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艱難的細節談判
2024-10-02 04:19:35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儘管各國公使覺得清政府的態度是真誠的,但出於談判必須施壓的考慮,他們自然在清政府面前不會輕易讓步,尤其是在他們所堅持的懲辦罪犯和賠款兩個方面沒有獲得實質性的進展之前更是如此。英國公使薩道義建議各國公使對清政府的照會作這樣的答覆:各國聯合照會的最後一段關於各國撤軍的文字,已完全被清政府所誤解,各國必須堅持已經提出的懲罰罪犯或至少是懲罰某些罪犯的要求已被明確接受。再者,清政府必須就賠款問題作出明確的答覆並提供可以使列強滿意的證據,而不僅僅是口頭上接受列強的條款。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之後,才能談到各國從中國撤軍的問題。薩道義認為,對中國人進行考驗的最好條款是第二款。對於薩道義的分析,也有公使表示了不同意見,主要分歧在於是否應該堅持將聯合照會中所指名的那些罪犯都處於死刑,是否應該成為各國公使今後進行任何談判或討論的一項先決條件。大多數公使認為這一條還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而日、美、俄等國的公使則認為,各國必須有所選擇,首先迫使清政府發布一道上諭,命令對莊親王、毓賢及某些其他官員處以死刑,並且對董福祥給予放逐或撤職的處分。
一 懲辦所謂禍首問題
1月22日,各國公使會議就清政府提出的備忘錄進行討論,會議的焦點集中在各國聯合照會中所提及的那些罪犯究竟應該怎樣迫使清政府儘快執行。然而,由於俄國、日本和美國等國的公使已聲明,拒絕要求清政府對端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及董福祥等人處以死刑;法國公使雖然投票贊成對這幾個人處以死刑,但他判斷這個目標不太可能實現。本次公使會議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他們期待在隨後的協商中能夠逐步解決。會議決定由首席公使按照這樣幾層意思答覆清政府的回覆照會:
各國聯合照會關於撤軍的那段話已被中國方面所誤解;
列強關於懲罰罪犯及公布防止排外騷亂的上諭等問題的確切要求,將在一次會議上通知清政府,各國公使不久即將邀請清政府全權大臣參加這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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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使節是否願意考慮清政府提出的有關撤兵問題的要求,將取決於清政府通過它的行動證明它具有決心執行皇帝已接受的那些條件的誠意。
英國政府不希望因處置這幾個罪犯的問題引起各國之間嚴重的猜疑與不快,因此當英國政府獲悉俄、日、美持堅決反對的態度之後也迅速軟化自己的立場。1月28日,英國外相蘭士敦電示薩道義:今後如果清政府申訴他們無力接受處死端王載漪等幾個人的要求,那麼投票贊成處以死刑的人們將要考慮的問題必然是:由於提出該要求時缺乏一致意見,他們是否將堅持他們的要求,這是值得重新考慮的。根據這一指示,薩道義此後的策略是:明知清政府不可能對端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和董福祥等人執行死刑,但他將聯合各國爭取把對他們處以死刑的判決記錄在案,儘管這種判決並不會被執行,儘管這些人依然會獲得法外開恩的機會。
懲治犯罪大臣成了議和談判的焦點。為了說服清政府必須對那些犯罪大臣治以重罪,以儆效尤,各國公使於1月31日的會議上準備了一套預案,以備當中國全權大臣在與各國公使正式開議的時候提及這一問題時作為應對。這套預案對原聯合照會中列出姓名的那些大臣所犯罪行提出簡要說明,然後將這份說明形成一份備忘錄提交給首席公使參考。
