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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英國覬覦西藏與清政府的對策

2024-10-02 04:15:57 作者: 姜濤,卞修躍,虞和平;謝放等

  一 英人入藏「遊歷」與通商

  

  從18世紀中葉起,英國一直企圖以通商為手段來打開中國西藏的門戶。1773年,東印度公司派兵侵占了不丹的一些地區;第二年,駐在日喀則扎什倫布寺的六世班禪應不丹德布王的請求,致書告誡印度總督赫斯定:「德布乃統治此地區達賴喇嘛之屬下(現達賴年幼由我攝政),若您堅持對不丹進一步侵擾,則將引起達賴及其臣民之反對。」赫斯定希圖藉此機會與六世班禪取得聯繫,立即派熟悉西藏情況的東印度公司秘書博格爾由不丹進入西藏,住進日喀則扎什倫布寺。博格爾與拉薩派來的官員進行了接觸,提出同西藏訂立商約的要求,拉薩的官員則表示「西藏屬於中國大皇帝管轄,通商的事他們不能作主」,也不同意他前往拉薩。博格爾又要求單獨與六世班禪訂立商約,也被拒絕。在西藏活動的5個月期間,博格爾詳細調查了西藏的物產、稅收、風俗以及孟加拉通往拉薩的道路,於次年4月返回印度。

  1783年,赫斯定又以慶賀班禪靈童為名,派遣英軍上尉忒湼及其隨員桑德爾前往扎什倫布寺,再次向班禪的攝政仲巴呼圖克圖提出訂立商約的問題,仲巴呼圖克圖表示曾多次寫信請示達賴,達賴和清廷都不同意與英國通商。忒湼又提出由東印度公司在扎什倫布開一商店,由英國人來主持。這一要求仍被仲巴呼圖克圖拒絕,僅同意由印度人來扎什倫布經商。忒湼在扎什倫布活動了3個月,雖然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但同樣搜集到有關西藏的大量情報,並進行了交通路線的測繪。他也不得不承認清朝中央政府對西藏的主權,意識到不可能避開清朝中央政府而與西藏地方政權單獨訂立商約,因而在向英印政府提出的報告中,建議今後採取拉攏班禪反對達賴及挑撥清朝中央與西藏地方之間關係的策略,來達到與西藏訂立商約的目的。

  進入19世紀後,英國控制了與西藏毗鄰的尼泊爾、哲孟雄(錫金)和不丹,並以此為基地加緊了對西藏的滲透。英人不斷以「遊歷」為名潛入西藏活動。東印度公司職員曼寧是第一個進入拉薩的英國人,此人在劍橋大學讀書時便迷上了中國的語言和文化,1806年在東印度公司駐廣州的一個機構任職。1811年9月,曼寧從加爾各答出發,經不丹進入西藏,先在帕克里停留了一個月,然後以朝佛及行醫為掩護進入拉薩,拜見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結交西藏僧俗上層。不久,駐藏大臣識破了他的真實身份,認為他「假借朝佛之名,希圖暗中傳教」,將他驅逐出境。

  與此同時,英國的一些所謂的「探險家」以考察為名,不時進入西藏地區收集情報。1812年,英印政府文官莫克羅夫特裝扮成朝聖的商人,從印度的阿爾摩拉翻越尼堤山口潛入西藏阿里,到達馬法木錯湖,測繪了康仁波清山。此後,又有英屬印度軍官亨利·斯特拉徹和理察·斯特拉徹兄弟繼續勘測馬法木錯湖、康仁波清山以及馬法木錯湖水系。

