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收回利權運動與保路風潮
2024-10-02 04:21:32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收回利權運動勃興
20世紀初,列強在所謂「保全主義」的幌子下對中國實行變相的瓜分政策,它們大肆在華掠奪鐵路、礦山及其他利權,通過經濟滲透等方式使中國處於事實上被瓜分的境地。控制鐵路的修築與經營權是列強侵華的重要手段,「現在列強,其和平瓜分中國手段,又只在得我鐵路敷設權而已。鐵路所至,即其兵力與移民之所至,而附近之礦產,亦為彼所有。故分得土地之多少,即以所得路線之多少為比例。」「亡人國之法,計無巧妙於鐵路者。」路礦利權關係到國家的存亡,不甘屈服的中國人民掀起了反帝愛國的收回利權運動,其中尤以收回鐵路、礦山利權的鬥爭最為激烈。
收回路權運動肇始於湖南、湖北、廣東三省人民收回粵漢鐵路主權的鬥爭。1898、1900年,清政府由盛宣懷經手與美國合興公司相繼簽訂《粵漢鐵路借款草合同》《粵漢鐵路借款續和約》,規定粵漢鐵路由合興公司承造,全體工程在5年裡完成。但是,由於合興公司資本有限,築路工程進展極為緩慢,直到1904年初,才建成該路南端廣州至三水僅90華里的支線,幹路全未開工;與此同時,合興公司又將2/3的股票私自售給比利時人,改由比利時人建造粵漢鐵路北段。比利時以法國與俄國勢力為後台,「比用法款,權即屬法,盧漢鐵路即已如此。若湘路再歸比、法,法素助俄,合力侵占路權,其害不可思議。」合興公司私售股權,不僅違背了原訂合約,而且可能使粵漢鐵路置於美、比、法、俄多國控制之下,致使中國路權喪失。消息傳出,輿論譁然。湖南、湖北、廣東相關三省紳商士民紛紛上書當道,要求廢約自辦。湘紳公呈公電「力請廢約,歸湘自行承辦」;鄂省紳民「亦群起力爭」,廣東商務局議決「力爭廢約」。湘、鄂、粵三省紳民的反帝愛國行動,不僅得到其他各省人民的積極響應,而且得到湖廣總督張之洞、兩廣總督岑春煊、湖南巡撫趙爾巽及其繼任陸元鼎等地方大吏的大力支持。經過張之洞及駐美公使梁誠等人一年多的反覆交涉,1905年8月29日,中美雙方簽定了《收回粵漢鐵路美國合興公司售讓合同》,中國支付美國合興公司675萬美元,贖回粵漢鐵路自辦。此舉開創了贖路自辦的先例,鼓舞了各地人民收回路權的鬥爭。
在收回粵漢鐵路鬥爭勝利的鼓舞下,直隸、山東、江蘇三省人民開展了收回津鎮鐵路的鬥爭。1899年,清政府由督辦津鎮鐵路大臣許景澄等人與英、德兩國銀行簽訂了津鎮鐵路借款草合同,規定將津鎮鐵路以山東嶧縣為界分為南、北兩段,分別由英國滙豐銀行、德國德華銀行借款承辦,並說明勘路完畢再訂正約。1903年,英、德完成勘路事宜,即催迫清政府改訂正約。1905年,清政府與英、德代表正式談判改定津鎮鐵路借款正約,引起了直隸、山東、江蘇相關三省人民的強烈抗議。三省留日學生致電外務部,認為原津鎮鐵路借款草合同不是正式條約,「非條約則我自有撤回主權,英、德不得干涉。非正約則我不續約,兩銀行亦無如我何。此合同不利於我甚於粵漢,彼既興工,尚可力爭,此未訂定,尤宜峻拒。」三省京官兩次上書商部,認為:「若此路入英、德之手,是直隸、江蘇、山東永為英德勢力範圍。平時則妨我主權,事事牽制,有事則南北隔絕,聲勢不通,中原全局,關係甚巨……惟有援粵漢之例,廢約自辦,應可保利權而弭外患。」三省紳商更是約集公議,籌款自辦。1907年,三省京官惲毓鼎等153人聯名上書都察院呈請代奏,要求津鎮鐵路「准由三省紳商自行籌款建築」,並請派威望素著之大員主持辦理對外交涉事宜。清廷諭令袁世凱、張之洞妥商辦理。1908年1月,經過張之洞、袁世凱、梁敦彥等人的反覆交涉,清政府與英、德兩國改訂了借款合同,將津鎮鐵路改為津浦(浦口)鐵路,分借款、造路為兩事,中國雖然向兩國借款修造此路,但「建造工程以及管理一切之權,全歸中國國家辦理」,基本上達到了收回自辦的目的。
