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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馬爾丹·維爾加分支

2024-10-02 02:44:23 作者: (法)維克多·雨果

  這座修道院到1824年,就已經在皮克普斯小街存在了有些年頭了,是馬爾丹·維爾加分支的聖貝爾納會的一座修女院。

  因此,這些聖貝爾納會修女與本會的修士不同,並不屬於克萊爾伏,[1]而像本篤會修士那樣,屬於錫托。換句話說,她們並不隸屬於聖貝爾納,而隸屬於聖伯努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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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微翻過書的人都知道,馬爾丹·維爾加於1425年創建了一個聖貝爾納-本篤修女會,總會設在薩拉曼卡,分會設在阿爾卡拉。[3]

  這個修會的分支發展到了歐洲所有的天主教國家。

  一個修會嫁接到另一個修會上,在拉丁教會中並不罕見。就拿這裡所談到的聖伯努瓦創建的修會而言,分支除了馬爾丹·維爾加一系,還有四個修會團體:義大利有兩個,卡辛山和帕多瓦的聖朱絲丁,法國有兩個,克呂尼和聖摩爾;還有九種修會,分別是瓦隆布羅薩、格拉蒙、則肋司定會、聖羅米阿爾會、查爾特勒會、受辱修會、橄欖山會、西爾維斯特會以及錫托修會;須知錫托修會雖然是另外一些修會的主幹,但對於聖伯努瓦來說卻是分支的分支了。錫托修會始於聖羅伯爾,1098年,他在朗格爾主教區任摩菜姆修院院長。而魔鬼是在529年被逐出阿波羅古廟,退隱在蘇比亞哥沙漠(他老了,難道他當了隱士?),當初,他正是通過十七歲的聖伯努瓦住進古廟裡的。

  加爾默羅會修女要赤腳走路,胸前掛一根柳枝,絕不能坐下。除了她們的教規外,最嚴的就要數馬爾丹·維爾加的聖貝爾納-本篤修女會的教規了。她們穿一身黑色修袍,並按照聖伯努瓦的特殊規定,頭巾要一直包住下巴。一件寬袖嗶嘰修女袍,一條毛紡的大面罩,要包住下巴的在胸前折得方方正正的頭巾一直壓到眼睛的扎額中,這就是她們的裝束。除了扎額中是白色的,其餘的清一色黑的。初學修女穿著同樣的裝束,但是全身白色。已經發願的修女,側身則掛著一串念珠。

  馬爾丹·維爾加的聖貝爾納-本篤會修女,同所謂的聖事嬤嬤的本篤會修女一樣,都躬行永敬規訓;本世紀初,本篤會在巴黎有兩所修女院:一所在神廟,一所在聖日內維埃芙新街。不過,我們所講的小皮克普斯聖貝爾納-本篤會修女,和聖日內維埃芙新街與神廟的所謂聖事嬤嬤,屬於完全不同的修會,教規有許多不同,服飾也不一樣。小皮克普斯的聖貝爾納-本篤會修女戴黑頭巾,而聖事嬤嬤和聖日內維埃芙新街的修女戴白頭巾,胸前還佩戴銀質鍍金或銅質鍍金的三寸來高的聖體像,小皮克普斯的修女從不佩戴聖體像。小皮克普斯和神廟兩座修女院都躬行永敬規訓,但絕不能因此把兩者混為一談。聖事嬤嬤和馬爾丹·維爾加派的聖貝爾納會修女,奉行這種規訓僅僅貌似而已,正如在研究和頌揚有關耶穌基督的童年、生活和死亡以及有關聖母的所有神跡方面,菲力普·德·內里在佛羅倫斯創建的義大利經院,和皮埃爾·德·貝呂埃勒在巴黎創建的法蘭西經院,雖然有相似之處,但是兩個會派截然不同,有時甚至相互敵對。巴黎的經院以老大自居:菲力普·德·內里不過是個聖徒,而貝呂埃勒則是紅衣主教。

  扯回話題,再來看看馬爾丹·維爾加派的西班牙式的嚴厲教規。

  這一派系的聖貝爾納-本篤會修女終年素餐,在封齋節和特定的日子,她們還要齋戒,夜晚睡一覺就得起來;從凌晨一點至三點,要念日課經,唱晨經;一年四季睡在草墊上,鋪蓋全是嗶嘰布單,從來不洗澡,也從來不生火,每星期五受苦鞭,要遵守沉默不語的條規,只能在課間休息時說說話,而休息時間又很短;每年從9月14日聖十字架瞻禮節開始,要穿上粗毛呢襯衣,一直到復活節脫下。穿六個月還算是酌情減短了,按戒規要整年都穿著,可是到了炎熱的夏天,那種粗毛呢襯衣捂得人受不了,常常引起熱症和神經性痙攣。因此,必須縮短穿戴的時間,即使這樣照顧,到了9月14日,修女們穿上粗毛呢襯衣,總要有三四天發燒。順從、清苦、貞潔、安心待在修道院,這就是她們的誓願,卻由教規大大地加重了。

