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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重商思想的興起

2024-10-02 04:16:27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通商富國的主張

  19世紀後期中國重商思想興起是受西方重商主義的影響。西方重商主義是歐洲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代表商業資產階級利益的經濟學說和政策體系,其發展大體經歷了兩個階段。大約從15世紀到16世紀中葉是早期重商主義階段,這一時期的重商主義主張採取行政手段,禁止貨幣輸出,增加金銀輸入;在對外貿易上奉行少買多賣原則,以換回更多的金銀,達到積累貨幣財富的目的,所以這個時期的重商主義被稱為「重金主義」,或「貨幣主義」,或「貨幣差額論」。大約從16世紀下半葉到17世紀中葉是晚期重商主義階段,這一時期的重商主義主張發展工業,擴大對外貿易出超,保證大量貨幣的輸入,達到積累貨幣財富的目的,所以被稱為「重工主義」或「貿易差額論」。兩個階段重商主義的共同點則是將貨幣作為衡量一國富裕程度的標準。

  受西方重商主義的影響,早期維新士人開始摒棄中國傳統的重農抑商觀念,提出了「通商富國」的主張。

  王韜是較早提出通商富國主張的代表人物。19世紀60年代以前,他基本上是重農抑商論者。60年代避居香港期間,他的思想發生變化,雖然還保留有「重本抑末」的傳統思想,但開始主張「借商力以佐國計」,「非崇尚西法不為功」,以發展礦業、工業、對外貿易和金融貨幣作為「開財之端」的措施。70年代,王韜從英國返回香港後,開始明確反對重本抑末,提出了「商為國本」的思想,認為「泰西諸國以通商為國本」,並舉英國為例,說明大力發展海外貿易正是其實現國富兵強主要途徑。提出「廣貿易以重貨財」,「開煤鐵以足稅賦」,「設保險以廣招徠」等主張;強調「通商於泰西各國,自握其利權」,「如是則可收西商之利,而復為我所有,而中國日見其富」。他還進一步提出了「先富而後強」的思想。他說:「富強之術,宜師西法,而二者宜先富而後強,富則未有不強者也。」王韜所說的「商」雖然是以通商為主要內容,但也包括近代工礦交通業,明顯受西方晚期重商主義的影響。在《興利》一文中他進一步闡發了富強為治國之本的思想,認為中國地大物博,本屬世界上最富強之國,主要的問題是統治者「不能自握其利權,自浚其利藪」,並具體提出了發展開礦、紡織、造船、鐵路等近代工業和近代交通,堅信「諸利既興,而中國不富強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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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早期維新士人中,馬建忠則具有比較典型的重商主義思想。在他的富國主張中,對外貿易被放在了首要地位,與西方晚期的重商主義十分相似。1890年他所著的《富民說》一文提出「治國以富強為本,而求強以致富為先」,強調歐洲各國「無不以通商致富」。認為中國傳統的商業貿易僅僅局限於國內,不過是「中國之人運中國之貨,以通中國之財」。而自中外通商以後,中國出現了數額巨大的進出口貿易逆差,因而強調「通商而出口貨溢於進口者利,通商而出口貨等於進口者亦利,通商而進口貨溢於出口者不利」,因此,「欲中國之富,莫若使出口貨多,進口貨少。出口貨多,則已散之財可復聚;進口貨少,則未散之財不復散」。在他看來,一國在進出口貿易中,如果出口多於進口,則意味著國外的財富流入本國;若進口多於出口,則意味著本國財富流散外國,因此他視對外貿易為財富的源泉,認為一個國家求富的重要途徑便是爭取多出口,少進口,保持對外貿易的順差。

  馬建忠針對中國對外貿易的現狀提出了改進的思路:出口方面大力發展以絲、茶為大宗的中國傳統商品。「精求中國固有之貨令其暢銷」。具體措施有:一是「講求絲茶之本原」,即學習西方先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質量;二是「歸併絲茶之商本」,即仿效西方,成立公司,厚集資本,形成競爭能力;三是「減輕絲茶之厘稅」,即通過減輕出口厘稅,以降低出口價格,增大出口數量。進口方面則興辦工業仿造洋貨以減少進口,「仿造外洋之貨,敵其銷路」。具體措施則是發展中國的棉紡織工業,以減少洋布、洋紗的進口。「中國多出一分之貨,外洋即少獲一分之利,而中國工商轉多得一分之生計,凡此皆所謂仿造外洋之貨,以聚我未散之財者」。同時提高進口關稅,保護本國的工商業,並根據不同進口商品實行差別稅率:原料進口稅率較輕,對製成品,特別是奢侈品進口稅率較重,鴉片進口「以其為害人之毒物,自宜苛征以困之」。