2月5日上午,各國公使與中國全權大臣慶親王、李鴻章在英國公使館舉行會晤。各國公使要求清政府將包括端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和董福祥、莊親王載勛、毓賢等在內的12名大臣處以死刑。奕劻鑑於端王載漪、輔國公載瀾為皇室近族,如果一定對他們實行斬首,無疑將使皇室蒙羞,請求各國公使能夠體諒清政府的難處,他承認端王載漪和輔國公載瀾等王公大臣確實犯有不可饒恕的罪行,但由於他們是皇帝的近親,而且被認為同皇帝和太后的關係最為密切,因此要對端王載漪和輔國公載瀾施以死刑不合乎清政府「懿親例無死罪」的體制,希望對端王載漪、輔國公載瀾等皇族能夠免於處死。即便從操作的層面說,清政府已經同意對他們予以放逐,實際上是等於死刑。慶親王奕劻提出的解決辦法是:清政府同意莊親王載勛應賜令自盡;端王載漪流放新疆,永遠監禁。至於列強一直盯住的董福祥,清政府以董福祥「素為陝甘兩省漢回所傾服,設辦理稍涉操切,深恐激而生變,後患無窮」為由,懇請列強予以寬恕。
面對兩位議和大臣的苦苦哀求,各國公使意見仍然有分歧。俄、美、日、法等國公使堅決反對將皇室成員處死,而英、德、奧、意四國公使依然堅持處以死刑的要求。
在如何對待所謂禍首方面面臨著困難,這種困難顯然也影響了議和的進程,為了在這一問題上取得一致,各國公使經磋商,相互妥協,最終達成一致。2月6日,各國公使通知清政府議和大臣:關於端王載漪和輔國公載瀾,各國依然要求清政府判處其死刑,不過同意清政府以皇帝的名義予以赦免,流放到新疆,永遠監禁。關於董福祥,各國公使要求清政府保證以後將予以嚴懲,同時要求儘快剝奪他的兵權。除此三人外,其餘被列強認定為「禍首」的英年、趙舒翹、毓賢、徐承煜、啟秀等,清政府必須以各種方式予以處死;對於已經去世的李秉衡、剛毅、徐桐等,清政府必須發布上諭,宣布追奪原官,撤銷恤典。各國公使還提出,清政府必須為因反對圍攻使館和對外作戰而被處死的四位總理衙門成員徐用儀、許景澄、聯元、袁昶以及戶部尚書立山等五名大臣恢復名義,平反昭雪。
各國公使的妥協部分滿足了清廷的期待。2月13日,清廷連發三道上諭。其一,宣布加重對「首禍諸臣」的懲處:「已革莊親王載勛,縱容拳匪,圍攻堂館,擅出違約告示,又輕信匪言,枉殺多命,實屬愚暴冥頑,著賜令自盡……已革端郡王載漪,倡率諸王貝勒輕信拳匪,妄言主戰,致肇釁端,罪實難辭;降調輔國公載瀾,隨同載勛妄出違約告示,咎亦應得,著革去爵職。惟念俱屬懿親,特予加恩,均著發往新疆,永遠監禁。」已革巡撫毓賢,即行正法;已經病故的剛毅,追奪原官,即行革職;革職留任甘肅提督董福祥,即行革職;降調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革職留任刑部尚書趙舒翹二人革職,定為斬監候罪名;大學士徐桐、降調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殉難身故,追加革職,並撤銷恤典。其二,對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宣布先行革職,待奕劻、李鴻章查明所犯確據,即行奏明,從嚴懲辦。其三,接受各國公使的要求,宣布為因反對圍攻使館和對外作戰而被處死的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徐景澄、內閣學士聯元、太常寺卿袁昶等五名大臣平反昭雪,開復原官。
為了進一步討得列強的歡心,清廷甚至於2月14日發布「罪己詔」,聲稱對列強的寬大處理表示感謝,以為「今茲議約,不侵我主權,不割我土地,念列邦之見諒,疾愚暴之無知,事後追思,慚憤交集」,並鄭重表示此後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心甘情願地充當了列強的代理,清政府終於淪為「洋人的朝廷」。