持續數年的江浙兩省人民收回蘇杭甬路權的鬥爭,將全國收回路權的運動推向了高潮。1898年,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與英國銀公司簽訂了蘇杭甬鐵路草合同,使英國攫取了修築從蘇州經杭州到寧波的鐵路利權。草約簽訂多年,修路工程迄未開工。1905年,浙江紳商在上海議決成立浙江鐵路公司,公舉湯壽潛、劉錦藻為正、副總理,要求廢除蘇杭甬鐵路草合同,由紳商自行籌款修路,並一面集股,一面開工修築杭州至嘉興路段。次年,江蘇紳商也成立江蘇鐵路公司,以王清穆為總理、張謇為協理,議決先築與浙路相接的上海至嘉興路段。江、浙紳商的舉動使英國有關方面頗為不滿。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E.M.Satow)及其繼任朱爾典(J.N.Jordan)不斷地向清政府施加壓力,無理要求清政府與英國銀公司訂立蘇杭甬鐵路正約,並禁止江浙兩省紳商自辦鐵路。在英國的壓力下,清政府於1907年10月應允向英國銀公司借款150萬英鎊為修築蘇杭甬鐵路的資金,並要求江浙紳商「勿得始終固執,強行爭執,以昭大信,而全邦交」。消息傳開,激起了江浙兩省紳、商、學各界人士的強烈反抗。蘇路公司、浙路公司同時致電外務部,認為「論朝旨不宜借款,論民情則不願借款」,借款無異於飲鴆止渴,「名曰借款,實則奪路」。浙江在籍官紳致電軍機處,表示「債權他屬,路權隨之。生為浙人,一息尚存,為浙計,不能不為路計。」上海高等實業學堂全體學生致電郵傳部,認為「名借款,實攘權。路失則江、浙陷,全部危!」浙路公司還致電川、陝、粵、鄂、皖、贛等省,請求各省「設法援助」。江浙兩省各地人民紛紛成立拒款會,堅持集股商辦。浙江省公民拒款會擬開全省聯合大會,「籌集普通路股,共保大局」,並擬聯合全省國民公稟大吏,將主持借款之京官汪大燮、吳士鑒、章梫、許寶衡四人「削去浙籍,永不認為浙人」。杭州汪氏宗族也集議致電京中,將汪大燮「屏斥出族,以謝清議」。浙路業務生鄔鋼和副工程師湯緒(迪繩)聞借款警耗,絕食而亡,以身殉路,更激起了廣大人民群眾普遍的同情與憤怒。在鄔、湯兩烈士犧牲精神的激勵下,各界人士踴躍傾囊,籌集路股。正如浙路總理湯壽潛在浙江鐵路公司股東全體特別大會上所說:「鄔湯之殉,婦孺增戚,紹之餅師,杭之挑夫,滬之名伶,義憤所激,附股若競,紳、商、學界類多閎達,夫豈相讓?」儘管如此,但人民群眾激烈的反抗行為與各種積極的舉措並沒有動搖清政府借款築路的既定方針。1908年3月,清政府與中英公司正式簽訂《滬杭甬鐵路借款合同》。為了使江、浙鐵路公司接受這筆借款,清政府玩弄花招,所謂「乃定一間接辦法,電郵傳部承借外債,轉撥兩省公司為築路之用」,即對英借款由郵傳部負責,所借款項存於郵傳部,江、浙鐵路公司向郵傳部承領「部撥借款」修築滬杭甬鐵路,並由郵傳部制定《江浙鐵路公司存款章程》,對於具體事宜予以詳細規定,以為這樣可以使滬杭甬路「仍系完全商辦」。對此,江、浙鐵路公司採取相應的對策:既按章領取部分「部撥存款」,存入銀行不用,準備隨時繳還,同時又不讓英國總工程師過問路事。這便使英國不願按期交付借款,而郵傳部也就不能按期撥款。按上述章程規定,屆期不撥或撥付不全,則章程作廢。1909年5-8月,第一期借款逾期尚未撥清,明顯違章,江、浙鐵路公司便多次向郵傳部提出應宣布《江浙鐵路公司存款章程》作廢,要求拒款廢約。郵傳部不予理睬。1910年8月,清廷調任盛宣懷為郵傳部右侍郎,更引起了江、浙人士的強烈不滿。湯壽潛電劾盛宣懷「既為借款之罪魁,又為拒款之禍首」,認為「輪電礦政,國無寸效,徒以便盛宣懷之損中益外,假公肥私。其在上海甲第,麗如宮殿,享用過於王公,豈尚有人臣之度者。朝廷不察而登用之,意以備外交一日之用。