  早期維新士人通商富國思想的一個重要特色是不僅關注對外貿易,而且十分關注工業的發展,視工業為商業競爭的基礎。薛福成的思想便具有代表性。他同樣重視西方國家的通商致富之術,關注中國在對外貿易所處的不利地位;同時,他也較早地意識到工業與商業的關係,即生產與流通的關係。他在1879年寫成的《籌洋芻議·商政》中曾說:「西人致富之術,非工不足以開商之源,則工又為其基而商為其用。」認為當今世界各國「競事通商」,列強每年從對華進出口貿易中贏利不下3000萬兩,造成中國「民窮財盡」。因此,「既不能禁各國之通商,惟有自理其商務而已」;而所謂「商務」之利,包括「販運之利」、「藝植之利」(以絲、茶為主)和「製造之利」(以紡織為主)。薛福成強調興商務、謀富強的出發點是抵制外國對華經濟侵略。他說:「中國多出一分之貨,則外洋少獲一分之利,而吾民得自食一分之力。奪外利以潤吾民,無逾於此者矣。是故中國之於商政也,彼此可共獲之利,則從而分之;中國所自有之利,則從而擴之;外洋所獨擅之利,則從而奪之。三要既得,而中國之富可期,中國富而後諸務可次第修舉。如是而猶受制於鄰敵者,未之有也。」總之,在他看來,只有通過發展近代民族工商業,「奪外利以潤吾民」,才能最終實現中國的富強。

  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四國後,進一步發現「歐洲立國以商務為本,富國強兵全借於商,而尤推英國為巨擘」,認為「大抵外洋各國,莫不以商務為富強之本」,提出了「商握四民之綱」的觀點。他說:「夫商為中國四民之殿,而西人則恃商為創國、造家、開物、成務之命脈,迭著神奇之效者,何也?蓋有商則士可行其所學而學益精,農可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可售其所作而作益勤,是握四民之綱者,商也。」薛福成所說的「商」並不是僅僅指商業貿易,而是包括近代工礦業和交通運輸業,實際上是指包括生產和流通在內的近代商品經濟。

  強調歐洲各國「通商富國」是早期維新士人的共識。陳熾亦言:「自今伊始,制國用者,必出於商,而商務之盛衰,必系國家之輕重,雖百世可知矣。」「商務盛衰之樞,即邦國興亡之券也。」「蓋工業商業之盛衰,即以覘國勢之強弱耳。」在陳熾看來,不僅商務是關係國家強弱、興亡的大事,而且商與農、礦、工也關聯密切,農為商本,礦為商源,工為商體,因此對社會經濟的各個部門必須同樣給予重視。他說:「商之本在農,農事興則百物蕃,而利源可浚也;商之源在礦,礦務開則五金旺,而財用可豐也;商之體用在工,工藝盛則萬貨殷闐,而轉運流通可以周行四海也。」鄭觀應在早年所著的《易言》中就認為:「歐洲各邦,以通商為大經,以製造為本務。」主張「舉凡外洋之貨,我華人自營運之;中土之貨,我華人自經理之。擴其遠圖,擅其利藪,則洋人進口日見其衰,而華人出洋日征其盛,將富國裕民之效,可操券而得焉!」在《盛世危言》中,他再次強調「商務者國家之元氣也,通商者疏暢其血脈也」,「蓋西人尚富強最重通商」。

  早期維新士人從西方國家富國在商的認知出發,主張擺脫中國在對外貿易中的不利地位,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發展近代工礦業和交通運輸業,以抵制外國的經濟入侵,進而明確提出了與西洋「商戰」的口號。

  二 商戰強國的觀念

  近代意義的「商戰」一詞最早出現於1862年(同治元年)曾國藩致湖南巡撫毛鴻賓函中:「商鞅以耕戰二字為國」,「西洋以商戰二字為國」。1878年御史李國璠在奏摺中引用曾國藩這一說法,指出「商戰」系「洋人通商弱人之實情」。稍後薛福成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昔商君之論富強也,以耕戰為務。而西人之謀富強也,以工商為先,耕戰植其基,工商擴其用也。」

