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南京臨時政府的組建
2024-10-02 04:21:48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籌建中央政府過程中各派的鬥爭
武昌起義後,南方各省紛紛獨立,籌建統一中央政府的問題開始提上議事日程。其時,武昌和上海成為南部中國兩個政治中心:武昌為首義之區,革命力量集聚較多;上海為東南重鎮,資產階級與立憲派頗為活躍。正是以此兩地為中心,各派政治勢力為籌建統一中央政府而展開了激烈的爭鬥。
1911年11月7日,湖北軍政府都督黎元洪致電蘇州都督程德全,以「義軍四應,大局略定,惟未建設政府,各國不能承認交戰團體」為由,徵詢組建政府的意見。9日,湖北都督府又通電各省,請派全權委員赴武昌,組織臨時政府,「是為各省民軍倡議組織臨時政府之始」。顯然,武昌方面欲以首義之區執組織臨時政府之牛耳。
當然,上海方面也不甘落後。11月11日,蘇督程德全與浙督湯壽潛致電滬督陳其美,認為「上海一埠,為中外耳目所寄,又為交通便利、不受兵禍之地」,主張仿效當年美國由各州會議共和建國的故事,建議在上海設立臨時會議機關,請各省舉派代表迅速來滬集議,「磋商對內對外妥善之方法,以期保疆土之統一,復人道之和平」。集議方法:各省舊時諮議局與現時都督府各派代表一人,均常駐上海;兩省代表到會,即行開議,續到者隨到隨議。商議大綱:關於公認外交代表,關於軍事進行之聯絡方法,關於清皇室之處置。隨後,陳其美據此通電各省都督,請派代表到上海商議組織臨時政府事宜。12日,江蘇都督府代表雷奮、沈恩孚與浙江都督府代表姚桐豫、高爾登,也通電各省,請各省公認伍廷芳、溫宗堯為臨時外交代表,並請各省派代表來滬,會商組織臨時政府。
雖然上海與武昌條件各有千秋,但相形之下,武昌略占優勢。一來武昌的首義地位不可動搖,上海與江浙僅為響應之地;二來當時領導革命的同盟會重要領袖人物黃興也在武昌,而上海則主要是附從革命的立憲派與舊官僚集聚之地。於是,上海方面退而求其次,提出「政府設鄂,議會設滬」的方案,承認政府設在武昌,而力爭議會設在上海。
11月15日,江蘇都督府代表雷奮,滬軍都督府代表袁希洛、俞寰澄、朱葆康,福建都督府代表林長民、潘祖彝在上海召開第一次會議,正式議決會名為「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隨後,又有鎮江都督府代表馬良、陶遜,山東都督府代表謝鴻燾、雷光宇,湖南都督府代表宋教仁等人陸續到會。會議一面電請湖北派代表來滬與會,一面表示「承認武昌為民國中央軍政府,以鄂軍都督執行中央政務」。武昌方面對開會地點設在上海表示異議,認為「既認湖北為中央軍政府,則代表會亦自應在政府所在地,府、會地隔數千里,辦事實多遲滯,非常時期,恐失機宜」。於是,湖北派代表居正、陶鳳集赴滬磋商。在此前後,又有江北都督府代表王照、陳官彥、徐鍾令,浙江都督府代表湯爾和、陳時夏,滬軍都督府代表馬君武、陳陶遺,直隸諮議局代表谷鍾秀、張銘勛,河南諮議局代表黃可權等人相繼到滬。在湖北代表居正等人的調停下,各省代表同意赴湖北開會,但各省留一人在上海,設立通信機關,「聯絡聲氣,以為鄂會後援」。
11月28日,在上海的各省代表起程赴鄂。這時正值漢陽陷落,武昌面臨龜山清軍炮火的威脅,各省代表只好將會所設在漢口英租界順昌洋行。11月30日召開第一次會議,與會代表共計11省23人:江蘇雷奮、馬君武、陳陶遺,浙江湯爾和、陳時夏、黃群、陳毅,福建潘祖彝,山東謝鴻燾、雷光宇,安徽王竹懷、許冠堯、趙斌,湖南譚人鳳、鄒代藩,廣西張其鍠,四川周代本,直隸谷鍾秀,河南黃可權,湖北時象晉、胡瑛、王正廷、孫發緒。公推湖南代表譚人鳳為議長。12月3日,會議通過由雷奮、馬君武、王正廷起草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該大綱共4章21條,主要內容有:(1)關於臨時大總統:臨時大總統由各省都督府代表投票選舉;臨時大總統有統治全國和統率海陸軍之權;臨時大總統經參議院同意,有宣戰、媾和、締結條約、任用各部部長、派遣外交專使、設立臨時中央審判廳之權。(2)關於參議院:參議院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參議員組成,每省限3人,每人有一表決權;參議院職權除上述與臨時大總統相關各權外,尚有議決臨時政府之預算、檢查臨時政府之出納、議決全國統一之稅法幣制及發行公債事件、議決暫行法律、議決臨時大總統交議事件、答覆臨時大總統諮詢事件等權;參議院未成立前,由各省都督府代表會代行其職權,每省表決權以一票為限。(3)關於行政各部:臨時政府設外交、內務、財政、軍務、交通五部,各部設部長一人。(4)附則:臨時政府成立後六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民會議;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施行期限,以中華民國憲法成立之日為止。大綱對臨時政府的組織作了初步規定。