不知外交之失敗,皆為此輩所釀成」,要求清廷「收回成命」,或將盛「調離路事,以謝天下」。結果,清廷反而諭令將湯壽潛「即行革職,不准干預路事」。湯壽潛遭受革職處分的消息再一次激起江浙人民的保路風潮。浙江省城杭州「人心異常憤激,茶寮酒肆,以及衢巷之間,所談者無非路事。有三兩成群竊竊私語者,有對眾揚言大聲疾呼者,甚且謂現在情形實算政府強迫我人民暴動,我人民亦不能再守秩序雲。「1911年2月,江、浙鐵路公司相繼呈報郵傳部:經股東會議決,廢除《江浙鐵路公司存款章程》,裁撤滬杭甬路局,辭退英國總工程師。此舉使英方極為不滿,更使清政府頗感為難。在這種情況下,盛宣懷籌謀善後之策,最後與英方達成協議,一面將滬杭甬借款移作開封至徐州鐵路借款,一面將滬杭甬鐵路「歸回部辦」。於是,所謂蘇杭甬鐵路風潮終於平息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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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粵漢、津鎮、滬杭甬三路沿線各省保路運動的興起,四川、雲南、山西、安徽、福建、陝西、河南、吉林等省保路運動也逐漸展開。一時間,各地人民紛紛奮起,拒借外債,集股辦路,自保路權,蔚然成為全國性的保路風潮。
在進行收回路權鬥爭的同時,各地人民還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收回礦權運動。攫取礦山開採權是列強掠奪中國利權的重要手段,清末10多年間,中國各地富饒的礦區基本上被列強所染指,嚴重地損害了中國國家主權,並阻礙了中國民族礦業的發展。隨著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民族獨立運動的高漲,以1904-1905年浙江人民收回衢州、嚴州、溫州、處州四府礦權和福建人民收回建寧、邵武、汀州三府礦權的鬥爭為先導,各地人民掀起了收回礦權運動的高潮。在收回礦權運動的高潮中,影響較大並取得一定成效的有山西、安徽、山東、四川、雲南等省。
山西收回盂、潞、澤、平等所屬礦權。1898年,英國福公司(Peking Syndicate Ltd.或譯北京銀公司)與山西商務局簽訂《山西開礦制鐵以及轉運各色礦產章程》,攫取了山西盂縣、平定州、潞安、澤州、平陽等所屬煤、鐵及其他礦產60年的開採權。章程簽訂後,福公司並沒有立即進行勘探開採。1905年2月,山西紳商成立同濟礦務公司,開始自行開採山西礦產。與此同時,福公司也派工程師到平定州、盂縣等地勘礦,並無理要求在山西開礦的專辦權,而不准中國人自己開採。此舉激起了山西全省紳民的強烈憤慨和激烈反抗。山西官紳解榮輅、梁善濟等300多人聯名上書,強烈要求廢除與福公司簽訂的開礦章程。山西大學堂及師範、武備、警務、農林、商礦等學堂學生1000多人也聯名具稟,堅決主張籌款贖回礦權。山西留日學生也發布通告予以聲援,並集體具稟外務部,要求撤廢與福公司所訂開礦章程。1906年10月,山西留日學生李培仁憤而蹈海自盡,以死相抗。其絕命書有云:「我非甘死好死,我實不忍見彼紫髯綠睛輩之壞我利權、制我死命也……政府如放棄保護責任,晉人即可停止納租義務,約一日不廢,稅一日不納,萬眾一心,我晉人應有之權利也。如和平手段不足,則繼以破裂。」李培仁的死,進一步激起了山西紳民的爭礦高潮。1907年,山西同濟礦務公司改組為保晉礦務公司,一面籌股自行開礦,一面派代表與福公司進行廢約談判。山西紳、商、學各界人士也多次集會,堅決抵制福公司在山西境內開礦,強烈要求廢約自辦。經過反覆交涉,1908年1月,山西商務局與福公司訂立《贖回英商福公司開礦合同》,用贖銀275萬兩將福公司所占盂縣、平定州、潞安、澤州、平陽等所屬礦權全部收回。