  院長任期三年,由有發言權的「參事嬤嬤」推舉產生。院長只能再連任兩屆,因此,一個院長的任期最長為九年。

  她們從來看不見主祭神甫,他們之間總用一道七尺高的嗶嘰帘子隔開。宣道師來到小教堂講經的時候,她們就放下面紗遮住面孔。她們說話必須小聲,走路必須低頭,眼睛看地面。只有一個男人可以出入這座修道院,那就是本教區的大主教。

  修道院裡當然還有一個男人,那就是園丁,但必須是個老年人,以便他始終獨自一人住在園子裡,他的膝上還掛了個鈴鐺,好讓修女聞聲迴避。

  她們絕對服從院長。那正是按照教規,完全忘我的馴順,如同聽到基督的聲音,一看到手勢和示意,立即奉命,表現出欣悅、堅定,並盲目地順從,好似工人手中的銼刀,而且未經特殊准許,不能閱讀也不能寫任何文字。[4]

  修女要輪流做她們所稱的「大贖罪」。大贖罪就是祈禱赦免世人的一切罪孽、一切過失、一切放蕩行為、一切暴行、一切不義之舉、一切罪惡。進行「大贖罪」的修女,要一連十二個小時,從下午四點到凌晨四點,或者從凌晨四點到下午四點,對著聖體像跪在石板上,合攏手掌,頸上吊著一根繩子。當她累得實在支持不住的時候,就臉朝下趴在地上,雙臂伸開,同身體構成十字。這是唯一的放鬆。她以這種姿勢為全宇宙的罪人祈禱。這種行為偉大到了崇高的程度。

  這種祈禱始終對著一根頂端有一支蠟燭的柱子,因此「大贖罪」和「縛柱子」兩種說法可以混同起來。而修女們出於卑躬心理,更喜歡後一種說法,認為其中包含受刑和受辱的意義。[5]

  進行「大贖罪」,必須全身心貫注,跪柱子的修女,身後即使落下響雷,也不能回頭瞧一瞧。

  再者,聖體像前總跪著一名修女,每班一小時,就像士兵換崗一樣。這就是所謂的永敬。

  院長和嬤嬤所起的名稱,幾乎都有重大的含義,並不是令人聯想起聖徒和殉道士,而是特指耶穌基督一生的階段,如聖誕嬤嬤、聖孕嬤嬤、獻堂嬤嬤、受難嬤嬤。不過,也可以襲用聖徒的名字。

  外人見她們,只能看見一張嘴。她們的牙齒全是黃的。這座修道院從未見過一把牙刷。刷牙在罪梯的頂端,而底部就是斷送靈魂。

  她們講什麼東西都不說「我的」。她們一無所有,也不應當留戀任何東西。無論什麼她們都說「我們的」,例如說我們的面兜、我們的念珠,就是提起自己的襯衫,也說「我們的襯衫」。有時候,她們喜愛上某樣小物品,如一本日課經、一件聖物、一枚祝福過的紀念章;可是,她們一旦發覺自己開始珍視這一物品,就必須送給別人。她們念念不忘聖泰蕾絲說的一段話:一位貴婦在請求入她的修會時說:「我的嬤嬤,我非常珍視一本《聖經》,請允許我派人取來。」她回答說:「哦!您還有捨不得的東西!既然如此,您就不要進入我們的修會了。」

  任何人都不准關起門來,不准有「自己的家」「自己的房間」。她們住的修女室總開著門。她們見面時,一個說:「願祭台的最崇高的聖體受到歌頌和崇拜!」另一個就回答:「永遠如此。」敲別人房門時也是同樣儀式。手指剛剛碰一下門,就能聽見屋裡輕柔的聲音急忙說出:「永遠如此!」就像所有宗教儀式那樣,這種儀式稀鬆平常,也變成一種機械行為了;有時,未待對方說完「願祭台的最崇高的聖體受到歌頌和崇拜」這句稍長的話,這邊已經脫口說出:「永遠如此!」