  系統闡發商戰思想的則是鄭觀應,其在《盛世危言》專門寫了商戰篇。他認為列強對中國的經濟侵略(商戰)較之軍事侵略(兵戰)危害更大,「兵之並呑禍人易覺,商之掊克敝國無形。我之商務一日不興,則彼之貪謀亦一日不輟」,明確提出了「習兵戰不如習商戰」的口號,指出:「泰西各國以商富國,以兵衛商,不獨以兵為戰,且以商為戰,況兵戰之時短其禍顯,商戰之時長其禍大。」他還說:「西人以商為戰,士、農、工為商助也,公使為商遣也,領事為商立也,兵船為商置也。國家不惜巨資,備加保護商務者,非但有益民生,且能為國拓土開疆也。昔英、法屢因商務而失和,英迭為通商而滅人國。初與中國開戰,亦為通商所致。彼即以商來,我亦當以商往。」

  汪康年在1896年發表《商戰論》,提出了與鄭觀應相似的觀點。他說:「國立於地球之上,咸以戰爭自存者也。以戰自惕罔不興,以不戰自逸罔不亡。戰之具有三,教以奪其民,兵以奪其地,商以奪其財。是故未通商之前,商與商自為戰,既通商之後,則合一國之商,以與他國之商相戰」。商戰比兵戰更為重要,「一國存亡所系,百姓生命所關」。「商之為事常,兵之為事暫,商之為事繁,兵之為事寡,商所赴之地多,兵所赴之地少,兵者備而不必用也,商者無日不用者也,然則國家之當加意於商,豈不甚重矣哉。」

  與商戰具有相似意義的觀念轉變,是從傳統的「寓兵於農」轉向「寓兵於商」。這一觀念較之商戰觀念萌發更早,在鴉片戰爭後不久已見於記載。光緒初年,鄭觀應在《易言》中明確指明了歐洲各國實行「寓兵於商」的國策。隨後,不少維新士人也有類似的認知。薛福成指出:「查西洋立法,以兵船之力衛商船,即以商船之稅養兵船。」王韜也說:「泰西諸國以通商為國本,商之所至,兵亦至焉,設官置守,隱若敵國,而官之俸糈,兵之糧餉皆出自商,國家無所糜其帑項也。商力富則兵力裕,故商人於國中可以操議事之權,而於外也亦得以割據土地,經營城邑。」陳熾同樣認為:「西人治兵與商也,如腹背之相倚,兵以護商,商亦為兵,故其開疆拓土初,大半由於商會。」

  商戰思想最凸顯的內容,對外表現為強烈要求收回海關主權(已如前述),對內則一再呼籲發展民族工業以抵制洋貨。

  薛福成針對洋貨向中國大量傾銷的態勢,強調了發展民族工業以抵制洋貨的重要性。他建議:「勸導商民仿洋法織布紡紗,尤為第一要義,其次開礦,其次煉鐵,其次仿織呢羽氈絨,其次仿造自來火及制煉煤油。風氣既開,而致富之能事盡此矣。」提出了「振百工」(即振興民族工業)的主張。他指出:西方國家政府對於創辦工業者給予獎勵,許以專利,授之爵位,使「千萬之巨富可立致」。因此,「中國果欲發憤自強,則振百工以前民用,其要端矣」。

  薛福成在振興民族工業的主張中,突出了「機器殖財養民」的問題。他指出:「西洋各國,工藝日精,製造日宏,其術在使人獲質良價廉之益,而自享貨流財聚之效,彼此交便,理無不順,所以能致此者,恃機器之為用也。」既然機器工業帶來了巨大的效率和利潤,「而謂商務有不殷盛,民生有不富厚,國勢有不勃興者哉?」他駁斥了所謂中國人口眾多、廣用機器將奪民生計的說法,強調若不採用機器生產,中國的手工產品則無法與價廉物美的外國機器產品競爭,其結果「中國之民,非但不能成貨,以與西人爭利,且爭購彼貨以自供其用,而厚殖西人之利」。當然,他也意識到,發展機器工業的會導致「利歸富商」,但不用機器生產,則「利歸西人」。所以,中國欲謀富強,「必也研精機器以集西人之長,兼盡人力以收中國之用,斟酌變通,務使物質益良,物價益廉,如近年日本之奪西人利者。則以中國之大,何圖不濟?」這表明他主張集外國先進機器工業之長,結合中國的豐富人力資源,「斟酌變通」,探尋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工業化道路。