  19世紀60年代,「印度三角勘測局」在英印政府的授意下,專門對我國青藏高原進行有組織、有系統的勘測和調查。該局總監蒙哥馬利創辦了一所培訓學校,訓練印度的當地人充當勘測員,代替一眼就能被人看出的歐洲人,以便能更順利地潛入西藏。在這所學校接受訓練的南·辛格於1865年化裝成商人由尼泊爾潛入西藏,到達日喀則、江孜、拉薩等地,秘密從事活動,歷時半年多。一路上,他用裝有測繪儀器及其數據的特製手轉經輪和特製的念珠,秘密進行地理、氣象和交通等方面的測量活動。1872年和1878年,一位代號為A-K的受訓人員辛格·米蘭瓦爾兩次進入西藏,探測西藏至青海的路線。1880年,另一位代號為K.P的哲孟雄土人金杜布受訓後潛入西藏,試圖探測證實雅魯藏布江是否為布拉馬普特河的上游,以解決當時地理界關注的這一懸案。他在雅魯藏布江漂下多根刻有自己名字的木頭,結果因聯繫失誤,測量局未能及時在布拉馬普特河口觀察打撈,使這一探測半途而廢。

  英印政府經過長期的勘測,將打通印藏的突破口確定在大吉嶺——春丕峽谷,並加快了道路的修築。大吉嶺一帶是產茶地區及避暑勝地,英印政府的軍政要員在夏季常雲集此地,印度茶商可以通過他們敦促英印政府早日推動印茶銷藏。1879年,一條可以通行大車的公路修築至春丕谷地南端的日納嶺;1881年,一條以東孟加拉鐵路幹線上的西里古里為起點通至大吉嶺的窄軌鐵路竣工。這兩條道路縮短了藏印邊境至印度政治中心加爾各答的距離,為英國進一步向西藏滲透和擴張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中英煙臺條約》的訂立雖然使英國人進入西藏合法化,但是,西藏地方政權和廣大僧俗群眾卻堅決抵制英人的入藏「遊歷」,特別擔憂天主教的傳入將破壞西藏的宗教統一,危及西藏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因此,西藏各地阻止英人進藏的事件和衝突屢有發生。

  1882年後,英國經濟進入了長期的蕭條,英國資本家迫切要求開闢新的市場。《泰晤士報》曾發表社論呼籲道:「我們到處聽到商人訴說貿易停滯。如果我們堅決要求進入西藏,那兒有一個廣大市場等待我們。"1884年10月,英印政府任命孟加拉省財政秘書馬科蕾籌辦進藏商業考察團事宜。馬科蕾返回英國,向政府陳述:開通印藏貿易不僅因印茶銷藏而給英國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還會使「我們在亞洲的政治勢力就將得到巨大的擴展」。這促使英國政府批准了他的出使計劃。

  清政府內部對是否接納英國商務考察團卻產生了意見分歧,曾紀澤、李鴻章主張同意英國的入藏通商的要求。1885年8月,曾紀澤致函李鴻章說:「西藏系天朝屬地」,馬科蕾要求與總理衙門談判西藏通商事宜,表明英人「明認中國之主權」,「茲幸英人不萌侵奪之念,但以通商為請,在我似宜慨然允之,且欣然助之經營商務。商務真旺,則軍務難興,此天下之通理也。我之主權既著,邊界益明,關榷日饒,屏籬永固,興利也,而除害之道在焉。「12月,四川總督丁寶楨則上奏表示堅決反對,他針對曾紀澤所論,強調:「英人之與西藏通商,是乃多年故智,而用心陰鷙,即露端倪,我不可謂彼之不言侵奪,第專意通商。」英人不過是「佯借通商之美名,實陰以肆侵奪之秘計,設使事機不順,彼先得中國之利權,繼欲占中國之土地,勢不至易通商為侵奪不止。彼時我之虛實彼盡知之,我之人情彼盡悉之。」而且西藏僧俗皆反對與英人通商,如將通商之說強加於西藏地方,將導致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關係惡化,「兵端已先肇於西藏」,則反為英人所利用,「轉移其禍於我,是我先為西藏受害」。更為嚴重的是,英人並非僅注意西藏,而是要進一步通過西藏進入四川,「設藏路一開,則四川全境俱失;川中一失,則四通八達,天下之藩籬盡壞」。最後,總理衙門在英國公使歐格訥和馬科蕾作出保證不與西藏地方政權私行締約,不得以任何形式幫助天主教勢力滲透西藏後,發給護照,知照駐藏大臣妥為保護,同時要求馬科蕾必須取得西藏地方政權的同意,始得入藏。