  朝拜聖母會的修女,進屋的一個說「聖母經」。屋裡的那個就說「雅哉聖寵」。這種問候的方式,的確夠「雅哉聖寵」的。

  每到整點,這所修道院禮拜堂的鐘要多敲三下。聽到這種信號,院長、參事嬤嬤、發願修女、雜務修女、初學生、備修生,全都中斷自己所說、所做和所想的事,一齊說——例如敲五點鐘,就一齊說道:「五點鐘,以及每時每刻,願祭台的最崇高的聖體受到歌頌和崇拜!」如果敲八點鐘,就說:「八點鐘,以及每時每刻……」依此類推,隨鐘點不同而稍變。

  這種禮俗旨在打斷人的思路,隨時將人的思想引向上帝。許多修會都有這種禮俗,只是套語各異。例如,在聖嬰耶穌會,修者就說:「在此時,以及每時每刻,願對耶穌的愛燃燒我們的心!」

  五十年前,小皮克普斯的馬爾丹·維爾加派系聖貝爾納-本篤會修女,都以純粹素歌的低沉聲調唱聖歌,自始至終都以飽滿的嗓音歌唱。凡是唱到彌撒經上有星號的地方,她們就停頓一下,低聲念道:「耶穌——瑪利亞——約瑟夫。」在追思祭禮上,她們的聲調極低,降到女聲再也降不下去的音域,那效果的確悲慘感人。

  小皮克普斯修院在主祭壇下面造了地下室,以便安葬本院的修女,然而「政府」,照她們的說法,不准將棺木放在地下室。這樣,她們死後還得離開修道院,為此又痛心又驚愕,認為這違反天理。

  不過聊以自慰的是,她們死後可以在特定時間,埋葬在伏吉拉爾公墓的特定地點,那一角墓地原就是屬於這所修道院的。

  星期四同星期日一樣,她們要做大彌撒、晚禱和全部日課。此外,她們還恪守所有小節日的規定。教會大量確定的那些小節日鮮為人知,從前在法國教會盛行,如今在西班牙和義大利的教會仍盛行不衰。她們在禮拜堂的祈禱數不勝數。我們只要引用修女的一句天真的話,就能極好地說明她們祈禱的次數和時間,那位修女說:「備修生的祈禱多得嚇人,初修生的祈禱多得嚇壞人,發願修女的祈禱多得嚇死人。」

  修道院每周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院長主持,參事嬤嬤都參加。修女依次跪在石地上,當眾高聲交代她在這周所犯的大小過失。參事嬤嬤聽完一名修女的懺悔,便商議一下,再高聲宣布給予的懲處。

  稍微嚴重的過失才高聲懺悔,此外,她們要為所犯的輕過,行所謂的服罪禮。行服罪禮,就是在做日課的時候,五體投地,匍匐在院長面前,直到她們只稱為「我們的嬤嬤」的院長示意,在禱告席的木頭上輕輕敲一下,那修女才能起來。為了極小的事也要行服罪禮,如打破一隻玻璃杯,撕破一塊面紗,該做日課時不覺遲到幾秒鐘,在禮拜堂里唱錯了一個音,等等,就足以讓人們行服罪禮。行服罪禮完全是自發的行為,是罪人——從詞源學上講,此處用這個詞正合適——自我審判,自我懲罰的。每逢節日和禮拜天,唱經台上四個樂譜架前,有四位唱經嬤嬤隨著日課唱聖詩。有一天,一位嬤嬤唱聖詩時,本應以「看呀」起始,卻大聲唱出「1、7、5」三個音符,為了這一疏忽,她的服罪禮持續了整個一場日課。因為這引起了全場大笑,所以她的過錯尤為嚴重。

  一位修女被召到接待室,即使是院長,也要放下面罩,我們還記得,只能露出一張嘴。

  唯獨院長能同外界打交道。其他人只能見見最近的家人,而且見面的機會很少。萬一有人求見當初在社交中認識或喜歡的一位修女,那就必須經過一系列交涉。求見者若是個女子,那麼有時還可能得到允許,修女前來,隔著窗板同來訪者說話,只有母女或姊妹相見時,窗板才打開。自不待言,男人求見一概拒絕。

  這就是聖伯努瓦定下的教規,由馬爾丹·維爾加改得更加嚴厲。

  這裡的修女了無樂趣,臉色也不像其他修會的姑娘那樣紅潤鮮艷。她們臉色蒼白,神態沉肅。從1825年至1830年,有三名修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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