安徽收回銅官山礦權。1902年5月,英商華倫公司與安徽商務局簽訂合同,攫取歙縣、銅陵、寧國、廣德、大通、潛山等所屬煤、鐵礦權。合同訂立後,華倫公司並未進行勘礦,而一再要求展期。安徽紳、商、學界人士起來反抗,要求廢約,收回礦區自辦。1904年,華倫公司卻與外務部簽訂了開採銅官山礦區的新合同,再一次激起了安徽人民收回礦權的熱潮。1908年,華倫公司玩弄花招,私招日本三井洋行商股,企圖與日本合辦銅官山礦,遭到安徽全省紳民的堅決抵制。1909年,安徽路礦公會、蕪湖商會、皖南教育會等團體以及各學堂紛紛舉行集會,一致要求廢約自辦。安徽士紳還公舉代表方履中、江峰青、吳傳綺進京請願。他們上書外務部,聲稱:「除抱定廢約自辦外,無論何項辦法,無可與商。"1911年,清政府外務部通過與英商談判,用5萬英鎊贖回了銅官山礦權。
山東收回茅山五礦礦權。1899年,德商組成德華山東採礦公司,攫取了沂州、沂水、諸城、濰縣、煙臺等五處所屬礦權,即時人所謂的茅山五礦之礦權。1907年,原定勘礦期限業已逾期多年,德華採礦公司卻迫使山東地方當局簽訂了延期的新合同。消息傳出,山東各界人士群情激憤,紛紛設立保礦會,要求收回礦權自辦。1908年,同盟會會員陳幹、周樹標等人聯絡各界人士上遞公呈,要求廢約,並以限制開礦、抵制德貨為後盾。同時,山東籍旅京官商范之傑、柯紹忞等人還發起路礦研究所,聯絡各省路礦協會、上海路礦共濟會及山東省商會等團體,協力抵制德商開礦。1909年,山東地方當局與德商談判簽約,用銀34萬兩贖回了茅山五礦之礦權。
四 川收回江北廳礦權。1904年,英商立德樂(A.J.Little)與四川礦務總局簽訂合同,攫取四川省江北廳所屬煤、鐵礦的開採權和運煤短程鐵路的修築權。隨後,立德樂成立華英煤鐵公司,肆意劃界,廣占民田,與當地紳民發生激烈衝突,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強烈反抗。1908年,江北紳商桂榮昌、楊朝傑等人集資創辦江合公司,以期抵制華英煤鐵公司,力爭收回路礦利權。江合公司的行為得到四川各界人士的廣泛支持與聲援。1909年,經過多次反覆交涉,江合公司用銀22萬兩,從華英煤鐵公司贖回了江北廳各礦礦權。
雲南收回昆明、澂江等七府礦權。1902年,英法隆興公司與雲南地方當局訂立合同,攫取了雲南昆明、澂江、臨安、開化、元江、永北等七府礦權。1905年以後,隨著全國各地收回礦權運動的興起,雲南各界人士也開展了收回七府礦權的鬥爭。雲南留日學生強烈呼籲廢約自辦,他們認為:「欲救雲南,保全鐵路而外,必先保全礦產。欲保全礦產,實行自辦而外,必須實行廢約。」雲南士紳屢次集議廢約,並設立礦務研究會,以備籌商對策。雲南諮議局也開協議會,公呈廢約。陸軍小學堂學生趙永昌、楊越更是斷指、割臂,草寫血書,力爭廢約保礦。其血書沉痛地寫道:「七府礦約之不廢,則我等命脈已亡,死期近矣……礦權早復一日,即雲南早安一日,亦實全局早安一日也。"1911年,清政府用銀150萬兩贖回了隆興公司侵占的昆明、澂江等七府礦權。
此外,河南人民反對福公司侵占境內礦權的鬥爭,以及黑龍江收回都魯河與吉拉林河砂金礦、奉天收回錦西暖池塘煤礦、湖北收回陽新炭山灣煤礦等處礦權的鬥爭,都是整個收回礦權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總之,收回路礦利權運動是一個具有相當群眾規模的反帝愛國運動。運動的不斷深入開展,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部分被列強侵占的路礦利權,促進了中國民族路礦事業的發展,而且使全國人民逐漸對清政府感到失望,並自覺地轉為對革命的同情和支持。隨後,在此基礎上興起了湘鄂粵川保路風潮,並直接成為武昌起義的導火線,這絕不是偶然的。
二 鐵路幹線國有政策與湘鄂粵保路運動
