洲金山致公總堂國民救濟局和中華革命軍籌餉局收集各埠捐來軍餉銀4300餘元。國內社團、商民捐款也是熱情高漲,但數額不大。如,上海女界協贊會勸募軍餉得1.5萬元,以5000元交滬軍都督府,1萬元交臨時政府財政部。商人張人傑、褚民誼等人集體捐款10萬兩,報效政府。南京臨時政府還利用私人關係向港商借款18萬兩,向滬商劉錦藻借款20萬元,向廣肇潮幫商人借款40多萬兩,等等。這些費盡心力羅致而來的款項,對於需財孔亟的南京臨時政府來說,實無異於杯水車薪。
四是發行內債收效甚微。南京臨時政府計劃發行軍需公債1億元,但實際發行額僅為7371150元;且債票多由各省都督預先領去,或以賤價出賣,或以抵發軍餉,臨時政府直接募得之款,主要來自南洋華僑,不過500萬元。至於100萬元軍用鈔票在南京的發行,本擬用以維持市面,結果事與願違:南京軍人「多以軍用鈔票,紛向各商店兌找現元,或交換貨物,致起支吾,日有數處」,致使南京城裡「錢業、米店相率停市」。
五是籌借外債多無著落。孫中山與南京臨時政府都很重視借外債,但由於列強不承認南京臨時政府,根本不相信其有償還債務的能力,致使臨時政府幾乎陷入告貸無門的悲慘境地。結果,南京臨時政府雖然通過張謇等私人關係,或以江蘇鐵路公司等民族資本企業作抵押的高昂代價,向日本的三井、大倉等財團借得850.1萬元的外債,這是維持臨時政府艱難運轉的最重要的一筆活動經費。但這些飲鴆止渴的借款辦法並不能真正解決臨時政府急迫的財政危機。由此可見孫中山及其領導的南京臨時政府在財政問題上無比尷尬的處境。以下是幾筆借款的情況。
輪船招商局借款:1912年1月20日,滬軍政府都督陳其美向招商局轉達了中央政府有如最後通牒的急令:「借貸外債以充軍用,須將招商局抵押銀一千萬兩,由中央政府擔任還本付息,作何辦理,限四十八點鐘內函復,否則決裂。」同時,陳其美還向招商局轉遞了粵北伐軍總司令姚雨平等以中華民國軍界全體名義發的公函,更是以武力相威脅,聲稱如果「游移不允」,軍界「將執干戈與貴局從事」。2月1日,招商局在上海張園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與會股東贊同將局產抵押借債,以解政府急需。但是,招商局內股東意見分歧頗大,尤其是尚未與會的外地股東多持強烈的反對態度,如有順直股東6人、湖州股東36人、皖湘股東78人致函招商局總辦、總董、董事會等,希望「保全到底」。他們堅決表示:「此事如議董贊成,當與議董為難;如總辦贊成,當與總辦為難;如辦事董贊成,當與辦事董為難!總之,無論局中何人經手賣局,即為全體股東公敵,決不甘休也!」「諸君倘果欲實行,我等當與諸君身家性命同歸於盡!「2月6日,孫中山親自致函招商局,進行勸告與疏通,認為「前者提出以招商局局產抵押借款之議,實於貴局之權利利益毫無所損」,並正式提出了中華民國政府以招商局全部財產作抵押向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借款日本金貨1000萬元的《債約草案》,及臨時政府對招商局承認借款後的優待條件:「一、此項借款,其本利俱由中華民國政府擔任償還,不使招商局受絲毫之損害。二、招商局如承認此次借款,中華民國當承認招商局為民國國家郵船公司。三、擴張其外洋航路,予以相當之補助津貼,其詳細辦法可俟協商定之。「2月10日,招商局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商討抵押借款事宜,南京臨時政府特派員陳其美、汪精衛與會。董事會決定接受臨時政府的借款優待條件,並向招商局各股東發布公告,認為「此次借款與我各位股東權利絲毫無損,雖暫將局產虛抵,而既由政府擔任償還,將來之危險無從發生,目前之利益亦無妨害,況尚有種種利益以為酬報,似毋庸疑慮」。後來,由於德國、美國、英國等列強相繼起來抗議與抵制,招商局各處股東也發電反對,南京臨時參議院又向臨時政府提出質問書,結果以招商局抵押向日本借款之事終未能成立。
