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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除呂不韋集團

2024-09-29 11:35:05 作者: 姜若木

  秦王政在處置嫪毐勢力集團的同時,也向呂不韋開了刀。具體時間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是在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也就是平定嫪毐之亂的次年。而據《史記·呂不韋列傳》,秦王政在其九年四月赴雍城加冠以前,已開始調查嫪毐的罪行,並牽連到了呂不韋。由《呂不韋列傳》可以理解,為什麼在鎮壓嫪毐的叛亂活動中,秦王政起用了左相昌平君和昌文君,而沒有讓聲名赫赫的右相呂不韋出馬。

  於是當嫪毐之亂被平定下去後,呂不韋也因連坐被免去相國一職。呂不韋為何受牽連,《史記》中沒有明言,但從《史記》上下文以及當時秦國的具體情況看,似乎不難尋找到答案,由於假宦官嫪毐是呂不韋一手炮製出來的,按秦法規定,任人不當者要受處罰,作為嫪毐的薦舉人,呂不韋當然難辭其咎。

  總之,《史記》告訴人們,呂不韋是受連坐而被罷相的。也許,當初秦王政正是如此宣布的,而司馬遷不過是做了一個實錄。然而,事情卻遠非如此簡單。在秦王政罷呂相的背後,實際上存在著更為深刻的原因。這有必要追溯到嬴政親政前一年秦國發生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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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王政八年的一天,在咸陽的市面上公布了一部書,這就是呂不韋組織其門人編寫的《呂氏春秋》。在將此書公之於眾的同時,呂不韋還貼出了一張告示,內容為:

  「歡迎對拙著給予指正,誰若能增、損一字給予千金的賞賜。」

  城門邊上果真放著一堆黃燦燦的金子。呂不韋的這一舉動,好比在平靜的湖面扔進了一塊巨石,整個咸陽城的人心都被撥動了。千金,這可不秦銅鈹

  是一個小數目。按以後秦王朝統一度量衡之後的標準,一鎰(二十兩)金子為一金,千金就是兩萬兩金子。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是以商鞅變法時秦國統一的度量衡為基礎而加以推行的,故前後的差別不會很大,甚至可能是一致的。呂不韋以如此巨大的金額來獎賞能增、損《呂氏春秋》一個字的人,不能不說是一個驚天動地的消息。

  可以想像,在當時的咸陽城裡,人們是如何奔走相告,議論紛紛;在公布《呂氏春秋》的市面上又是怎樣的人頭攢動,爭相閱讀。然而,時間一天天過去了,激動的人心漸漸歸於平靜,始終沒有一個人站出來,提出可以增、刪這部書的一個字。難道《呂氏春秋》真的是毫無瑕疵,連一個字都無法更改嗎?或者是咸陽城裡人們都不行,沒有足夠的知識水平來挑這部書的毛病?

  都不是。事隔三百年後,漢代的王充一針見血地指出:當時呂不韋權勢炙人,以他的名義公布的這部書,即使有人能挑出它的毛病,但有誰敢公開指出呢?王充之後一百多年,有一個叫商誘的學者,就挑出了《呂氏春秋》中的十一處錯誤,它們有的是字、句和稱謂的錯,有的是事實上的出入。用現在的行話說,這些都屬於「硬傷」。

  那麼,呂不韋為什麼要「千金懸賞」呢?

  顯然,對於政治家呂不韋來說,「千金懸賞」絕不是一個學術行為,想尋求什麼一字之師,而是一個帶有明確政治圖謀的舉動。又由於此舉恰好趕在秦王政親政的前一年推出,就更具有不同尋常的意味。呂不韋的真實意圖,推測出來,不外乎兩點:一是測試一下自己在民眾心中的「威望」,看究竟有沒有人敢於向自己提出「異議」。這大概可以幫助即將結束「輔政」歷史的呂不韋調整和確立今後的政治策略。如果人們都是緘口不言,這在無形之中又起到了強化自己威勢的作用。

