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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代」國家形式的演變

2024-09-29 11:35:51 作者: 姜若木

  對於秦帝國開創形成的國家形態,以及這一國家形態是如何演變發展而來,我們有必要給予應有的重視。這對我們更好地把握人類社會的演化規律將有極重要的啟示。以往從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角度來觀察人類社會的演變規律,已經使我們不能很好地把握人類社會演化的全貌。當然,這裡所謂的重視,並不是本書將要花多少筆墨來專門研究和討論這些問題,而是準備以國家形態的演變為線索,勾畫出一個較大的歷史背景,從而在這個大背景中來描述、分析和評估秦國——秦王朝這一段具體的歷史進程。這樣做,或許能幫助我們高屋建瓴地認識和把握秦國——秦王朝的興盛和發展。

  因此,在這裡我們將對「三代」(夏、商、周)國家形態的演變,以及春秋戰國時期舊的國家形態的崩解和向新的國家形態的 胡服騎射轉化,做一番粗線條的勾勒。在這之前,有必要對什麼是國家形態作一番說明。國家形態又叫國家形式,是現代政治學中的一個名詞。一般認為,它包括國家結構形式和國家管理形式。前者是指國家政體構成的形式。諸如國家整體與各個構成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等。後者是指統治階級組織國家形式的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政體。

  中國古代史書中有所謂「三代」的說法,那是指中國歷史上最早的三個朝代:夏、商、周。夏代是否存在,以前一度是個有爭議的問題。

  《史記》有《夏本紀》和《殷本記》,記述了夏、商二代的若干事實,由於《商本紀》中的商王世系已經被晚期出土的甲骨文所證實,因此《夏本紀》中的夏王世系估計也不會是司馬遷的杜撰。夏代的存在目前已很少有人懷疑了。然而,對這個最早國家的詳情,目前知道的仍然十分有限。

  根據甲骨文和大量考古發現的商代遺物、遺蹟,再佐之以傳世文獻,有關商代的文明程度以及國家形態,目前已獲得初步的認識。

  商代已進入青銅器時代的繁盛期,出現了規模龐大的都邑(國都),如晚期的河南安陽小屯,對這個都邑,先秦的《竹書記年》稱之為「殷虞」。商王居住在都邑,並且是最高主宰者。甲骨文有「大邑商」,「大邑」指的就是這種都邑。大邑之外,在黃河、長江流域的廣大地區還存在著許多方國,如有方、士方、邛方、鬼方等。商王與方國的首領之間不存在後世那種君臣關係。商王以武力稱霸,但各方國並不歸商王管轄,而是獨立的。因此,商代實際上是軍事聯盟性質的方國聯合體。在《詩經》《尚書》《周易》等先秦典籍中,滅商以前的周人,往往稱商為「大邦」「大周」,自稱「小邦」「小周」,這些概念應該是建立在這種國家形態基礎之上的。

  基於這樣的認識,根據現存史料,並輔以推測,夏代的國家形態也屬於這種方國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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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數代人的苦心經營,「小邦周」的勢力逐漸擴大,並大約在公元前1089年,由周武王領導,許多方國共同參加,一舉推翻了「大邑商」。

  滅商以後的周初統治者面臨著一個難題:如何控制幅員遼闊的疆土?

  於是,武王和後來的周公,推出了分封諸侯的制度。分封諸侯,就是將周王室的兄弟叔侄和其他同姓貴族、異姓親戚,以及元老重臣,封往各地,建立一些諸侯國,去統治新占領的地區,充當周朝統治中心的屏障,即所謂「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後人計算,周初共分封七十一國,如衛、齊、魯、晉、燕、宋等,其中姬姓四十國,武王兄弟輩十五國,成王(武王之子)兄弟輩十國。周公死後,周王室繼續分封,據說共分封了八百個諸侯。由此,形成了大小邦國位置鱗次櫛比、星羅棋布的格局。

  周朝統治者所推行的分封制是同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制度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宗法制,簡單地說,就是:嫡長子(正妻生養的長子)繼承父位,為「大宗」,奉祀始祖;其餘的嫡子和庶子分封,為「小宗」。

  以分封制和宗法制這兩項制度為基石,周朝構建起了一種新的國家形態。它的建構原理可概括為:周王是「天子」,並以嫡長子繼承法世世相傳,稱為「大宗」,奉祀始祖;周王的同母弟和庶兄弟(即父王旁妻所生之子),封為諸侯。諸侯也實行嫡長子繼承法,其對周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各自封國內,又是「大宗」,奉祀始祖。以其他親戚關係或功臣身份受封的諸侯,也一律按此方法。諸侯的同母弟與庶兄弟等,被封為卿大夫;卿大夫的同母弟或庶兄弟則為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為「小宗」;對士而言,又是「大宗」。士的嫡長子仍為士,其餘諸子則為平民。

  通過這樣的逐層分封,並輔以血緣關係和壟斷祭祀權而建立的「大宗」對「小宗」的統攝關係,一個統一而鬆散的王國便取代了原先的方國聯合體。這種新的國家形態具有如下特點:第一,周王是天下共主。

  正如《詩經·小雅·北山》所說的:「普天之下莫不是周王的土地;普天之下的人莫不是周王的臣民。」周王通過冊封、朝聘、巡狩等方式,來強調和突出自己與諸侯間的君臣關係。第二,歸周王直接管轄的地方,其實只限於京畿地區,諸侯國是各自為政的,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同樣,諸侯在其封疆之內也沒有支配一切的權力,因為大部分土地已分封給卿大夫,由他們分別治理。第三,西周王朝的主權是逐層分化的。

  統一、鬆散、主權逐層分化的西周王朝延續了約三百年,其間,這一國家形態促進和維護了社會的進步、文明的發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國家形態又逐漸老化,不合時宜。最後,崩解和轉化就勢所必然。

  秦朝武士復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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