  鄭觀應同樣強調了採用先進的機器和技術以振興民族工業的重要性。他認為:「知其通塞、損益,而後商戰可操勝券也」,即首先考慮本國的商品銷路是否暢通、對外貿易是否受益的問題,才能在商戰中取得勝利。而要解決「通塞」、「損益」這兩個問題,則必然提高工藝水平,使本國的商品在市場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因「商務之盛衰,不獨關物產之多寡,尤必視工藝之巧拙」。他將西方國家「商務之源」歸結於「機器為先」,「嘗閱西書,論商務之源,以製造為急;而製造之法,以機器為先」,中國「皆因無機器、格致院講求製造諸學,而無商務通例恤商惠工,是以製造不如外人之精,價值不如外洋之廉,遂致土貨出口不敵洋貨之多,漏卮愈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鄭觀應強調機器生產的同時,還提出了「自造機器」以振興民族工業的主張。他說:「人但知購辦機器,可得機器之用;不知能自造機器,則始得機器無窮之妙用也。宜設專廠製造機器,擇現在已經用過之各機器,先行仿造;然後向外洋購置各種未經購用之機器,一一仿造。雖不能自出心裁遠駕於西人之上,而果能步其後塵,縱不能得外洋之利,則中國之利自不至外溢矣!各種機器自能製造,則各種貨物亦能製造。所造之物既便自用,且可外售於人,不致全以利權授外洋矣。外國進口之貨,皆人力之所為,而中國入口之貨,多天生原質,以此相較,孰優孰絀,不待智者而知之。」他實際上提出了中國早期工業化道路的一個重要問題,即不能僅僅停留在進口外國的機器設備、出口本國的自然資源這種商戰的初級階段,必須在引進外國設備技術的基礎上建立本國的機器製造工業和進口替代的工業。惟有如此,才能在商戰中開拓本國商品的國內外市場,增強本國的經濟實力,實現工業強國的目標。

  三 護商富民的訴求

  早期維新士人在呼籲進行商戰以振興民族工業的同時,還提出了護商富民的訴求。

  王韜是較早提出了「護商富民」思想的代表人物。早在1864年他就主張官府應「調劑翼助」商民。他說:「蓋西國於商民,皆官為之調劑翼助,故其利溥而用無不足。我皆聽商民之自為,而時遏抑剝損之,故上下交失其利。今一反其道而行之,務使利權歸我,而國不強民不富者,未之有也。」至19世紀70年代,王韜明確提出了「商富即國富」、「官辦不如商辦」、「利皆公之於民」等主張,呼籲准許民間自立公司,投資近代工礦業。他說:「若開掘煤鐵五金諸礦,皆許民間自立公司,視其所出繁旺與否,計分征抽,而不使官吏得掣其肘。又如製造機器,興築鐵路,建置大小輪船,其利皆公之於民,要令富民出其貲,貧民殫其力,利益溥沾,賢愚同奮。」但他同時又認為在礦業、保險等行業可以考慮仿輪船招商局之例,實行官督商辦。在這類企業中「官商相為表里,其名雖歸商辦,其實則官為之維持保護」。不過他認為官所起的作用應該是「實以助商而非病商,凡事皆商操其權,商富即國富,並出一途,非與商背道而馳」,強調了官府應起護商、助商的作用,即通過官督的形式來減少創辦近代企業的阻力,並使商的利益得到保護。

  1875年,郭嵩燾也主張鼓勵商民造船、制器以分洋人之利,「使商民皆能製備輪船以分其利,則國家之受益已多」。此後他又強調國家應該實行「護商富民」的政策,指出:「國於天地,必有與立,亦豈有百姓困窮而國家自求富強之理?今言富強者,一視為國家本計,與百姓無與,抑不知西洋之富專在民,不在國家也。」「泰西富強之業,資之民商,而其治國之經,務用其技巧,通致數萬里貨物,遍及南洋諸島嶼,權衡出入之數,期使其國所出之產,銷路多而及遠。其人民趨事興工,日增富實,無有窮困不自存者,國家用其全力護持之,歲計其所需以為取民之制。」「所以為富強者,民商厚積其勢以拱衛國家。」他實際上是提出實現富強的一個基本理念,即國家強盛必須建立在人民富裕的基礎之上。