清廷的決定及媚態滿足了列強的部分要求,而離列強的全部要求還相差甚遠。儘管有與英、德關係較好的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不斷配合清政府向英德兩國發出呼籲,請求他們放棄對某些大臣處於死刑的要求,但英德兩國根本不為所動。兩國公使警告清政府:如果清政府在懲處禍首的問題上繼續拖延,不能完全接受列強的要求,那麼中外和談就有可能中斷。與此同時,聯軍統帥瓦德西也積極配合列強的行動,企圖以軍事壓力迫使清政府屈服。2月15日,瓦德西命令聯軍做好戰鬥準備,宣稱將於月底採取軍事行動,進攻山西。為了達到配合外交談判的目的,瓦德西故意設法讓李鴻章知道這一消息,期待通過李鴻章迫使清政府在懲處禍首問題上作出更多的讓步。
列強的強硬姿態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奕劻與李鴻章於2月17日一日三電西安行在,報告各國公使對清政府已經發布的懲辦禍首決定表示不滿,瓦德西揚言調兵內侵,「預備月底開差」,並提示清廷「姑息數人,坐令宗社危亡,殊為不值」。他們判斷:「看此情形,非照前次照會所索辦法,斷難止其西行……伏祈聖慈俯念直、晉、秦、豫完善之區,洋兵一至,蹂躪殆盡,設法挽救,實宗社生民之幸。」山東巡撫袁世凱甚至致電清廷,稱「時局危迫,但知保宗社,安兩宮,諸人即有冤抑,亦不暇顧」。
在列強的軍事恐嚇、外交壓力,特別是奕劻、李鴻章等大臣的勸告下,清廷為了息事寧人,為了大局安危,也只好犧牲這幾個大臣。2月21日,各國公使照會奕劻、李鴻章,提出除莊親王載勛、毓賢懲辦業已議定,載漪、載瀾必應定以斬監候罪名,如以為應行貸其一死,則遣戍新疆,永遠監禁,無論如何,以後不得再行減免。英年、趙舒翹絞立決。董福祥應從速先奪其兵柄,一俟機緣可行,即當斬決。徐承煜、啟秀交出,自行正法。剛毅、徐桐、李秉衡應即追奪官職。「查如此懲辦,諸國全權大臣,似可允行」。
面對列強的步步進逼,清廷於當日再次發布上諭,宣布接受各國提出的關於對諸親王和高級官員處以刑罰的全部要求,唯一的修改是允許英年和趙舒翹以自盡代替絞刑,而絞刑是各國使節在照會中所要求的。當清政府全權大臣將21日的這份上諭正式通知各國使節後,各國使節接受了這一方案,同意清政府的這一變通,以為這個變通雖然減弱了對犯罪大臣處罰的力度,但總體上還是可以接受的。至此,所謂懲辦肇事「禍首」的交涉,基本上按照列強的要求而結束。
懲辦禍首的問題解決了,不過列強的懲凶要求並沒有獲得全部解決。因為在列強看來,除了懲辦那些肇事的諸王公大臣外,還有一大批地方官員應該受到同樣的嚴懲。正是由於他們保護不力,或者正是由於他們的支持與縱容,才使一批傳教士在各地的排外事件中喪生或受侮。不過,在各地受到侮辱或喪生的傳教士大多集中在英國,對於其他列強來說,這個問題可以忽略不計。美國的態度最為溫和,主張在懲處了那些王公大臣之後,應該儘可能地減少對地方官員的死刑處罰。俄國認為,懲辦肇事禍首的事情已經隨著清政府2月21日上諭的發布而自然結束,列強與清政府的談判不要繼續糾纏在懲凶的問題上。英國的態度最為強硬,堅持無論如何都必須將那些在自己轄區內發生排外騷亂和殺害傳教士案件中負有直接責任的地方官員繩之以法,給予嚴懲。
經過各國公使的協商,除俄國之外的各國公使於4月4日向清政府提出一份上自藩王督撫、下至知縣士紳的142名必須受到懲處的名單,其中署山西歸綏道鄭文欽、陽曲縣白昶、直隸灤平縣文星及浙江衢州府都司周之德4人必須處以死刑;山西汾州府徐繼孺等10人均擬斬候,如貸其一死,至輕改發極邊,永不釋回;山西河津縣齊廷光等6人,均擬革職,發往極邊,永不釋回;蒙古塔拉特王等2人,擬革爵職,永遠監禁;倉場侍郎長萃、湖南巡撫俞廉三、新調河南巡撫松壽等3人,均擬革職,永不敘用。其餘各員也要受到不同的處置。各國公使照會聲稱:此事「必須先辦,方可續商他款,籌議撤兵」等。奕劻和李鴻章也請求清廷「俯允所擬,先行降旨,以憑傳示各使,速議他款,早定和局」。