  馬科蕾返回印度後,很快組織了一個「商業」考察團,包括測量、繪圖、醫務、翻譯等人員,還有300名印度士兵組成的衛隊,隨帶有馴象10隻、各色禮物百餘馱。1886年初,考察團在大吉嶺集中,準備於舊曆三月中旬起程,並揚言如果藏人阻攔,將帶兵3000名自行保護進藏。

  駐藏大臣色楞額在獲悉馬科蕾一行的行動後,既不敢嚴正拒絕馬科蕾的武裝威脅,也無法強迫西藏僧俗官員同意英人的要求,便奏報清廷,痛陳英人入藏,尤其是印茶銷藏的危害,「必使川省之茶無處行售。彼得獨專厚利,我乃坐失重資」。奏報引起了清廷的重視,總理衙門與英國公使歐格訥反覆交涉,要求考察團暫緩入藏。當時,中英間關於緬甸問題的談判幾成僵局,英國為了誘使中國承認其吞併緬甸,決定在入藏問題上稍作讓步。1886年7月,中英雙方以中國承認英國占領緬甸、英國取消入藏考察為交換條件,在北京正式簽訂中英《緬甸條款》。英國雖然暫時取消了馬科蕾的入藏考察,但很快又開始策劃邊界糾紛,對西藏發動了武力進犯。

  二 英國第一次侵藏戰爭

  馬科蕾將率兵從大吉嶺入藏的消息傳來後,西藏地方政權為了阻止英人的入侵,便在西藏境內的隆吐山口建卡設防,派兵駐守。隆吐位於西藏與哲孟雄、不丹交界處的熱納(即日納),是從喜馬拉雅山南麓進入春丕谷地的第一道險要關口,原屬西藏地方的熱納宗營管轄。嘉慶初年,達賴因「哲孟雄部長人亟恭順,尊從黃教,賞准將熱納宗草場一段,撥給該部民通融住牧,並令該部長代辦熱納宗營官事。該部長領有商上印照為執。地雖賞准通融住牧,仍是藏中之地,而隆吐山更在此地迤北,是為藏地確切不移憑據。」隆吐屬於西藏,就連哲孟雄部長也明確承認,而且他將西藏地方政權收管此地,視為是對自己縱容英人在本人管轄境內築路、遊歷和組織考察團的一種處分。因此,西藏地方政權在自己國家的領土上建卡設防,阻止外來入侵,完全是正當的行為。

  1886年12月,英駐華公使華爾身向總理衙門提出交涉,認為藏人此舉「意在阻止通商」,要求總理衙門行知駐藏大臣予以制止。次年6月底,華爾身再度向總理衙門交涉時態度強硬,指責清政府對此事「似有漠然之勢」,聲稱「惟有即刻調兵驅逐出境」,決意付諸武力。此後,華爾身又再三到總理衙門進行威脅:「藏兵出境駐西金(即錫金)隆吐山阻塞商路,印督欲用兵驅逐,決不容該兵在彼守冬。」面對英國的威脅,清政府採取了退讓的政策,一面令中國駐英公使與英外交部交涉要求延期,一面令川督劉秉璋飛咨西藏地方撤回隆吐守軍。

  清政府對英退讓的政策,遭到了西藏地方僧俗官員的抵制,他們多次向駐藏大臣文碩呈遞「公稟」,揭露英國侵吞南亞、覬覦西藏的野心,「垂涎藏境,以便東窺四川、雲南,北竊西寧、青海,水陸交沖,蠶食我大清邊境」。請求總理衙門正告英國公使,要求英人從其侵占的哲孟雄、不丹的土地上「一概退出,撤毀鐵索橋,以正疆界,方為正辦」,堅決表示:如果英軍膽敢侵犯,則西藏民眾將不懼犧牲,「惟有復仇抵禦,實力阻擋」。文碩也多次向總理衙門陳述意見,支持西藏僧俗官員守疆自衛的立場。總理衙門不顧西藏僧俗官員的反對,三番五次電令四川總督劉秉璋飛咨文碩,嚴令撤卡。但西藏僧俗官員態度堅決,表示「自守疆域,並未越界滋事,英人何得阻撓」,「就使目下即有莫大禍患,我等藏眾亦決不甘心以地讓人」。清廷無奈之下,乃於1888年2月18日發布上諭,嚴責西藏地方「蠢茲忿舉,不量己力,越疆置卡,肇釁生端,因有新約通商,反欲斷絕商路」;怒斥文碩「不能將朝廷保全該番之意,剴切勸渝,近復畏難取巧,反欲借拒英護藏為名,謂地為藏地,撤無可撤,連章累牘,嘵辯不休,推其執謬之見,即興兵構怨,有所不恤」。清廷一廂情願地以為,只要退兵撤卡,便可避免戰端。然而,這種退讓政策既打擊了西藏地方抵禦外侮的士氣,也助長了英印政府進犯西藏的野心。