  1877年,在法國留學的馬建忠致信李鴻章,指出:「近今百年西人之富,不專在機器之創興,而其要領專在保護商會」,所以「講富者以護商會為本,求強者以得民心為要」。回國後,他又主張取消對民間興辦工商業的限制,「其法宜因民之利,大去禁防,使民得自謀其生,自求其利」。1890年,他又在《富民說》中主張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和近代工礦業,「轉貧民為富民,民富而國自強」。

  黃遵憲在《日本國志》中讚揚歐美、日本政府鼓勵和扶持商民創辦近代企業的政策。他說:「皆聽民為之,官特為設法以保護,派員以經理,歲課其稅十一二而已。小民難與圖始,誠使官倡其利,召募豪商,糾集資本,明示大信,與民共之,使人人知其利益。」他以西方各國「商民創建輪船鐵路」為例,指出政府扶持商民的政策「非獨利商,實則裕國」,在面臨外國資本的競爭排擠下,政府扶持本國的商民勢在必然,「凡創辦之事,根本甫立,外人爭攬利權者,又往往傾資以爭競,設策以搖撼,故得利甚難,國家出資助之,亦勢之不得不然者也」。

  70年代末,薛福成亦主張鼓勵商民投資近代企業,准許商民設立公司經營,政府不要干預。他以輪船航運業為例,「無論盈虧得失,公家不過而問焉。此外商人有租置輪船一二號,或十餘號,或數十號者,均聽其報名於官,自成一局。"90年代初,他又明確提出「藏富於商」、「藏富於民」的主張,要求政府實行恤商、護商的政策。他說:西方各國「平時謀國精神,專在藏富於商,其愛之也若子,其汲之也若水。蓋其綢繆商政,所以體恤而扶植之者,無微不至,宜其厚輸而無怨也。」「泰西諸國,競籌藏富於民之法,然後自治自強,措之裕如。」在他看來,這種恤商護商政策除了政府採取減免商民稅厘、實行發明創造的專利、在各國設領事保護商民等措施外,還應該效法西方國家,設立股份公司,「官紳商民,各隨貧富為買股多寡,利害相共,故人無異心,上下相維,故舉無敗事」。他還建議:「官為設法提倡,廣招殷商,設立公司,優免稅厘,俾資鼓勵,收回利權,莫切於此。」

  在早期維新士人看來,實行護商富民就應該突破洋務企業官督商辦的經營模式,扶植和發展商辦企業。在近代企業初創之期,因外國勢力的排擠和傳統勢力的阻撓,創辦新式企業風險較大,集資不易,官督商辦的經營模式曾經起過積極作用,但因清政府官僚體制的制約,「官督」也逐漸成了近代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早期維新士人大多經歷了一個從贊同官督商辦到批評官督商辦的認識過程。

  在開礦的問題上,陳熾曾主張採取官督商辦的形式。在他看來,全由商辦,因投資者「良莠雜糅」,結果「致商民百萬資本盡付東流」;而全由官辦,則「積重難返,成本過昂,所得之數,不敵所費」,所以「商辦非,官辦亦非也」。全由商辦或全由官辦都有弊端,官督商辦才是最適宜的經營模式,「則商辦而官督宜矣」。在修築鐵路的問題上,陳熾則根據歐美、日本的經驗,主張採取官辦的形式。他指出:「中國創辦鐵路之始,商辦難成,何如將幹路各條一律官辦,以免日後購回之多費周折也,則官辦宜也。」當然,陳熾贊同的官督商辦或官辦,主要是針對某些關係國計民生而又投資甚巨的大型礦山、鐵路等產業,對其他產業則主張仿效西方,「選立商董,創立公司」來經營。他說:「誠能糾集資本,凡土產、礦山、製造諸物,各立公司,由商人公舉明通之人主持其事,則貧者驟富,弱者驟強,不惟自擅利權,並可通行海國,華人之智力豈竟不若西人哉!」

