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的身份
2024-09-28 17:35:06
作者: 劉洪波;李媛媛;劉瀲
選言推理是根據選言判斷選言肢之間的邏輯關係進行推演的推理,其大前提是選言判斷。我們知道,在選言判斷所斷定的若干可能情況中,只要有一個可能情況為真,則該選言判斷真。
選言推理是演繹法的一種推理形式,當它前提真實的時候,遵守規則進行推演,就能得出必然真的結論。也就是說,當選言推理的大前提中包含了至少一個真實情況時,按照規則進行推理,就能得出真實的結論。
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兩個例子。
例1:王某死亡的原因或是自殺,或是他殺,或是自然死亡,或是意外死亡(大前提);王某是意外事故致死(小前提)。所以,王某不是自殺,不是他殺,也不是自然死亡(結論)。
例2:這種產品銷路很好或是因為價格低廉,或是因為市場緊缺,或是因為社會需求量大(大前提);這種產品銷路很好的原因,不是因為價格低廉(小前提)。所以,這種產品銷路很好的原因,或是因為市場緊缺,或是因為社會需求量大(結論)。
例1是不相容的選言推理,其大前提是不相容的選言判斷,它斷定的四種可能情況是不能同時存在的,即不可能同真。如果我們肯定了其中的一種情況,就必然否定其他情況;如果我們否定不可能存在的情況,就必然肯定其中真實的一種情況。因此,不相容的選言推理有兩種形式:肯定否定式(如果小前提肯定了大前提的一個選言肢,則必然得到否定大前提其他選言肢的結論)和否定肯定式(如果小前提否定了大前提中假的選言肢,則必然得到肯定大前提中真的那一個選言肢的結論)。肯定否定式和否定肯定式推理中的小前提和結論或是直言判斷或是聯言判斷。
例2是相容的選言推理,其大前提是相容的選言判斷,它斷定的三種可能情況是可以同時存在的,即可以同真。假設該產品銷路很好的原因就在這三種情況中,即可能情況已被全部斷定,那麼,如果我們否定了其中一種情況,就必然肯定其他兩種情況;如果我們肯定了其中一種情況,卻不能否定其他兩種情況。因此,相容的選言推理只有一種形式,即否定肯定式。這種形式的小前提或是直言判斷,或是聯言判斷;結論或是直言判斷,或是選言判斷。如果結論是選言判斷,說明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推理。所以,傳統演繹法將結論為選言判斷的選言推理,稱為「不完全的選言推理」。
某鎮發生了一起離奇的殺人案。某日是該鎮趕集日,中午12時40分許,有人發現集市中一鐘錶修理鋪的鐘表匠張某被殺。警方出現場時發現張某匍匐在修理鐘錶的桌子上,死亡原因是喉部及頸部大動脈被割斷,同時刀刃從死者兩節頸椎間準確划過,只造成頸椎輕微損傷,致被害人瞬間斃命。死者右前方的桌面上插著一把殺豬刀,距右肩約十二厘米,刀刃向外。被害人身上及修理鋪中的財物均在,其手中還拿著一塊高檔手錶,說明不是侵財殺人。警方調查了七十餘人,竟無一目擊案件發生過程,說明被害人與兇手沒有發生過爭吵,不是激情殺人。根據傷口痕跡對比,兇器應該是殺豬刀,刀的刃口磨得非常鋒利,幾乎達到「吹發立斷」的程度。警方推斷:第一,根據被害人喉部、頸部大動脈及頸椎被準確切斷的事實,說明作案者懂得解剖結構,因此兇手是醫生,特別是外科醫生的可能性很大;第二,根據兇器是殺豬刀的事實,說明兇手有可能是屠戶;第三,案件不是侵財殺人,也不是激情殺人,那麼極有可能是仇殺,又因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鬧市行兇,所以僱傭職業殺手的可能性也有;第四,由於兇器插在桌上沒有扔掉,因此兇手也可能是肉販子(許多肉販子有剔肉後隨手把刀插在桌上的習慣)。
根據以上四個推斷,警方進一步分析認為:第一,殺豬刀並不是醫生常用的工具,因此不能保證作案時能夠準確地切斷被害人的頸椎,而且醫生並沒有特別好的磨刀技術;第二,屠戶對刀尖的要求比較高,對刀刃則沒有太高要求,因此其磨刀技術也很難達到本案兇器的要求;第三,被害人幾乎沒有離開過本鎮,如果是仇殺,說明其仇人就在這個小鎮中,但根據掌握的情況,該鎮中沒有人有足夠的財力去僱請職業殺手;第四,只有肉販子具有良好的磨刀技術,也懂得一些解剖結構;第五,行兇殺人後,兇手身上難免沾染血跡,而身上有血跡卻可以堂而皇之地行走於鬧市中卻並不引人注目的,只有肉販子。所以,警方最終斷定,兇手極有可能是「肉販子」。
推理一:本案性質或是侵財殺人,或是激情殺人,或是仇殺(大前提);張某不是死於侵財殺人,也不是死於激情殺人(小前提)。所以張某死於仇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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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否定肯定式的選言推理。大前提斷定了三種可能情況,小前提否定了其中的兩種可能情況,結論就必然肯定剩下的一種可能情況。
推理二:兇手或是醫生,或是屠戶,或是職業殺手,或是肉販子(大前提);兇手不是醫生,不是屠戶,也不是職業殺手(小前提)。所以,兇手是肉販子(結論)。
這同樣是選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大前提斷定了兇手身份的四種可能情況,警方經過深入分析,逐一排除了「醫生」「屠戶」和「職業殺手」這三種可能,於是便肯定了「肉販子」這種身份。
細心的讀者可能發現,上面兩個推理的大前提都沒有窮盡一切可能情況,即選言肢不窮盡。選言肢不窮盡並不等於選言判斷不正確,傳統演繹法認為:只要所斷定的若干可能情況中包含了至少一個真實的情況,那麼該選言判斷就是正確的。
選言判斷有客觀窮盡與主觀窮盡之分。所謂客觀窮儘是指選言判斷客觀上斷定對象的所有可能情況,而主觀窮盡則是指選言判斷並沒有客觀斷定對象的所有可能情況,而只斷定了對象的一些可能情況,但在這些被斷定的可能情況中,至少有一種可能情況為真。一般來說,當可以做到客觀窮盡的時候,應當要窮盡一切可能。可事實是,客觀窮儘是非常困難的,大多時候我們只能做到主觀窮盡。因此,我們在運用選言判斷並進行推理時,雖然可能無法做到客觀窮盡,但一定要保證主觀窮盡。