  二是為包含著自己各種見解和主張的《呂氏春秋》製造輿論聲勢,擴大影響,並最終影響秦王政。如果年輕的國王能夠接受自己的主張,那麼今後自己在名義上雖不再「輔政」,可在實際上,還將繼續發揮輔政的作用。

  呂不韋的前一個目的,應該說是達到了。但後一個目的卻沒有達到。

  如果將《呂氏春秋》與秦王政後來的政治實踐及思想傾向作一番比較,不難發現,它們之間存在著一些很明顯的差異。

  在統治方式上,呂不韋主張德、刑並用,禮、法兼施,而秦始皇則片面強調嚴刑峻法。在世界觀上,呂不韋基本上不迷信鬼神,而秦始皇卻非常迷信,還幻想成仙。呂不韋主張「遷欲」,既肯定人慾存在的合理性,又反對縱慾,秦始皇則是一個揮霍無度的縱慾主義者。在君主用權與個人作風方面,呂不韋既主張君權,又反對君主獨斷,希望君主能在大權獨攬的前提下,拱手無為,由臣下進行具體操作。而秦始皇則是獨斷專行,對臣下持不信任態度,處處提防,事必躬親。在君與民的關係上,《呂氏春秋》主張「順民」「愛民」「宗族之本在於民」,君主要能上下通達,讓人們說話,而秦始皇則視民眾為草芥,任意驅使,又聽不得不同的聲音,鉗語、焚書、坑儒。

  上述差異雖然是在以後才逐漸呈現,但根子應該在嬴政親政前即已埋下。為嬴政不能接受的,除了這些與自己意見相左的觀點外,還有呂不韋在該書中時常擺出的那種比帝王更英明,不時要對帝王進行諄諄教誨的模樣。《恃君監·驕恣》中說:「亡國之主,必自驕,必自智,必輕物。自驕則簡士,自智則專斷,輕物則無備。無備招禍,專斷位危,簡士壅塞。

  欲無壅塞,必禮士;欲位無危,必得眾;欲無招禍,必完備。三者,人君之大經也。」

  或許年輕的嬴政已經萌生出「驕恣」之態,也可能呂不韋對嬴政日後的暴虐行為已有某種預感,但無論如何,對呂不韋來說都是事與願違。

  秦王與呂相的矛盾,既有個人感情上的糾葛,又有王權與相權之間的衝突,還有思想意識上的分歧。以嬴政後來專斷、驕橫的個性,他是絕不會接受以「仲父」和導師自居的呂不韋的擺布的,更不會與呂不韋分享權力。

  因此,在解決嫪毐的問題時,嬴政仍不失時機地趁勢扳倒了這位注秦始皇閱兵場面

  定不為自己所容的人物。這是一場殘酷的權力之爭。呂不韋開始被免除相權,但仍然是文信侯,並擁有洛陽十萬戶領地。戰國後期,秦國給功臣和貴族所賜的封地,都是供給衣食稅收的領地。領主不必親自到達那裡,而只需居住在京城,坐食領地上的收入。然而,過了一段時間,呂不韋接到秦王政的命令:「就國河南。」秦王要呂不韋離開京城搬到河南洛陽的領地。

  一年多以後,在通往洛陽呂不韋領地的道路上,不斷地來往著各國的賓客。這讓秦王非常不滿,又給呂不韋下了道詔令:「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萬戶。君何親於秦?號稱仲父,令你與全家徙居蜀地。」

  遷至蜀地的呂不韋,於秦王政十二年(公元前235年),飲鴆而死。

  然而,風波並未就此平息。呂不韋在蜀地下葬後不久,他的屍體被人竊走,並不遠千里地運到洛陽北邙山下,重新埋在呂不韋從前的領地內。這「竊墓」一事,是由呂不韋生前的門下舍人、賓客和忠於他的故舊所為,其人數有數千人之多。秦王得到這一消息,十分震怒,發了一道極其嚴厲的處罰令:

  「凡參與竊葬的非秦國人,全部逐出秦國;是秦國人的,並且爵位在六百石以上的,處以削爵、流放之刑。未參與竊葬、爵位在五百石以下的原呂不韋舍人,不奪爵,但要流放。」

  這道命令徹底清除了呂不韋勢力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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