正當各省代表在武漢開會的時候,江浙聯軍於12月2日攻克南京。12月4日,在武漢的各省代表全體會議議決:「臨時政府設於南京,各省代表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於南京。有十省以上之代表到南京,即開選舉會,臨時大總統未舉定以前,仍認鄂軍都督府為中央軍政府,有代表各省軍政府之權。」同一天,留在上海的各省代表沈恩孚、俞寰澄、朱葆康、林長民、馬良、王照、歐陽振聲、居正、陶鳳集、吳景濂、劉興甲、趙學臣、朱福詵,與江蘇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湯壽潛、滬軍都督陳其美,以及章太炎(炳麟)、章駕時、蔡元培、王一亭、黃宗仰(中央)、趙鳳昌(竹君)、顧忠琛、彭錫范等人,也議決暫定南京為臨時政府所在地,並投票選舉黃興為大元帥,黎元洪為副元帥。次日,上海方面為黃興當選大元帥召開歡迎大會。由於各派政治勢力矛盾錯綜複雜,黃興以自己「才力不勝」而堅辭不受,建議「舉首先起義之黎元洪為大元帥,再由各都督中舉一副元帥」,表示「願領兵北伐,誓搗黃龍,以還我大漢河山而後已;至於組織政府,則非興所能擔任者」,並認為「孫中山將次回國,可當此任」。眾代表堅請,以為「方今軍務倥傯,時間異常寶貴。孫君誠為數十年來熱心革命之大偉人,然對外非常緊急,若無臨時政府,一切交涉事宜,俱形棘手。況大元帥為一時權宜之計,將來中華底定,自當由全國公選大總統。」最後,黃興才答應「暫時勉任」。
上海的舉動是由同盟會員陳其美、宋教仁與江浙立憲派、舊官僚張謇、湯壽潛、趙鳳昌、程德全等人策動而成,此舉表明在漢陽陷落、南京光復後以上海為中心的江浙方面在籌建臨時政府過程中地位的上升。這引起了武漢方面的強烈不滿。12月7日,在武漢的各省代表議決:由黎大都督致電滬都督,請其宣告取消大元帥、副元帥名目。第二天,黎元洪通電各省都督說明:「現忽據來電稱,滬上有十四省代表推舉黃興為大元帥、元洪為副元帥之說,情節甚為支離,如實有其事,請設法聲明取消,以免淆亂耳目。」
12月12日,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奉天、河南、山西、福建、江蘇、廣西、廣東、四川、直隸、安徽等14省代表39人分別從武漢、上海齊集南京。14日,全體代表會議選舉浙江代表湯爾和為議長,廣東代表王寵惠為副議長,並議決本月16日選舉臨時大總統。恰在此時,胡瑛、王正廷從武漢致函各省代表團,告知袁世凱所派議和代表唐紹儀抵鄂的消息,並要南京暫緩選舉。其函曰:「探其意旨,極欲平和了結。瑛等討論此行,於我輩抱持之義,大有希望。瑛等與唐即日赴滬,寧會選舉,務乞稍緩。俟唐、伍會商後再舉,必得美滿結果。此事關係極重,乞諸公極力維持。"15日,從武漢到南京的浙江代表陳毅也向代表會議報告說:「袁內閣代表唐紹儀到漢時,黎大都督代表已與會晤,據唐代表稱,袁內閣亦主張共和,但須由國民會議議決後,袁內閣據以告清廷,即可實行遜位。」於是,會議議決緩舉臨時大總統,承認上海所舉大元帥、副元帥,並在《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增加一條:「大總統未舉定以前,其職權由大元帥暫任之。」顯然,大總統之職有虛位待袁的意思。
12月17日,黃興通電力辭大元帥之職,並推舉黎元洪為大元帥。南京各省代表會議當即改舉黎元洪為大元帥,黃興為副元帥;又議決因黎大元帥暫駐武昌,由副元帥代行大元帥職權,組織臨時政府。21日,黎元洪致電各省代表會議,表示接受大元帥名義,並委黃興代行大元帥職權。在各省代表的催促下,黃興勉強同意赴南京就職組織臨時政府。就在這時,黃興獲悉孫中山正在回國途中並即將抵滬的消息,便暫時取消赴南京就職之行,而特意在上海等待孫中山的到來。他認為:「孫先生是同盟會的總理,他未回國時我可代表同盟會;現在他已在回國途中,我若不等待他到滬,搶先一步到南京就職,將使他感到不快,並使黨內同志發生猜疑。」孫中山的歸國,使得臨時政府的組建有了眾望所歸的最為合適的領袖人選。
二 孫中山宣告中華民國成立
1911年10月12日,正在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市為革命籌款而奔波的孫中山,從當地報紙上意外地獲悉武昌起義成功的消息,心情異常興奮。他本擬立即起程回國,「親與革命之戰,以快生平」,但很快便理智地作出「先從外交方面致力,俟此問題解決而後回國」的決斷。他在具體分析了當時的國際形勢後認為:在六個與中國最有關係的列強中,美法兩國是同情革命者,德俄兩國是反對革命者,日本是民間同情而政府反對者,英國是民間同情而政府未定者,「是故吾之外交關鍵,可以舉足輕重為我成敗存亡所系者,厥為英國;倘使英國右我,則日本不能為患矣」。孫中山選取英國作為外交工作的關鍵,同時也盡力爭取其他列強對中國革命的支持。
在美國,孫中山致函美國國務卿諾克斯(P.C.Knox),試圖秘密求見,並通過日本駐紐約總領事水野幸吉的代表鶴岡永太郎,表示願以公開身份訪問日本,希望獲得美國和日本政府的道義支持與物質援助,但都未能如願以償。11月2日,孫中山離開美國,於11日到達英國倫敦。孫中山向英國政府提出三點要求,「一、止絕清廷一切借款;二、制止日本援助清廷;三、取消各處英屬政府之放逐令,以便予取道回國。」此要求得到英國政府的許諾。繼而孫中山又與四國銀行團主任「開商革命政府借款之事」,沒有結果。11月21日,孫中山離開倫敦,到達法國巴黎。孫中山廣泛接觸法國政界、財界、報界等各界人士,力圖謀求其朝野力量的同情與支持。他還特意向東方匯理銀行總裁西蒙(S.Simon)請求儘快「貸款予革命臨時政府」,遭到西蒙的斷然拒絕;西蒙說明四國銀行團及其政府目前在臨時政府與清廷之間「決定就財政觀點方面嚴格採取中立」,並表示「一旦民軍建立一個為全國所接受、為列強所承認之正規政府時,他們對於在財政上之幫助革命黨,將不表反對」。籌款之事毫無著落,孫中山只好於11月24日從馬賽起程回國。
