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是用麵包換的
2024-09-28 17:35:21
作者: 劉洪波;李媛媛;劉瀲
同一律是關于思維準確性的規律,同一律認為:我們在進行思維的時候,要確保所運用的每一個概念和判斷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保持相同的含義,不能隨便改變它的意義。如果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隨意改變一個概念或判斷的原有含義,就是錯誤的思維,就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我們看下面這個例子: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他們用自己的言行為求知者塑造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他們用厚重的科學文化知識為求知者傳道、授業、解惑;教師是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蠟燭,他們窮盡一生,用智慧之光去點亮他人愚昧的星空;教師是辛勤的園丁,他們兢兢業業耕耘在知識的土地上,以鬚髮如霜換來花團錦簇、桃李芬芳。
這段文字中三次用到「教師」這個概念,雖然是從不同的角度去詮釋教師的工作的,但其含義始終保持不變,符合同一律的要求。
在思維中,如果有意無意地改變一個概念或判斷的原有含義,就會導致思維錯誤,從而無法達到正確思維的目的。如果我們不自覺地改變了原概念或原判斷的意義,就會造成「思維謬誤」。如果為了達到某種論辯目的而故意改變原概念或原判斷的意義,則是「詭辯」。
在使用某個概念的時候,如果改變了原概念的意義或用一個似是而非的概念替代原概念,通常稱為「偷換概念」或「混淆概念」。古代有一個著名的「偷換概念」的詭辯三段論:你沒有丟掉的東西是你所有的東西,你沒有丟掉角,所以你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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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爭論問題的時候,經常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已經明顯地感覺到對方的論辯有錯誤,但到底什麼地方錯,錯誤是什麼,卻沒法抓住,也說不出來。這大多是因為對方違反了同一律,使用了詭辯術,故意偷換概念或混淆概念。
某日,小鎮來了一位風塵僕僕、滿面倦容的旅行者。小賣部老闆看著這位疲憊的旅行者道:「先生,來喝口水,歇一歇吧。」旅行者走到小賣部前道:「我想買一個麵包。」老闆笑著說:「沒問題,一個麵包二十先令。」「好,請給我一個。」旅行者點了點頭。老闆拿了一個麵包遞給旅行者。
旅行者看了看手中的麵包道:「如果沒有水,這麵包也很難咽下去,請問咖啡多少錢一瓶?」老闆道:「也是二十先令。」旅行者嘆了口氣說:「我雖然很餓,但更加口渴,可是我的錢不夠了,還是拿一瓶飲料給我吧。」老闆將一瓶飲料遞給旅行者,同時從旅行者手裡拿回了麵包。
旅行者接過飲料後轉身就走。老闆忙道:「先生,你還沒有付錢呢。」旅行者回頭問道:「飲料和麵包不都是二十先令嗎?我是用麵包換的飲料呀,我為什麼要另外付錢呢?」老闆道:「可是,你並沒有付麵包的錢啊。」旅行者道:「麵包不是在你手裡嗎?我沒有要麵包,幹嗎要付麵包的錢?」老闆看了看手裡的麵包,頓時張口結舌說不出話來,只好看著旅行者揚長而去。
其實,老闆知道旅行者的說法是不對的,可是問題出在哪裡呢?顯然,旅行者的確是用麵包換的飲料,他也確實將麵包還給了老闆,似乎一切都是合理的。但仔細分析,旅行者實際上是在進行「混淆概念」的詭辯,他故意混淆了一個二十先令的概念和兩個二十先令的概念。麵包是二十先令,飲料也是二十先令,如果旅行者兩者都要,就應該付四十先令。旅行者先後拿到的是四十先令的東西,他退還了麵包,即退還了二十先令,他還拿走了飲料。因此,他還應該付二十先令。
在論辯中,如果故意放棄正在討論的論題而去討論另一個論題,或用一個似是而非的判斷來替代原判斷,則稱為「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詭辯。
一輛公共汽車靠站時上來了一位老人,老人手裡還拎著一個裝滿東西的塑膠袋。
車開後,老人一手拎著塑膠袋,一手抓著身旁座椅的靠背,搖搖晃晃,很困難地站在車裡。
一位中年人輕輕拍了拍座椅上埋頭玩手機的年輕女子道:「小姑娘,請問你能給這位老人讓個座嗎?」那女子抬頭對中年人道:「關你什麼事,裝什麼好人?」中年人道:「尊老愛幼是人的美德,你年輕站一下沒什麼吧。」女子撇了撇嘴:「嘖嘖嘖,還尊老愛幼,要學雷鋒你自己學去,裝什麼大尾巴狼。」中年人生氣了:「你這姑娘怎麼這麼說話呢?文明一點好不好?」女子提高了嗓門道:「文明,你懂什麼文明?對女人動手動腳,想趁機占便宜吧。」中年人頓時漲紅了臉,也大聲道:「我什麼時候對你動手動腳了?你在胡說八道。」女子不依不饒地叫道:「大家可都是看到的,你就是趁機摸了我。你看,你口水都吐到我臉上了,不是耍流氓是什麼?」一時間,兩人就針對「是不是文明」「是不是耍流氓」吵開了。
顯然,女子玩了一個「轉移論題」的詭辯術。我們不得不承認,女子成功地挖了個坑,而中年人也不自覺地掉進了這個坑中。本來論辯的論題應該是「年輕人該不該給老年人讓座」,但隨著女子的引導,最後變成了「中年人是不是在耍流氓」的問題,爭論的焦點急轉直下,實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在上面兩例中,無論是「偷換概念」「混淆概念」,還是「偷換論題」「轉移論題」都還算是合理的詭辯,雖然其行為都是違反公德的,但我們還是要承認其中蘊含的論辯技巧。
可是,有的故意違反同一律的詭辯卻帶有明顯的人身攻訐,既無技巧可言,語言目的也非常令人厭惡。
某日,小江帶著自己的鬥牛犬在草地上遊玩。一直與小江關係不太好的吳某走了過來,看著小江和鬥牛犬說道:「真無聊,居然和一隻豬在一起玩。」小江沒好氣地說:「這是豬嗎?不認識就別亂說,這是只鬥牛犬。」吳某鄙夷地歪了歪嘴道:「又沒跟你講話,你接什麼嘴,我是在跟狗說。」
在這裡,吳某使用的就是「混淆概念」的詭辯術。按照常理,吳某說話的對象應該是小江,他故意省略了言語指向,將小江引入圈套,其言語指向混淆了小江與鬥牛犬並用此噁心小江。
故意違反同一律的詭辯並非都是錯誤的,但有時必要的詭辯也是一種語言技巧。
過去由於醫療設備不夠先進,誤診的情況時有發生。某位老人被誤診為癌症,結果切開腹部後醫生發現不是癌症,只是腹腔囊腫。病人家屬不高興了,圍著醫生爭吵不休。老人卻非常通情達理,他笑著對家屬道:「你們就別吵了,沒有得癌症不是很好嗎,難道你們都希望我得癌症?」話音剛落,病房立即安靜下來。
老人顯然是在故意偷換論題,家屬們爭吵的是「醫生該不該誤診」,而老人則用「你們是不是希望我真的得癌症」去偷換了原論題。雖然老人在詭辯,但阻止一場「醫鬧」,得到了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