清末的鐵路建設關涉各方利害,因而成為矛盾的焦點。在收回利權運動中,廣大人民群眾通過不懈的努力鬥爭,清政府也相應地付出了不菲的贖款代價,總算從列強手中奪回部分路權。但是,由於各國列強的強大壓力以及商辦鐵路自身的困境,清政府最終又不得不走上收歸官辦與借債築路的尷尬道路。
1908年,清政府諭令郵傳部派員勘查商辦各路工程,業已對商辦鐵路表示不滿,而有收歸官辦的意圖。上諭稱:「近年各省官辦鐵路,皆能剋期竣工,成效昭著。而紳商集股,請設各公司,奏辦有年,多無起色,坐失大利,尤礙交通。」在試圖收歸官辦的同時,深陷財政困境的清政府又無奈地回歸借債築路的老路。1909年,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張之洞與英、法、德三國銀行團簽訂了湘、鄂境內粵漢鐵路和鄂境川漢鐵路借款草合同,擬借款550萬英鎊,分別聘用英德兩國人為粵漢、川漢鐵路相應路段的總工程師。隨後,美國加入進來,三國銀行團變為四國銀行團。1910年,四國銀行團訂立鐵路協定,合謀壟斷粵漢、川漢鐵路借款,並敦促清政府速訂正式借款合同。
因為借債築路方針與商辦鐵路政策相矛盾,於是清政府拋出了鐵路幹線國有政策。1911年5月9日,清廷上諭宣稱:「國家必得有縱橫四境諸大幹路,方足以資行政而握中央之樞紐。從前規畫未善,並無一定辦法,以致全國路政錯亂紛歧,不分枝幹,不量民力,一紙呈請,輒行批准商辦。乃數年以來,粵則收股及半,造路無多;川則倒帳甚巨,參追無著;湘、鄂則開局多年,徒資坐耗。竭萬民之膏脂,或以虛糜,或以侵蝕。恐曠時愈久,民累愈深,上下交受其害,貽誤何堪設想!用特明白曉諭,昭示天下,幹路均歸國有,定為政策。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延誤已久,應即由國家收回,趕緊興築,除支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從前批准幹路各案,一律取銷。」皇上一道諭旨便確立了所謂幹路收歸國有、枝路准歸商辦的鐵路幹線國有政策。當然,如果清政府真的有能力承辦幹路,那也不會有什麼問題;可是,清政府終究只能依靠大借外債。5月20日,盛宣懷代表清政府與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在北京正式簽訂了《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即《湖廣鐵路借款合同》),借款600萬英鎊,年利率5%,分40年還清,以兩湖厘金、鹽稅等項收入作擔保,湖南、湖北境內粵漢鐵路應選用英國總工程師,湖北境內川漢鐵路應選用德國、美國總工程師,四國銀行團享有兩湖境內粵漢、川漢鐵路的修築權,以及該路將來延展時繼續借款修建的優先權。鐵路幹線國有政策的出籠與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的簽訂,便使清政府的賣國面目昭然若揭。時人以為:「果政府有錢,政府自造,不以路權抵借外款,不受外人干涉,真正是國家全力經營,又何嘗不好?無如此次以路抵款,是政府以全力奪自百姓而送與外人。」甚至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也直斥四國借款合同為喪權辱國,認為「合同乃舉吾之國權、路權,一畀之四國,而內亂外患不可思議之大禍,亦將緣此合同,循環發生,不可究詰」。果然,一場震動全國甚至給清政府帶來滅頂之災的湘鄂粵川保路運動即因此而起。
