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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如是說:智商越高,一旦犯罪,危害越大!

2024-09-29 11:26:23 作者: 海劍

  女檢察官孫揚與她的同事們近年辦理了多起智能犯罪案件。她告訴我:「智能化犯罪已經代表了21 世紀犯罪的新的趨勢。犯罪主體高學歷化、手段智能化的趨勢已經出現。與傳統的犯罪形態不同,越是像邱敏慧這樣的高智商的人犯罪,危害也就會越大!」

  的確,這些罪犯的犯罪方式、手段、社會危害性都有其突出的特點。

  由江蘇省鎮江郝氏同胞兄弟一手策劃的通過侵入銀行電腦系統非法獲取26 萬元的犯罪,曾被列為1998 年中國十大罪案之一。此案甫一發生,即引起法學界、犯罪學界、金融界和計算機界的高度重視。與專家們的智慧開玩笑的是,利用高科技智能犯罪的手段仍舊不斷演變翻新,不斷給金融業造成重大損失。比較突出的表現為:利用電腦掃描「克隆」大額匯票或利用作廢的匯票,以給「好處」為誘餌,通過關係人到銀行承兌貼現,牟取巨額資金;巧鑽「聯行」空隙,騙取聯行資金,以高息集資為幌子,非法吸收群眾資金;採取偽造假身份證申辦信用卡,大肆購物消費,惡意透支進行詐騙;利用高息攬儲等手段,拉來存款,再偽造擔保書、承諾函等,將其它單位的資金占為己有,等等。

  信息竊取、盜用、欺詐是信息犯罪中最為常見的類型。如利用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式等手段來欺詐錢財,是智能犯罪的常見特徵。國外有媒體報導,全球使用假信用卡的非法所得金額在1991 年就已經超過了1 億美元。發生在匈亞利境內的信用卡詐騙案,案犯在一個月內僅靠一張複製的信用卡,取款就達1583 次,而且每次都得以成功。國內信用卡詐騙的常見手段是,趁取款人不注意時,竊取取款人的密碼,然後盜用密碼進行取款。在一些地方,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動用了攝像設備,每每總能成功作案。當你用遠遠低於面額的價錢買到電話磁卡時,你有否想過:你手上拿著的是經罪犯做過手腳的「假」

  卡﹖這些人利用資訊時代的先進技術,以低價收購作廢的舊磁卡,經技術處理,變造、複製,秘密投入市場流通使用,從中牟取暴利,嚴重擾亂了電信市場管理,破壞了國家通信設施。他們一般從集郵市場便可以購買到打完的磁卡。面值在100 元以上的磁卡,每張3 ~ 4 元;百元以下的每張1 ~ 2 元。買來後,他們對舊磁卡進行了「精心」的技術處理,讓已使用完畢的磁卡恢復原面值,並可以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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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有關資料統計顯示,從已公開報導的中國新刑法實施以來所發生的具有代表性的計算機犯罪案件來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都在萬元以上。多數計算機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 萬元以上,有些達到100 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上億元。

  讓人遺憾的是,那些有著高智商、高情商人並沒有將這些資本用於正途,由此產生人生的悲劇自然就不難理解了。

  類似的高智能犯罪的大要案件屢屢披露於報端——據報載,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倒賣、虛開增值稅發票案被告破。一名疑犯年僅20 多歲,是稅務所幹部,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獲得密碼,進入稅務所電腦系統瘋狂作案,涉案金額高達200 多億元。有一位26 歲的研究生,利用電腦非法竊取股民的交易資料,進行股票買賣,從中獲利,事發後被判刑7 年。還有一位26 歲的經理,用自製微型攝像機偷看別人的信用卡密碼,然後非法提取他人存款,結果被捉拿歸案……

  在全國打假聯合行動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獲悉,出現了利用高科技造假等一些新問題—— 一些高學歷人員利用高科技進行造假,手段更加隱蔽,為「打假」提出了新的課題。比如湖南省郴州市質量技監局在對宣章107 國道黃沙堡路段的4 個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有3 個加油點都有利用電子技術作弊的計量違法行為,其作案手段是利用電子遙控器遙控渦輪流量傳感器信號模擬裝置。

  在接受採訪時,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玲告訴我:「從檢察機關近三年起訴的案件來看,高學歷人才犯罪占案件總數的20%,但是這1/5 比例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遠遠大於其餘4/5 比例大專學歷以下的低學歷犯罪。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為例,據統計,該院批捕、起訴部門所辦案件中,2001 至2005 年五年間,高學歷犯罪嫌疑人數占總起訴人數的23.4%,而其中帶有智能犯罪性質的案件約計占到7%。可別小看這個比例,每一起案件造成的危害遠遠大於普通刑事犯罪。如卞中貪污挪用案,涉案金額竟然高達2.27 億元!」