  湯震則嚴厲批評了官督商辦的弊端,認為官督商辦「無事不由官總其成,遍招商股以資成本」,結果是「官有權商無權,勢不至本集自商、利散於官不止」,這就嚴重損害商民的利益。他主張由官府派人勘定礦產,頒發礦貼,然後由商民認領,集資開辦。針對招商局經辦官吏「節節剝耗,層層侵蝕」的弊端,他還提出「任官不如任商,專任華商不如兼任洋商」的觀點,主張將招商局交與商人承辦,年繳租銀若干。而「兼任洋商」既有利於清除經營管理中的積弊,也可在發生對外戰爭時照常運營。他還深刻地指出:「財者朝廷之大命,行於商則通,藏於民則富,而壅於官則亂。」

  陳虬亦提出鼓勵商人投資近代企業。他說:「保險信局、鐵路礦務織布等局,官力所未及辦者,可准華商包開,許其專利若干年。財源既浚,利途自辟,此誠保國裕商之至策也。」主張採取「興製造」、「獎工商」、「講懋遷」、「開新埠」、「撫華商」等「保國裕商」的措施。

  鄭觀應對官督商辦的看法曾有一個變化過程。在甲午戰爭前,他贊成採取官督商辦,認為官辦和商辦都有不利因素,採取官督商辦則可以克服兩者的弊端。「全恃官力,則巨費難籌;兼集商資,則眾擎易舉。然全歸商辦,則土棍或至阻撓,兼倚官威,則吏役又多需索。必有官督商辦,各有責成;商股招以興工,不得有心隱漏;官稽查以徵稅,亦不得分外誅求。則上下相維,二弊俱去。」同時他也指出官督商辦企業應該「仿西法頒定各商公司章程」,「務使官不能剝商,而商總商董亦不能假公濟私,奸商墨吏均不敢任性妄為」。當然,他主張採取官督商辦形式主要還是指採礦這樣投資較大、涉及地方利益的資源性產業,並非是指所有的近代工商業。他認為官的職責僅在於頒行稅則、恤商惠工,而不是控制、干預企業的經營。其主要傾向還是提倡商辦形式:「凡通商口岸,內省腹地,其應興鐵路、輪舟、開礦、種植、紡織、製造之處,一體准民間開設,無所禁止。或集股,或自辦,悉聽其便。全以商賈之道行之,絕不拘以官場體統。」甲午戰爭後,鄭觀應對官督商辦的弊端有了更多認識,他在1901年寫的《商務嘆》中揭露了官督商辦企業的種種弊端:「辦有成效倏變更,官奪商權難自主。開平礦股價大漲,總辦擅自合洋賈。地稅不納被充公,利失百萬真乳腐。電報貶價歸國有,不容商董請公估。輪船局權在直督,商欲註冊官不許。總辦商董舉自官,不依商律由商舉。」「名為保商實剝商,官督商辦勢如虎。」

  為了護商富民、鼓勵私人投資近代工商業,早期維新士人還提出了裁撤厘金的主張。清政府為鎮壓太平天國籌餉而徵收厘金,嚴重損害了商民的利益,阻礙了國內的商品流通。19世紀後期,在與外國資本主義商品輸出的市場爭奪中,出現了要求裁撤厘金的強烈呼聲。馬建忠於1879年痛陳厘金之弊:「洋商入內地,執半稅之運照,連檣滿載,卡閘悉予放行;而華商候關卡之稽查,倒篋翻箱,負累不堪言狀,與我朝軫恤商民之至意大相剌謬,律以西國勒抑外商庇護己商之理,又不啻倒行逆施矣。」主張「將厘卡盡行裁撤」,以「便商賈之往來,蘇其隱困」。鄭觀應在70年代末就對外商在內地運貨只交子口稅,而華商亦對遭受厘金盤剝的現狀深表不滿,主張「裁撤厘金,倍增關稅」。至90年代,陳熾對厘金的危害更是給予深刻揭露:「厘金則不然,百物滯銷,四民俱困,天下設卡數百,置官數千,增役數萬,猛如虎,貪如狼,磨牙而咀,擇肥而噬,小民椎心飲泣,膏血已枯,國家所得,不能及半,自有比較之說,可增不可減,網羅四布,違額取盈,所謂病民甚於加賦者,此也。」他主張「斷斷乎其不可不裁也」。

  總之,甲午戰爭前,早期維新士人除了在發展礦山、鐵路等資本密集型產業方面主張採取官辦或官督商辦的形式外,大多提倡民間集資經營近代企業,要求政府實行護商富民的政策,扶植商民與外商競爭,收回利權,裁撤厘金,振興實業,以實現中國的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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