12月21日,孫中山到達香港。胡漢民、廖仲愷等人從廣州前往迎接。晤談之間,胡漢民力勸孫中山暫留廣東,整兵蓄勢而後北伐以收全局之功,反對立即北上滬寧。他認為:「先生一至滬寧,眾情所屬,必被推戴,幕府當在南京,而兵無可用,何以直搗黃龍?且以選舉克強之事觀之,則命令正未易行,元首且同虛器,何如留粵,就粵中各軍整理,可立得精兵數萬,鼓行而前,始有勝算,盡北洋數鎮之力,兩三月內,未能摧破東南,而吾事已濟,以實力廓清強敵,乃真成南北統一之局,滬寧相較,事正相反,若騖虛聲,且貽後悔。」孫中山則不以為然,堅決主張立即北上,建立統一的革命政府。他說:「以形勢論,滬寧在前方,不以身當其沖,而退就粵中,以修戰備,此為避難就易,四方同志正引領屬望,至此其謂我何?……我若不至滬寧,則此一切對內對外大計主持,決非他人所能任。」孫中山說服了胡漢民,並攜胡漢民等人於當晚乘船離開香港北上赴滬。
12月25日,孫中山抵達上海,受到黃興、陳其美等同盟會要人及社會各界人士的熱烈歡迎。當天的《民立報》連稱孫中山為「革命家之泰斗」、「中國之福星」、「中國之救世主」,「先生歸來,國基可定,新上海光復後一月,當以此日為最榮」。孫中山成了全國人民公認的革命領袖。當時盛傳孫中山帶有巨款回國以助革命軍軍餉,中外各報記者紛紛以此相問,孫中山坦然回答說:「革命不在金錢,而全在熱心。吾此次回國,未帶金錢,所帶者精神而已。」其革命家氣度與領袖風範令人感佩不已。
孫中山回國後,立即投身於組建政府的活動。當時,關於臨時大總統人選,孫中山當選的呼聲最高。但在革命黨人內部意見也不完全一致,章太炎曾認為以功則黃興,以才則宋教仁,以德則汪精衛,「同志多病其妄」;宋教仁始則欲戴黃興為總統,自己為總理,後「不得不服從黨議」。12月26日,同盟會要人黃興、宋教仁、陳其美、汪精衛、居正、馬君武等人在哈同花園公宴孫中山,「決定先期分別向各省代表示意,選舉中山先生為臨時大總統,並由馬君武著文在《民立報》披露」。晚上,他們又在孫中山寓所集會,討論臨時政府組織方案。宋教仁主張采內閣制,以黃興為總理;孫中山主張采總統制,暫不設總理。他說:「內閣制乃平時不使元首當政治之沖,故以總理對國會負責,斷非此非常時代所宜。吾人不能對於惟一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諸人之意見,自居於神聖贅疣,以誤革命之大計。」眾人都支持孫中山,黃興也勸宋教仁不要堅持己見。結果,在同盟會高層領導內部基本達成總統制意向,並擬交由南京各省代表會議表決。但宋教仁仍然保留其內閣制意見。
12月27日,黃興與宋教仁赴南京參加各省代表會議。會上,黃興提議三事:「一、改用陽曆,二、改為中華民國紀元,三、政府組織取總統制。」討論結果:第一、二兩事並為一案,全體贊成;第三事仍有分歧,宋教仁仍主內閣制,經黃興剴切說明提案理由後,多數贊成總統制。
12月29日,各省代表會議在南京用無記名投票法選舉臨時大總統。參加選舉的代表共有17省49人:山西景耀月、李素、劉懋賞,陝西張蔚森、馬步雲、趙世鈺,江蘇袁希洛、陳陶遺、雷奮、馬良,安徽王竹懷、許冠堯、趙斌,江西林森、趙士北、俞應麓、王有蘭、湯漪,浙江湯爾和、陳時夏、黃群、陳毅、屈映光,福建潘祖彝,廣東王寵惠、鄧憲甫,廣西馬君武、章勤士,湖南譚人鳳、廖名搢、鄒代藩、劉揆一、歐陽振聲,湖北馬伯援、楊時傑、王正廷、胡瑛、居正,四川蕭湘、周代本,雲南呂志伊、段宇清、張一鵬,山東謝鴻燾、雷光宇,河南李鎜、黃可權,直隸谷鍾秀,奉天吳景濂。議長湯爾和為主席,劉之潔為監選員。首先公開先前推舉的3位臨時大總統候選人:孫中山、黎元洪、黃興;然後正式投票選舉臨時大總統,每省1票,共計17票。投票結果:孫中山得16票,滿投票總數2/3以上,當選為臨時大總統。隨後會議議決:各省代表具簽名書,交正、副議長,到上海歡迎臨時大總統到南京就職。
孫中山得知當選的消息後,立即致電南京各省代表,表示接受。他說:「光復中華,皆我軍民之力,文孑身歸國,毫髮無功。竟承選舉,何以克當?惟念北方未靖,民國初基,宏濟艱難,凡我國民皆具有責任。諸公不計功能,加文重大之服務,文敢不黽勉從國民之後,當刻日赴寧就職。」消息傳出,國內各界人士與社團以及海外華僑,紛紛發來賀電,普天同慶。
1912年1月1日上午10時,孫中山在各省代表聯合會臨時議長湯爾和、副議長王寵惠及滬軍都督陳其美等人的陪同下,攜同軍事顧問荷馬李和廣東都督胡漢民等一行數十人,乘滬寧鐵路專車離開上海赴南京就職。下午6時許,孫中山到達南京,並由黃興等人迎接進入設在前兩江總督衙門(太平天國時曾為天王府)的臨時大總統府。當晚10時,在一片「共和萬歲」的歡呼聲中,舉行了隆重的臨時大總統就職典禮。孫中山莊嚴宣誓:「傾覆滿洲專制政府,鞏固中華民國,圖謀民生幸福,此國民之公意,文實遵之,以忠於國,為眾服務。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亂,民國卓立於世界,為列邦公認,斯時文當解臨時大總統之職。謹以此誓於國民。」隨後,他又發布《臨時大總統宣言書》,宣稱:臨時政府乃「革命時代之政府」,其根本任務是「盡掃專制之流毒,確定共和,以達革命之宗旨,完國民之志願」;其內政方針是實現民族統一、領土統一、軍政統一、內治統一、財政統一;其外交方針為:「臨時政府成立以後,當盡文明國應盡之義務,以期享文明國應享之權利。滿清時代辱國之舉措與排外之心理,務一洗而去之;與我友邦益增睦誼,持和平主義,將使中國見重於國際社會,且將使世界漸趨於大同。」