在湖南,當湘籍旅京資政院議員羅傑、黎尚雯等人探聽到鐵路國有的消息後,便迅速電告湖南士紳「請速力阻」,湘路總公司當即致電軍機處、外務部、郵傳部,表示「湘路修有成路,力能完全自辦,毋庸另借外債」,並致電湘籍京官「設法直接挽救」。在鐵路國有政策公布的次日(5月10日),湖南諮議局致電湖北、廣東、四川等相關省份諮議局,希望協力爭取撤消鐵路國有政策。湖南紳、商、學界人士群情激憤,各團體刊發傳單,「謂湘省粵漢幹路為全省命脈所關,將來借債修築,湘人財產生命均操外人之手,若不極力收回,後患何堪設想」。5月14日,長沙各界人士在省教育總會開全體大會,到會者一萬餘人,均竭力主張「完全商辦,實力進行」,並決定16日由各團體呈請湘撫電奏「收回成命」,聲稱「如不得請,將來或外人或督辦到湘強事修築,定即集全力抵抗,無論釀成如何巨案,在所不顧」。5月16日,長沙各團體代表同到巡撫衙門請願,請求電奏;同時,長沙、株洲一帶工人萬餘名也集體停工進城遊行示威,「沿途聲言如撫台不允上奏挽回,商須罷市,學須罷課,一般人民須抗租稅」。終於迫使湘撫楊文鼎答應代奏。楊文鼎上奏後,於6月3日遭到清廷的嚴旨申飭:「如有匪徒暗中鼓動,致生事端,即著從嚴承辦。倘再措置失宜,釀成重案,定惟該督是問。」此舉激起各界群眾更加憤慨,諮議局議員紛紛辭職,各學堂學生相率停課。楊文鼎惟恐事態進一步惡化,採取了高壓政策,進行嚴密防備:一方面,出示禁止開會,取締印刷店和信行郵局,嚴格檢查各種GG,尤其是軍界與學界的信札;另一方面,每天派出巡防隊、警察隊及偵探隊「沿街穿巷,四處巡邏,前往後繼,晝夜不輟,手擎槍械,如防匪寇」,以致長沙城內「街市行人,皆不敢偶語」。於是,湖南保路運動漸入低潮。
在湖北,京官哈漢章等人得悉盛宣懷奏請取消鄂路商辦的消息後,便聯名抗爭,指劾盛宣懷罪狀多端。5月9日,清廷發布鐵路國有政策的當天,湖北諮議局在鐵路公司召集軍、商、學界會議,商討對付借款問題,與會者千餘人,眾皆悲憤交集,尤惡盛宣懷,認為非設法對付不可,會議氣氛空前激烈。隨後,漢口等地各界群眾也時有集會,「演說國債路政等事,言詞過涉激烈」,但遭到湖廣總督瑞澂的嚴厲壓制。他一面特飭巡警道出示通告商、學、紳民,如有開會演說,應先申報,由各警區派員旁聽糾察;一面派出警察隨時偵探,「如有私行集會,言語謬妄情事,立予禁阻」。在當局的行政高壓下,湖北保路運動的中堅紳商階層內部開始分化為激烈與和平兩派:諮議局及漢口各保安、自治等會人員,仍然態度堅決,主張激烈對待;而商辦鐵路公司、鐵路協會、商務總會各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則早已心灰意懶,主張和平對待。諮議局正、副議長湯化龍、張國溶曾三次電請鐵路協會會長劉心源「晉京協同力爭」,但劉不為所動,「始以老病相卻,終竟置之不復」。與此同時,軍、學各界人士懾於清廷的壓力,也開始畏縮不前,「前此熱念都化冷灰,無一人起而倡議爭拒者。鐵路公司黎玉屏見人心渙散,亦擬退還股本解散。」於是,湖北保路運動也漸趨消沉。
在廣東,6月6日,粵漢鐵路公司在廣州舉行股東大會,與會者千餘人,會議通過幾項重要決議:「萬眾一心,保持商辦之局」;「倘政府甘悖先朝成命,遣官強占粵路,粵人宜協力同心,妥籌對待」;「擬先就公司置機關部」,等等。據此,大會致電郵傳部,要求「撤消國有令,以昭大信,以靖人心」;又致電湖南、湖北、四川各省,表示「唇齒相關,希予支持」;還致電內外股東,希望各地股東協力「向政府致電力爭」。粵人的保路行動,得到海外華僑的有力聲援。海防華商會館致函粵路公司聲明:「粵路國有,誓死不從」,「泰山可移,商辦之局,斷難搖撼」;認為:「鐵路國有,必須政府自有築路能力。今大借外債,絕非國有;借曰國有,直為各國所有,自棄其人民以與各國。亂命斷難盲從。……路亡國亡,政府雖欲賣國,我粵人斷不能賣路。」甚至提出「有劫奪商路者,格殺勿論」的激烈言辭。兩廣總督張鳴岐對保路運動採取高壓政策,一面通示各報館嚴禁刊載有關反對鐵路國有的言論,一面派出大量軍警對於人民群眾的保路活動進行嚴密防範。迫於廣東地方當局的壓力,粵路公司及各界團體的保路積極分子轉而在香港開展活動。9月3日,粵路公司約請諮議局、商務總會、十善堂、七十二行、自治會、自治研究社、宏仁演說會、報界公會及全省各團體代表,在香港召開廣東保路會成立大會,與會者不下萬人。大會宣布成立廣東保路會,以「破債約,保路權,維持完全商辦,聯合川、湘、鄂三省,一致進行」為宗旨。同時,大會決議:選派代表進京請願;向粵督呈遞請願書,請為代奏;派人赴南洋各埠,聯絡華僑,設立分會,互相聲援;將大會情形宣告中外,表示粵人政見。廣東保路運動得以持續進行。