漢冶萍公司借款:漢冶萍公司是當時中國大型的煤鐵聯合企業,清末民初鼎革之際,其命運頗為微妙。武昌起義後,漢冶萍公司總理及最大的股東盛宣懷逃亡日本,日本欲乘機侵奪該公司,便與盛宣懷密謀中日合辦事宜,而盛宣懷正希圖借日本的勢力保住自己在公司中的產業,以免遭南京臨時政府沒收,雙方一拍即合。巧的是,南京臨時政府也希望由盛宣懷與漢冶萍公司出面,向日本財團借款,以解決財政困難問題,因而也只好答應盛宣懷與日本密謀的漢冶萍公司由中日合辦的計劃。1912年1月26日和29日,南京臨時政府及漢冶萍公司與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社在南京、盛宣懷的代表漢冶萍公司協理李維格與日商正金銀行代表小田切萬壽之助在神戶,分別簽定了兩個內容大致相同的《漢冶萍公司中日合辦草約》,規定:漢冶萍公司由中日合辦;公司的股本為日金3000萬元,中日各半;公司向日本借款1500萬元,作為日人投入公司的股本,其中500萬元由公司轉借給政府。通過這兩個草約,南京臨時政府以漢冶萍公司中日合辦為條件,可以向日本借得日金500萬元貸款。消息傳出,全國輿論譁然。章太炎在上海《大共和日報》上發表致孫中山的公開信,指出:「大冶之鐵,萍鄉之煤,為中國第一礦產,坐付他人,何以立國?公司雖由盛宣懷創辦,而股本非出一人,地權猶在中國,縱使盛宣懷自行抵押,尚應出而禁制,況可扶同作事耶?……及今事未彰布,速與挽回,是所望於深思遠計之英也。」張謇致書孫中山、黃興:「凡他商業皆可與外人合資,惟鐵廠則不可;鐵廠容或可與他國合資,惟日人則萬不可。日人處心積慮以謀我,非一日矣;然斷斷不能得志。蓋全國三島,無一鐵礦,為日本一大憾事……數年以來,日人於銅官山,於大冶,於本溪湖,百端設法,思攘而有之;終亦不能如願。今盛宣懷因內地產業為民軍所占,又乘民國初立,軍需孔亟,巧出其平日老猾手段以相嘗試。吾政府不加深察,一受其餌,則於國防,於外交,皆為大失敗。民國政府建立伊始,縱不能有善良政策,為國民所謳歌,亦何至因區區數百萬之借款,貽他日無窮之累,為萬國所喧笑?……至中日合辦之說,則萬不可行;未可因其以借款之故,稍予通融。」於是,他便以「事前不能參預,事後不能補救」為由,而憤然辭去實業總長之職。此時身在武昌的副總統黎元洪也連電南京臨時政府及參議院,表達了湖北軍政府方面的意見,認為「此間議會全體及各部處職員,均不敢承認此舉。貴處如果有合資開辦情事,希迅即設法取消……漢冶萍中日合辦之約,決不可允。」南京臨時參議院認為,「抵押借債,不交參議院議決,顯背《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即為違反憲法」,提出「嚴辭質問」,要求政府作出解釋。孫中山之所以同意漢冶萍借款,雖然有其迫不得已的苦衷,如他在復章太炎信中所謂「此事弟非不知利權有外溢之處,其不敢愛惜聲名,冒不韙而為之者,猶之寒天解衣付質,療飢為急」。但是,在各處強大的輿論壓力之下,孫中山最終選擇了放棄漢冶萍借款計劃,決定取消中日合辦草約。為此,他致電正告盛宣懷「萬不能以已由政府核准為藉口」,要求盛氏「宜早設法廢去此約」。3月22日,漢冶萍公司在上海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到會者440人,計208838股,持股超過公司全股的8/10,照章有議決之權,「全場一律反對合辦」,草約自行無效。次日,漢冶萍公司總理盛宣懷、協理李維格聯函致小田切萬壽之助,正式通告取消合辦草約。
華俄道勝銀行借款:1912年2月21日,南京臨時政府財政總長陳錦濤與華俄道勝銀行草簽了一份借款150萬鎊的合同,「五厘息,九七扣,一年期,用中央名義擔保,毋庸抵押,由下次大宗借款內扣還。並須許以下次政府有大借款,如所索權利與他家相等,華俄銀行有優先權。"26日,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咨請參議院即開臨時會,提前議決。27日,參議院審查會審議借款合同,隨後開會表決,到會議員14人,以8票之多數獲得通過。28日,湖北議員劉成禺等人以昨天會議違背院章,提出反對意見。3月1日,參議院重新審議,並議決通過。但因借款合同內有「全國賦稅作抵一節,及其他條件,喪失權利,貽害無窮」,各省行政官及人民團體紛紛致電孫中山、袁世凱兩總統,表示強烈反對。3月8日,由袁世凱通電正式取消。