  1888年初,英印政府調動軍隊2000餘人集結西藏邊界,由陸軍准將格拉汗指揮,作了進攻的準備。西藏地方政權獲悉英印軍隊準備進攻的消息後,立即從各地增派援軍前往隆吐山,在山間路口構築石牆,集團防堵。3月20日,英印軍隊向守衛隆吐山的藏軍發起攻擊,正式挑起侵略戰爭。次日,英印軍隊集中炮火摧毀藏軍據守的兵房、石牆,炮彈直落藏軍中央,藏軍頑強抵抗,傷亡過多,被迫從隆吐山撤退至納湯以北,在山頭連夜構築起長四五里、高與胸齊的石牆,憑險據守。英印軍隊再度發起進攻,以密集炮火將石牆夷平,占領納湯,藏軍敗退至捻納以內春丕谷地。

  隆吐山、納湯等地的守失,並沒有動搖西藏軍民抵禦外侮的決心,西藏地方政權積極組織反攻,從前後藏及西康等地徵調藏軍增援前線,分別集中於亞東附近各地。此後,藏軍雖然曾多次組織反攻,試圖收復隆吐,但都被英印軍擊退。

  在英印軍挑起戰爭的當天,清廷再次嚴厲申斥文碩:「識見乖謬,不顧大局」,將其「即行革職」。7月,新任駐藏大臣升泰抵藏後,奉行清廷的退讓政策,迎合英人關於藏南界址的說法,稱西藏接近哲孟雄的邊界在雅拉山,該山又位於隆吐之北,所以隆吐不在藏境,以證明英國指責藏軍「越界戍守」事出有因,命令藏軍先行撤入帕克里。8月,英印軍不斷「添兵運炮」,多次進犯藏軍營地,藏軍本欲出營反擊,均被升泰一再阻止。9月,英印軍憑藉炮火優勢,向駐守在捻納山的藏軍發起大規模進攻,藏軍武器落後,力戰不支,傷亡慘重,被迫退至仁進崗一帶。英印軍占領則利拉、亞東、郎熱等地後亦不敢向前深入,退回納湯附近的對邦。西藏地方政權仍然組織力量,加緊備戰,截至11月,集結在仁進崗一帶的藏軍總數已達萬餘人。

  三 中英《印藏條約》訂立

  1888年12月,升泰自率部隊到達仁進崗,令集結此地的藏軍後撤至靈馬湯,將藏軍與英印軍隔離。接著,升泰親赴納湯會晤英印軍政治官員保爾商談議和,英印政府外交秘書杜蘭作為英方首席代表與升泰進行談判。

  談判開始,英方提出7項草約,主要內容是:劃定西藏與哲孟雄邊界;中國承認英國在哲孟雄境內之完全統治權,永不侵擾哲孟雄國境,或干預其內政;英國臣民得自由進出西藏貿易,與西藏人民同等待遇,英國貨物進入西藏所付關稅,應按另議稅則繳納等。並堅持先將7條議妥,再議撤兵的問題。7條草約較之中英《緬甸條款》更為苛刻。雙方在哲孟雄和通商問題上爭論激烈。升泰提議哲孟雄與中國西藏的關係「照舊」,即哲孟雄照舊向駐藏大臣及西藏地方首領呈送年節禮物及賀稟,繼續保留清朝皇帝的封賜。而英國則企圖完全割斷哲孟雄與中國的傳統宗藩關係。在通商問題上,升泰堅持戰前邊界通商,關市最遠只能設在對邦或亞東,不同意英國提出的西藏境內自由貿易。雙方爭執不下,1899年1月10日,英方宣布談判中斷。