  李玲也是檢察系統知名的一名女作家,她的作品《女檢察官手記》2003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在這本書中,她也分析了幾個她參與辦理的帶有智能犯罪特點的案件。她的感受是,這些案犯與搶劫、強姦、殺人等普通刑事犯罪不同,他們雖然沒有使用暴力,卻使社會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公訴二處資深檢察官、全國「十佳公訴人」之一的金軼告訴我,因為工作的原因,他們曾經專門對2000 至2004 年辦理的26 件、29 人智能化犯罪進行了調查顯示,智能化犯罪與傳統犯罪相比,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的特點。

  他說:「首先是犯罪主體的智能性。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較高的文化程度,受過某種專業技能訓練,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智能。從抓獲的29 名犯罪分子來看,大專以上學歷的為21 人,占72%;有的還是博士研究生。又由於科技知識多為青少年掌握,所以近80% 的犯罪分子的年齡在35 歲以下。他們在作案前一般都經過周密的預謀和精心的準備,選擇適當的犯罪時機,因而犯罪的成功率比較高。如北方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趙某利用網絡盜竊案。趙在北京炎黃新星公司的800buy 商務網站工作。其在網站負責對系統的維護,了解程序的功能。趙利用工作之便查詢了3 個客戶的信息,修改了這些客戶的密碼後,將客戶的4781 個折扣點盜走並用這些折扣點為自己購買了手機、空調、照相機等物品,涉案價值近萬元。

  「其次是犯罪行為的隱蔽性。智能化犯罪由於大量運用技術含量高的現代化手段,如計算機技術等作案,使其更為隱蔽,犯罪後不留痕跡,瞬間作案,不易被發覺。有的罪犯甚至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難以被發現。即使被發現,偵查取證也異常困難。如北京郵電大學膳食中心計算機操作員賈某,利用管理計算機售飯卡的職務之便,採取虛報收款數額、修改計算機資料等手段,貪污該校學生購買飯卡款69 萬餘元。賈某在貪污後,刪除了其作案時的操作程序及數據,偵查人員在計算機中根本找不到其作案的任何痕跡。辦案人員一致認為,如果不是其自首,主動供認犯罪,幾乎沒有證據證明這起貪污案。

  「第三是犯罪後果的嚴重性。科學技術能夠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造福人類,但如被犯罪分子掌握和利用,其造成的犯罪後果將十分嚴重。利用智能化手段進行貪污、盜竊、偽造等犯罪涉及的金額非常巨大。往往一次犯罪就給國家、集體或者個人造成幾十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上億的損失。其數額之大,是一般的貪污、盜竊根本無法與之相比的。如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海淀區齊園路儲蓄所主任欒榮,以支付高息為誘餌,誘騙山東荷澤地區信用社將2000 萬元存入該儲蓄所,利用計算機偽造存款單交給存款單位,後將該筆存款挪給一公司使用。又如中國電子技術進出口國際電子服務公司出納員賀斐,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利用職務之便,進入公司財務計算機資料庫,刪除計算機內存檔,篡改公司帳目,並偽造有關憑證,侵吞公款高達230 余萬元。」

  高學歷、高智商……是否意味著給社會和這些人本身帶來好的結果呢?

  答案是否定的!

  北京某研究所高材生林慶竟然利用網站為賣淫女發布信息、聯繫「業務」,賺取「介紹費」,而被抓的40 名嫖客都有高等學歷,其中有7 名碩士研究生、一名博士。

  我們曾經歡欣鼓舞,人類終於進入了信息社會,進入了全球化時代,而在充分享有物質技術成果便利的同時,我們卻不無痛苦地發現:技術進步其實是雙刃劍,給人類福祉的同時,也讓人類真切感受到技術進步的痛苦——危害我們生命財產安全的更多智慧含量的犯罪也在急劇地增長,而且危害更巨。

  對十餘名辦理過智能犯罪的檢察官採訪表明:諸如邱敏慧這樣的高智能犯罪的後果相當嚴重,影響是巨大!這些犯罪現象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少女時代的邱敏慧像一隻美麗的蝴蝶,嚮往自由地飛翔,可在社會這片天空下,完成的卻是可悲的蛻變。在為之痛恨惋惜之後,我們是不是應該反思,這些曾經很有前途的年輕人是怎樣走上邪路的,是不是可以引導他們的高智商、高智能用於正途?如何才能提防、遏制智能犯罪日益嚴重的趨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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