各國公使開列的這份名單雖然附有若干證據,但相當一部分來自於中國教民的傳聞,有些則是根據蓄意報復的傳教士的報告,極不準確,理所當然受到清政府的反對。清政府根據自己的情報對一些地方官員進行了辯護,而一些地方大員也對自己的屬下予以辯解,涉案諸人也設法向清廷進行了解釋。然而清廷實在無法抵擋來自列強的巨大壓力,不得已於4月29日發布上諭,以義和團運動期間奉行不力,致釀事端,焚燒教堂,傷害教民、教士等罪名,分別情罪輕重,予以懲處:山西歸綏道鄭文欽、浙江衢州城守營都司周之德、山西前陽曲縣知縣白昶等三人斬立決;其他各員也受到革職、發往極邊、永不敘用等不同的處分。此次懲處的地方軍政官員共56名。6月3日,清廷再發布上諭,予前盛京副都統晉昌等11人發往極邊、充當苦差等不同處分。8月19日,清廷在列強的威逼下發布第三道上諭,又懲處地方官員士紳58人。清政府在列強的要求下前後共懲處各級官員、士紳百餘人,列強的所謂「懲凶」要求終於至此結束。
二 賠款
當懲凶問題獲得基本解決的時候,賠款問題也逐步成為談判的焦點,成為列強爭執最激烈、費時也最長的問題。由於列強各懷鬼胎,他們在這個問題上很難達成一致,不僅使條約的簽字時間一再延遲,而且在談判的過程中幾次中斷,談判一度幾乎破裂。俄國政府鄭重提議,如果關於賠款的意見分歧長期不能解決,可以把問題移交海牙仲裁法庭。美國人也越來越不耐煩,傾向於贊成俄國政府的建議,認為國際法庭未必找不到有助於中國自身的穩定和擴大的繁榮以及同樣對列強直接有利的辦法。
基於門戶開放的原則,美國在一開始就主張儘可能地限制列強在中國的軍事行動,當這一行動不得已而爆發之後,美國主張儘可能早地撤回各國的軍隊,盡最大努力維護中國的完整,促進中國的改革,堅持門戶開放。各國應該從中國未來改革和門戶開放的過程中分享成果,而不要竭澤而漁,以短視的數額約束了中國的未來發展。當中外談判開始不久,美國總統就於1900年12月3日明確宣布:「對我們的受害公民的賠償問題,是一個嚴重關切的問題。僅從金錢上衡量,如數賠償也證明會超出中國的支付能力。所有的強國一致同意,強調放棄通過肢解這個帝國的任何擴張企圖。我傾向於認為,合理的賠償部分可以通過已經增加的保證外國的權利和豁免權的安全來實現;最為重要的是,通過中國向全世界開放平等通商來實現。」
按照這一原則,美國談判代表在和約談判一開始就向列強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主張各國在向中國索取賠款方面適可而止,反對過度勒索巨額賠款以危害中國經濟的未來發展。美國政府的具體方案是:向中國要求一筆一次性的總付賠款,其數額不得超過中國的實際支付能力,然後將這個數額在各國之間根據所受損失進行公平分配。
由於英國在對華貿易中擁有絕對的優勢,英國當然也不希望一次性的賠款徹底破壞中國的經濟基礎,因此在賠款問題上與美國的立場比較接近,不希望列強的無度勒索導致中國經濟癱瘓,損害英國長遠的貿易利益;而且由於長時期地掌管中國海關的實際權力,英國更不希望因賠款問題重新洗牌,導致其獨家掌管中國財政的權利分散為列強共管,進而破壞英國在列強對華貿易中的獨大勢力。
與英、美立場比較接近的還有日本,日本在甲午戰爭之後對華貿易急劇增加,已遠遠超過德、法、美等國,成為僅次於英國的對華貿易第二大國,而且其增長勢頭正健,日本當然也不希望因區區賠款使中國的經濟能力急劇下降,進而影響日本的長遠利益。所以,日本贊成英美的主張,在賠款問題上採取適可而止的態度。
然而德、法、俄等國則不這樣認為。德皇威廉二世在瓦德西來華前夕,就要求瓦德西謹記在心,務必要求中國進行最高限度的戰爭賠款,最好能夠以現金一次性付清,其目的是要用這筆巨款來建設海軍,與英國爭奪海上霸權。
沙俄企圖用巨額賠款彌補其國庫虧空,增加軍費,並加速修筑西伯利亞鐵路,鞏固它在遠東和中國東北的地位。
各懷心思的列強在賠款問題上爭執不休,而中國的實際經濟狀況卻根本經受不起巨額賠款的壓力。中國社會連年動盪不安,自甲午戰爭之後,各項外債久已壓得中國人喘不過氣來,財政狀況十分惡劣,入不敷出。清政府的中央財政每年有8000多萬兩的收入,而每年的總支出,包括維持清政府龐大的官僚機器的正常運轉、支付以往的外債,每年在1億餘萬兩。每年的財政赤字有一千數百萬兩。在這種經濟狀況下,中國要一次性支付巨額賠款,除了舉借外債,別無出路。