孫中山宣誓就職後,下令定國號為「中華民國」,正式宣告了中華民國的成立。
三 南京臨時政府的基本建制
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便開始組建臨時政府的工作。鑑於《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未設副總統,1911年12月31日,雲南代表呂志伊、湖南代表宋教仁、湖北代表居正在各省代表會上提出修正案,經會議議決,增設副總統。1912年1月2日,根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有關規定,各省都督府代表會開始代行參議院職權,舉定趙士北為臨時議長,馬君武為臨時副議長。當天,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廣西5省代表再次提出《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將副總統的選舉及其職權等條款正式寫進《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1月3日,各省代表會以全票(17票)選舉黎元洪為臨時副總統。
當天,臨時大總統孫中山蒞會,並提議臨時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權限案,經代表會議決通過。該案規定,臨時政府中央行政機構設陸軍、海軍、外交、司法、財政、內務、教育、實業、交通9部,各部設總長1人,次長1人。據此,孫中山向代表會提出國務員9人名單:陸軍總長黃興,海軍總長黃鐘英,外交總長王寵惠,內務總長宋教仁,財政總長陳錦濤,司法總長伍廷芳,交通總長湯壽潛,實業總長張謇,教育總長章太炎。對這個名單,有些代表反對宋教仁、王寵惠、章太炎,有些代表主張改伍廷芳主外交,爭執不決。黃興與孫中山商量,認為「鈍初(宋教仁)主張初組政府,須全用革命黨,不用舊官僚,理由很充足。但在今日情勢之下,新舊交替,而代表會又堅持反對鈍初長內務,計不如部長取名,次長取實,改為程德全長內務,蔡元培長教育,秩庸(伍廷芳)與亮疇(王寵惠)對調。」孫中山說:「內、教兩部,依兄議。外交問題我欲直接,秩老長者,諸多不便,故用亮疇,可以隨時指示,我意甚決。商之代表會,外交、司法勿變更。」結果只調整了內務、教育兩部人選。代表會一致通過。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時各部總、次長名單如下:
陸軍總長黃興 次長蔣作賓
海軍總長黃鐘英 次長湯薌銘
司法總長伍廷芳 次長呂志伊
外交總長王寵惠 次長魏宸組
財政總長陳錦濤 次長王鴻猷
內務總長程德全 次長居正
教育總長蔡元培 次長景耀月
實業總長張謇 次長馬君武
交通總長湯壽潛 次長于右任
從這個名單看來,雖然在各部總長中同盟會會員僅居陸軍、外交、教育3部,其餘6部均為立憲派或舊官僚,但據上述黃興所謂「部長取名,次長取實」的原則,各部次長除湯薌銘外,則都是同盟會的重要骨幹人物。就各部總長的具體情況來看,「張、湯僅一度就職,與參列各部會議,即出住上海租界。程固虞租界臥病。伍以議和代表,不能管部務。陳日經營借款,亦常居租界。故五部悉由次長代理。部長之負責者,黃、王、蔡耳。時戰事未已,中央行政不及於各省,各部亦備員而已;獨克強兼參謀總長,軍事全權集於一身,雖無內閣之名,實各部之領袖也。」在各部之外,又設立以宋教仁為局長的法制局和以胡漢民為秘書長的秘書處等機構。可見,南京臨時政府雖然在形勢上是由革命派、立憲派與舊官僚等多種政治勢力聯合執政,但實質上是一個由革命派居於主導地位的民主共和政府。
南京臨時政府行政機構組建後,便開始籌建立法機構——臨時參議院。早在1911年12月29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在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以後,還議決通電各省都督府,「請每省選派參議員三人來寧組織參議院;參議員未到院以前,由本省代表暫留一人乃至三人,代行參議員職務」。隨後,在各省代表會代行參議院職權的同時,各省所派參議員也陸續奔赴南京。
1912年1月28日,南京臨時參議院正式召開成立大會。由於道路阻隔等原因,各省參議員行程不一,有的省份未能如期到齊,便先由原派代表員暫行代理。「計已到者為廣東、湖北、湖南、浙江、江蘇、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廣西十省,共參議員三十人。未到而以代表員代理者,為貴州、雲南、陝西、四川、奉天、直隸、河南七省,共代理員十二人。」
孫中山出席成立大會,並發表祝辭說:「人有恆言:革命之事,破壞難,建設尤難。夫破壞雲者,仁人志士,任俠勇夫,苦心焦慮於隱奧之中,而喪元斷脰於為難之際,此其艱難困苦之狀,誠有人所不及知者。及一旦事機成熟,倏然而發,若洪波之決危堤,一瀉千里,雖欲御之而不可得,然後知其事似難而實易也。若夫建設之事則不然。建一議,贊助者居其前,則反對者居其後矣;立一法,今日見為利,則明日見為弊矣。又況所議者國家無窮之基,所創者亘古未有之制。其得也,五族之人受其福;其失也,五族之人受其禍。嗚呼!破壞之難,各省志士先之矣;建設之難,則自今日以往,諸君子與文黽勉仔肩而弗敢推謝者也。矧為北虜未滅,戰雲方急,立法事業,在在與戎機相待為用。破壞、建設之二難,畢萃於滋。諸君子勉哉!各盡乃智,竭乃力,以固民國之始基,以揚我族之大烈,則不徒文一人之頌禱,其四萬萬人實嘉賴之。」孫中山對臨時參議院寄予了殷切的期望。