三 四川保路運動與保路同志軍起義
與湖南、湖北、廣東三省保路運動相比,四川保路運動更加聲勢浩大,鬥爭激烈,影響深遠。
清政府欲將鐵路幹線收歸國有的消息傳到四川,川人群情激憤,「函電紛馳,爭議囂然」。5月16日,川漢鐵路董事局致電郵傳部,懇求「俯順民情,請予仍舊辦理」,強烈要求維持川漢鐵路商辦成案。5月底,四川諮議局、川漢鐵路公司、川漢鐵路董事局相繼呈文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懇請代奏收回鐵路國有成命。王人文據情代奏,遭到朝廷諭旨嚴厲申斥,上諭宣稱:鐵路改歸國有,「既經定為政策,決無反汗之理」;川路「有虧倒巨款情事……脧削脂膏,徒歸中飽,殃民誤國,人所共知」;川省諮議局難免受經手劣紳「請託」之嫌,其呈請收回成命,乃「強詞奪理,情偽顯然」;而王人文「竟率行代奏,殊屬不合」。幾次呈請毫無結果,人心憤激難平。隨後,四川紳民又獲悉四國銀行團借款的詳細內容,清政府名為借款、實則賣路的真相大白,川人拒款保路風潮急劇高漲。
6月17日,川漢鐵路公司召集在省股東、諮議局議員和各團體代表舉行大會,正式成立四川保路同志會,以「拒借洋款,廢約保路,力圖進行」為宗旨。保路同志會以立憲派領袖蒲殿俊、羅綸分別為正、副會長,下設總務、講演、文牘、交涉四部,各司其職,並刊發《四川保路同志會報告》為言論機關刊物。隨即,保路同志會發布《四川保路同志會宣言書》,直斥剛上台就頒布鐵路幹線國有政策的新內閣(即皇族內閣)「蠻野專橫,實貫古今中外而莫斯為甚」,深刻地揭露了湖廣鐵路借款合同的賣國實質,「政府鐵路借款合同,實葬送人民死地之合同也……實將三省三千六百里路政全權,完全授與外人」。宣言書強烈呼籲,對政府的賣國行徑,國人「惟據死力爭……不拒則可永永不再言立憲,不再言國會,不再開諮議局、資政院」。保路同志會成立後,即廣泛地開展演說宣傳工作,並在各地組織分會機構。在同志會宣傳鼓動下,人民群眾爭相入會,使同志會會員很快即逾10萬人。與此同時,各地各界人士紛紛成立同志會分會,除各府、廳、州、縣保路同志會外,尚有商界保路同志會、學界保路同志會、婦女保路同志會等名目,據統計達67個之多,幾乎遍布全川。保路同志會的成立,使四川保路運動進入一個有組織領導的新階段。
起先,立憲派試圖將保路運動限制在「文明爭路」的範圍內,希望以「叩閽」請願的方式使清廷俯順民情,收回成命。保路同志會成立後,即到總督衙門請願要求代奏,得到護督王人文的支持。王人文不僅代奏羅綸等2400多人簽名的公呈,而且還上奏嚴參盛宣懷喪權辱國,結果遭到革職的處分。8月初,保路同志會又派代表劉聲元進京,會同在京的諮議局副議長蕭湘等人「叩閽」請願,結果又被押解回籍。立憲派「文明爭路」的方針陷入困境。這時,素有「屠戶」之稱的趙爾豐正式接任四川總督,開始嚴厲壓制保路運動。
8月中旬,由於盛宣懷和端方的陰謀策劃,清廷欽派李稷勛強行接收川漢鐵路宜(昌)萬(縣)段工程,在所謂「國有」的名義下公然劫奪了川路利權。消息傳開,群眾怒不可遏。8月24日,保路同志會召開群眾大會,在廣大群眾的強烈要求下,決議立刻罷市、罷課。省城成都迅速實行商民罷市、學生罷課。成都本是一個繁華熱鬧的大都會,頓時變得冷冷清清,百業停閉,交易全無。為了保證鬥爭的合法性,保路同志會採取了一種供奉光緒皇帝牌位的策略,「各街居民,均用紙書德宗景皇帝神位,供以香火。有旁註『毅然立憲』者;有注『庶政公諸輿論,川路仍歸商辦』者;有書『光緒皇上在天之靈』者。有印刷者、有自行書寫者,種種不一。然遵守先朝諭旨之意則同。萬眾一心,邀求收回成命而已。」成都的罷市、罷課活動,迅速影響了四川各地,「南至邛、雅,西迄綿州,北近順慶,東抵榮、隆、千里內外,府縣鄉鎮,一律閉戶,風潮所播,勢及全川」。在各地相繼罷市、罷課的同時還發生了搗毀巡警署、自治局、經征局和教堂的暴力事件,表明四川保路運動已開始從所謂的「文明爭路」向武裝暴動方向發展。