德國需要巨額戰爭賠款,但德國也不希望中國因為戰爭賠款而就此衰落下去,從而影響中國的對外貿易,所以德國政府強烈贊成中國大幅度地提高海關關稅,結合進行改革厘金稅的嘗試。德國政府相信,德國對華貿易能夠經受住極大幅度增加的關稅,而對那些從事貿易的人們不會有不良影響。1900年12月,德國醞釀將中國的海關稅率提高到10%,以使中國有足夠的財源為保證,據此為擔保舉借一筆付息按年還本的外債。
中國的海關稅率是根據1860年的條約規定製定的,值百抽五,垂40年而未變。然而由於銀價下跌等一系列複雜原因,至19世紀末年,清政府每年徵收的海關稅率實際上都達不到值百抽五的標準。所以,如果參照德國的建議修改海關稅率,清政府每年可以獲得一筆為數不小的額外收入,以此按年歸還所借巨款的本息,應該綽綽有餘。按照德國政府的建議,如果進口稅從目前實際上的3%提高到10%,假定賠款要求的總額為10億馬克,那麼進口稅可比目前多得1750萬銀兩以上。如果對免稅貨物徵收10%的進口稅,又可增加150萬銀兩,總共為1900萬兩。這筆款項足以償付5%的還債基金及4.5厘的利息。如果賠款超過上述總和,可利用其他的財源,例如鹽稅和常關。如果中國還需借貸的話,列強可以考慮聯合擔保借款。總之,不論採用什麼樣的手段,德國總希望能夠獲得一次性的巨額賠款。
由列強聯合擔保舉借外債,一次性支付賠款的建議很快被俄國所接受。在俄國政府看來,這一方式可以保證中國一次性支付巨額賠款,而這筆賠款對俄國來說實在太重要。
德國政府的想法部分能夠為英國政府所接受,但也有一些問題並不被英國政府所贊同。德國政府相信可以課徵大為增加的關稅而不會嚴重影響貿易量,而正是在這一點上與英國政府的判斷不一致。
鑑於列強在賠款標準、賠款範圍以及向中國提出賠款要求的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著相當大的分歧,公使團於1901年2月23日委託美、德、荷、比四國公使組成賠款委員會,負責制定賠款原則。3月22日,又委託英、德、法、日四國公使組成賠款償付委員會,負責研究賠款支付方式以及調查清政府可以用來賠款的財政收入狀況。
賠款委員會參照英、法、日三國提出的賠款分類草案及各國的賠款要求,於3月中旬擬定賠款的基本原則及大致範圍,規定只有1900年義和團運動期間所受到的直接損失,才能夠獲得適當的賠償。賠償要求分為對政府的賠償、對外國社團、公司、個人以及對外國人雇用的中國人的賠償三大類。個人賠款利息不超過5厘,商業賠款利息不超過7厘,一切賠償均自損失實際發生的日期計算。對於這幾大原則,各國政府均表示原則接受。
至於向清政府索賠的數目及方式,各國經過磋商,同意先由各國分別估算各自的損失和索賠數額,匯總後聯合向中國提出包括所有賠款總額的要求和支付方式。
由英、德、日、法四國公使組成的賠款償付委員會,參考了赫德以及滙豐、道勝、東方匯理等銀行負責人提供的書面意見書,又向盛宣懷、那桐、周馥等詢問了中國財政情況以後,主要根據赫德提供的數字,向各國公使提出書面報告,認定中國能夠負擔的賠款總額不超過4.5億海關兩(合6750萬英鎊)。賠款支付委員會建議根據這一總額,參照各國自己估算的損失及索賠要求,在各國之間按比例分配。他們還建議,不管將來用籌借外債或分年攤還的方式支付賠款,都必須指定一些財源專供賠償之用,而理想的財源需要符合三個條件,即有組織完備的徵收機構,有保證可靠的收入,能進行方便、有效的控制。他們主張抵押債務後的海關稅餘額、常關稅、鹽稅以及關稅提高到切實值百抽五等作為賠償專款。
根據各國自己分別估算,要想將索賠總額控制在一定的數目之內相當困難,一些國家如俄國、德國和法國乘機索要過多,各自分別索要的數額加在一起,已經遠遠超出賠款償付委員會確定的總額。為此,英國政府提出:應對各國提出的非政府索賠要求進行核查,然而這一建議並沒有獲得各國公使的同意。美國建議,如果各國自行確定的數額遠遠超出賠款償付委員會確定的總數,那麼應該按比例在各國間進行縮減。美國的建議同樣無法獲得德、法、俄等國的贊同。俄國提出的賠款總額為1.3億兩,比任何國家都多;德國竟然將索要總額增加到4億馬克,超出其因戰爭實際支出近一倍。