據統計,南京臨時參議院在1月28日成立至4月8日休會北遷的兩個多月時間內,先後與會參議員共計67人,具體名單如下:
廣東:趙士北、錢樹芬、丘倉海、金章
湖南:歐陽振聲、彭允彝、劉彥、覃振
湖北:時功玖、劉成禺、張伯烈、田桐、劉道仁、胡秉柯、
歐陽啟勛
江西:文群、湯漪、王有蘭
廣西:鄧家彥、朱文劭、曾彥、劉崛
江蘇:楊廷棟、凌文淵、陳陶遺
福建:林森、陳承澤、潘祖彝、鄭祖蔭
安徽:常恆芳、凌毅、范光啟、胡紹斌
浙江:王正廷、殷汝驪、陳毓川、黃群
山西:李素、劉懋賞、景耀月
貴州:平剛、文崇高
雲南:段宇清、張耀曾、席聘臣
陝西:趙世鈺、張蔚森、馬步雲、康寶忠
四 川:周代本、張懋隆、吳永珊、熊成章、黃樹中、李肇甫
直隸:谷鍾秀
奉天:吳景濂
山東:彭占元、劉星楠、於洪起、史澤咸、陳命官
河南:李鎜、陳景南、丁廷謇、張善與、李載賡
上列參議院議員主要是由各省都督府根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有關規定而委派產生的,雖然也有部分議員是由諮議局所派的立憲派人士,但革命黨人始終占多數。因此,南京臨時參議院與南京臨時政府一樣,也基本上由革命派所控制。
四 整飭內政的舉措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在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人的領導下,頒布了一系列法規法令,採取各種政策與措施,進行革命政權的基本建設。
(一)政治方面
建立民主政體,實現五族共和。南京臨時政府與臨時參議院的建立,標誌著資產階級民主政體在中國大地的正式誕生。在此基礎上,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派力主實行五族共和的民族統一政策,實現國家的統一。什麼是民族統一?孫中山在發布臨時大總統就職宣言書時解釋說:「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這是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時宣布的第一條內政方針。在孫中山看來,反對滿族君主專制統治的民主革命是全國人民順應世界潮流的正義之舉,「今全國同胞見及於此,群起解除專制,並非仇滿,實欲合全國人民,無分漢、滿、蒙、回、藏,相與共享人類之自由。究之政體雖更,國猶是國。」民族統一是國家統一的基礎,如孫中山所謂「共和民國,繫結合漢、滿、蒙、回、藏五大種族,同謀幸福……國家之事,由全國五族人共組織之」。南京臨時政府的民族統一政策,有利於促進中華民族這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建立和發展。
(二)經濟方面
保護私有財產,發展實業。1月28日,內務部奉臨時大總統令通電各省都督、各軍政分府頒布保護人民私有財產政策。具體如下:「(1)凡在民國勢力範圍之人民,所有一切私產,均應歸人民享有。(2)前為清政府官產,現入民國勢力範圍者,應歸民國政府享有。(3)前為清政府官吏所得之私產,現無確實反對民國證據,已在民國保護之下者,應歸該私人享有。(4)現雖為清政府官吏,其本人確無反對民國之實據,而其財產在民國勢力範圍下者,應歸民國政府保護,俟該本人投歸民國時,將其財產交該本人享有。(5)現為清政府官吏,而又為清政府出力反對民國政府,虐殺民國人民,其財產在民國勢力範圍內者,應一律查抄,歸民國政府享有。」後來,關於保護人民私有財產的精神還被寫進《臨時約法》之中。為了鼓勵發展實業,臨時政府特設實業部,並要求各省迅速成立實業司。同時鼓勵民間興辦各種實業團體,於是南京的中華民國實業協會、上海的中華工學會、中華民國商學會、中華民國工業建設會等團體紛紛建立,形成一股興辦實業的熱潮。臨時政府還採取了一系列保護農工商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農業方面,臨時大總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慎重農事,要求嚴加保護農民。「其有耕種之具不給者,公田由地方公款,私田由各田主設法資助,俟秋成後,計數取償。各有司當知此事為國計民生所系,務當實力體行。」工業方面,鼓勵創辦各種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工礦企業,如煤礦、鐵路、航運、機械製造及各類工廠、公司,一經申請,立予批准立案。商業方面,由實業部制定商業註冊章程,頒行全國,鼓勵各類商業公司自由註冊營業。
(三)軍事方面