  此時,清政府接受總稅務司赫德的推薦,任命其弟赫政為升泰的譯員和代表。1899年2月,赫政經印度抵達大吉嶺。赫德則在北京遙控指揮,電告赫政設法向升泰解釋:「英國願加強中國在西藏的地位,如中國反對,英國必將拋開中國直接與西藏交涉,難免又惹起軍事行動,對西藏固不利,對中國也很難堪」,希圖以此來迫使升泰作出讓步;同時指示赫政「試作中間人,將事權掌握在自己手裡」。4月,赫政代表升泰與英方重開談判。

  7月,赫政根據赫德的指示,與升泰改擬了草約五條上報清廷,主要內容是:如以咱利山(即熱勒巴拉嶺)為藏、錫分界,則錫金(即哲孟雄)應為中、英共同屬國;錫金應送西藏稟禮照舊,並非表貢款式;如錫金歸英保護,則西藏將停止每年給錫金的麥、鹽,收回錫金在春丕等處的莊房;英國保證印兵不得越過日納;亞東設關通商,他口不得往來窺探等。總理衙門回電升泰,同意按上述五條,「即與妥籌商定,從速了結」。然而,英方代表拒絕了中方提出的這一草約,並提出以英方所認定的「以流入梯斯塔河各水,與流入莫竹江及藏境河流各水之間之最高分水嶺為界」;在哲孟雄境內,「英國政府有唯一最高統治權,中國人和西藏人對哲孟雄內政均不得在任何方面予以干預。英國政府應允在上述諒解下英國軍隊將不逾越藏哲邊界。」言下之意,中國如不能「諒解」英國的上述要求,英國軍隊就將「逾越藏哲邊界」,進攻西藏。

  英方的無理要求也使中方難以接受,談判陷入僵局。英印政府再次揚言要拋開清朝中央政府直接與西藏交涉,甚至不惜再度發動武裝進攻。升泰則向總理衙門指出:現查明俄國正向西藏滲透,藏中僧眾已經表示「我等與其同有仇之英國議和,莫若與無仇之俄人通好」,可將此情況透露給英國駐華公使,催促英方儘快締約,並強調劃界要標明沿界山名。赫政則提出先行締約,待勘界時再「彼此書名繪圖」。總理衙門亦回電稱「不必書舊界山名」。

  1890年3月17日,升泰與印度總督蘭斯頓在加爾各答簽訂《中英會議印藏條約》八款。其主要內容:擬定西藏與哲孟雄的邊界,哲孟雄為英國一國保護督理,通商、遊牧及官員交涉之文移往來等事,容後再議。

  1891年底,升泰與保爾在仁進崗重開談判,以解決《藏印條約》的遺留問題,通商成為談判的主要議題,而其中的商埠和印茶銷藏則為雙方爭執的焦點。關於商埠,升泰堅持應設在亞東,保爾則提出設在帕克里,後來又提出設在江孜。英方之所以要在帕克里設埠,是因為一旦進入此地,則登上了西藏高原,便可長驅而入。關於印茶銷藏,因歷來藏餉專靠川茶稅收,「印茶行藏,藏餉無著,是川藏切身之害」,將直接影響川、藏的國計民生,危及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的統治以及與西藏地方政權的關係,故中方堅不同意印茶銷藏。次年9月升泰病逝,清廷任命參將何長榮與英方繼續談判,經相互妥協始達成協議。

  1893年12月5日,雙方在大吉嶺簽訂了《中英會議藏印續約》九款。其中規定:亞東訂於光緒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1894年5月2日)開關通商,任聽英商前往貿易,由印度政府隨意派員駐寓亞東,查看英商貿易事宜,英商可在亞東租賃住房棧所;印藏貿易經過藏哲邊界,五年內免納進出口稅,在此期間,印茶不得運藏;五年後印茶入藏,應納稅率不得超過華茶入英之數。《藏印條約》及《藏印續約》的簽訂,使英國終於打開了中國西藏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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