英國政府原本因其對華貿易份額最大,擔心巨額的戰爭賠款傷害中國的元氣,影響中英之間的貿易往來,所以它在最初時期並不主張過多地向中國索求。然而到了4月間,英國政府感到列強實際上能夠獲得的賠款總額必須少於它們所要求的全部數額,這樣先前所要求的賠款數額必須按比例減少的時候,它的態度開始發生微妙變化。英國政府向談判代表薩道義發布指令說:英國政府不反對減少賠款的總額,但假如是讓其他國家對所有實際費用得到充分的賠償,而英國僅得到一部分的話,那對英國來說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英國政府指示薩道義,必須注意不要從英國原來的要求中剔除那些被其他國家包含在要求之內的項目,諸如使館衛隊和屬於陸海軍的其他部隊傷亡人員的賠款、公使館及散布各地的領事館建築物破壞等損失,如果其他國家的要求中包含這些內容,那麼英國也必須提出這些內容。
列強的漫天要價導致賠款總額急劇上升,至5月1日,各國要求的賠款總額已經達到6500萬英鎊,折合海關兩竟達4.15億。其中有的國家的賠款要求還只是暫時的或半官方的,這就意味著這個總數還會上升。5月7日,比利時和法國正式提出各自的賠款數額;英國也參照其他國家的辦法,將自己的索賠總額大幅度提升,以便將來萬一各國必須按比例遞減時不吃虧。這樣各國提出的賠款總數達到6750萬英鎊或4.5億海關兩。這個數字剛好與賠款償付委員會調查的中國財政的支付能力相吻合。
5月9日,公使團將這個數字照會清政府,宣稱:「由於各國所支付的費用,而且由於團體和外國人以及那些因為替外國人服務而受難的中國人所受的損害,直到7月1日為止,列強所受損失的總額共為四億五千萬兩,如果聯軍的占領延長到那個時期之後,這筆款項將大為增加。按照中國皇帝陛下所接受的聯合照會的第六款規定,即『中國為了保證支付該賠款,將採取列強可接受的財政措施』,因此各國全權代表要求中國全權大臣正式保證他們承認這筆款項所負的責任,並且要求他們把中國為清償這筆債務而打算採取的財政措施通知各國全權代表。」
對於這份照會,俄國和英國的公使提出的保留意見是:他們的政府不反對美國政府所建議的最後減少賠款要求的意見,因此這筆款項的提出可以說是對費用和損失的一項說明,而不是一項要求。
美國一直試圖削減這一數字,以為這個數字遠遠超出清政府的支付能力,有害於中國經濟的成長。美國政府一方面通過外交管道密告清政府,一方面與英國政府協商,將賠款總數控制在4億兩之內。英國政府最初同意美國政府的建議,但在德國政府的外交壓力下,英國轉而不支持美國的建議,它能夠做到的只是建議列強將軍事行動的費用截至7月1日,此後所發生的費用不再向中國索取。列強最終同意了英國的這一建議。
當列強為賠款數額爭吵不休的時候,清政府為了儘早結束聯軍對北京、直隸的軍事占領,為了儘早迴鑾,幾乎未作任何抗爭就接受了列強4.5億兩的索賠要求。奕劻和李鴻章收到列強5月9日的照會後即轉至西安行在,建議清廷為早日結束聯軍對北京等地的軍事占領等,以速定為妙。5月11日,奕劻和李鴻章照會各國公使,表示原則接受列強提出的4.5億兩總額,提議自1901年7月起30年內還清,每年還1500萬兩,不計利息。他們強調,這個數目為中國支付財力的最高限度。根據中國的財政狀況,奕劻和李鴻章請求列強如果許可的話,是否可以考慮將4.5億兩這個數字予以減少。
奕劻、李鴻章的乞求並沒有獲得列強的回應,無奈的清政府轉而乞求列強降低賠款利息,寬展年限,庶可少舒財力。列強對清政府的請求依然不為所動,德國甚至誘惑中國稱:如果清政府接受賠款4厘的利息,並以適當的方式保證支付,德國立刻開始撤兵。列強的軟硬兼施、威逼利誘終於迫使清廷放棄努力,於5月26日電諭奕劻和李鴻章:「各國賠款共四百五十兆,四厘息,著即照准。」至此,賠款問題總算基本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