中央銀行設立案:1911年底至1912年初,孫中山、黃興曾經派特使何天炯到日本,尋求日本政府和財界對南京臨時政府的政治支持和財政援助。日本政界和財界人士頗為活躍,企圖以援助中國革命為由,乘機進一步維護和擴大日本在華的侵略權益。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日本財界要人阪谷芳郎提出了幫助中國籌建中央銀行的建議。這時,孫中山領導的南京臨時政府正為財政問題焦頭爛額,於是便以取得日本1000萬元的借款為條件,接受了阪谷芳郎的建議,並於1912年1月10日正式委託阪谷芳郎籌建中央銀行事宜。2月6日,日人原口要等人帶著阪谷芳郎給孫中山的覆信及其草擬的《中華國立中央銀行特許札》,到南京面見孫中山。阪谷芳郎設計的中央銀行方案主要內容如下:中國政府委任阪谷芳郎為國立中央銀行總監,全權負責創設中央銀行;該銀行為集股有限公司,其資本金定為日幣1億元,其中政府股份3000萬元,以官有財產為股份證券之抵押,年利率6%,另外股份7000萬元,於國內或國外隨便集股;該銀行有發行紙幣之特權,該特許札有效期為50年。據此可見,阪谷方案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制中國的財政金融。孫中山不惜以此為代價而獲取日本財團的貸款,確實有其難言之隱。籌設中央銀行的整個過程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的。阪谷芳郎在給孫中山的覆信中說:「然招股份之事,貴國非經列國之承認,甚屬困難,故各國承認之日,即擬為發表。」事實上,列強始終沒有承認南京臨時政府,因而上述特許札也就一直沒有公開發表。其實,孫中山並沒有得到所期望的日本財團1000萬元借款,因而很快就取消了設立中央銀行的計劃。
滿洲租借案:1912年2月3日,日本三井物產上海支店職員森格到南京訪問孫中山,提出了以租借滿洲為條件,向南京臨時政府提供財政援助的方案。他說:「因俄國企圖南下,德國控制青島,故滿洲始終有必要由日本之手保全。根據中國今日之局勢,由中國政府之力恐難獨力保全滿洲,雖閣下亦確信如此,況且若據日本立場明確認識到,滿洲仍一切由中國政府單獨治理,不僅危險至極,而且滿洲遲早難由中國政府獨力保全,這一事實應是雙方共有認識。滿洲之命運既定,又考慮到革命政府有許多困難,無疑需要在地理上、歷史上有特殊立場的日本援助才能完成。假如閣下捨去命運已定之滿洲,決心完全將其置於日本勢力之下,作為其代價以取得日本的特種之援助以完成革命大事,日本將立即答應其要求,並立即採取必要之手段。」他還特別說明這是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的主張,並希望孫中山或黃興能夠親自到日本京都與桂太郎會談。當時,孫中山非常希望取得日本的財政援助,故對森格的提議深表贊同。他說:「當此次舉事之時,我等希望滿洲能完全交給日本作為代價,乞請日本援助我革命……中國由於地理上、人種上之關係,若得不到日本之同情與援助,則將一事無成,因此我煞費苦心用各種方法謀取日本同情。」隨即,他向森格坦誠地說明了臨時政府嚴重的財政困難狀況:「最近,革命政府的財政窮乏到了極點,假如軍隊財源不能儘快解決,將完全到達破產境地。萬一此數日內沒有足夠資金以救燃眉之急,則即將陷入許多軍隊離散、革命政府瓦解之命運。」他表示,要「無論採取何種手段」在舊曆年末前幾天內籌措1500萬元借款,如果日本能夠提供這筆借款,那麼孫中山或黃興將前往日本與桂太郎會晤,「商定滿洲問題與革命政府前途之大計」。當天下午,森格致電三井物產顧問益田孝報告會談情況,說明為實現日本租借滿洲計劃,應在漢冶萍公司借款500萬元之外,另給孫中山提供1000萬元的借款。電稱:「孫同意滿洲租借。故日本為防革命(軍)解散,在漢冶萍公司五百萬日元以外,如立即借一千萬元,則與袁世凱中止和議。又,為滿洲秘密契約,孫文或黃興將赴日本。「2月5日、6日,孫中山連電森格催促日本方面給予確切答覆。8日,益田孝復電森格,隻字未提1000萬元借款的事,反而勸告孫中山、黃興與袁世凱的和談應「在於己有利地位上達成妥協」,並認為孫中山或黃興能到日本簽定滿洲租借的密約,「可望得到更多同情」。結果,孫中山沒有得到1000萬元借款,招商局、漢冶萍等借款也連告失敗,終於不得不在和談中向袁世凱妥協。
總之,流無可節,源無可開,且借貸無門,南京臨時政府陷入無可挽救的財政危機。據有人研究、估算,南京臨時政府財政收支平衡情況如下表:
南京臨時政府財政收支統計表
單位:萬元(銀圓)
從上表可以看出,南京臨時政府主要靠借債度日,而龐大的軍費開支使其不堪重負,終是入不抵出,在其存在的短短的3個月時間內,財政赤字達163萬元之多。當時一些在華的英國人認為:「革命派首領們進行軍事的和政治的鬥爭的主要困難是款項問題。……由於缺乏現款,無論在這個首都(南京)或各省,使他們在內政方面的改組不能獲得任何進展。」可見財政匱乏的確成為南京臨時政府迅速夭折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