9月1日,川漢鐵路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自本日起即實行不納正糧,不納捐輸。已解者不上兌,未解者不必解。」同時「布告全國,聲明以後不擔任外債分厘」。如此全省規模的抗糧抗捐,使清政府頗感難堪。9月2日,清廷連下兩道諭旨,一面要求趙爾豐切實彈壓,一面特派端方赴川查辦。清政府派端方帶兵入川查辦的消息傳來,川人深感局勢危急。9月5日,一份《川人自保之商榷書》在四川流傳開來,該書宣稱:「今因政府奪路劫款,轉送外人,激動我七千萬同胞,翻然悔悟。兩月以來,其團結力、堅忍力、秩序力,中外鮮見,殊覺人心未死,尚有可為。及是時期,急就天然之利,輔以人事,一心一力,共圖自保。」本來,這份《川人自保之商榷書》旨在呼籲川人自保路權,但趙爾豐卻「因惡諸人之迫己,又恐政府之見罪,遂指自保為獨立,謂獨立即謀叛」,竟然順勢以所謂「川人自保」為鎮壓保路運動的藉口。
9月7日,趙爾豐下令逮捕了保路運動的領袖人物蒲殿俊、羅綸、鄧孝可、江三乘、王銘新、葉秉誠、張瀾、彭芬、顏楷等人,並查封了保路同志會、川路公司以及各種宣傳保路的報刊。消息傳開,成都市民義憤填膺,上千群眾手捧光緒皇帝靈牌,蜂擁而至總督衙門請願,強烈要求釋放蒲、羅等人。面對手無寸鐵的請願群眾,殘暴的趙爾豐竟然下令開槍鎮壓,當場打死32人,打傷無數,造成了震驚全國的「成都血案」。
成都血案發生後,趙爾豐下令實行全城戒嚴,緊閉城門,封鎖交通、郵電,成都籠罩在白色恐怖之中。同盟會會員龍鳴劍、朱國琛、曹篤等人到城南農事試驗場裁製木板,大書「趙爾豐先捕蒲、羅諸公,後剿四川各地,同志速起自救」21字,在夜間分投江中,木板順流而下,很快傳遍川西南,時人稱之為「水電報」。各地同志會聞訊,紛紛揭竿而起。9月8日,成都附近的同志軍在同盟會會員秦載賡率領下首先起義。秦率同志軍千餘人進攻成都,得到各地同志軍的響應。趙爾豐報稱:「連日已到各團,計西有溫江、郫縣、崇慶州、灌縣,南有成都、華陽、雙流、新津及邛州、蒲江、大邑等十餘州縣。一縣之中,又多分數起,民匪混雜,每股均不下數千人,或至萬人。」各地同志軍很快便匯集到20多萬人,將成都圍得水泄不通。趙爾豐已成瓮中之鱉,不得不通電求援。清廷急令湘、鄂、粵、黔、滇、陝六省派兵入川,並催令端方從湖北迅速起程,還特意起用開缺兩廣總督岑春煊前往四川會同趙爾豐辦理剿撫事宜。但是,這些舉措並不能阻擋革命潮流的奔涌勃發。9月25日,同盟會員吳玉章、王天傑等人在榮縣宣布獨立,正式建立革命黨人的第一個縣級政權,成為全川獨立的先導。保路同志軍起義的烽火迅速燃遍四川各地,清王朝在四川的統治開始土崩瓦解。
與湘鄂粵保路運動一樣,四川保路運動也是立憲派發動與領導的群眾性愛國運動。起初,立憲派試圖將運動限制在「文明爭路」的範圍內,但事態的發展很快便使他們無法控制,和平的保路運動迅速轉變為同志軍武裝起義,立憲派最終也不由自主地捲入革命的洪流。正如彭芬日後回憶所說:「邇時罷市、罷課、罷工,既歷多日。市面恐慌,人心惶惑。予等騎虎難下,欲罷不能。每當演說時,憤激不顧前後,則聽眾歡迎。若果瞻顧前後,研究辦法,則眾極不滿。愈演愈烈,已成風氣,不易挽回矣。」在保路運動基礎上發展的保路同志軍起義,最終點燃了武昌起義的導火線,促動了全國革命運動高潮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