整肅軍紀,整編軍隊。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的當天就發布了《告海陸軍將士文》,要求全國海陸軍將士「共勵初心,守之勿失。弗嬰心小忿而釀鬩牆之譏,弗藉口共和而昧服從之義,弗怠弛以遺遠寇,弗驕矜以誤事機,擁樹民國,立於泰山磐石之安。」當時,南京各軍雲集,秩序混亂。臨時政府設立南京衛戍總督,直屬臨時大總統,以徐紹楨任總督之職,專門負責南京衛戍事務。1月16日和20日,臨時大總統連續發布約束士兵令,要求衛戍總督及各軍司令切實奉行,認為「紀律嚴明,訓練有素,然後能保軍人之名譽,作民國之干城。我南京軍隊不乏愛國男兒,亦斷不容少數不規則之行為,壞全體之名譽也。"2月4日,陸軍部頒布《維持地方治安臨時軍律》12條,明文規定:任意擄掠、強姦婦女、焚殺良民、擅封民屋財產、硬搬良民箱籠及銀錢者槍斃;勒索強買、私鬥殺傷人者論情抵罪;私入良民家宅、行竊、賭博、縱酒行兇者罰;有類似以上滋擾情形者酌量罰辦。在整肅軍紀的同時,南京臨時政府還著手整編軍隊。當時雲集南京的軍隊,有蘇軍、浙軍、滬軍、贛軍、粵軍等多省民軍,以及革命黨人組織的各種名目的敢死隊、義勇隊、光復軍、國民軍等,總數不下30萬人。陸軍部統一整編為21個師,並頒布各種條例、章程,進行正規的軍事建制。
(四)法制方面
禁止刑訊、體罰,改革司法制度。3月2日、11日,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相繼發布禁止刑訊、體罰令,痛斥前清舊司法體制濫用刑訊、體罰的野蠻行徑,提倡近代司法的人道精神,要求內務部、司法部通飭所屬:「不論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種案件,一概不准刑訊。鞫獄當視證據之充實與否,不當偏重口供。其從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毀。仍不時派員巡視,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智復萌,重煽亡清遺毒者,除褫奪官職外,付所司治以應得之罪。」「不論司法行政各官署,審理及判決民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號及他項不法刑具,其罪當笞杖、枷號者,悉改科罰金、拘留。」與此同時,南京臨時政府著手改革司法官制。由司法部與法制局編訂《司法官制草案》,並建立律師制度和法官考試制度,規定「所有司法人員,必須應法官考試合格人員,方能任用」。至於刑法、民法、訴訟法等各種具體法律,由於南京臨時政府存在時間短暫,尚來不及制訂,仍基本上沿用前清各法,略加修改,暫時執行。如司法總長伍廷芳所謂:「本部現擬就前清制定之民律草案、第一次刑律草案、刑事民事訴訟法、法院編制法、商律、破產律、違警律中,除第一次刑律草案,關於帝室之罪全章及關於內亂罪之死刑,礙難適用外,余皆由民國政府聲明繼續有效,以為臨時適用法律,俾司法者有所根據。」
(五)新聞輿論方面
頒布暫行報律,有限度地開放言論。南京臨時政府非常重視新聞輿論工作。1月29日,南京臨時政府發行日報《臨時政府公報》,以「宣布法令,發表中央及各地政事」為主旨。3月初,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頒布《暫行報律》三章:「(1)新聞雜誌已出版及今後出版者,其發行及編輯人姓名須向本部呈明註冊,或就近地方高級官廳呈明咨部註冊,茲定自暫行報律頒到之日起,截至陽曆四月一號止,在此期限內其已出版之新聞雜誌,各社須將本社發行及編輯人姓名呈明註冊,其以後出版者須於發行前呈明註冊,否則不准其發行。(2)流言煽惑關於共和國體,有破壞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發行人編輯人並坐以應得之罪。(3)調查失實,污毀個人名譽者,被污毀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時,經被污毀人提起訴訟,訊明得酌量科罰。」該報律試圖對新聞言論加以管制,尤其是力圖限制和取締有關破壞共和國體的反動言論。不料,此舉遭到新聞界的強烈反對。上海報界俱進會及各報館通電錶示「報界全體萬難承認」,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只好令內務部予以取消。他指出:「該部所布暫行報律,雖出補偏救弊之苦心,實昧先後緩急之要序,使議者疑滿清鉗制輿論之惡政,復見於今日,甚無謂也。又,民國一切法律,皆當由參議院議決宣布乃為有效。該部所布暫行報律,既未經參議院議決,自無法律效力,不得以暫行二字,謂可從權辦理。」
(六)文化教育方面
改革教育方針,發展普通教育。關於教育方針,教育總長蔡元培發表《對於新教育之意見》一文,提出軍國民教育、實利主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觀教育、美感教育五項主義,作為共和民國的新教育方針。他認為:「軍國民主義為體育,實利主義為智育,公民道德及美育皆毗於德育;而世界觀則統三者而一之。」對於前清欽定教育宗旨的「忠君」與「尊孔」兩條,蔡元培予以徹底否定,以為「忠君與共和政體不合,尊孔與信教自由相違」,主張用世界觀教育與美育取而代之。這個教育方針在南京臨時政府教育改革過程中已得到初步體現。蔡元培領導的教育部相繼頒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14條和《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準》11條,對於舊的教育制度和教學內容進行了改革。