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2024-09-29 11:31:41
作者: 姜若木
一、禮樂征伐出於天子
正如孔子評價的,在西周王朝統治時期「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王位的世襲制與宗法制度結合在一起,成為維繫王室與四方諸侯的紐帶;宗法制度又藉助土地分封與禮樂征伐得以實踐。四海之內,多是親戚之邦,相互之間以禮為尊,上下分明,有效地維護了周王室在全國的統治秩序。
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會晚期氏族內部的血緣組織關係進一步演變、發展的產物。「宗」字從「宀」從「示」,其本義是指宗廟。所謂的宗法,其實也就是宗廟之法。所以西周的宗法制,歸根結底是一種規定宗族組織關係的社會制度。西周宗法制度的核心內容便是嫡長子繼承制,但這並不是說西周一立國,嫡長子繼承制就已經確立,這其中經過了一個過渡時期,到周成王時才得以確立下來。西周王朝建立前,古公亶父遷徙到岐山腳下,死後把君位傳給了幼子季歷;文王死後也是將君位傳給了武王姬發,而沒有傳給長於姬發的伯邑考。這些都說明在西周初年,周人還沒有建立起明確的嫡長子繼承制。西周嫡長子繼承制,是由周公制定確立的。
他為了結束上層統治集團內部經常為爭奪王權而造成的動盪,制定推行了王位嫡長子繼承制。為了能讓社會長治久安,他身體力行,攝政七年後,還政給了長大成人的成王,由此嫡長子繼承制度得以確立。
嫡長子繼承制度規定,家業世代由嫡長子承繼。嫡長子所傳下的宗族系統是大宗,擁有傳宗繼祖權力的嫡長子就是宗子,繼承後即是宗主,是族人共同尊奉的對象。大宗的宗子在宗族中享有最大的權力,對整個宗族擁有世世代代統率的權力,所以文獻中也稱大宗為「百世不遷之宗」。在周人的喪禮中,三年之喪是最重的喪制,一般是兒子對於逝世的父親應盡的孝道。因為宗子繼祖,肩負著傳祖先喪祭的重責,父親與宗子的關係,就不只是純粹天然的父子親情,還包括了對祖先的崇敬和維護家族統治的政治需要。所以宗子如果早死,他的父親也要為他服喪三年。非嫡長子所建立的宗族稱為小宗。小宗是相對於大宗而言,小宗的宗子,對本族五服以內的族人擁有統率的權力。五服是指:小宗宗子同父的兄弟、同祖的兄弟、同曾祖的兄弟以及同高祖的兄弟。高祖以外的兄弟,則不再奉他為宗子。所以小宗又稱為「五世則遷之宗」。大宗是世代不變的,小宗則隨著血緣關係的逐漸疏遠而不斷更新,五服之內,只能產生四個小宗。宗法制度是按照等級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宗族組織制度。在宗法制度下,周王是大宗,諸侯是小宗。在諸侯國內,嫡長子繼承的國君是大宗,非嫡長子被分封為卿大夫,相對於諸侯而言,則是小宗。卿大夫的家內,嫡長子是大宗,其餘則是小宗。對於非周王實封的舊方國以及庶人階層,其內部也按照嫡長子繼承的原則分別建立起大宗與小宗。故宗法制度所維護的,是大宗宗子,即周天子的絕對權力。
為維護宗法制度,西周社會以禮為尊。在西周時期,行使各項禮儀的時候,又常常需要有相關的音樂演奏,所以禮樂並稱。西周是上古禮樂文明發展的鼎盛時期。禮樂貫穿於當時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西周社會中,即使是一個身份普通的人(奴隸除外),從其出生到其死亡,禮儀會伴隨他走過他生命中的每一個重要環節。而在西周的國家政治與大眾的日常生活中,禮樂更是無所不至:大到新王繼位,諸侯朝覲天子,天子冊命官員,軍隊出征或凱旋,以及朝廷選拔人才;小到鄉人聚會,朋友見面,事事都講求禮儀,都有相關的禮儀規範。
按性質劃分,西周時期的禮儀,共分吉、凶、軍、賓、嘉五類,其中比較重要的禮儀是冠禮、婚禮、喪禮、祭禮和射禮。
冠禮是指青年男子年滿20歲時所舉行的成年禮。冠禮前先要請巫師占卜,選定吉日。到了巫師選定的日期,冠者的父兄要邀請來賓作為青年成年的見證,並請貴賓為青年加冠三次,依次為爵弁、皮弁和玄端,它們是一名成年男子參加祭祀、視朔和朝會所需佩戴的首服。一名已經成年的男子,也不能再使用幼時的名字,所以冠禮中還要有加冠者起字的禮儀。在周人的字中,一般都要有表示長幼次序的伯、仲、叔、季等字樣。排定了長幼順序,男子在宗法社會中的地位也就得到了確定,加冠者便正式成為了社會生活中的一名新成員。
娶妻成家是成人後男子的另一件大事,所以婚禮也是重要禮儀之一。
西周時期的婚禮共有六道主要步驟,稱為「六禮」。這六道步驟是:納采、問名(即詢問女子的私名)、納吉、納徵、請期(指男方家族向女方家族約定結婚的日期),最後是親迎。當然,新媳婦初入夫家時,也要有一系列的儀式,成婚後的第二天,新媳婦還要先見公婆行見面禮,然後再舉行廟見儀式,拜見列祖列宗。
西周時期的各項禮制中最為複雜的是喪禮的儀式。喪禮代表著一個人社會生活的結束。
在喪禮前,死者家屬先要拿著死者生前穿過的衣服,登上屋頂,呼喚死者名字三次,做一個招魂儀式。招魂無效後,才開始辦喪事。參加喪禮的人,除死者的親人、同宗族的兄弟及同鄉之人以外,士大夫階層的喪禮,國君也要派人參加。死者的靈柩上擺放著寫有死者姓名的「銘」,這樣死者的魂魄才能有所依託。喪禮的主要儀式有小殮及大殮。小殮是為死者備衣物,大殮則是死者入棺。舉行小殮與大殮都有親人的哭誦相伴,還要向死者進獻食物,一如死者生時。士大夫以上階層的喪禮,周王或國君要派史官賜給死者一個諡號和一段誄詞,誄詞歷述死者主要的生平事跡,並寄託哀思。諡號是給予死者的一個最終定論。此外,參加喪禮的人也都有財物奉贈。
周禮對每一個細節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具體的規定就是「儀」,而每一個細節又都有固定的象徵意義。總之,周代的禮制內容繁雜細緻,有「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的說法。周人通過這些禮制表現著血緣關係與上下尊卑的理念。在這種關係下,周人被凝聚在了一起,國事家事結成一體。一個周人,從他的出生到死亡,一般都要經過生禮、冠禮、婚禮、喪禮及祭禮等,每一項禮儀都是由族群成員共同參加的宗族活動。在這些禮儀中,親族關係得到了充分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