《普通教育暫行辦法》規定:各項學堂均改稱學校,監督、堂長一律改稱校長;初等小學校可以男女同校;各種教科書務必合乎共和民國宗旨,清學部頒行之教科書一律禁用;不合共和宗旨的各種教科書必須修改;小學讀經科一律廢止,手工科應加注重;高等小學以上體操科應注重兵式;舊時獎勵出身一律廢止,各類學校畢業者稱該類學校畢業生。《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準》具體規定了小學、中學、師範學校的科目設置:初等小學校科目為修身、國文、算術、遊戲、體操,視地方情形得加設圖畫、手工、唱歌之一科或數科,女子加課以裁縫;高等小學校之科目為修身、國文、算術、中華歷史、地理、博物、理化、圖畫、手工、體操(兼遊戲),女子加裁縫,視地方情形得加設唱歌、外國語、農工商業之一科或數科;中學校之科目為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理化、圖畫、手工、法制經濟、音樂、體操,女子加家政、裁縫;師範學校之科目為修身、教育、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理化、法制經濟、習字、圖畫、手工、音樂、體操,女子加家政、裁縫,視地方情形得加設農工商業之一科。關於高等教育,雖然尚未制定新的規章,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仍通電各省,要求各地高等以上學校「應令暫照舊章辦理。惟《大清會典》、《大清律例》、《皇朝掌故》、《國朝事實》及其他有礙民國精神暨非各學校應授之科目,宜一律廢止。此外關於前清御批等書,一律禁止濫用。」南京臨時政府積極發展普通教育,為民國時期學校教育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總之,南京臨時政府雖然存在時間短暫,處境非常困難,但還是在政治、經濟、軍事、法制、新聞輿論與文化教育等各項內政改革方面作出了積極的努力。雖然不少政策與措施並未完全付諸實施,成效也不顯著,但這些舉措都為近代中國民主共和制度的建設積累了必要的經驗教訓,其理論價值與歷史意義都不容低估。
五 新形勢下的新氣象
革命的風暴在推動政權更替的同時,也促進了人們社會生活方式與風俗習慣改革潮流的興起。1912年2月23日,民國要人唐紹儀、蔡元培、劉冠雄、汪精衛、宋教仁、鈕永鍵、戴季陶、王正廷等26人發起組織社會改良會。該會標榜「以人道主義及科學知識為標準而定改良現今社會之條件」為宗旨,主張「以人道主義去君權之專制,以科學知識去神權之迷信」,希望培養具有共和思想之國民,提出:「尚公德,尊人權,貴賤平等,而無所謂驕諂,意志自由,而無所謂徼倖,不以法律所不及而自恣,不以勢力所能達而妄行,是皆共和思想之要素,而人人所當自勉者也。」《社會改良會章程》詳細列舉了36條需要改良的社會風習,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不狎妓,不置婢妾,實行男女平等,提倡廢止早婚,提倡自主結婚,承認離婚、再嫁之自由,不得歧視私生子,提倡少生兒女,禁止對兒童體罰,不得苛待傭工,廢跪拜禮,廢「大人」、「老爺」稱呼,廢纏足,不賭博,為官時不受饋贈,一切應酬禮儀宜去繁文縟節,戒除迎神、供奉偶像牌位及風水、陰陽禁忌等迷信,講究公共衛生,戒除有礙風化之GG及各種印刷品,等等。民國初年,社會風習的改良不僅僅是社會團體或個人的行為,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在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改元與改歷。採用中華民國紀元和改用陽曆都是由孫中山提議的。1911年12月31日,已經當選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特派黃興到南京出席各省代表會議,「議改用陽曆,並以中華民國紀元。經議決自農曆十一月十三日起,即陽曆元旦,改用陽曆,以中華民國紀元,稱中華民國元年一月一日。"1912年1月2日,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的次日,便通電各省都督正式宣布改歷改元:「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這是中國正式使用陽曆紀年的開始。
提倡公僕意識與廉潔作風。1911年12月29日,孫中山被各省代表會選舉為臨時大總統,他在致各省都督電中稱「今日代表選舉,乃認文為公僕」,直視民國總統為國民公僕。這種公僕意識,在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以後仍然始終保持著。他曾發布通令,要求所有政府官員「須知凡屬官員,皆係為民服務,官規具在,莫不負應盡之責任,而無特別之利益」。孫中山自己更是以身作則,始終保持國民公僕形象。據孫中山的臨時大總統府侍從隊長郭漢章回憶:當時有位年過八旬的蕭姓鹽商特地從揚州趕到南京想瞻仰一下大總統的風采,以「看看民主氣象」。孫中山熱情地接待了他,與他親切交談,最後告訴他:「總統在職一天,就是國民的公僕,是為全國人民服務的。」蕭老問道:「總統若是離職後呢?」孫中山回答:「總統離職以後,又回到人民的隊伍里去,和老百姓一樣。」蕭姓老人告辭後情不自禁地發出「今天我總算見到民主了」的感嘆。孫中山生活簡樸,很平民化,在南京任臨時大總統時,「掃除了中國舊官僚講排場、擺架子的惡風,也減除了一些官僚式的繁文縟節,無論官階大小都著同樣制服……在南京開創了一種新時代的風氣」。那就是廉潔奉公的工作作風。
改變稱呼與廢除跪拜禮儀。前清官場的「大人」、「老爺」等稱呼,嚴格地反映了身份與地位的等級觀念,顯然與民主共和、人人平等的宗旨不合。孫中山特意下達總統令,革除前清官廳「大人」、「老爺」等稱呼,要求「嗣後各官廳人員相稱,咸以官職;民間普通稱呼則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廳惡稱。」孫中山還提出廢止跪拜禮,以普通相見為一鞠躬,最敬之禮為三鞠躬,得到南京各省代表會全體議決通過。從此,人們相見時逐漸以鞠躬、握手等禮節取代跪拜禮。
限期剪辮與勸禁纏足。蓄辮,是滿清統治的象徵;剪辮,便是反滿革命的標誌。革命黨人在清末從事革命運動的時候已開始剪辮行動,表示與清王朝決裂的志向。武昌起義後,各獨立省區的人民紛紛以剪辮行為來慶祝革命的勝利。孫中山還以臨時大總統名義發布限期剪辮的命令,要求「凡未剪辮者,於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淨盡。有不尊者,違法論。」由此掀起一個群眾剪辮的高潮。當時浙江鄞縣有剪辮詩云:「城市少年好事徒,手持快剪伺於途,瞥見豚尾及鋒試,道旁觀者拍手呼。」此後雖然仍有不少前清遺老遺少頭上拖著辮子,但剪辮業已成為一股新的社會風氣。至於勸禁纏足,清末新政時期清政府曾經發布勸戒纏足的上諭,但因只是勸而不禁,收效不大。纏足作為一種殘害女性身體與心靈的陋習,在清末並未根除。民國成立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布勸禁纏足令稱:「當此除舊布新之際,此等惡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國本。」他要求內務部「速行通飭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據此,內務部咨各省都督文稱:「已纏者,令其必放,未纏者,毋許再纏。倘鄉僻愚民,仍執迷不悟,則或編為另戶,以激其羞惡之心,或削其公權,以生其向隅之感。」顯然,南京臨時政府進一步加大了反纏足的力度,女子放足的風氣也因此大開。「女子裹腳從此解放了,已裹的放掉,已經裹小的也放大,社會上很自然地一致認定,民國紀元以後生下的女兒,一概不裹腳。」事情當然不會如此絕對,但從此以後放足與不裹腳風氣日漸盛行,則是毋庸置疑的。
禁菸與禁賭。鴉片是毒害近代中國的一個巨型毒瘤。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布禁菸令稱:「鴉片流毒中國,垂及百年。推其為禍之烈,小足以破業隕身,大足以亡國滅種。」要求內務部厲行禁止,「務使百年病根,一旦拔除,強國保種,有厚望焉」。賭博也是危害社會的一種陋習。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呈請臨時大總統,要求嚴行禁賭,「無論何項賭博,一體禁除。凡人民宴會游飲集合各場所,一概不准重蹈賭博舊習。其店鋪中有售賣各種賭具者,即著自行銷毀,嗣後永遠不准出售。責任各該地方巡警,嚴密稽查。倘有違犯,各按現行律科罪,以絕賭風而肅民紀。」吸鴉片煙與賭博的風氣稍有收斂。
禁止買賣人口與解放「賤民」。買賣人口與所謂疍戶、惰民、丐戶等「賤民」階層的存在,是與人權平等的精神相違背的,為此,孫中山發布了禁止買賣人口和解放「賤民」的命令。禁止買賣人口令宣稱:「民國開國之始,凡屬國人咸屬平等。背此大義,與眾共棄。……嗣後不得再有買賣人口情事,違者罰如令。其從前所結買賣契約悉予解除,視為僱主僱人之關係,並不得再有主奴名分。」所謂解放「賤民」,就是給予疍戶、惰民、丐戶等「賤民」階層以國家公民應有的人權,「對於國家社會之一切權利,公權若選舉、參政等,私權若居住、言論、出版、集會、信教之自由等,均許一體享有,毋稍歧異,以重人權而彰公理」。
禁絕販賣「豬仔」與保護華僑。販賣「豬仔」的悲慘歷史與各國華僑的艱難生活境況,為長期僑居海外的孫中山所深悉。由於荷屬僑民曹運郎等人的呈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一面命令廣東都督嚴禁販賣「豬仔」,認為「禁止豬仔出口,尤為刻不容緩之事……務使奸人絕跡,以重人道而崇國體」。一面又命令外務部妥籌杜絕販賣及保護華僑辦法。命令宣稱:「海疆各省,奸人拐販豬仔,陷人塗炭,曩在清朝熟視無睹,致使被難同胞窮而無告。今民國既成,亟應拯救,以尊重人權,保全國體。又僑民散居各島,工商自給者,亦實繁有徒,屢被外人凌虐,然含辛茹苦,摯愛宗邦。今民國人民同享自由幸福,何忍僑民向隅,不為援手。除令廣東都督嚴行禁止豬仔出口外,合亟令行該部妥籌杜絕販賣及保護僑民辦法,務使博愛平等之義,實力推行。」
可見,南京臨時政府為推動社會改良採取了不少政策與措施。這些政策和措施的實行,逐漸改變了社會風習和人們的精神風貌,「所有卑賤、頹廢、放蕩行為,有些減少,有些完全消滅了」;「辛亥革命無數頭顱所換得來的,除推翻封建帝制以外,廣大民眾的體格、品格相當提高了」。民國初年,在封建帝制被推翻、民主共和國建立的新形勢下,社會上一時出現了朝氣蓬勃的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